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2002)619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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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2002)619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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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财办建[2002]619号
www.shenji.org 中国审计教育网 2007-11-2215:
04
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办建[2002]619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2-12-31
实施时间:
2002-12-31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审计实施办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全国
原文内容:
关于印发《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财政部投资评审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规范中央财政投资项目预(概)算、竣工决(结)算和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投
资评审,我们制定了《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贯
彻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函告我部经济建设司。
附件:
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质量,加强财政支出管理,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规范中央财政投资项目预(概)算、竣工决(结)算和财政专项资
金项目的投资评审。
第三条评审机构在开展中央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时,应当遵循合法性、公正性、客
观性的原则,并对评审结论负责。
第二章项目评审的依据和程序
第四条项目评审依据:
(一)国家有关投资计划、财政预算、财务、会计、财政投资评审、经济合同和
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与工程项目相关的规定;
(二)国家主管部门及地方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定额和工程技术经济规范;
(三)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市场价格信息、同类项目的造价及其他有关的市场信息;
(四)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等批准文件,项目设计、
招投标、施工合同及施工管理等文件;
(五)项目评审所需的其他有关依据。
第五条项目评审程序:
(一)评审准备阶段,其主要工作内容:
1.了解被评审项目的基本情况,收集和整理必要的评审依据,判定项目是否具
备评审条件;
2.确定项目评审负责人,配置相应的评审人员;
3.通知项目建设单位提供项目评审必需的资料;
4.根据评审要求,制定项目评审计划。
评审计划应包括拟定评审内容、评审重
点、评审方法和评审时间等内容。
(二)评审实施阶段,其主要工作内容:
1.查阅并熟悉有关项目的评审依据,审查项目建设单位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现场踏勘;
3.核查、取证、计量、分析、汇总;
4.在评审过程中应及时与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沟通,重要证据应进行书面取证;
5.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形成初审意见;
6.对初审意见进行复核并作出评审结论;
7.与项目建设单位交换评审意见,并由项目建设单位在评审结论书上签署意见;
若项目建设单位不签署意见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签署意见的,评审机构在上报评审报
告时,应对项目建设单位未签署意见的原因作出详细说明。
(三)评审完成阶段,其主要工作内容:
1.根据评审结论和项目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出具评审报告;
2.及时整理评审工作底稿、附件、核对取证记录和有关资料,将完整的项目评
审资料与项目建设单位意见资料登记归档;
3.对评审数据、资料进行信息化处理,建立评审项目档案。
第六条评审机构可运用多种评审方法对项目进行全面评审。
第三章项目预算评审
第七条项目预算评审包括对项目建设程序、建筑安装工程预算、设备投资预算、
待摊投资预算和其他投资预算等的评审。
第八条项目预算应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供,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其他单位编制项目预
算的,由项目单位确认后报送评审机构进行评审。
项目建设单位没有编制项目预算的,
评审机构应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尽快编制。
第九条项目建设程序评审包括对项目立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
概算、项目征地拆迁及开工报告等批准文件的程序性评审。
第十条建筑安装工程预算评审包括对工程量计算、预算定额选用、取费及材料价
格等进行评审。
(一)工程量计算的评审包括:
1.审查施工图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选用是否正确;
2.审查工程量的计算是否存在重复计算现象;
3.审查工程量汇总计算是否正确;
4.审查施工图设计中是否存在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等现象。
(二)定额套用、取费和材料价格的评审包括:
1.审查是否存在高套、错套定额现象;
2.审查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计取工程间接费用及税金;
3.审查材料价格的计取是否正确。
第十一条设备投资预算评审,主要对设备型号、规格、数量及价格进行评审。
第十二条待摊投资预算和其他投资预算的评审,主要对项目预算中除建筑安装工
程预算、设备投资预算之外的项目预算投资进行评审。
评审内容包括:
(一)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监理费、研究试验费、招投标费、贷款利
息等待摊投资预算,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等进行评审;
对土地使用权费用预算进行评审时,应在核定用地数量的基础上,区别土地使用
权的不同取得方式进行评审。
(二)其他投资的评审,主要评审项目建设单位按概算内容发生并构成基本建设
实际支出的房屋购置和基本禽畜、林木等购置、饲养、培育支出以及取得各种无形资
产和递延资产等发生的支出。
第十三条部分项目发生的特殊费用,应视项目建设的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的批复
意见进行评审。
第十四条对已招投标或已签订相关合同的项目进行预算评审时,应对招投标文件、
过程和相关合同的合法性进行评审,并据此核定项目预算。
对已开工的项目进行预算评审时,应对截止评审日的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分别按
已完、在建和未建工程进行评审。
第十五条预算评审时需要对项目投资细化、分类的,按财政细化基本建设投资项
目预算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审。
第十六条对建设项目概算的评审,参照本章有关条款进行评审。
第四章项目竣工决算评审
第十七条项目竣工决算评审包括对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
和其他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建设程序、组织管理、资金来源和资金使用情况、财务管
理及会计核算情况、概(预)算执行情况和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的评审。
第十八条项目竣工决算应由项目建设单位编制,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其他单位编制
的项目竣工决算,由项目建设单位确认后报送评审机构进行评审。
项目建设单位没有编制项目竣工决算的,评审机构可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进行编制。
评审机构应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工程竣工图、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竣工财务决
算报告、监理单位的监理报告和决算评审所需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九条项目建设程序评审,主要包括对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等程序性内容的审批情况进行评审。
若项目已按本规程相关规定进行预算评审的,则
评审其调整的部分。
第二十条项目建设组织管理情况的评审,主要审查项目建设是否符合项目法人制、
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等基本建设管理制度的要求;项目是否办理开工许可
证;项目施工单位资质是否与工程类别以及工程要求的资质等级相适应;项目施工单
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是否合理等。
第二十一条项目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的评审,主要评审项目资金管理是否执行国
家有关规章制度,具体包括:
(一)建设项目资金审查。
主要审查各项资金的到位情况,是否与工程建设进度
相适应,项目资本金是否到位并由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二)审查资金使用及管理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转移建设资金等问题;
(三)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基本建设项目,应审查是否按政府采购和
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进行招标和资金支付;
(四)有基建收入或结余资金的建设项目,应审查其收入或结余资金是否按照基
本建设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审查竣工决算日建设资金账户实际资金余额。
第二十二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审查建安工程投资各单项工程的结算是否正确;
(二)审查建安工程投资各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的明细核算是否符合要求;
(三)审查各明细账相对应的工程结算其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库存材料、
应付工程款等以及各明细科目的组成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四)审查工程结算是否取得合法的发票,是否按合同规定预留了质量保证金;
(五)对建安工程投资评审时还应审查以下内容:
1.审查项目单位是否编制有关工程款的支付计划并严格执行(已招标的项目是
否按合同支付工程款);
2.审查预付工程款和预付备料款的抵扣是否准确(项目竣工后预付工程款和预
付备料款应无余额);
3.对有甲供材料的项目,应审查甲供材料的结算是否准确无误,审定的建安工
程投资总额是否已包含甲供材料;
4.审查项目建设单位代垫款项是否在工程结算中扣回。
第二十三条设备投资支出评审的内容:
(一)设备采购过程评审
1.项目单位对设备的采购是否有相应的控制制度并按照执行;
2.限额以上设备的采购是否进行招投标;
3.设备采购的品种、规格是否与初步设计相符合,是否存在增加数量、提高标
准现象;
4.设备入库、保管、出库是否建立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并按照执行。
(二)设备采购成本和各项费用的评审
1.设备的购买价、运杂费和采购保管费是否按规定计入成本;
2.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是否包括在设备采购合同内,
进口设备各项费用是否列入设备购置成本。
(三)设备投资支出核算的评审
1.设备投资支出是否按单项工程和设备的类别、品名、规格等进行明细核算;
2.与设备投资支出相关的内容如器材采购、采购保管费、库存设备、库存材料、
材料成本差异、委托加工器材等核算是否遵循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
3.列入房屋建筑物的附属设备,如暖气、通风、卫生、照明、煤气等建设,是
否已按规定列入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第二十四条待摊投资评审,主要对各项费用列支是否属于本项目开支范围,费用
是否按规定标准控制,取得的支出凭证是否合规等进行评审。
第二十五条其他投资支出主要评审房屋购置和基本禽畜、林木等购置、饲养、培
育支出以及取得各种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发生的支出是否合理、合规,是否是概算范
围和建设规模的内容,入账凭证是否真实、合法。
第二十六条其他相关事项评审的内容:
(一)交付使用资产。
审查交付使用资产的成本计算是否正确,交付使用资产是
否符合条件;
(二)转出投资、待核销基建支出。
审查转出投资、待核销基建支出的转销是否
合理、合规,转出投资和待核销基建支出的成本计算是否正确;
(三)收尾工程。
审查收尾工程是否属于已批准的工程内容,并审查预留费用的
真实性。
经审查的收尾工程,可按预算价或合同价,同时考虑合理的变更因素或预计
变更因素后,列入竣工决算。
第二十七条项目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情况评审的内容:
(一)项目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是否按基建财务及会计制度执行;
(二)会计账簿、科目及账户的设置是否符合规定,项目建设中的材料、设备采
购等手续是否齐全,记录是否完整;
(三)审查资金使用、费用列支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竣工财务决算报表评审的内容:
(一)决算报表的编制依据和方法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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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 投资 项目 评审 操作规程 2002 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