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单位对专业承包甲指分包的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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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单位对专业承包甲指分包的管理规定
康业建筑装饰工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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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公司《总包单位对专业承包
甲指分包的管理规定》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
现将公司《总包单位对专业承包、甲指分包的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附件:
1、总包配合协议书
2、专业承包、甲指分包进场通知书
总包单位对专业承包、甲指分包的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那么
1.为保证整体工程的平安、质量、进度,划分总包单位与专业承包、甲指分包单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保证穿插作业的有序进展,使整体工程顺利交工,同时也为建立方提供更好的效劳,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进入总包现场的专业承包和甲指分包施工生产活动,以与对其实施地监视管理,适用本规定。
3.鉴于专业承包是非总包单位的直接分包,总包单位对专业承包的选定无参与权或决定权,总包单位只是作为对建立单位的效劳来对进入总包现场的专业承包单位进展代建立单位管理;但对专业承包单位出现的各种劳务用工问题与违反国家、市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等行为以与出现的平安生产问题,总包单位会被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负有管理责任,所以对专业承包单位的管理必须严格纳入总包管理;而任何形式的甲指分包总包都负有管理责任,所以甲指分包也同样严格纳入总包管理,各级管理人员应明确思想认识,加大对其管理力度。
4.所有专业承包、甲指分包企业在进入总包施工现场前,认真学习本管理规定,并组织对工人的教育,严格执行本规定的各项条款。
5.使用总包临设〔包括宿舍、库房、办公室〕、机械设备时必须遵守本管理规定和总包单位的专项管理规定。
6.专业承包和甲指分包单位进场前必须与总包单位签订各种专项协议〔平安、环保、消防保卫、劳务管理、临时用水、临时用电〕。
7.专业承包和甲指分包单位进场必须遵守本管理规定并满足以下条件,否那么不得进场施工。
A.报送符合施工容的资信资料〔通过年检的资质证书、平安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B.报送总包单位拟用管理人员的上岗证件〔承包工程负责人的法人委托书、项目经理、平安员、质检员、施工员〕。
C.已与总包单位签订各专项平安管理协议。
D.缴纳总包配合费:
建立单位已向总包单位支付该项甲指分包工程总包配合费;
E.缴纳总包管理费:
建立单位已向总包单位支付该项甲指分包工程总包管理费;
F.缴纳平安制约保证金。
G.通过总包单位的审核,并取得总包单位签发的进场通知书〔见附表〕。
第二章费用划分〔对在专业承包和甲指分包协议中无约定有关费用的应计取相应费用〕。
1.总包配合费:
建立单位未向总包单位支付该项专业承包或甲指分包工程配合费的,必须按不低于所施工工程总造价〔包括设备费〕的2%缴纳总包配合费。
配合费用包括现场已经具有的垂直运输机械使用费、道路使用费、已具有的脚手架使用费等费用,配合工程验收、各种检查而发生的费用,指导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交档等而发生的费用。
2.总包管理费:
建立单位未向总包单位支付该项专业承包或甲指分包工程管理费的,承、分包单位必须向总包单位缴纳不低于该项工程总造价〔含设备费〕2%的总管理费。
总包管理费包括对专业承包单位、甲指分包单位有关生产进度的协调、现场多单位之间的协调、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协调,竣工验收的协调管理、政策法规的贯彻等,为使专业承包、甲指分包单位的工程顺利开展和保证总体目标实现而进展的有关联络、协调、会议组织、流程建立等管理活动而发生的费用。
3.工程税金:
甲指分包在建立单位未向总包单位支付该项工程税金时,甲指分包单位必须缴纳工程税金,服从总包代扣代缴工程税金制度。
4.临时设施费:
建立单位未向总包单位支付专业承包和甲指分包临时设施费的,承包单位不能自行解决临时设施,需要进驻或使用总包生活区宿舍、使用总包库房、办公室时,双方另行签订各项设施的租赁或转让协议,按使用的条件、时间、规模另行约定缴纳费用,进驻后必须服从管理。
发生设施的短缺、丧失、损坏、污染等承受总包方处分并按物品原值的双倍进展赔偿。
5.水电费:
施工用水、用电必须征得总包方同意前方可接驳,建立单位未向总包单位支付专业承包和甲指分包施工水电费的,在总包提供的接驳点上接入水电表,双方定期记录确认用量,按建立方或社会主管部门收取总包单位的电费单价计取,并承当使用期间的摊耗。
6.为方便计算和管理,经双方协商也可将配合费、临设使用费、水电费按分包工程总造价〔含设备费〕的一定比例收取,但不得低于该工程总价〔含设备费〕的2%计取。
7.专业承包单位和甲指分包单位需要另行使用总包单位的各种机械设备〔包括大型垂直运输、中小型机械设备、脚手架、电动吊蓝等〕、材料以与需要总包提供劳动力支持时,双方另行约定计取费用。
因专业承包和甲指分包的原因导致料具、设备和人员延迟退场的,按当时市场租赁价格双倍赔偿总包单位。
8.由于专业承包或甲指分包单位的原因导致出现的平安事故、群体事件给总包和其它参建单位造成损失的按双倍进展赔偿〔包括现场的停工误工,机械设备停滞、总包设施的损坏〕。
因专业承包或甲指分包单位的原因造成总包形象受损的,按以下标准分别承受处分,罚款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A.建立单位对总包单位批评通报的,罚款5000元
B.建立单位对总包单位经济处分的,按处分的双倍进展罚款。
C.社会行政主管部门对总包单位进展通报批评,罚款2万元。
D.社会行政主管部门对总包单位进展经济处分的,按处分的双倍进展罚款。
E.社会各种媒体曝光〔报纸、电视以与发布转贴〕的,罚款4万至10万元。
F.同时出现上述情况的,按照每一标准规定的处分额累计进展处分。
9.由于专业承包或甲指分包单位的原因导致总包方和其它参建单位施工进度、施工工序受到影响,发生场地占用延时,返工,成品、半成品破坏以与材料的增加使用等情况,必须按总包单位的主和其它参建单位向总包单位的主,进展赔偿。
第三章履约保证金。
1.缴纳履约保证金,做为总包单位现场管理与调节的手段和措施,专业承包单位和甲指分包单位必须遵守执行。
发生违反本规定之任何一款,或符合本规定之任何一款罚责的,必须承受抵扣履约保证金处理。
2.专业承包单位和甲指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前向必须向总包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如不缴纳履约保证金那么禁止入场。
不缴纳履约保证金进场施工或建立单位要求进场施工的,视为强行进场,总包单位不提供任何配合与效劳〔材料场地、施工机械、水、电源接驳点、电动吊蓝、脚手架等〕。
对专业承包和甲指分包单位造成的平安生产事故、行政事件等亦不负任何责任。
给总包单位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的专业承包和甲指分包单位负完全责任。
3.履约保证金按承、分包工程总造价〔含设备费〕的5%进展缴纳,如分包单位与建立单位的合同尚未办理完毕,那么按预估工程造价的5%缴纳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最低不得少于5万元。
4.总包单位根据承包单位施工过程和完成情况,依据承包工程的安生生产、文明施工;进度;质量;资料管理、移交的质量和时效;穿插施工中的对其它单位的影响以与给总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等因素,对履约保证金进展扣减,资料移交齐全整体工程竣工通过验收后15日退还未扣余额。
5.尚未完成施工或未通过验收的专业承包或甲指分包工程,履约保证金已经抵扣完毕或不够抵扣的,专业承包或甲指分包单位必须按照履约保证金缴纳标准,重新缴纳,否那么总包单位中止一切配合与效劳。
6.本规定的施工管理抵押金为不计息操作。
第四章业资料管理
1.进场前报送总包单位有效年检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平安生产许可证〔副本〕、专业承包合同〔复印件〕。
合同尚未办理完毕的,延迟至合同办理完毕后的7日报送。
2.合同签订后的7个工作日报送《市建筑业企业施工项目交易备案注册证书》〔专业承包合同备案〕;花名册〔建委注册〕;专业承包企业将本工程劳务分包给外阜劳务企业的,另需报送《外地施工队伍来沪备案通知书》。
3.进场前提供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平安员、施工员、质检员、项目经理〕;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进场前提供分包单位施工质量、平安生产等企业自身的管理制度和工资分配制度。
5.进场前提供分包单位项目经理法人委托书;
6.进场前提供所有进场人员的工伤、医疗保险办理完毕、全部签订劳动合同以与进展完平安教育考核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必须加盖公章,并每月10日前逐月报送总包单位。
7.凡有人员变化,要求与时与总包单位联系,新进场人员要在进场前通知总包单位劳务管理员,并将新入场人员的、复印件、劳动合同与备案花名册报总包单位。
8.进场前报送工程进度计划和已通过监理单位审批的施工方案。
9.对违反上述业资料管理规定或延迟报送资料的,每项资料每延迟一天罚款200元。
由于合同备案以与人员备案拖延,使总包受到建委的处分,总包单位双倍处分责任单位。
第五章劳务用工管理
1.执行现行的国家和市对劳务用工的法律、法规和其它有关管理规定。
违反单位自行承当一切责任,赔偿总包单位因此受到的损失,同时总包按情节轻重处分1000至10000元。
2.专业承包和甲指分包单位所用管理人员与劳务人员必须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手续,并持暂住手续承受总包单位检验。
3.专业承包和甲指分包单位应在进场前办理人员进出场证件,并凭证件进出总包单位施工现场和生活管辖区。
对无证件进场人员,每人次罚款200元。
对无理取闹强行进入的,每人次罚款500元。
4.施工现场和总包生活区严禁留宿家属与与本工程施工无关人员。
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5.专业承包和甲指分包单位对有危害作业提前做好平安危害告知,职业病防治等事宜,出现事故与危害,承、分包单位自行负责。
赔偿总包单位因此受到的损失和影响。
6.对现场施工人员要严格执行建委劳动用工标准,严禁使用零散工、童工、年龄在55周岁以上人员、女工、残疾人员,发现后将对所在单位按200元每人次进展处分,并清出现场。
第六章材料料具管理
1.材料、料具进场必须征得总包单位生产主管同意后,方可进场,并必须在进场时与总包单位门卫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凡出场的材料、机具与进场登记不符或无总包单位开具出门条的,一律不得出场。
2.专业承包单位材料进场,自行负责保管和防护,总包单位不负任何责任,分承包方的材料、半成品、工机具以与附属和防护设施的短缺、丧失、损坏、污染全部自行承当。
3.材料、料具进场不得随意占用总包现场场地,必须服从总包单位材料部门的指挥和安排,且材料、料具必须码放整齐,废弃材料与包装物必须与时清理回收,不得影响总包单位现场,否那么按每次1000元处分。
4.材料进场计划应根据施工进度和施工人员的需要而进场,严禁材料到场后长时间不使用,占用施工场地。
施工用剩余材料亦必须与时退出施工现场。
一经发现未征得总包单位同意长时间占用场地的情况,罚款1000元,同时勒令其限期清运,勒令后仍不清运的,罚款按占用场地物品价值的一半进展处分。
5.借用总包单位材料必须办理借用手续,如不归还,那么必须支付相应款项;使用总包单位的周转材料必须与时拆除,并运至能装车地点码放整齐,以便总包单位归还租赁站,如不与时拆除或不运至指定地点的,总包单位将安排人员拆除和运输,该局部人工费用由使用分包单位支付,并且该批周转材料的同期租赁费由分包单位支付;分包单位使用总包单位的周转材料,如不清理、修理、保养的,那么以租赁站收取的相关费用进展双倍罚款;如造成周转材料报废、丧失,那么以周转材料的原值进展双倍罚款。
6.施工过程中严禁私自使用和破坏总包单位现场堆放的材料、料具,一经发现按丧失或损坏材料、料具原值的双倍进展赔偿。
同时按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如确需使用,必须到总包单位的材料部门办理借调手续,付款后准许使用。
在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附近施工,没有进展保护,或保护不到位而损坏的,以被损坏材料的价款的2至5倍进展罚款。
7.对施工中随意损坏总包单位的〔改短、电气焊、打孔、弯曲等均为损坏〕钢管、扣件、卡子模板〔包括大模板与其配件〕、脚手板、平安网等周转材料的,以被损坏材料价款的5至10倍进展罚款;任意摔、砸、扔总包单位建筑材料而造成损坏的,以被损坏材料的价款的10倍以上进展罚款。
第七章平安生产管理
1.专业承包和甲指分包单位进场后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总包单位对其的管理只是作为为建立单位效劳的容之一,并不对其平安负有责任,专业承包和甲指分包单位对自身发生的一切平安生产事故和自身因素给总包和其它分包、承包单位造成的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社会影响负全责。
2.专业承包、甲指分包单位进入现场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地方〔市〕现行平安规、标准、规程的相关规定。
违反单位自行承当一切责任,赔偿总包单位因此受到的损失,同时按情节轻重处以1000至10000元罚款。
3.专业承包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在施工过程中如违反国家与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自行承当法律责任,并承当由此给总包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平安防措施,配备各种平安防护设备和器具,并设专职平安管理人员进展现场平安监察管理工作,防止平安事故、人员伤亡事故、中毒与火灾事故的发生。
5.进场前同总包单位签订平安生产、文明施工协议,负责自身施工的所有平安防护和有毒有害作业的防护,并承当其所引起的所有平安责任。
6.施工作业人员必须取得安康认可手续。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凡进入施工现场的电、气焊工、防水工与电工要持证上岗,进展明火作业时必须请示总包方,并由总包方开具用火证前方可进展作业。
作业时去除周围易燃物,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设专职看火人。
施工现场未签发用火证严禁使用明火。
违反上述规定者按每人次500元进展处分。
7.施工中使用的易燃、易爆与化学物品,要有专人负责,妥善管理。
一经发现该物品随意乱堆乱放或无人看管的,每发现一次处以500元处分。
8.凡使用化工材料和有毒有害材料作业时,作业场区必须设立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违者按每次500元处分。
9.施工作业前要对作业工人进展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特别是作业中可能存在高危和有毒有害的工种,掌握职工作业所需的平安知识,提高平安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10.发生事故时,必须在30分钟通知甲方现场负责人,并与时尽力施救,同时保护好现场,以便有关部门进展勘察、鉴定,伤亡事故定性后由责任方承当全部责任。
发生机械设备人身事故时,事故处理完毕且添加平安防护措施前方可再次使用该设备。
11.因专业承包方原因,造成总包方或现场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专业承包方承当全部责任。
赔偿因此受到影响的现场任何参建企业的损失。
12.进入施工现场的企业自有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认可的合格产品。
严禁采用国家明令规定的性能落后、平安防护差、能耗高、环境污染大的淘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
设备安装调试后,必须进展安检,做好安检记录方可投入使用。
13.进入施工现场的锅炉、压力容器,必须执行市技术监视局的有关文件,压力容器必须检测前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压力表必须每年检测一次,不得随意调压,要求每天将气罐杂质放掉,与时填加空压机机油。
14.电动工具,必须是绝缘性能好,防护罩齐全结实,电器装置平安可靠,漏电保护装置有效。
操作人员使用电动工具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确认平安前方可使用。
15.施工现场的各种消防器材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埋、压、破坏。
消防通道严禁堆料圈占。
16.50人以上的分包单位要建立义务消防队,并定期在总包消防部门的组织下进展消防演练。
17.施工现场使用的锅炉、火炉、电路、大功率照明灯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使用。
18.严格执行国家与市施工现场用火、用电平安操作规程与防火平安、临时用电有关技术规和平安操作规程,承、分包单位对施工区域或自行管辖的临时用电负全面管理责任。
19.保证二级配电箱以下管辖区域各种用电设备、设施完好,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合格产品〔使用指定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
每次罚款500元,同时清理出场。
20.总包单位的配电箱电源与箱器件不经批准不得擅自拆改。
一经发现按每次1000元进展处分。
由此引起事故,造成总包或其它分包单位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承〔分〕包单位负全部责任,并赔偿该项损失,同时按第二章第8条进展处分。
21.电气焊工必须持有效证件到总包项目部登记备案认可。
严禁非焊工从事电气焊操作。
每发现一次处以1000元处分,同时清退该人员出场。
22.电气焊等明火作业不准与喷漆、防水、木工装修作业点等同时间穿插作业,盛装过易燃、易爆液体、气体的容器和设备,在未清洗干净前,不准进展焊割作业。
每发现一次按500元进展处分。
23.施工现场、生活区、料场和库房等,不准使用电炉子、电热水器、电褥子等电热器具,不准使用超过100瓦以上的灯泡,灯头与物品应保持不少于1米的距离,特殊情况须经项目部审批前方可使用。
凡发生使用上述电热器具,没收该物品,同时处以500元处分。
24.电气焊工不按操作规程施焊,未清理周边易燃物,未备灭火器与水桶等设备,高空作业未进展遮挡与其它易燃易爆工种垂直作业者,每次罚款200元。
25.电气焊工操作时瓶与瓶间距缺乏10米,每次罚款200元。
26.施工现场严禁吸烟,违者罚款100元。
27.在重点防火部位〔油料库房、木工棚、材料库房〕附近吸烟者罚款200元。
28.现场消防器材严禁挪做它用,如有违者将处以罚款200元。
如在挪用中造成器材的损坏将处以其价格的10倍罚款。
29.打架斗殴者、酗酒闹事者,视情节轻重给以5000元罚款。
造成人员伤害的除负担受害人全部医疗费用外,情节严重的还要交由公安机关依法惩办。
30.偷盗工程材料、偷盗他人私有财物者将按所窃物品价款的5至10倍处以罚款,每人次不低于5000元;偷盗钢管、扣件、模板〔包括大模板与其配件〕等周转材料的,对个人处以被盗材料的价款的10倍以上〔最少不低于2000元〕进展罚款,同时责令此人离开工地,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假设继续使用此人,一经发现,对分包单位一次性罚款5000至10000元。
31.人员外出如发生扰乱公共秩序被相关部门追究者,总包单位将对所属分包单位进展处分2000至10000元。
32.严禁在总包管辖区随地大小便,违者罚款200元/次。
33.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者,罚款100元/次。
34.凡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好平安帽系好下额带否那么将给予50元罚款,并在总包单位围进展通报。
35.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平安带必须高挂低用,不按要求使用者将给予50元罚款。
36.对不按规定运到指定地点倒垃圾的罚款300元/次,不与时服从总包要求将垃圾运出场外的罚款500至1000元/次。
37.对从楼上往下扔垃圾和使用材料〔含周转材料〕的罚款1000至10000元/次。
38.设立门前、栋号三包责任区,由所施工的施工队负责材料清运、码放,垃圾清理、洒水降尘,工作面必须做到活完脚下清,达不到的罚款200至1000元。
39.现场所使用材料必须码放整齐,对拆除工程必须随拆随码,采取降尘措施,做到分类码放,不乱堆放,否那么予以1000元的处分。
40.分包单位对现场场容、卫生负有责任,不得以任何借口回避场容、楼卫生问题,应设专人进展现场的清理,如不与时清理将与以经济处分100至300元/次。
41.所有露天堆放的颗粒料和散装与容易漂浮造成污染的材料,由各分包单位负责苫盖、入库。
对在使用中造成遗洒的要负责清理。
违反上述规定将按有关规定给予1000至3000元的罚款。
42.模板、脚手管拆除需书面请示总包单位主管工长同意,不得随意拆除〔以免出现平安、质量事故〕,否那么发现一次处以100至500元罚款,拒不整改者,勒令停工。
43.平安网、平安防护设施不得随意拆改,如需拆改应经总包单位平安员许可,分包单位的平安员必须旁站监管,事后立即恢复平安网、平安防护设施原貌;使用过程中注意防止损坏、污染,人为恶意破坏的,予以罚款,每平安网100元。
44.脚手架的支搭必须按脚手架支搭方案进展搭设。
并经总包单位平安监管部门书面认可前方可进展下一步施工作业,否那么将罚款1000至10000元,并承当平安事故责任。
45.脚手架必须经常维护检查,对平安网、脚手板上的杂物应与时清理。
经书面告之仍不进展清理的将对分包单位给予1000至3000元罚款。
46.拆除时不得随意抛掷钢管、卡子、脚手板等物料,对给平安生产和材料损坏造成影响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500至2000元罚款。
47.卸荷用钢丝绳、马牙卡子应全部退还总包单位材料部门,拆除时不得随意割断钢丝绳,施工过程中任何人不得拆改拉接点卸荷。
如有违反予以100至1000元罚款/每点。
48.电梯井、孔洞、临边防护必须与时按规定封闭并加强监管,未与时封闭的予以100至10000元罚款或建议开发商责令退场,并承当平安事故责任。
49.脚手架搭设时不得抛掷卡子、短管等防止落物伤人,所有材料必须手对手传递,违者每次罚款100至500元。
50.各管道穿越完毕墙、地孔洞后,必须封堵、灌浆合格,否那么按25元/个罚款;各种预埋在墙体、楼板的箱体、设备等,必须封堵、灌浆合格,否那么按50元/个罚款;各种为安装管道、设备等而预留、剔凿的孔洞、必须封堵、灌浆合格,否那么按100元/个罚款;野蛮剔凿、开孔,按500至1000元/次罚款;禁止私自割断钢筋,否那么,按500至1000元/处分;各种电工开槽必须封堵、灌浆合格,否那么按10元/米罚款。
51.严格执行国家与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有关技术规和平安操作规程,对施工区域或自行管辖的临时用电负全面管理责任。
52.保证二级配电箱以下管辖区域各种用电设备、设施完好,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合格产品〔使用指定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违者将给予500至5000元罚款并没收其使用的产品。
53.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经培训后持证上岗,合理使用机械设备,并专人负责,对无证驾驶操作设备或将设备交给无证人员操作者,罚款200至500元。
机械运转中精力不集中擅离工作岗位,超载作业和任意扩大使用围,造成一般机械事故者,罚款100至500元,严重事故者200至1000元,并承当维修设备费用与相关的一切责任。
54.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应保持完好无损、规,做到清洁、润滑到位,紧固调正符合技术要求,机械周围环境干净利索,无污染,凡经检查和抽查不合格者对操作人员罚款50元。
55.机械设备平安防护装置、指示、警报、仪表、限位标识、平安操作规程牌、信号等,不得随意拆卸和损坏,无此装置或失效不得使用,继续使用者罚款50至100元。
各种指示标识、限位标识、平安操作规程牌损坏或丧失的,罚款50至100元。
56.机械设备带有故障或平安危害隐患,应与时排除,带有隐患强行作业,罚款500至1000元。
发号命令指示他人违规使用造成重大机械事故或报废,甚至造成人身伤害的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并承当刑事责任,双倍赔偿总包主和现场其它分包单位向总包主的损失。
第八章库房管理
1.库房中设立专职管理员,对自身的库物品负全部责任。
2.库物品要分类存放。
码放整齐,要保持一定间距,留有人行通道,高度不可过梁,门朝外开。
一经发现未到达上述标准,每发现一次进展500元处分。
3.库区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要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水源充足。
违反单位按每次1000元进展处分。
4.库房与其它建筑物之间要有防火距离,距离缺乏的要有防火墙,库房周围20米不准堆放易燃物。
违者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5.加强冬季保温材料进货的管理工作,严禁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
一经发现没收该批次全部材料,同时处以2000元处分。
6.库房发现烟头每个按50元计算处以罚款。
7.库房存放油漆、汽油、氧气瓶、乙炔罐等易燃易爆物,罚款500元。
第九章职业病管理
1.做好职业卫生平安保障工作,保护民工的身体安康,预防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必须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与《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的规定。
2.分包单位要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中,并对本分包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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