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网格化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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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网格化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手册
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指导手册
二○一三年二月
李战强
第一章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第一节“网格化”管理工作概述
(一)“网格化”管理的内涵
“网格化”管理是将乡镇、街道辖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划分为若干网格,明确每个网格的消防管理的人员、职责和任务,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掌握辖区单位(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及情况,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明确、监管到位”的动态消防监管网络。
(二)网格划分的原则
网格划分以县、市、区为单位,在城市街道办事处以居民委员会、社区为单元,在乡镇人民政府以村民委员会、村庄为单元,划分若干消防安全管理网格,对网格内的单位、场所、居(村)民楼院、村组和公共消防设施实施动态管理,构建“一网三级,一级多格,一格多点”的消防安全管理网络。
“一网三级”指:
每个消防安全管理网络按照行政区划,分为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个消防管理层次。
“一级多格”指:
县(市、区)为一级网格,包含若干二级网格;街道(乡镇)辖区为二级网格,包含若干三级网格;各社区(村)所辖范围为三级网格。
“一格多点”指:
三级网格内根据消防管理工作需要,按照“完整性(不打破现有社区和物业管理范围)、便利性(利于统一管理)”原则,将单位、场所、居(村)民楼院、村组细化为若干防控网点,实施分类管理。
当社区(村)辖区面积较大或单位(场所)数量较多时,可按照“均衡性(各网格任务量均衡)”原则,将三级网格划分为若干“小”网格,进一步明确管理人员和管理责任,实施精细化管理。
第二节“网格化”管理工作职责
1.乡镇、街道办。
主要负责辖区消防网格精细化管理的总体领导和组织协调,贯彻落实上级管理机构安排部署的各项消防工作任务,分析研判辖区消防安全状况,定期对所属防控力量的指导、督导、检查,组织、实施本辖区各项排查整治行动。
2.综治办。
主要负责发动巡防队员、保安队员、治保员等综治力量开展日常巡查、检查、宣传,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完成乡镇、街道办安排的其他工作。
3.乡镇、街道安监办、派出所。
乡镇、街道安监办主要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并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按规定及时向派出所移交处理;派出所按照规定履行消防监督工作职责。
4.社区(村委会)。
主要负责本级社区(村)居民家庭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火灾隐患处理等相关工作,督促居民家庭、所辖单位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完成乡镇、街道办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5.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积极发挥灭火救援事故处置、消防器材管理维护、消防检查巡查、消防安全宣传以及其他社会消防服务职能。
6.社会单位。
主要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安全自查、隐患自改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第三节“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
(一)逐级分包制度。
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分包“二级网格”;街道、乡镇领导分包“三级网格”;社区、村庄工作人员分包“三级网格”内单位、场所。
街道、乡镇对辖区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社区、行政村对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负责;街道、乡镇和社区、行政村消防安全工作人员全部深入“网格”开展巡查检查、隐患排查和宣传培训工作。
消防监督人员及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室民警分别沉入“三级网格”,配合指导街道、乡镇和社区、行政村开展消防网格精细化管理工作。
(二)联防联治制度。
各街道、乡镇要充分整合综治办、安监办、公安派出所和其他社会消防监管力量,结合“一网三级、一级多格、一格多点”的城镇社会面巡逻防控体系建设,共同开展工作,形成管控合力。
要开展以“户户联防、部门联查、片区协同”为主要内容的区域联防工作,不断完善层级联防联治体系;要采取户包户、店包店、部门包路段等形式,大力实施消防安全互联互防,提高防范和抵御火灾风险的能力,积极构建“信息互通、安全共享、风险共担”的工作格局,实现消防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治、行业自律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三)定期检查制度。
街道、乡镇安监办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解决并帮扶指导,每月组织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巡查检查。
社区、行政村消防管理人员要在辖区内每周开展一次日常消防安全检查。
巡防、保安队员和多种形式消防队员要每天结合各自岗位职责开展消防巡查检查。
公安派出所要每周组织对管辖单位开展一次消防监督抽查,警务室民警落实每周一查制度,专项行动期间,按照上级部署配合做好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四)隐患处理制度。
对排查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投诉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以社区、行政村为单位进行汇总并上报街道、乡镇安监办,街道、乡镇安监办督促限期整改。
对未按期整改到位的,安监办要在7日内向辖区公安派出所进行移交处理。
公安派出所、社区(驻村)民警要落实每周一查制度,及时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立即报告辖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由公安机关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五)联席会议制度。
街道、乡镇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实施,每季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成员由派出所、安监办、工商所、综治办工作人员、消防机构联系人以及辖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等组成。
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精神,通报辖区消防安全工作形势,分析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研究辖区社会单位和群众的消防安全诉求,查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交流好的经验做法,安排部署下一步消防工作。
(六)宣传培训制度。
各街道、乡镇和社区、行政村要严格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学习培训。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岗位从业人员要积极参加消防专业培训,落实持证上岗制度。
各社区(行政村)居委会要按照上级部署,在重大节日、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有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居(村)民火灾防范能力。
(七)信息报告制度。
对三级网格内的各类消防安全信息及时进行采集更新,特别是对沿街门店、家庭工厂、小场所等消防安全薄弱区域要澄清底数、摸清状况、建立台帐,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楼,楼不漏户”,采集的信息要通过三级网格逐级报告,登记造册。
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信息能整改的要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消除的,应当及时将信息向上级或者辖区安监办、公安派出所等有关部门报告。
第四节“网格化”管理工作基本标准
(一)二级网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1.组织机构:
所有街道、乡镇依托安监办成立消防工作办公室,明确1名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全国和自治区重点镇设立专门的消防管理办公室,明确2-3名专职消防管理人员),所有消防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消防网格化管理的具体内容。
2.办公设施:
设置专门的办公场所,并悬挂(或粘贴)“消防工作办公室”标牌;根据街道(乡镇)规模大小、消防工作人员数量配备必需的办公桌椅、办公电脑、打印机、照相机、档案柜以及供消防安全检查、宣传专用的交通工具。
3.工作制度:
1、逐级分包制度;2、联防联治制度;3、定期检查制度;4、隐患处理制度;5、联席会议制度;6、宣传培训制度;7、信息报告制度。
4.人员职责:
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主管副职为直接责任人;综治办、安监办、派出所、工商所、工业办、文教办、治安巡防队、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等人员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开展经常性防火巡查、日常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要组织人员分包社区、行政村,督促工作落实。
5.上墙图版:
1、基层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示意图;2、基层消防网格精细化管理三级网格划分图;3、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处置流程图;4、应急救援处置程序图;每个图版按照不小于0.8平方米的规格上墙。
6.档案资料:
1、与社区(行政村)、辖区社会单位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2、辖区社会单位底册;3、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台帐(包括日常消防检查记录、火灾隐患移交、整改通知书);4、消防宣传培训资料;5、消防文件资料汇编;6、应急处置预案等。
所有资料要统一封面,高标准装订,资料时限为2011年至今(距离城区较远的乡镇时限可为2012年至今)。
7.队伍建设:
每个街道办、乡镇配备1-2辆小型多功能消防车或电动巡逻车,车辆配备必要的高压细水雾灭火装置、灭火器材、战斗服、头盔、胶靴、简易防火面罩、手电等;乡镇要按照“有固定队址和车库、有4至6名专兼职队员、有1部四轮消防水罐车、有必要经费保障”的“四有标准”建成政府专兼职消防队(国家和省级重点镇、历史文化名镇要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
8.宣传培训:
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辖区主要街道、大型社区(行政村)、广场制作一批固定消防宣传图版;张贴(刷写)一批防火标语通告;悬挂一批消防宣传条幅;对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消防工作人员、专兼职消防队员、巡防保安队员开展一次集中培训。
(二)三级网格(社区、行政村)
1.人员组成:
成立以社区(行政村)党支部书记任组长,社区(行政村)主任、驻社区(行政村)警务室民警任副组长,社区居委会(村“两委”)委员为成员的消防管理组织,明确1-2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所有消防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消防网格精细化管理的具体内容。
2.工作职责。
组织居委会和村“两委”成员,对居民小区、居民楼院、辖区社会单位开展经常性防火巡查、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要组织人员分包消防安全责任片区,督促工作落实。
3.硬件设施:
社区、行政村设立消防工作办公室;社区警务室、巡防室、保安室配备消防专用办公桌椅、消火栓扳手、水带、水枪和必要的灭火器材等;每个社区、行政村至少设置1处公共消防器材点和1处消防水源,人口较多的结合实际增加设置数量。
4.工作制度:
1、居民(村民)防火公约;2、定期检查制度;3、隐患处理制度;4、消防例会制度;5、宣传培训制度;6、基层消防网格精细化管理三级网格划分图。
经济发达的社区、行政村要按照不小于0.8平方米的规格上墙。
5.档案资料:
1、与责任片区、辖区社会单位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2、辖区社会单位底册;3、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台帐(包括日常消防检查记录、巡防保安巡查记录、隐患处置登记记录、火灾扑救记录等);4、消防宣传培训资料;5、消防文件资料汇编。
所有资料要统一封面,高标准装订,资料时限为2011年至今。
6.队伍建设:
社区、行政村组建志愿消防队、巡防消防队、保安消防队和消防执勤点(城市大型社区、经济发达的行政村和“城中村”志愿消防队配备消防电动巡逻车、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农村文化室,设立消防宣传服务站,高档社区、大型社区要建成消防体验中心。
7.宣传培训:
在社区(行政村)、辖区主要街道刷写消防宣传标语,悬挂消防宣传条幅;社区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存放点落实标识化管理;对社区(行政村)、责任片区消防工作人员、志愿消防队员、巡防保安队员开展一次集中培训。
(三)社会单位(居民小区、楼院、村组、国家机关集中办公区域、大型商圈、社会单位等责任片区)
1.人员组成:
以物业(商业)管理人员、保安、居民楼(院)长、村民小组负责人、社会单位管理人员为骨干,成立消防自治或区域联防组织,明确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所有消防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消防网格精细化管理的具体内容。
2、工作职责:
巡防队员、物业(商业)管理人员、保安、居民楼(院)长、村民小组负责人、社会单位管理人员、消防志愿者等要结合岗位职责,每天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和消防宣传,督促责任片区内沿街门店设置灭火器等基本的灭火器材。
3.档案资料:
1、责任片区社会单位底册;2、隐患排查整治台帐;3、防火巡查检查记录;4、消防宣传培训资料;5、消防文件资料汇编。
所有资料要统一封面,高标准装订(或分类存入档案盒内)。
4.宣传培训:
督促责任片区内社会单位、居民楼院悬挂(张贴)消防安全提示牌(标语);对责任片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一次集中培训。
第五节“网格化”管理工作内容
(一)落实日常检查巡查。
三级网格消防力量要采取白天和夜间、重点和一般、突击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形式,经常深人辖区单位、居民家庭,开展以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灭火器具、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为重点的日常消防检查巡查,保障辖区消防安全。
(二)组织集中排查整治。
乡镇、街道办要按照上级统一安排,结合辖区消防安全形势和季节特点,深人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排查整治和各类专项治理行动,全力清剿火灾隐患,惩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提高火灾防范水平和抗御能力。
(三)加强消防设施建设。
县(市、区)要加强社区巡防室、防消联勤队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各乡镇、街道办和社区(村)要加强对消防设施的管理和使用,维护、保养好各类消防器材;要在辖区重点部位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定期维护保养和更新,确保完整好用。
(四)开展宣传培训服务。
乡镇、街道办和各社区(村)每月确定一个工作日为消防宣传日,以消防安全宣传“五进"(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为载体,开展消防宣传培训服务。
要通过建立社区消防教育体验活动室、张贴防火公约、设立消防公益广告牌、开设消防宣传栏、建立消防宣传橱窗以及在居民楼道设置消防提示牌等形式,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培训服务活动。
(五)规范台帐登记管理。
三级网格消防管理人员要规范辖区单位台帐登记,实行“户籍化”管理,按照职责范围对辖区单位基本情况逐一排查登记;要建立隐患排查工作情况登记,对所排查单位存在火灾隐患情况及其处理情况逐一登记;要建立宣传培训工作情况登记,对辖区消防安全培训情况逐一登记。
(六)加快队伍力量建设。
各县(市、区)要深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实施办法》(新公通[2012]号,按照“现役为主、多种力量、多策并举、综合治理”的思路,因地制宜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要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纳人政府工作目标,列人全年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逐年加大财政投入。
(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乡镇、街道办通过建立完善消防网格精细化管理服务平台,加强信息通讯和调度指挥建设,提升“网格”火灾和应急事件处置能力。
要逐一明确辖区各类社会防控力量在应急处置机制中的职责分工和应急处置程序,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实现消防安全突发事故及早发现、有效处置、群众满意的效果。
第六节“网格化”管理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人员组织保障。
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基层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组织机构、管理人员和专门力量,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各部门要加快发展多种形式消防力量,重点要以中央编办等六部委下发的《关于开展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50号)要求,抓住当前中央部署事业单位改革机遇,充分利用地方政府审批事业单位编制的自主权,提请当地政府将政府专职消防队纳人公益类事业单位序列,并探索建立灵活机制,保留业务骨干,调动工作积极性,提高专职消防队员的社会地位。
(二)加强资金装备保障。
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加大对开展消防网格精细化管理工作经费的投人力度,要将消防工作保障性经费纳人地方财政预算全额保障,并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逐年加大财政投人。
要加大消防装备资金投入力度,推动乡镇专兼职消防队、消防巡防队配足消防装备;要在社区、行政村增设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公共消防器材箱,为乡镇、街道专兼职消防队、社区农村消防巡防队购置轻型消防车和必备灭火器材。
(三)加强督导奖惩保障。
县(市、区)政府要对消防网格精细化管理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督导考核、奖优罚劣,每半年对乡镇、街道办或辖区单位完成消防安全责任目标情况进行一次督导,每年进行一次考核,消防安全目标考核不达标的,取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活动评先资格,实行“一票否决”。
对工作开展不力,因法定职责和工作措施不落实、不到位发生较大以上或有影响的火灾事故的,按照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节“网格化”管理工作督导考评机制
为科学、客观、公正检验基层消防网格精细化管理工作成效,督促基层防控力量履行工作职责,落实工作措施,推动全市基层消防网格精细化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确保全区火灾形势的持续平稳,特制订基层消防网格精细化管理工作日常督导考评机制。
(一)督导考评形式
日常督导考评以逐级考评、归口管理为原则,主要分月度抽查、季度考评、年度考核、专项督导四种形式。
日常督导考评要确保每个月对下一级单位全部抽查一遍;季度考评在本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进行;年度考评要在每年年底对下一级单位逐一考评;专项督导考评是指在上级部署临时重大任务时开展的专项工作督导考评,按照上级下发专项督导考评方案执行。
日常督导考评主要采取现场检查、资料查阅、明察暗访等形式。
(二)督导考评内容
1.县(市、区)政府。
主要考评本级政府对基层消防网格精细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有组织机构、有管理人员、有专门力量;对照年初目标责任,对基层消防网格精细化管理工作经费的投人情况,消防装备配备投人情况,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情况,以及各项责任目标落实情况。
2.乡镇、街道办。
主要考评本级政府对本辖区内消防网格精细化管理工作总体领导和协调推动,贯彻落实上级管理机构安排部署的各项消防工作任务情况;对所属防控力量工作的指导、督导、检查;组织综治办开展日常消防巡查、检查、宣传,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组织安监办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并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对相关问题按规定及时向派出所移交处理情况。
3.公安派出所。
主要结合公安厅公安派出所“争先创优”考核,考评本单位对所列管单位的管理情况;警务室民警落实每周一查制度,专项行动期间,按照上级部署配合做好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接收并处理安监办移交的消防违法违规案件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情况。
4.巡防队。
主要考评本单位结合自身岗位职责,履行灭火救援事故处置、消防器材管理维护、消防检查巡查、消防安全宣传以及其他社会消防服务职能情况。
5.社区(村委会)。
主要考评本社区(村)开展居民家庭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火灾隐患处理等相关工作,督促居民家庭、所辖单位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情况。
6.社会单位。
主要考评单位履行消防法律法规职责、加强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日常宣传培训、检查排查、隐患整改情况。
(三)考评组织实施
1、县(市、区)政府每年向地市级政府(行署)递交《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要载明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目标、任务),地市级政府按照目标任务每年年底对各县(市、区)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评。
2、县(市、区)政府对辖区消防网格精细化管理工作实行目标管理,每半年对乡镇、街道办或辖区单位完成消防安全责任目标情况进行一次督导,每年进行一次考核。
3、各公安局将派出所消防工作纳入“争先创优”考核内容进行同考核、同评比。
4、各地政法委综治办、各县(市、区)巡防办每季度对下级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比,下发通报。
5、乡镇、街道办每月对社区(村委会)消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抽查。
6、各消防支队、县(市、区)消防大队、公安派出所对所列管社会单位,乡镇街道办对辖区其他单位将依法开展随机检查,确保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结果运用
日常督导抽查结果要算入定期考核和全年考评成绩,并以此形成各单位全年消防网格精细化管理的工作成绩。
对于成绩突出的,将对照全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和各级政府表彰奖励权限进行奖励。
对于消防网格精细化管理工作不力,影响全年消防责任目标完成,甚至因失职、失责造成重大消防安全事故的,将按照责任追究相关规定对单位和相关责任人逐级做出通报批评,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处罚;构成违纪的,依据政纪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节十八类小场所消防安全工作标准
(一)旅馆
1、要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并应在主入口处上墙。
从业人员应经消防培训。
2、加强火源管理,严禁使用瓶装液化气。
3、加强用电管理,电气线路应全部穿管保护或采取阻燃分隔措施,不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和使用大功率电器。
4、每层应设置一个容量不少于十升的消防桶。
每层配置4公斤ABC型干粉灭火器不少于2具、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不少于1具,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室内设置的消火栓应配齐水带、水枪、消火栓、灭火器及自动消防设施应保持完好且不能遮挡或挪作他用。
5、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禁止吸烟”等警示性标识和“四个能力”等消防安全常识宣传标识。
6、每个房间门后应设置消防疏散指示示意图,表明本层安全出口位置及灭火器材放置位置。
7、严禁锁闭安全出口,严禁在楼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堆放杂物,严禁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二)网吧
1、要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并应在主入口处上墙。
从业人员应经消防培训。
2、加强火源管理,严禁做饭和使用明火。
3、加强用电管理,电气线路应全部穿管保护或采取阻燃分隔措施,不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和使用大功率电器。
4、每层应设置一个容量不少于十升的消防桶。
每层配置4公斤ABC型干粉灭火器不少于2具、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不少于1具,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室内设置的消火栓应配齐水带、水枪。
5、消火栓、灭火器及自动消防设施应保持完好且不能遮挡或挪作他用。
6、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禁止吸烟”等警示性标识和“四个能力”等消防安全常识宣传标识。
7、除值班人员外,禁止无关人员留宿,严禁设置员工宿舍,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品。
8、严禁锁闭安全出口,严禁在楼梯、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堆放杂物,严禁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三)洗浴
1、要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并应在主入口处上墙。
从业人员应经消防培训。
2、加强火源管理,严禁使用瓶装液化气。
3、加强用电管理,电气线路应全部穿管保护或采取阻燃分隔措施,不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和使用大功率电器。
4、每层配置4公斤ABC型干粉灭火器不少于2具、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不少于1具,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室内设置的消火栓应配齐水带、水枪。
5、消火栓、灭火器及自动消防设施应保持完好且不能遮挡或挪作他用。
6、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禁止吸烟”等警示性标识和“四个能力”等消防安全常识宣传标识。
7、严禁设置员工宿舍,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品。
8、严禁锁闭安全出口,严禁在楼梯、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堆放杂物,严禁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四)美容(美发)
1、要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并应在主入口处上墙。
2、加强火源管理,严禁做饭和使用明火。
3、加强用电管理,电气线路应全部穿管保护或采取阻燃分隔措施,不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和使用大功率电器。
4、每层应设置一个容量不少于十升的消防桶。
每层配置4公斤ABC型干粉灭火器不少于2具、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不少于1具,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室内设置的消火栓应配齐水带、水枪。
5、消火栓、灭火器及自动消防设施应保持完好且不能遮挡或挪作他用。
6、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禁止吸烟”等警示性标识和“四个能力”等消防安全常识宣传标识。
7、严禁设置员工宿舍,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品。
8、严禁锁闭安全出口,严禁在楼梯、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堆放杂物,严禁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五)商铺
1、要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并应在主入口处上墙。
2、加强火源管理,严禁使用瓶装液化气。
3、加强用电管理,电气线路应全部穿管保护或采取阻燃分隔措施,不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和使用大功率电器。
4、每层应设置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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