琉璃瓦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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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璃瓦施工合同
琉璃瓦施工合同
篇一:
安装琉璃瓦施工承包合同
安装琉璃瓦施工承包合同
甲方:
河龙村四组(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刘友生(以下简称乙方)
现就甲方将河龙村四组众厅安装琉璃瓦工序承包给乙方施工完成一事,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承包内容:
安装斜屋面和山字岛琉璃瓦。
二、承包方式:
包工不包料。
三、甲方只负责把琉璃瓦吊上屋顶,其它甲方提供的材料由乙
方自行负责吊上屋顶施工。
四、结算价格:
斜屋面单价每平方米21元,山字岛单价每米
50元,完工验收合格按实际丈量结算工程款。
五、完工时间:
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之内确保全部完工并
验收。
六、合同一经签字立即生效,如有违约,处违约方总工程款20%
违约金。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XX年月日
篇二:
琉璃瓦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琉璃瓦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
承包方:
李国华、旷新元
×××工程经发包方同意愿将该工程的琉璃瓦安装工程承包给李国华、旷新元负责安装,经双方协商特订如下合同:
一、承包方式
包工不包料(其中:
灰耙、铲、灰桶、通线、砌刀、切割瓦片的切割机等小型工具由承包方自负),提升机和灰机及脚手架均由发包方负责无偿提供给承包方使用。
二、工程内容
承包方负责调运沙浆、琉璃瓦安装及瓦面清扫。
但脚手架、物料提升机等的搭拆,以及屋面找平层等项目均不包括在承包方的工作内,发生时双方协商按增加项目支付承包方的劳务费用。
三、结算方式
按实际竣工展开面积35元/m2结算,其它增加项目按双方协商费用结算。
四、工程质量与安全
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国家有关验收规定等要求施工,瓦面坡度顺畅、表面干净整洁,观感好。
在施工期间承包方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安全生产规范规定
施工,一切听从发包方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安排,不得违章操作,如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发生安全事故,则由承包方自负。
五、费用支付
按每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以单价(35元/m2)计算,由发包方支付承包方的劳务费用。
六、违约责任
承包方必须按发包方的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如质量标准达不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支付。
发包方必须按月及时支付劳务费用,发现施工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时应及时通知承包方返工处理,如发包方不按时发放工资,承包方有权停止施工,并可向发包方追讨劳务费用及因发包方原因造成的施工人员的务工费用。
七、其他条款
发包方应无偿提供承包方施工人员的住宿及生活场所。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双方签字生效,互不违约,如有争议时可向上级主管部申请调解处理。
发包方:
承包方:
年月日
篇三:
琉璃瓦合同
屋面陶质S瓦购销合同
需方:
睢宁鼎球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供方:
广德腾飞琉璃瓦厂(以下简称乙方)
一、合同价款:
产品名称、规格、单价及数量见下明细表:
以上价格为货到工地不含税价(不含卸货)
供货总造价:
以实际现场交货数量为准,单价按上表进行结算。
以上所订材料根据甲方工程需要选择定购。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1)产品质量符合国家、企业相关产品标准,甲方按现场确认样板验收,瓦片均为无光釉瓦。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时间为1年。
乙方须提供材料的质保书(结构
完整性叁拾年质保)、合格证、检测报告。
3)产品货到工地抽样送检,费用由乙方承担,满足工程验收要求。
三、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
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合同生效后(乙方收到定金后合同生效)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0天内第一批货到工地,其余货物根据甲方要求按时到货(甲方提前一周书面通知乙方),保证工程进度;交货地点:
所有货物按照甲方要求送到工地内(货车可到地点),甲方组织现场签收。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货物运输到需方指定工地,包装费由乙方承担。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材料运达交货地点后,双方组织相关人员共同开箱进行验收,若因包装运输不当或其它乙方责任造
成损坏、缺件等情况,乙方应及时予以调换或补齐,两天内未补齐,视为违约,违约金为合同总额的10%。
2)验收标准和方法依照国家标准进行验收,所供全部材料应与提供给甲方的样品一致,如与其不符,
视为违约,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10%,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材料,并追求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货到工地后甲方因在二个工作日内付款,否则视为违约,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10%.乙方有权终止合
同,并追求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
1、甲方先预付订金合同价的30%,即万元,每批货到工地验收合格后付该批货款的65%,留实际供货总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无息返还。
七、违约责任:
如乙方不能按时到货,每迟延一天,扣罚乙方合同总价‰支付违约金,并以此类推。
如甲方不能按时付款,每延迟一天,按合同总价‰支付违约金,并以此类推。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依法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约定:
乙方在接到甲方供货通知后,应到现场对所需供货数量予以核实,甲方给予配合,每幢楼按核实的数量提供材料。
如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提出补货要求,乙方应通知甲方,经甲方认可后方可供货。
如乙方未通知甲方给予补货,所供数量甲方均不予认可,且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乙方报价书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供方:
广德腾飞琉璃瓦厂需方:
睢宁鼎球置业有限公司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安徽广德农村合作银行赵村分理处开户银行:
帐号:
XX0051329310300000075帐号:
签定日期:
年月日签定日期:
年月日
篇四:
琉璃瓦合同
琉璃瓦购销合同
需方:
邯郸市万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供方:
琉璃瓦厂(以下简称乙方)
一、合同价款:
产品名称、规格、单价及数量见下明细表:
以上价格为货到工地价(不含卸货)
供货总造价:
以实际现场交货数量为准,单价按上表进行结算。
以上所订材料根据甲方工程需要选择定购。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1)产品质量符合国家、企业相关产品标准,甲方按现场确认样板验收。
2)乙方须提供材料的质保书(结构完整性叁拾年质保)、合格证、检测报告。
3)产品货到工地抽样送检,费用由乙方承担,满足工程验收要求。
三、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
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合同生效后(乙方收到定金后合同生效)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天内第一批货到工地,其余货物根据甲方要求按时到货(甲方提前一周通知乙方),保证工程进度;交货地点:
所有货物按照甲方要求送到工地内(货车可到地点),甲方组织现场签收。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货物运输到需方指定工地,包装费由乙方承担。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材料运达交货地点后,双方组织相关人员共同开箱进行验收,若因包装运输不当或其它乙方责任造
成损坏、缺件等情况,乙方应及时予以调换或补齐,两天内未补齐,视为违约,违约金为合同总额的10%。
2)验收标准和方法依照国家标准进行验收,所供全部材料应与提供给甲方的样品一致,如与其不符,
视为违约,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10%,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材料,并追求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货到工地后甲方应在二个工作日内付款,否则视为违约,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10%.乙方有权终止合
同,并追求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
1、甲方先预付订金合同价的30%,即万元,每批货到工地验收合格后付该批货款的65%,留实际供货总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无息返还。
七、违约责任:
如乙方不能按时到货,每迟延一天,扣罚乙方合同总价‰支付违约金,并以此类推。
如甲方不能按时付款,每延迟一天,按合同总价‰支付违约金,并以此类推。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依法向曲周县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约定:
乙方在接到甲方供货通知后,应到现场对所需供货数量予以核实,甲方给予配合,每幢楼按核实的数量提供材料。
如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提出补货要求,乙方应通知甲方,经甲方认可后方可供货。
如乙方未通知甲方给予补货,所供数量甲方均不予认可,且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乙方报价书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供方:
琉璃瓦厂需方:
邯郸市万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定日期:
年月日签定日期:
年月日
篇五:
琉璃瓦合同()
东域SOH0商业A1~A5屋面盖瓦
施
工
合
同
发包人(甲方):
江苏安富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方(乙方):
供货方(丙方):
宜兴市建筑陶瓷厂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
宜兴市人民南路168号608室
签订日期:
XX年5月10日
发包人(甲方):
江苏安富臵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方(乙方):
供货方(丙方):
宜兴市建筑陶瓷厂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丙三方就本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宜兴东域SOHO工程
工程地点:
荆邑路北、东虹路东
承包范围:
A1~A5屋面盖瓦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甲方指定屋面瓦材由宜兴市
建筑陶瓷厂有限公司提供,货款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供货方。
)
第二条:
工期约定
施工工期:
本工程暂定XX年5月20日开工,施工总工期为80日历天(雨天及节假日均包含在内,不得扣除),在XX年8月10日前完工。
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发出的书面的开工报告/开工令明确的日期为准。
瓦材供货期为:
XX年5月20日至XX年6月20日(30)日历天。
第三条:
质量安全
3.1施工质量:
达到合格工程质量要求,以国家现行验收规范为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XX及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除通过宜兴市相关质检部门的验收合格外,还必须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小组(甲方、监理)联合验收。
若一次验收不合格,除限期整改(一切整改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外,乙方应另按1万元/天承担违约金。
施工安全:
本工程施工应严格按照施工操作规程施工,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有乙方承担。
3.3瓦材质量及技术标准:
执行GB/T21149-XX《烧结瓦》标准;颜色按封样色块验收(有丙方签字的样板为准)。
货到现场后由甲方、监理会同乙方对瓦材质量进行验收工作;乙方承担最终质量验责任并负责保管。
第四条合同价款的约定
合同价款暂定(人民币大写):
(1)施工费合计:
陆拾贰万零捌佰圆整(¥:
)
(2)材料费:
瓦材暂定总价:
伍拾伍万叁仟玖佰贰拾叁元整。
(¥:
)
材料名称:
琉璃瓦;品种:
B型S瓦;暂定数量:
6400㎡.
甲方指定瓦材供货商:
丙方(宜兴市建筑陶瓷厂有限公司);实际结算数量按照乙方
(施工方)实际收到的数量,并经甲方、监理确认的材料验收单为准。
本合同单价为综合单价,合同单价中已包含了但不限于乙方、丙方所承担材料、检
测费、机械、人工费用的上涨风险,包括政策性调价(含错误造成成本增加、市场行情变化,均有乙方、丙方自行承担)。
乙方为达到工期和质量目标,所发生的费用均已包括在综合单价中(盖瓦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垂直运输费、施工配合费、施工单位挂靠费、税费等涉及本工程的所有费用);丙方所供材料(包括瓦材、材料检测费、运输费、税费等涉及本工程所供材料的一切费用)今后均不作任何调整。
另行报价的脊类、山沿、封头、异型塔瓦,由丙方上报价格,经甲方审核并书面确
认签字后的核价单作为结算单价执行。
工程付款及结算的约定
对乙方(施工方)付款方式
(a)本工程无预付款;
(b)本工程完成总工程量的50%,甲方支付工程款万元。
需经甲方、监理确认的工程量审核单作为付款依据。
(c)本工程全部完工,经甲方、监理初验合格后,甲方支付至工程暂定价的60%,计人民币元。
(d)主体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至工程暂定价的90%,计人民币元。
余款10%保修金,保修期一年,自东域SOHO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起算,保修期结束后一周内付清。
对丙方(供货方)付款方式
(a).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本合同瓦材总价的百分之三十(30%)的预付款;
(b).工程施工工程量完成至总工程量的60%,丙方凭甲方、监理签收的材料供货验收单,甲方支付本合同瓦材总价的百分之三十(30%);
(c).余款待本工程施工完成,并经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周内结清。
以上工程款项的支付,均有乙方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工程发票。
合同价款的调整:
(a)设计变更、材料变更需经甲方、设计单位书面确认后,结算时方可按实调整。
施工条件改变造成的额外费用
(a)由甲方及监理单位要求乙方额外工程的,乙方要积极配合,增加的工程量经监理及甲方书面确认,可作为结算的依据。
(b)费用计算原则和方法:
因甲方原因引起的额外费用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应顺延。
(c)工程中所发生的与原图纸不符合的,经设计院、现场代表、甲方书面确认必须调整原
有的施工方案,由此所确认的新方案造成的额外费用,涉及工程量增减的按实调整,合同有单价的均按合同原有单价结算,合同中没有明确的,应有乙方申报甲方,经甲方审核后,方能作为最终的结算依据。
(d)瓦材数量是按施工图计算,面积约为6400平方米,结算时按实结算,需经甲方、监理验收的工程量验收单为结算依据。
脊类、山沿、封头、异型塔瓦按现场实际施工量结算。
均需经甲方、监理单位书面确认。
第五条瓦材交货方法及到货地点
1.交货地址:
甲方指定货物到达“宜兴市荆邑路北、东虹路东;东域SOHO项目工地”。
2.交货方法,丙方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卸车,堆放到甲方指定地点。
3.收货单位(收货人):
由甲方、监理会同乙方验收、核对货物数量后交给乙方保管。
第六条瓦材交货期限:
按甲方计划单到货时间为准。
第七条瓦材验收保管
1丙方货到工地,琉璃瓦卸下车后,由甲方、乙方、监理负责验收,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收货单入库,货物保管由乙方负责。
入库后货物的遗失或损坏由乙方负责。
2.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颜色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拒付货款。
由此造成的延误工期,由丙方承担。
3.因使用、保管不善等造成产品损坏、遗失,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丙方违约责任
1.丙方不按合同(甲方计划单)交货的,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按合同(甲方计划单)交货的部分货款的10%的违约金。
2.丙方所交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颜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由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延误工期的由丙方承担责任。
3.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
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遗失的,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丙方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除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该批次货款的10%的违约金外,另外需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其他损失。
丙方交货逾期超过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丙方承担甲方临时采购造成的价格差及其他损失。
第九条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负责收货、验货、保管货物;若验收入库后发生的损坏、遗失等有乙方赔偿;
2、乙方负责本工程盖瓦的施工,如在施工过程中,乙方的损耗超出8%的,(8%的损耗已
篇六:
琉璃瓦铺装协议书
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方将四座凉亭的屋面琉璃瓦的铺装工程承包给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凉亭屋面铺设好SBS防水层后交给乙方做混凝土找平层(甲方提供钢丝)和铺设琉璃瓦。
2、该铺设工程除琉璃瓦及相关构件由甲方负责提供外,其他材料(沙、水泥等)由乙方自理,甲方帮助联系。
3、铺设单价:
琉璃瓦元/平方米(含铺设用的水泥、沙);屋脊元/米(包底料);宝顶50元/个;未列单价部分,双方另行协商。
4、付款办法:
四座凉亭均独立结算,单座凉亭铺设完工时,甲乙双方及时结算,甲方一次性付清。
5、琉璃瓦铺设要求:
严格按中国古建园林琉璃瓦的铺设办法进行,其中正脊应安装正吻,垂脊和戗脊上应安装兽和小兽,琉璃瓦的瓦筒分布应均匀,每一条瓦筒应平顺,屋面找平层应成一顺滑的曲线。
6、该工程施工进程中,脚手架、龙门架和跳板由甲方负责提供,乙方应做好施工过程中质量、生产安全、治安等方面的各种防范工作。
7、凡本协议执行进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诺协商不能解决时,双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代表:
日期:
日期:
篇七:
琉璃瓦合同()
东域SOH0商业A1~A5屋面盖瓦
施
工
合
同
发包人(甲方):
施工方(乙方):
供货方(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发包人(甲方):
江苏安富臵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方(乙方):
供货方(丙方):
宜兴市建筑陶瓷厂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丙三方就本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宜兴东域SOHO工程
工程地点:
荆邑路北、东虹路东
承包范围:
A1~A5屋面盖瓦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甲方指定屋面瓦材由宜兴市
建筑陶瓷厂有限公司提供,货款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供货方。
)
第二条:
工期约定
施工工期:
本工程暂定XX年5月20日开工,施工总工期为80日历天(雨天及节假日均包含在内,不得扣除),在XX年8月10日前完工。
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发出的书面的开工报告/开工令明确的日期为准。
瓦材供货期为:
XX年5月20日至XX年6月20日(30)日历天。
第三条:
质量安全
3.1施工质量:
达到合格工程质量要求,以国家现行验收规范为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XX及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除通过宜兴市相关质检部门的验收合格外,还必须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小组(甲方、监理)联合验收。
若一次验收不合格,除限期整改(一切整改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外,乙方应另按1万元/天承担违约金。
施工安全:
本工程施工应严格按照施工操作规程施工,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有乙方承担。
3.3瓦材质量及技术标准:
执行GB/T21149-XX《烧结瓦》标准;颜色按封样色块验收(有丙方签字的样板为准)。
货到现场后由甲方、监理会同乙方对瓦材质量进行验收工作;乙方承担最终质量验责任并负责保管。
第四条合同价款的约定
合同价款暂定(人民币大写):
(1)施工费合计:
陆拾贰万零捌佰圆整(¥:
)
(2)材料费:
瓦材暂定总价:
伍拾伍万叁仟玖佰贰拾叁元整。
(¥:
)
材料名称:
琉璃瓦;品种:
B型S瓦;暂定数量:
6400㎡.
甲方指定瓦材供货商:
丙方(宜兴市建筑陶瓷厂有限公司);实际结算数量按照乙方
(施工方)实际收到的数量,并经甲方、监理确认的材料验收单为准。
本合同单价为综合单价,合同单价中已包含了但不限于乙方、丙方所承担材料、检
测费、机械、人工费用的上涨风险,包括政策性调价(含错误造成成本增加、市场行情变化,均有乙方、丙方自行承担)。
乙方为达到工期和质量目标,所发生的费用均已包括在综合单价中(盖瓦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垂直运输费、施工配合费、施工单位挂靠费、税费等涉及本工程的所有费用);丙方所供材料(包括瓦材、材料检测费、运输费、税费等涉及本工程所供材料的一切费用)今后均不作任何调整。
另行报价的脊类、山沿、封头、异型塔瓦,由丙方上报价格,经甲方审核并书面确
认签字后的核价单作为结算单价执行。
工程付款及结算的约定
对乙方(施工方)付款方式
(a)本工程无预付款;
(b)本工程完成总工程量的50%,甲方支付工程款万元。
需经甲方、监理确认的工程量审核单作为付款依据。
(c)本工程全部完工,经甲方、监理初验合格后,甲方支付至工程暂定价的60%,计人民币元。
(d)主体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至工程暂定价的90%,计人民币元。
余款10%保修金,保修期一年,自东域SOHO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起算,保修期结束后一周内付清。
对丙方(供货方)付款方式
(a).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本合同瓦材总价的百分之三十(30%)的预付款;
(b).工程施工工程量完成至总工程量的60%,丙方凭甲方、监理签收的材料供货验收单,甲方支付本合同瓦材总价的百分之三十(30%);
(c).余款待本工程施工完成,并经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周内结清。
以上工程款项的支付,均有乙方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工程发票。
合同价款的调整:
(a)设计变更、材料变更需经甲方、设计单位书面确认后,结算时方可按实调整。
施工条件改变造成的额外费用
(a)由甲方及监理单位要求乙方额外工程的,乙方要积极配合,增加的工程量经监理及甲方书面确认,可作为结算的依据。
(b)费用计算原则和方法:
因甲方原因引起的额外费用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应顺延。
(c)工程中所发生的与原图纸不符合的,经设计院、现场代表、甲方书面确认必须调整原
有的施工方案,由此所确认的新方案造成的额外费用,涉及工程量增减的按实调整,合同有单价的均按合同原有单价结算,合同中没有明确的,应有乙方申报甲方,经甲方审核后,方能作为最终的结算依据。
(d)瓦材数量是按施工图计算,面积约为6400平方米,结算时按实结算,需经甲方、监理验收的工程量验收单为结算依据。
脊类、山沿、封头、异型塔瓦按现场实际施工量结算。
均需经甲方、监理单位书面确认。
第五条瓦材交货方法及到货地点
1.交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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