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成药的规范使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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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药的规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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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药的规范使用
篇一:
中成药合理使用管理规定
xx医院中成药合理使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院中成药临床合理使用管理,提高中成药应用水平,保障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我院中成药合理使用管理规定。
1.使用中成药,必须遵守《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合理使用中
成药。
2.辨证用药依据中医理论,辩证、分析疾病的证候,针对证候确定
具体治法,遗迹治法,选定适宜的中成药。
3.辨病辨证结合用药辨病用药时针对中医的疾病或西医诊断明确
的疾病,根据疾病特点选用适应的中成药。
可将中医辨证与中医辨病相结合、西医辨病与中医辨证相结合,选用相应的中成药,但不能仅根据西医诊断选用中成药。
4.剂型的选择根据患者的体质强弱,病情轻重缓急及各种剂型的
特点,选择适宜的剂型。
5.使用剂量的确定对于有明确使用剂量的,慎重超剂量使用。
有
使用剂量范围的中成药,老年人使用剂量应取偏小值。
6.合理选择给药途径能口服给药的,不采用注射给药,能肌肉注
射给药的,不选择静脉注射或滴注给药。
7.使用中药注射剂应遵守《中药注射剂临床使用基本原则》、《中药
注射临床应用指南》,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使用,严格掌握功能主治和禁忌症,加强用药监护,医护人员使用中药注射剂前,应严
格执行用药查对制度,发现异常,立即停止使用,并按规定报告;临床药师要加强中药注射剂临床使用的指导,确保用药安全。
8.中成药联合用药原则应遵循药效互补原则,及增效减毒原则。
功能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中成药原则上不宜叠加使用。
药效猛烈的或含毒性成分的药物应避免重复使用。
应注意中成药各药味、各成分间的配伍禁忌。
9.中药注射剂联合使用时,必须遵循:
(1)两种以上中药注射剂联合使用、符合中医传统配伍理论的要求,
配伍禁忌。
(2)谨慎联合用药,如确需联合使用时,应谨慎考虑中药注射剂的
间隔以及药物相互作用等问题。
(3)需同时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中药注射剂,严格配伍禁忌,应分
开使用,除特殊说明中药注射剂不宜两种或两种以上品种同时同用一条通道。
10.中成药与西药联合使用制定给药方案时,要考虑中西药物的主辅地位确定给药剂量、给药时间、给药途径。
(1)中成药与西药如无明显禁忌,可以联合应用,给药途径相同的
应分开使用。
(2)应避免副作用相似的中西药联合用药,也应避免有不良互相作
用的中西药联合使用。
11.中西药注射剂联合使用时,必须遵循:
(1)谨慎联合使用,如果中西药注射剂确需联合用药,应根据中西医诊断和各自的用药原则选药,充分考虑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根据临床情况及时调整用药。
(2)中西注射剂联用,尽可能选择不同的给药途径,如需同一途径给药时,应将中西药分开使用,谨慎考虑两种注射剂的使用间隔时间以及药物相互作用,严禁混合配伍。
篇二:
中药饮片、中成药使用管理制度
中药饮片、中成药使用管理制度
一、门诊中药房工作管理制度
1、中药处方调配人员必须上岗佩证,人员素质要求应当具有中药士及以上药学技术职称或者中药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2、医院调剂用计量器具应当按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规定定期校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3、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在调配处方时,应当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中药饮片调剂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方和调剂。
对存在“十八反”、“十九畏”、妊娠禁忌、超过常用剂量等可能引起用药安全问题的处方,应当由处方医生确认(“双签名”)或重新开具处方后方可调配,并做好不合格、不合理的处方登记。
4、对特殊用药如先煎、后下、烊化等应按《浙江省中药炮制规范》执行,调配时按顺序从左到右,从上到下调配,严禁跳跃式调配,配方剂量要准确,严禁估量抓药,调配完毕再按顺序自行核对,并请复核人员复核,若无误,调剂人员、复核人员签名以示负责。
5、中药饮片调配后,必须经复核后方可发出。
复核人员应当由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要求逐项复核,发现错味、漏味、重味、重量有误或需临方炮制等应及时纠正,中药饮片调配每剂重量误差应当在+5%以内,复核率应当达到100%。
节假日或一人值班没有复核人员时,调剂人员应担负复核职责,并双签字。
6、含有剧毒药品的处方应按《剧毒药品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
文件规定处理,外用药或超大剂量的毒性药物炮制品,应注明用法、煎煮方法或直接交待病人,以保障用药安全。
7、调配含有毒性中药饮片的处方,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剂量。
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应给付炮制品。
如在审方时对处方有疑问,必须经处方医生重新审定后方可调配。
8、处方中特殊用药医院需临方炮制,应当具备与之相适应的条件和设施,严格遵照国家药品标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并填写“饮片炮制加工及验收记录”,经医院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临床使用。
9、中药饮片装斗时要清斗,认真核对,装量适当,不得错斗、串斗,节约用药,少落地或不落地。
保持调配台面清洁。
10、发药:
坚持“三查一对”,对取药凭证,对姓名、对剂数、对地址。
向患者说明用法用量、煎煮方法、有无禁忌,回答患者提出的问题。
二、中药房处方管理制度
1、处方是医生开写的取药凭证,药剂科凭本院具处方权医师开具的处方发药。
2、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士)本人签字或印模留样调剂室.调剂室凭此接受处方,配发药品。
3、调配处方人员,应当具有药士、中药士以上药学技术职称或者药学、中药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4、处方一律用钢笔、原珠笔或毛笔书写,不得有涂改。
必要时,医师应在涂改处签字以明确职责。
5、处方审阅人员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遇缺药、超剂量、配伍禁忌等情况需要修改处方,需退回医师处,经修改并在修改处签字后才能调配。
6、审方人员如实登记错误处方,定期报告药剂科。
7、处方时拟用的中药一般应按君、臣、佐、使及药引等依次书写。
应与中成药、西药分开,单独书写。
8、处方中的剂量一律采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称量采用公制。
中药处方中各药的数量应排列整齐,以防错误。
9、一般处方3日为宜,7日量为限,对某些慢性疾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延长。
急诊处方应在处方右上角注明“急”,当日有效。
门诊处方有效期为1~3日,超过限期时,需经医师更改日期,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
10、贵重中药处方应逐日统计消耗,以便掌握库存。
11、调配麻醉、毒性中药,须凭有明显标志的毒性中药专用处方,每日做好消耗、交班登记。
麻醉、毒性中药的调配、储存管理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2、普通中药处方应为白色,麻醉处方为淡红色,急诊处方为淡黄色,儿科处方为绿色。
13、普通中药处方留存1年,细料、贵重药、含毒性中药处方留存2年,含麻醉中药处方留存3年。
14、调剂及临床中药专业人员有权监督、审核处方,指导医生合理用药。
三、中药房贵重药品管理制度
1.贵重药品又分为一类和二类,一类贵重药品须建立逐日消耗交班本和日清月结收支帐。
2.凡属一类贵重药品,值班人员必须每日认真盘点,填写逐日消耗交班表,如有差错和丢失现象,按科内有关规定酌情处理。
3.统计员每日根据门诊用药消耗数量,及时补充药品以保证临床用药,当日消耗的贵重药品应及时登记入帐,并应账物相符。
4.贵重药品如有破损,应按院内规定的报损制度处理,认真清点破损药品,填写药品益耗单,由科主任签字方能上报财务予以报销。
5.调配人员调配处方时,应计价准确,调配无误,凡计价误差大或错发及多发出的贵重药,均按差错登记处理。
6.属公费医疗的患者,应按现行的公费医疗制度执行,严格杜绝滥开大方的现象。
7.贵重药品应定期检查,严防过期霉变的现象发生,易潮解和霉变的药品应存放于干燥、阴凉、通风处。
8.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严防伪、假、劣药混入。
9.严格执行贵重药品逐日消耗,日清月结制度,贵重药品每月盘点一次,并认真填写盘点明细表,上报财务科。
10.贵重药品一律由调剂室按医师处方发放、库房与临床科室均无权发放。
篇三:
中药饮片、中成药使用管理规定及标准文件
新政文登015号
沈北新区[20xx]87号
辉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中
药饮片、中成药使用管理规定及标准》
为了加强我区中药饮片、中成药临床安全使用管理,提高中药饮片和中成药应用水平,保障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特制订我区中药饮片、中成药使用管理规定及标准。
一、中药饮片的使用管理
(一)、中药饮片处方
1、中药饮片处方应按《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的要求》开具,开具中药饮片处方时,应当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体现辨证施治和配伍原则,还应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
2、中药饮片名称应当使用规范名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药饮片处方用名和调剂给付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xx7号)书写;
3、剂量使用法定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
4、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下方,并加括号,如捣碎、先煎、后下等;对中药饮片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5、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
若有配伍禁忌和超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名上方再次签名;毒性中药饮片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应给付炮制品;罂栗壳不得当方发药,必须凭有麻醉药处方权的职业医师签名的淡红色处方方可调配,调配时必须混入群药,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三日极量(18g),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儿童不得使用罂栗壳。
6、普通中药饮片处方2日内有效,需再次调配的7天内予以调配。
(二)调剂
1、药师应当认真逐项审核处方,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
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方可调剂。
药师不得擅自更改处方。
2、调剂人员应当遵守调剂制度,凭本院合格有效处方,调配发药,非本院处方不予调剂。
调剂人员收方后,应当按照中药饮片调剂规程进行审方和调剂。
调剂处方必须做到“四查十对”,存在“十八反”、“十九畏”、妊娠禁忌、超过常用剂量等可能引起用药安全问题的处方,应当由处方医生确认(双签字)或重新开具处方后方可调配。
3、调剂人员应遵守调剂操作规程,准确称量,调配一方多剂的中药饮片处方,在分剂量时应分称递减,保证剂量准确,不得估量抓药,重量、分剂量误差不得超过±5%,对处方中注明“先煎”、“后下”、“包煎”、“冲服”等需特殊处理的药品,要按要求另包,并在发药时对病人详细说明。
4、发药时应唱名发药,必要时还应核对科别、性别、年龄、门诊号、开具日期、处方医师、药品金额等项目,详细交代用法用量,中药饮片常规简要方法和注意事项,对特殊煎煮方法如先煎、后下、另煎、布包煎等需要向患者特别说明和提示,对已发出的中药饮片不予退药。
(三)煎煮
1、煎药室工作人员应遵守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在领药、煎药、装药、送药、发药时应当认真核对处方有关内容;认真填写操作记录和发药记录;急煎中药应在2小时内完成。
2、煎药设备、设施、容器使用前应确保清洁。
煎药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待煎饮片应当先行浸泡不少于30分钟。
3、每剂药一般煎煮两次,将两煎药汁混合后再分装。
煎煮时间应当根据方剂的功能主治和药物的功效确定。
一般药物煮沸后再煎煮2-10分钟;解表类、清热类、芳香类药物煎
煮时间稍短;滋补药物应当久煎。
第二煎的煎煮时间应当比第一煎的时间略缩短。
4、饮片应当充分煎透,应无糊状块、无白心、无硬心。
煎药时应当防止药液溢出、煎干或煮焦。
煎干或煮焦者禁止用药。
5、煎药机煎药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二、中成药的使用管理
(一)、中成药处方
1、中成药名称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开的药品通用名称书写。
2、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在此签名;
3、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剂量;
4、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每一种药品应当分行顶格书写。
5、中药注射剂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二)中成药临床应用基本原则
1、使用中成药,必须遵守《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合理使用中成药。
2、辨证用药依据中医理论,辨认、分析疾病的怔候,针对怔候确定具体治法,选定适宜的中成药。
3、辨病辨证结合用药辨病用药是针对中医的疾病或西医诊断明确的疾病,根据疾病特点选用适应的中成药。
可将中医辨证与中医辨病相结合、西医辨病与中医辨证相结合,选用相应的中成药,但不能仅根据西医诊断选用中成药。
4、剂型的选择根据患者的体质强弱,病情轻重缓急及各种剂型的特点,选择适宜的剂型。
5、使用剂量的确定对于有明确使用剂量的,慎重超剂量使用。
有使用剂量范围的中成药,老年人使用剂量应取偏小值。
6、合理选择给药途径能口服给药的,不采用注射给药,能肌肉注射给药的,不选择静脉注射或滴注给药。
7、使用中药注射剂应遵守《中药注射剂临床使用基本原则》、《中药注射临床应用指南》,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使用,严格掌握功能主治和禁忌症,加强用药监测,医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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