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合金门窗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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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合金门窗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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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合金门窗合同
合同编号:
lhj-sg-001
木业园区工业六大道东侧服务区综合楼铝合金门窗及塑钢窗
制作安装工程合同
发包方:
大丰市大丰港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大丰市立达门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过认真友好的协商,就乙方承接木业园区工业六大道东侧服务区综合楼1#、2#、3#、4#幢楼的铝合金门窗及塑钢窗制作安装工程,订立如下条款,作为双方共同履行的准则。
一、工程概况及承包范围
1.1、工程概况:
木业园区工业六大道东侧服务区综合楼由大丰市大丰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位于大丰市大丰港木业园区工业六大道东侧服务区。
铝合金窗面积约1440.36平方米、铝合金门面积约1370.37平方米、塑钢窗面积约1192.28平方米、。
1.2、承包范围:
按照《木业园区工业六大道东侧服务区综合楼铝合金门窗及塑钢工程施工图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木业园区工业六大道东侧服务区综合楼1#、2#、3#、4#幢铝合金门窗及塑钢窗加工制作、组装、包装、运输至工地、安装上墙及清扫过程,并保证在交付使用时达到合格标准。
材料包括铝材、玻璃、玻璃密封胶、胶条、五金配件、安装配件及其它门窗生产、安装必需的材料。
铝合金门窗及塑钢窗两侧及上边窗框与洞口之间填塞闭孔泡沫发泡聚苯乙烯等弹性材料,分层填实,拆掉木楔后的洞口同样应分层填塞同样材料。
铝合金门窗下边窗框与洞口之间填塞1:
2:
4聚合物水泥砂浆(1:
2:
4聚合物水泥砂浆由总包单位提供)。
窗框周边渗水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维修。
二、合同价款
木业园区工业六大道东侧服务区综合楼1#、2#、3#、4#幢楼的铝合金门窗及塑钢窗,不区分不同型号,以“包干全费用单价”铝合金窗478元/m2、铝合金门485元/m2、塑钢窗385元/m2的方式承包,工作量按实结算,具体单价见件一。
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壹佰柒拾玖万伍仟玖佰贰拾贰元整(¥1795922元)。
2.1、上述包干单价已含加工、制作、运输至工地并安装上墙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所有施工措施费(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费、总包配合费(10元/m2)、夜间施工、二次搬运和已完工程保护等费用、规费(包括有关部门规定要求所需的检验费)、税金等全部费用,工程量按实结算。
如果由于甲方原因更改设计,本合同中已有的单价按照投标单价计算,本合同中没有的单价,按甲乙双方协商确认的价格计价。
2、结算时以双方确认的竣工图纸之洞口尺寸计算面积(弧形窗均按展开面积计算)。
3、所有材料价格均不因任何原因而调整。
三、设计及施工工期
3.1、乙方接到甲方提供的方案图后,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仔细核对门窗表中的数量及尺寸,如与图纸不符,或有关节点不明确的,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商定门窗数量及有关规格尺寸。
3.2、施工工期
总工期为35个日历天。
开工时间以甲方项目部书面通知为准。
接到甲方进场通知后一个月内完成安装。
节点工期:
窗框必须满足土建单位的内外墙粉刷进度。
铝合金门窗及塑钢窗制作安装工程安排不得影响主体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进度,有关配合工作应服从主体土建单位的安排。
因甲方原因或现场不具备安装条件及不可抗力影响时,乙方按法规所规定的程序申报工期签证,经甲方和监理公司共同盖章确认后,则工期可以顺延,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材料要求
一、铝合金门窗
铝合金门窗参照苏J11-2006图集;
门窗框料采用828系列型材,铝合金窗型材壁厚1.4mm、门型材壁厚为2.0mm。
:
铝型材:
全部铝型材采用浙江栋梁牌公司生产的铝材,颜色和规格为草绿色828系列推拉窗平开窗型材,铝型材必须是原厂生产的国标产品。
铝合金门窗及塑钢窗表面颜色为草绿色,必须提供样板。
铝型材的机械性能、外形尺寸须符合有关规范的标准。
所有全玻门使用钢化玻璃(玻璃面积小于0.5平方米的除外)。
门窗型材:
1#-4#楼南立面、1#楼东立面、2#楼西立面、3#楼东立面、4#楼西立面采用铝合金型材断热桥单框LoW-E玻璃窗5+9A+5;铝合金门采用非断桥隔热6+12A+6型材。
2.检验和试验技术要求:
2.1各项检测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
2.2使用的耐候胶、结构胶应做与之接触的材料相容性试验,并提供试验报告。
2.3建筑外门窗抗风压性能大于等于3000Pa,气密性等级小于等于1.5m3/(m.h),水密性大于等于350Pa,隔声性能大于等于30dB。
2.4门窗气密性4级,幕墙外窗气密性3级。
3.其它
a)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所注尺寸为洞口尺寸,实际制作尺寸以各有关套用标准图集为准,并经现场测量后方可制作安装,门窗制作窗框窗扇是扣除外墙饰面材料厚度尺寸。
b)门窗中铤必须用整料,不得拼接。
c)所有门均有把手、锁。
d)门的安装应满足其强度、热工、声学及安全性等技术要求。
e)全玻门及在视线高度处做警示标志。
f)共轮椅通过的门设横执把手和关门拉手,在门扇下方安装0.35米高的护门板。
二、塑钢窗
1.材料选择:
塑钢门窗参照苏J30-2008图集;
塑钢窗主型材最小实测壁厚:
平开门≥2.8mm;推拉门≥2.5mm;平开窗≥2.5mm;推拉窗≥2.2mm
当主型材构件长度大于450mm时,其内腔应加增强型钢,增强型钢的最小壁厚:
门≥2.0mm,窗≥1.5mm。
增强型钢采用镀锌防护处理,镀层厚度应符合
JG/T131的规定。
玻璃采用中空玻璃;当窗单块玻璃面积大于1.5m2,有框门单块玻璃面积大于0.5m2,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高度小于500mm的落地窗,公共建筑出入口门,全玻门使用安全玻璃。
门窗型材:
1#-4#楼南立面、1#楼东立面、2#楼西立面、3#楼东立面、4#楼西立面采用铝合金型材断热桥单框LoW-E玻璃窗5+9A+5;其余采用LoW-E5+9A+5塑钢窗
2.检验和试验技术要求:
2.1各项检测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
2.2抗风压性能不小于1级;气密性能根据节能要求最低不小于4级;水密性最低不小于3级;保温、隔声、采光根据窗的类型和建筑功能符合相关规定。
4.其它
a)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所注尺寸为洞口尺寸,实际制作尺寸以各有关套用标准图集为准,并经现场测量后方可制作安装,门窗制作窗框窗扇是扣除外墙饰面材料厚度尺寸。
b)门窗中铤必须用整料,不得拼接。
c)所有门均有把手、锁。
d)门的安装应满足其强度、热工、声学及安全性等技术要求。
e)全玻门及在视线高度处做警示标志。
f)共轮椅通过的门设横执把手和关门拉手,在门扇下方安装0.35米高的护门板。
五、付款方式:
5.1本工程不设预付款全部合同工程安装完成通过验收且乙方向甲方交付所有钥匙后(如通道口或塔吊等特殊部位由于非乙方原因不能安装,则不影响此工程款的支付),乙方报进度,甲方于7天内审核,并于确认后10天内支付合同暂定总价50%;审计结束后,乙方报进度,甲方于3天内审核,并于确认后10天内付至结算价格95%,5%为保修金(保修金不计利息),保修期两年,保修金按保修书支付第一年保修期满后支付保修金的50%(扣除保修期内因质量原因造成甲方产生的费用),第二年保修期满后即一次性支付余款(扣除保修期内因质量原因造成甲方产生的费用)。
5.2.工程结算总价=各型门窗合同综合单价*各门窗现场签证总数量。
现场签证总量由甲方代表会同监理工程师根据现场施工完成并经验收合格的实际总数量签证。
5.3.1履约保证金:
中标单位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将履约保证金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交纳至招标单位帐户,否则招标单位有权拒绝与其签订合同,并可以重新选择中标人。
履约保证金可采用现金、转帐支票、银行汇票等(转帐支票、银行汇票等需确认其款项已入招标单位的银行帐户内)。
5.3.2中标单位履约保证金在其门窗框安装完成后退还50%履约保证金(无息),所承接的施工合同内容完成100%后一次性退还剩余50%履约保证金(无息)。
5.4工程全部完工后45天内由甲方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若45天内未进行验收的则视为验收合格),竣工验收合格并收到乙方报送结算资料后三个月内办理结算手续。
5.5、乙方凭甲方付款审批单和有效发票领取合同款项;甲方不接受委托付款的方式;在甲方付款至合同总价95%时,乙方须提供包括5%保修款的发票。
六、产品和安装施工质量评定、验收与保修:
6.1、选用主材质量标准:
需符合中国国家标准GB/T5237-2000。
6.2、施工和验收依据的规范和国家标准:
1、《建筑外窗抗风压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7106-2002)
2、《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7107-2002)
3、《建筑外窗雨水渗透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7108-2002)
4、《建筑外窗保温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8484-2002)
5、《建筑外窗空气隔声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8485-2002)
6、《铝合金建筑型材》GB/T5237.1~GB/T5237.5-2000中规定的高精级
7、《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3)
8、《建筑防水工程技术规程》(DBJ15-19-97)
9、《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
10、《建筑幕墙产品标准》JG3035Y[J]
11、《铝合金玻璃幕墙》图集97SJ103
1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铝合金门窗应符合下列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13、《铝合金门》GB/T8478-2003
14、《铝合金窗》GB/T8479-2003
15、《地弹簧》QB/T3884-1999
16、《铝合金门插销》QB/T3885-1999
17、《铝合金执手》QB/T3886-1999
18、《铝合金撑档》QB/T3887-1999
19、《铝合金不锈钢滑撑》QB/T3888-1999
20、《铝合金门窗拉手》QB/T3889-1999
21、《铝合金窗锁》QB/T3890-1999
22、《铝合金门锁》QB/T3891-1999
23、《推拉铝合金门窗用滑轮》QB/T3892-1999
24、《铝合金建筑型材第1~6部分》GB/T5237.1~6-2004
25、《浮法玻璃》GB11614-1999
26、《中空玻璃》GB/T11944-2002
27、《钢化玻璃》GB/T9963-1998
28、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29、其他国家、地方及行业规范、标准
30、塑钢门窗参照苏J30-2008图集、铝合金门窗参照苏J11-2006图集
(本合同有约定的按本合同执行。
)
6.3、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由乙方首先提交需报送施工方案的项目清单,经甲方确认后乙方根据项目清单报送施工方案经甲方和监理盖章确认,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并承担合同暂定总价0.5%的违约金。
6.4、工程完工后,甲方应在5天内负责组织乙方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质量验评,乙方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如因乙方责任致使本工程质量未通过验收,乙方必须进行认真整改,直到验收合格为止。
对不合格的,乙方应在7天内负责返修至合格,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然后组织工程验收,否则乙方须承担合同暂定总价20%的违约金。
乙方返修的时间计算在总工期内。
6.5、乙方负责按工程竣工资料归档要求整理竣工资料,验收合格后15日内,提交两套符合归档标准的竣工资料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暂不支付当期工程款,并按1000元/天计算乙方的违约金。
七、双方责任:
7.1、甲方主要责任:
7.1.1在签订合同时,甲方向乙方提供铝合金门窗及塑钢窗施工图1套(塑钢窗可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7.1.2甲方在开工前5天,必须书面通知乙方进场施工。
7.1.3甲方提出变更设计时,应提前办理工程变更和修改设计手续。
7.1.4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及人员参加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及施工程序协调工作。
7.1.5审核乙方编制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工程进度报表。
7.1.6甲方或甲方通过监理公司负责组织工程例会,监督检查工程质量与进度,负责组织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签证,并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7.1.7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7.1.8提供乙方办理施工许可证时所需的证件、资料。
7.1.9乙方按甲方已确认的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生产好的铝合金门窗及塑钢窗,甲方提出修改,费用视具体情况,双方另行商定。
7.2、乙方主要责任:
7.2.1负责铝合金门窗及塑钢窗的优化设计、加工制作、运输、安装、成品保护和清扫等过程。
7.2.2乙方接到甲方的中标通知后10日内或者在双方签定施工合同后3日内,将《施工组织设计书》提交甲方和本工程监理公司共同审查批准后执行。
逾期提交,乙方每日应承担1000元的违约金。
《施工组织设计书》包括施工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总进度计划及周进度计划)、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及安装人员配备计划等,周进度计划在每周一报送甲方,施工进度计划须满足主体进度要求。
如乙方不能满足主体进度要求,乙方须承担合同暂定总价3%的违约金。
7.2.3乙方在接到甲方或监理发出的开工令后3日内,必须向甲方和监理公司提交2份乙方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名单的通讯录,同时,乙方以授权委托书的形式指定人员并附通讯联络方式到甲方领取或送达往来文件。
7.2.4乙方进场后与甲方公司签订《施工用水用电协议》,乙方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水电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7.2.5乙方进场施工后,没有按《施工组织设计书》所承诺配备的机械设备和工程技术人员、劳动力的数量开展工程进度,经甲方和监理公司共同确认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3日内按《施工组织设计书》所承诺配备的机械设备和工程技术人员、劳动力,并追赶工程进度,否则,甲方有权另行聘请他人代理乙方完成需要赶工的工作量,并按实际费用的1.5倍从乙方合同款项中扣除,不足部分,有权向乙方追索。
7.2.6乙方接到甲方开工通知(令)后,乙方必须按开工令规定的日期进场施工,否则,经甲方确认后,乙方每日应承担合同暂定总价1%计算的违约金,超过3天没有进场施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约,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赔偿责任。
7.2.7向甲方送施工计划和完成工程报表(包括形象进度、工程量和工作量)。
7.2.8按设计要求及参照国家有关规范和设计院有关要求组织好施工,并要求做好施工质量自检工作,确保工程质量与合同工期。
7.2.9按施工安全规范的规定,采取应有的施工保卫安全等技术措施,确保施工安全与第三者的安全,施工的全部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7.2.10乙方应密切配合主体结构施工进度组织施工,并保证门窗及塑钢窗材料供应到场及时,安装人员齐备,以确保总体施工工期,并做好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做到工完料清、场清、门窗玻璃明净,并爱护好其它专业的成品及半成品。
7.2.11为了工作便于配合安排协调,乙方进场后必须服从甲方的施工工作安排,遵守甲方的施工安全守则及施工守则,同时,乙方必须与主体施工单位签订配合协议,接受主体施工单位的安排。
如违反,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工人进场时,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技术交底。
7.2.12乙方送铝材、玻璃及五金配件等样板,甲方签收确认后作为验收标准。
7.2.13乙方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按时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现场工程师提出书面申请,并在获得现场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缺席(或迟到),否则现场项目经理有权按500元/人次进行罚款。
7.2.14若甲方需要增加其它工程,乙方必须积极配合并按甲方要求的工期完成。
7.2.15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未经使用,并具有产品合格证、出厂证明,规格型号、质量符合国家规范规定要求,并保证工程所用原材料的质量符合合同约定。
甲方人员、建设单位现场人员、监理人员如发现工程使用的原材料中有假冒、伪劣材料或残次品,乙方应无条件更换,并每次承担合同暂定总价10%的违约金。
质量和品牌须符合合同约定,如发现所安装材料为非合同指定材料品牌,除无条件更换外,仍须每次承担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若不更换甲方将另安排施工队进行施工,所发生费用将由乙方双倍承担,并将在结算中扣除。
7.2.16铝合金门窗及塑钢窗边框漏水由乙方承担保修责任。
乙方施工、整改期间,出现渗漏问题的,需在接甲方或监理口头或书面通知后2日内(应在验收或使用之前)整改完毕,若整改之后经验收仍不合格,则乙方应承担1000元/渗漏点的违约金。
入住以后,铝合金门窗及塑钢窗出现渗漏问题的,乙方需无条件按甲方及业主要求整改完毕,并承担甲方和业主损失,同时需承担1000元/渗漏点的违约金。
7.2.17甲方办理业主入住时(30天内),乙方须派驻2名工程师到现场(乙方派驻现场的工程师必须向甲方签到),配合甲方在现场解决业主入住时提出的就本合同范围的相关问题,否则,甲方有权每日扣除2000元/人的违约金。
7.2.18双方核对结算资料过程中,对工程量是否存在、量的多少以及原材料的价格,如果双方有不同意见,乙方作为合同施工履行义务方,负有提供图纸、签证、现场施工记录和验收记录原件、以及原材料的价格的法律义务。
否则,该部分项目不能列入结算范围。
7.2.19乙方报甲方的结算书结算金额与最终审定结算金额的差额,不得超出最终审定结算金额的8%,否则,发生的额外审计费用由乙方承担。
7.2.20铝合金门窗及塑钢窗安装中的拉钉、螺丝等小配件应为真正优质不锈材料。
若经试验等小五金和现场检查发现生锈情况,将处合同暂定总价5%的违约金,并须无条件进行更换。
7.2.21发生增加工程签证时乙方必须及时如实、严谨报送,如出现有意重复报送签证,则乙方向甲方承担1000-3000元/次的违约金。
7.2.22乙方以下人员,若经甲方确认属于以下情形之一者,则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予以撤换,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2天内将其调离本工程项目,否则乙方按照延迟调离天数每人次每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0元,直到乙方委派具备资质并经甲方批准的合格人员代替上述甲方要求调离的不合格人员为止:
a、甲方认为无法胜任乙方所定岗位工作者(包括对部分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管理人员及不能胜任本专业工作的施工技术人员等);b、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者;c、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d、无上岗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的人员);e、与投标书及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f、对甲方及监理指令不执行者;g、对甲方、建设单位及监理态度粗暴恶劣者。
7.2.23施工过程中,如果乙方承包范围内各专业施工设计图纸之间有不一致之处,则乙方应及时尽早向甲方提出,否则只要有某一专业设计图纸是正确的,则以此专业设计图纸为准;因专业设计图纸不一致且乙方也未向甲方提出,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工程变更的损失与费用(包括对其它专业设计的修正与变更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工程保修
8.1、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二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在保修期内,如工程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免费维修,并承担终端用户的损失。
8.2、属于乙方保修范围的内容,乙方须在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通知(含电话、书面等)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查看情况,无须重新施工的,在查看情况后12小时内处理完毕并清理维修现场,做到工完场清;需重新施工的,由乙方提出时间表并在得到甲方或委托人认可后严格按时间表施工。
否则,乙方每次承担2000元的违约金。
8.3、违反上述规定,视为乙方同意由甲方处理,甲方可委派他人处理,处理结果由用户、甲方签字认可后即生效,不再经乙方确认(甲方将处理情况知会乙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从保修款中扣除。
8.4、维修的质量:
①、乙方负责维修的质量,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必须经业主和甲方代表验收签字,所维修项目应保证在保修期内不再出现类似问题,否则,即使保修期满,也应该延续二年继续无偿维修;②、因质量问题乙方维修一次后,同一部位再出现类似问题,乙方除按合同再次进行维修外,乙方每次每项还需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仟元,并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③、如经历两次(含两次)以上的维修,仍然不能解决问题,甲方有权另行聘请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负责;④、维修工作完成后,乙方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维修过程中给业主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伍佰元。
九、产品保护及现场配合条件:
9.1、乙方现场安装人员必须接受甲方管理和服从主体施工单位统筹安排。
9.2、乙方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与主体施工单位签订配合协议,由主体施工单位提供材料堆放场地,甲方负责有关协调工作。
9.3、乙方派住现场的工人,甲方协助处理在工地现场的住宿及搭伙条件,费用由乙方自理。
9.4、在乙方进场施工时,安装过程中所需的脚手架、安装基准线(即三线:
水平线、垂直线和进出线)、垂直运输条件及电源(活动配电箱以及活动电箱相关电缆由乙方负责),由乙方与主体施工单位签订配合协议加以明确,乙方向总包单位缴纳10元/m2的总包配合费。
乙方安装及生活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负责,上述工作甲方负责协调。
9.5、验收移交之前,乙方负责材料及产品的保护工作,对于非乙方原因所发生的损坏,甲方可协助向肇事者索取赔偿。
十、廉洁条款:
10.1、乙方在双方合作期间(包括招投标、合同签订、履行、预结算、保修期间),不得向甲方管理人员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职员提供请吃、送礼、旅游、色情服务、行贿、给予回扣或其他好处。
否则,乙方有违反前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将承担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经济或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予全部赔偿。
并在同等的条件下,甲方在5年内,不与乙方进行商业合作。
10.2、本条款的有效期为:
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0年。
十一、违约责任:
11.1、乙方应按照工期要求按时完成,总工期每延误一天,乙方承担2000元的工期延误违约金。
11.2、乙方须严格按照合同要求材料施工,若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材料,将处以合同暂定总价10%的违约金。
并无条件更换为甲方指定材料。
11.3、因工程质量和品牌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且无条件进行更换,若在规定时间内未整改更换的,甲方有权委托其它单位代为安装,乙方须承担双倍的费用,在结算或其它工程中扣除。
11.4、本工程严禁转包。
若发现转包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或终止本施工合同,由此造成的工期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1.5、铝合金门及塑钢窗下滑安装后须自行进行保护,防止破坏。
十二、争议解决的方式:
12.1、如因双方结算发生争议,由大丰市工程造价管理站进行造价鉴定。
12.2、履行合同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或调解仍不能解决,可向盐城市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他:
13.1、因非乙方原因造成误工或停工,经甲方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共同签证并加盖公章后,则工期相应顺延。
13.2、因乙方铝合金门窗及塑钢窗质量问题而影响主体工程达不到合格工程,则乙方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13.3、若乙方无正当理由自行停工超过三天,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在5天内无条件退场完毕,甲方重新发包工程,所欠工程款不再支付,如因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停工事实由甲方项目经理鉴证认定后生效。
13.4、若因不可抗力原因而造成的任何一方不能部分或全部履行合同时,可免除相关责任。
但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任何一方均负有尽力抢救及避免损失扩大,否则无权就扩大部分免责。
13.5、甲方现场工程技术人员无权更改合同条款,也无权签署与合同条款相冲突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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