硫磺安全技术说明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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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磺安全技术说明书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产品名称:
硫磺按照GB/T16483、GB/T17519编制
修订日期:
2018年4月14日SDS编号:
MJH-02
最初编制日期:
2018年4月版本:
2.1
第1部分化学品及企业标识
化学品中文名:
硫膏;硫磺;硫
化学品英文名:
sulfur
产品推荐及限制用途:
用于制造染料、农药、火柴、火药、橡胶、人造丝、医药等。
第2部分危险性概述
紧急情况概述:
易燃固体。
与强氧化剂、卤素、金属粉末等接触剧烈反应。
粉尘或蒸气与空气或氧化剂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可造成皮肤刺激,造成严重眼刺激。
GHS危险性类别:
根据《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13690-2009)及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规范系列标准,该产品属于
易燃固体,类别2。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触,类别1。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反复接触,类别2。
标签要素:
象形图:
警示词:
危险
危险性说明:
易燃固体;一次接触致器官损害;长期或反复接触可致器
防范说明:
预防措施:
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
工作完毕,淋浴更衣。
注意个人清洁卫生。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避免接触眼睛、皮肤,避免食入,操作后彻底清洗。
戴过滤式防尘呼吸器/穿一般作业防护服/戴一般作业防护手套。
事故响应:
发生火灾时:
遇小火用砂土闷熄。
遇大火可用雾状水灭火。
如皮肤(或头发)接触:
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如有不适感,就医。
食入:
用水漱口,给饮牛奶或蛋清。
就医。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
保持呼吸道通畅。
如呼吸困难,给输氧。
呼吸、心跳停止,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术。
就医。
眼睛接触:
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
如有不适感,就医。
安全储存:
储存于阴凉、通风良好的专用库房内,上锁保管。
应与强氧化剂、卤素、金属粉末等分开存放,切忌混储。
废弃处置:
建议用焚烧法处置。
与燃料混合后,再焚烧。
焚烧炉排出的硫氧化物通过洗涤器除去。
物理和化学危险:
本品为易燃固体。
与强氧化剂、卤素、金属粉末等接触剧烈反应。
粉尘或蒸气与空气或氧化剂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健康危害:
因其能在肠内部分转化为硫化氢而被吸收,故大量口服可致硫化氢中毒。
急性硫化氢中毒的全身毒作用表现为中枢神经系统症状,有头痛、头晕、乏力、呕吐、共济失调、昏迷等。
本品可引起眼结膜炎、皮肤湿疹。
对皮肤有弱刺激性。
生产中长期吸入硫粉尘一般无明显毒性作用。
环境危害:
对环境有害。
第3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物质混合物
组分浓度或浓度范围CASNo.
硫52%7704-34-9
第4部分急救措施
急救: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
保持呼吸道通畅。
如呼吸困难,给输氧。
呼吸、心跳停止,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术。
就医。
皮肤接触:
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如有不适感,就医。
眼睛接触:
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
如有不适感,就医。
食入:
用水漱口,给饮牛奶或蛋清。
就医。
接触该化学品的主要症状和对健康的影响:
因其能在肠内部分转化为硫化氢而被吸收,故大量口服可致硫化氢中毒。
急性硫化氢中毒的全身毒作用表现为中枢神经系统症状,有头痛、头晕、乏力、呕吐、共济失调、昏迷等。
本品可引起眼结膜炎、皮肤湿疹。
对皮肤有弱刺激性。
生产中长期吸入硫粉尘一般无明显毒性作用。
对保护施救者的忠告:
进入事故现场应佩戴携气式呼吸防护器。
对医生的特别提示:
无资料。
及时的医疗护理和特殊的治疗:
无资料。
第5部分消防措施
灭火剂:
遇小火用砂土闷熄。
遇大火可用雾状水灭火。
特别危险性:
与强氧化剂、卤素、金属粉末等接触剧烈反应。
硫磺为不良导体,在储运过程中易产生静电荷,可导致硫尘起火。
粉尘或蒸气与空气或氧化剂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特殊灭火方法:
在上风向灭火。
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
保护消防人员的防护装备:
消防人员须佩戴防毒面具、穿全身消防服。
第6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作业人员防护措施、防护装备和应急处置程序:
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出入。
消除所有点火源。
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防尘口罩,穿防静电服。
禁止接触或跨越泄漏物。
环境保护措施:
防止泄漏物进入水体、下水道、地下室或受限空间。
泄漏化学品的收容、清除方法及所使用的处置材料:
小量泄漏:
用洁净的铲子收集泄漏物,置于干净、干燥、盖子较松的容器中,将容器移离泄漏区。
大量泄漏:
用水润湿,并筑堤收容。
防止泄漏物进入水体、下水道、地下室或密闭性空间。
防止发生次生危害的预防措施:
无资料。
第7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
密闭操作,局部排风。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
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
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
避免产生粉尘。
避免与强氧化剂、卤素、金属粉末等接触。
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
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储存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
库温不宜超过35℃。
远离火种、热源。
包装密封。
应与强氧化剂、卤素、金属粉末分开存放,切忌混储。
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
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
储区应备有合适的材料收容泄漏物。
第8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职业接触限值:
未制定标准。
生物限值:
无资料。
监测方法:
无资料。
工程控制:
密闭操作,局部排风。
保持空气中的浓度低于职业接触限值。
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个体防护装备:
呼吸系统防护:
一般不需特殊防护。
空气中粉尘浓度较高时,佩戴过滤式防尘呼吸器。
手防护:
戴一般作业防护手套。
眼睛防护:
一般不需特殊防护。
皮肤和身体防护:
穿一般作业防护服。
特殊防护措施:
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
工作完毕,淋浴更衣。
注意个人清洁卫生。
第9部分理化特性
外观与性状:
淡黄色脆性结晶或粉末。
气味:
有特殊臭味。
pH值:
无资料
临界温度(℃):
1040
熔点(℃):
112.8~119
临界压力(MPa):
11.75
沸点(℃):
444.6
自燃温度(℃):
232
闪点(℃):
180
分解温度(℃):
无资料
爆炸上限[%(体积分数)]:
35
燃烧热(kJ/mol):
无资料
爆炸下限[%(体积分数)]:
1400
蒸发速率:
无资料
饱和蒸气压(kPa):
0.13(183.8℃)
易燃性(固体、气体):
无资料
相对密度(水=1):
1.92~2.07
黏度(mPa.s):
无资料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
8.9
气味阈值(mg/m3):
无资料
辛醇/水分配系数(logP):
无资料
溶解性:
不溶于水,微溶于乙醇、醚,易溶于二硫化碳。
第10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性
稳定性:
稳定。
危险反应:
与卤素、金属粉末等接触剧烈反应。
粉尘或蒸气与空气或氧化剂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避免接触的条件:
受热、点火源、湿气。
禁配物:
强氧化剂、卤素、金属粉末。
危险的分解产物:
氧化硫。
第11部分毒理学信息
急性毒性:
LD50:
>8437mg/kg(大鼠经口);LC50:
无资料;家兔经口LDL0(mg/kg):
175。
皮肤刺激或腐蚀:
接触本物质后能引起皮炎(chemwatch)。
眼睛刺激或腐蚀:
人经眼:
8ppm,导致眼刺激。
呼吸或皮肤过敏:
无资料。
生殖细胞突变性:
无资料。
致癌性:
无资料。
生殖毒性:
无资料。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一次接触:
无资料。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反复接触:
无资料。
吸入危害:
无资料。
第12部分生态学信息
生态毒性:
半数抑制浓度EC50:
水蚤3850mg/L,96h。
持久性和降解性:
无资料。
生物富集或生物积累性:
无资料。
土壤中的迁移性:
无资料。
第13部分废弃处置
废弃化学品:
建议用焚烧法处置。
与燃料混合后,再焚烧。
焚烧炉排出的硫氧化物通过洗涤器除去。
污染包装物:
将容器返还生产商或按照国家和地方法规处置。
废弃注意事项:
废弃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
处置人员的安全防范措施参见第8部分。
第14部分运输信息
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号):
1350
联合国运输名称:
硫
联合国危险性分类:
4.1
包装类别:
Ⅲ
包装标志:
易燃固体
包装方法:
两层塑料袋或一层塑料袋外麻袋、塑料编织袋、乳胶布袋;
塑料袋外复合塑料编织袋(聚丙烯三合一袋、聚乙烯三合一袋、聚丙烯二合一袋、聚乙烯二合一袋);
螺纹口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属桶(罐)外普通木箱;
螺纹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镀锡薄钢板桶(罐)外满底板花格箱、纤维板箱或胶合板箱。
海洋污染物(是/否):
否
运输注意事项:
硫磺散装经铁路运输时:
限在港口发往收货人的专用线或专用铁路上装车;装车前托运人需用席子在车内衬垫好;装车后苫盖自备蓬布;托运人需派人押运。
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装运本品的车辆排气管须有阻火装置。
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严禁与强氧化剂、卤素、金属粉末等混装混运。
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
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
车辆运输完毕应进行彻底清扫。
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
第15部分法规信息
下列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该化学品的管理作了相应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列入,可能导致的职业病:
二氧化硫中毒;硫化氢中毒。
职业病目录:
未列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12月1日国务院发布施行):
危险化学品目录:
列入,将该物质划为第4.1类易燃固体。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GB182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未列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附件: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
未列入。
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高毒物品目录:
列入。
第十六部分 其他信息
最新修订版日期:
2015年04月14日
修改说明:
本SDS按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16483-2008)标准编制;由于目前国家尚未颁布化学品GHS分类目录,本SDS中化学品的GHS分类是企业根据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规范系列标准(GB20576-2006~GB20602-2006)自行进行的分类,待国家化学品GHS分类目录颁布后再进行相应调整。
编写和修订信息:
与第一版相比,本修订版SDS对下述部分的内容进行了修订:
第2部分——危险性概述,增加了GHS危险性分类和标签要素。
第9部分——理化特性,增加了黏度数据。
第11部分——毒理学信息。
第12部分——生态学信息。
参考文献:
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全书(第二版)。
化学工业出版社(2008年)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16483-2008)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12月1日国务院发布施行)
周国泰,化学危险品安全生产技术全书,化学工业出版社,1997。
王自齐,有毒化学品卫生与安全实用手册,化学工业出版社,1993年8月。
缩略语说明:
MAC:
指工作地点、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有毒化学物质均不应超过的浓度。
PC-TWA:
指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8h工作日、40h工作周的平均容许接触浓度。
PC-STEL:
指在遵守PC-TWA前提允许短时间(15min)接触的浓度。
TLV-C:
瞬时亦不得超过的限值。
是专门对某些物质如刺激性气体或以急性作用为主的物质规定的。
TLV-TWA:
是指每日工作8小时或每周工作40小时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在此浓度下终身工作时间反复接触对几乎全部工人都不致产生不良效应。
TLV-STEL:
是在保证遵守TLV-TWA的情况下,容许工人连续接触15min的最大浓度。
此浓度在每个工作日中不得超过4次,且两次接触间隔至少60min。
它是TLV-TWA的一个补充。
IARC:
是指国际癌症研究所
RTECS:
是指美国国家职业安全和健康研究所的化学物质毒性数据库
HSDB:
是指美国国家医学图书馆的危险物质数据库
ACGIH:
是指美国政府工业卫生学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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