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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造假百年回眸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会计造假百年回眸【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说来话长“应计制”
20世纪上半叶“西学东渐”的大环境中,国人忙于向西方“取经”时,不料西方会计界正在孕育着一个后来叫做“应计制”的变革思潮。
当时的史料告诉我们,在此之前,海上贸易盛行,用现金买了船和货物后向彼岸进发,到了目的地,把货卖掉,回程前又买进新货。
这样完成一个来回后,连货物带船一起卖掉,从最后所得的现金减去出发前所用的现金,就可以知道此行“真金白银”地赚到了多少钱。
这大约就是传说中的“现金收付实现制”了。
这样的算法,结果固然不容置疑,但要在正常生产经营周期(例如航程)完成时来算账,且要求往来款项均已结清。
对于连续进行的生产经营来说,这样的算法可能并不适用,如果能改成按日历周期来定期地结算和报告,应当会更为恰当。
“应计制”就代表了这样的一种思考过程:
如果能认定“收入”是某一时期赚到的,“费用”也是该时期应承担的,从“收入”中减去“费用”,差额就是该时期的“收益”,或者叫“净利润”。
这样就可以回避正常营业周期,定期地报告损益了。
根据笔者的看法,应计制是在1906年之后才进入会计实务的,在1925年前后占居主流地位,1940年美国会计学会(AAA)发表的《公司会计准则导论》则标志着其理论总结的基本完成(虽然当时还称“销售基础”,而不叫“应计基础”)。
这是会计原创性成果集中出现的时期,会计前辈们贡献聪明才智,针对各种疑难问题,相继提出解决方案,如固定资产折旧计算、成本核算与会计核算一体化等,在无形资产问题上,留美的中国学者杨汝梅(众先)也作出了领先于世人的贡献,他的《商誉及其他无形资产》(Good
WillandotherIntangibles)1924年出版于美国,连美国会计学会会长也一再引用:
会计名家派登(W.A.Paton)氏于其所主编之《会计大全》第七九五页到八三三页(Accountants’Handbook
P.795~833)史屈莱托夫(Frank.
H.Streightoff)于其所著之《高级会计学》第一
一五页至一二二页(AdvancedAccountingP.115~122)中均一再引用,奉为圭臬,于此足征该书之价值,实占有会计学国际之重要地位也。
”(李鸿寿文,《会计季刊》1937年1月1日)
所有的这些努力,最终使财务会计形成至少在表面上逻辑自洽的体系,其后的七、八十年来,这样的体系也包容或顺应了会计实务的不断发展和变化。
只是,会计前辈们当时或许没有意识到,从世人所共知的“赚了多少钱”,变为应计制下的“有多少会计收益”,实际上是犯了“偷换概念”的逻辑错误,这一来就把真的变成假的了。
原来的“赚多少钱”是真金白银的,这钱用在哪里了也很直观。
而所谓“收益”或“利润”甚至不能定义,只能说是“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差额,取决于什么是收入,什么是费用,纯属会计上的“人造概念”,在现实世界中没有对应物,什么也不是,却被用来充当了“赚钱”的山寨版。
会计是通过复式簿记来对业务作双重登记的,为了实现这个由真变假的“偷换概念”过程,就需要提出一些名词概念,这些概念的外延和内涵必然要有意无意地含混其辞,才有可能“忽悠”成功。
例如,虚构了一笔并不存在的收入,还必须同时捏造出对应的虚假资产。
有位叫埃尔登S
.亨德里克森的会计学家对收入和费用的描述就很逗,本来还不太觉得晕,看了他的文字之后反而更晕,堪称应计制理论的经典样板;
“收入(revenue)的概念是很难予以明确解释的,因为它一般都与特定的会计程序、一定类型的价值变动以及确定收入应于何时陈报的规则(明文的或暗含的)有关。
收入的计量和陈报时机是会计理论中令
人最感兴趣的一个问题,但应当对它们采取虚心的态度来研究,而不应把它们局限于狭隘的收入定义。
”(pp.119)
“象收入这个词一样,费用(expenses)这个词也是一个流转概念,表示企业资产的不利变动。
但并非所有的不利变动都是费用。
更确切地解释,费用是获取收入过程中所使用或所耗用的货品或劳务。
”(pp131)(埃尔登S
.亨德里克森著《会计理论》,王澹如等编译,立信会计图书用品社1989年5月)
虽然说得不清不楚,但给人印象“会计的确很有学问”。
也许是由于“忽悠”的功力深厚,这位大侠的名著《会计理论》1965年在美国出版,到1980年代出中译本时,已经修订重印了几十次。
下文在提及会计准则时,读者还会观察到类似的现象,此处先按下不表。
此外,实务中面对具体的疑难问题时,当然需要提出解决方案,其中有些做法是正确的,有些则是站不住脚,不堪一驳的,会计实务既是由这两者拼凑而成,也就难免给人真真假假的印象,以致于“假作真时真亦假”。
人们常说“利润造假”,其实并不准确,世界上并不存在“真实的利润”,因为利润本身就是假的,应当说“会计造假”,会计以利润为幌子,随心所欲地造假。
更可悲的是,由于“净利润是个筐,什么都可以往里装”,无从验证是对是错,云遮雾罩之下,人们无从看清公司的真面目,也就难免上当受骗。
所谓“兵熊熊一个,将熊熊一窝”,为社会提供的主流指标一旦是假的,现代财务会计也就难免整体沦为“造假行业”。
有个在会计圈子流传的故事:
一家公司招聘会计,面试的老板只问一个问题:
“1+1等于几?
”凡是回答“2”的都落选了。
只有一位应聘者表现独特,在听了老板提问后,起身关上门,拉上窗帘,然后凑近老板身边,小声地问“您想让它等于多少?
”,毫无疑问,此君由于深得会计造假的“真谛”,以及出色的表演天才,接到了公司的聘书。
凡是会计人员,大抵都有点“小得意”,只因为自己能够随心所欲地做假账。
事实是,同一家公司的同一些业务,如果让100位会计人员完全独立地处理,结果会得到
101套财务报表,多出来的1套是注册会计师调整的。
不但能弄假成真,还能玩到如此优雅、如此有学问的地步,财务会计成了一个令人崇拜的“高大上”行业,他们是怎么做到的?
反过来想得到的另一个问题是,在“人人都会做假账”的氛围中,还有人会做真账吗?
真实的账是什么样的?
会计核算中真实不虚的部分
会计上在记录一家刚开业公司的情况时,肯定要反映两个互相关联的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
办公司所需要的资源属于谁的?
刚开办时,就是公司所有者自己投入的资本,称为“实收资本”。
在公司成立后,可能向银行等债权人借款,称为“负债”。
第二个问题是:
这些资源用在哪里了?
刚开办时,当然是存在银行户头里。
但随后就会转化为其它形式,例如用银行存款买回原材料,将原材料投放到生产过程中,等等。
会计上记录这种转换,是靠业务之间的金额传递来完成的。
例如:
用1000元购100公斤原料,就把银行存款减少1000元,同时将原材料登记为1000元;
其中有80公斤原料投入生产,就根据单价计算出,对应于80公斤原料的金额是800元,就把原材料登记为减少800元,同时生产成本登记为增加800元;
生产过程中雇工花了800元,就把银行存款减少800元,同时生产成本登记为增加800元;生产完工后产品交库,这时在生产成本上已经登记了1600元(原料800元+工资800元),就把生产成本减少1600元,同时库存商品登记为增加1600元;…
这种以实际交易价格为基准的处理规则,叫“历史成本原则”,不管公司资源形式如何转换变化,金额如何传递,总金额肯定是不变的,而且容易从发票、银行票据、进仓单和领料单等原始单据来验证其真实性。
综合以上的两个方面,因为实收资本代表业主的权益,就可以确立反映任意一个时点状态的会计恒等式:
资产=
负债+
业主权益
(1)
不过,公司是在不断地运作中,经过某些生产经营业务,货币资金会比原来更多。
假设生产成本为1600元的库存商品卖出,收到了2000元。
结果是,属于“资产”的银行存款增加2000元,而同属于“资产”的库存商品只减少了1600元,两者相抵后,“资产”一方多出了400元,会计恒等式两边就不再相等,平衡被破坏了。
可以设想在等式右边,“业主权益”下有个“未分配利润”账户,对它也增记400元,这样既在左方表现货币资金400元的增加额,同时也在右方解释了这400元的性质,“未分配利润”是已经赚到手的钱,属于业主的权益,只是股东还没有以现金股利形式拿走而已。
这样理解的结果,会计恒等式又达到左右平衡了。
银行存款2000-库存商品1600=未分配利润400
(2)
但这还不够,会计还要满足更详细的数据需求,要回答“这些钱是如何赚到的?
”这一类的问题。
这从资产的本期增加额上是看不出来的,因为货币资金有三大来源,除了自己赚到的以外,可能还有股东新增投资和银行新发放贷款也混杂在内;如果只看“未分配利润”的本期增加额,也看不出这钱从哪里赚到的,因为它只是最后的总结果。
考察会计恒等式,等号右边表现公司的资金是由谁提供的,如股东、银行等,可称为“资金来源”;左边表现公司的资金占用在何种项目上,如银行存款,库存商品等,可称为“资金占用”,那么,会计恒等式可以改写为:
资金占用=
资金来源
(3)
会计的习惯做法是,当需要得到某种数据时,就为此专门开设一个账户进行统计归集,简捷地得到该数据以后,再让这个账户回归到零的状态。
不妨设想用新设的“收入”来核算从生产经营所收到的钱,在还没有结清为零时,先视同为“资金来源”类;也用新设的“费用”来核算生产经营所要开支的钱,在还没有结清为零时,先视同为”资金占用”类,那么在金额上就有:
本期收入-
本期费用=
本期未分配利润
(4)
其中,“收入”和“费用”是可以细分为各种明细账户的,例如,收入可以划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等,费用也可以划分为“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
有了这些专门开设的账户,就可以很方便地回答“钱是从哪里赚来的”这一类问题了。
例如,主营业务赚到的钱就是“主营业务收入”高于“主营业务成本”的部分。
根据以上分析,把"实收资本"和“未分配利润”都归于“业主权益”中,(3)式的具体内容可以扩展为:
资产+
费用=
负债+
业主权益+
收入
(5)
其中,“收入”类和“费用”类账户是过渡性的,在每月月末完成归集任务后,都要把当前余额结转到属于“业主权益”类的“未分配利润”中,根据“本期收入-本期费用”算出“本期未分配利润”,自已则还原到“清零”后的状态。
尽管此时又从(5)式回归为
(1)式的纯粹状态了,重要的是借助于这一过程,我们已经能够回答“钱从哪里赚到”之类的问题了。
大致地说,
(1)式是编制资产负债表的依据,(4)式是编制利润表的依据,(5)式则是全部会计账务处理的依据。
上文描述的财务会计核算基本原理,可以说是无懈可击,不证自明的,那为什么还会发生会计造假,并达到当今“无法无天”的地步呢?
偏离现金与历史成本的其他业务处理
以上所列举的,其实只有对外的现金收付业务和内部实物运动变化的业务,记录对外业务时,以现金的实际收付为依据,记录实物在公司内部的变化时,则以对外交换形成的历史成本为转换依据,所以能描述得一清二楚,令人信服。
一旦涉及到这两类以外的其他业务,为了“以假当真”的游戏能玩下去,往往必须偏离现金与历史成本原则,就无法只靠常识来处理了,“资产”、“费用”、“负债”、“业主权益”和“收入”等名词概念,也不再是和上文一样不言自明可以一笔带过的,必须说明它们是怎么定义或理解的?
或者说,它们包含了哪些具体的项目?
在会计处理时该怎么记录?
所以要有专门的会计理论或会计准则来说明。
这些处理规则,应当说鱼龙混杂,其中既有正确的,也有错误的,正是后者败坏了会计的名声。
限于篇幅,下文只挑出有问题的业务处理规则来举例分析,概括地说,这些规则暴露出财务会计的整体思维逻辑相当混乱,有时候明明没有钱,硬要说成有钱;反过来,有时候明明有钱,硬要说成没钱。
一、“明明没有钱,硬要说成有钱”的例子是赊账销售。
库存商品发出去了,但还没有收到现金,会计上应该怎么处理?
本来,销售是经过了“发货/收款”的全过程才算完成的,此时只要增记“发出商品”,同时减记“库存商品”,描述货物已经发出的状态,等以后收到钱了再作记录。
但是,根据1940年美国会计学会(AAA)《公司会计准则导论》的“销售基础”,还没收钱时已经应当确认为收入了。
为了这个蛮不讲理的判断,会计恒等式的右边既然增记了“收入”,左边就该增记“应收款项”了,但应收款项看不见摸不着,该属于哪一类?
《导论》也为应收款项可以作为“资产”网开一面,用到了“准现金”的说法,照录于下:
而且,收入应该由可靠的新资产——尤其是现金或准现金——来作为支持证据。
(Revenue,moreover,shouldbeevidencedandsupportedbynew
anddependableassets,preferablycashornear-cash.)
这种把应收款项视为”准现金”,全额作为“资产”的做法是大可质疑的。
如果真能很快收到,当然可以算“准现金”,关键是这钱还在别人手中,不是我们所能控制的,如果过后成了收不回的坏账,还要为此白交税款,这样的会计处理就比“烂尾楼”充当“准现房”更加不靠谱。
作为交出货物以后“应回收现金”的法律权利,对应收账款完整的理解应该是“应收而尚未收到,甚至未必收得到的金额”。
严格地说,在收到现金以前,属于售出方的“资产”还是其“发出商品”(无论此时购货方是否已经收到)。
只有收到购货方支付的现金以后,这现金才算是售出方自己的“资产”,在发出商品上的风险也同时转移到购货方手中,成为真正属于对方的“资产”。
应收账款算不得“资产”的理由是,如果在赊销的A公司看来,应收账款是自己的“资产”;那么在赊购的B公司看来,它为此该付而未付的现金,此时也还是自己的“资产”。
从全社会角度看,这个“资产”已经不合逻辑地倍增了。
可见,这是会计处理上长期存在的重大误区。
与应收账款属于同一类型的还有应收票据、应收利息、应收股利等,也都不应是资产
应当指出,当时所倡导的“无须收到现金就算有收入,从而有利润”处理方式,已经成为现代财务会计造假的经典手段之一,只要设法无限期推迟现金交付。
例如,找一家当“托儿”的公司,虚构两家公司的交易,每一次均增记应收账款,同时增记业务收入,就可以要多少利润便有多少。
在这里,托儿公司起到了“作伪证”的作用,在会计师事务所查证时打掩护,证明确有此交易,实际上却是“千年不赖账,万年不还钱”的。
大公司集团更好办,一票货物可以接力似地不断加价卖给自己人,大家都在账面上“共同致富”了,却发现那货物还原地未动。
二、“明明有钱,硬要说成没钱”的例子,可以举固定资产作为例子。
固定资产和存货不一样,它能跨越很多会计周期不断发挥作用。
本来,只要购置时记录原始购置金额,就可以等到它退出使用并处置时,把收到的钱和原值对比,确定是否赔钱就行了。
至于它什么时候才会终结有效寿命周期,大可不必操心,拭目以待就行了。
但在应计制看来,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是会“磨损”的,在本期中磨损掉的部分价值,应该作为“费用”由本期承担。
其实固定资产可不管你怎么想,还在好好地整体发挥着作用,“杞人忧天”的会计只好两头忙活:
减记“累计折旧”,它代表固定资产原值中已经磨损掉的那部分价值,是“资产”的抵扣项;同时增记“折旧费用”,它代表应由本期承担的部分,是“费用”的一种。
这真纯属“无中生有,自找苦吃”,我们举一个最简单的实例来看其荒唐之处。
假设某人昨天用400元买了一口铁锅和一个炉子,准备卖茶叶蛋为生。
今天做了100个茶叶蛋的生意,购进价1.00元,卖出价2.00元,请问今天赚了多少钱?
按照人类的正常思维,是很简单的:
收入现金200元,支出现金100元,收支相抵后,今天赚了100元。
按照应计制的算法,铁锅和炉子是会“折旧”的,估计可以用100天,所以今天磨损掉价值的1%,要扣除4元,那么今天的“净利润”只有96元。
这不但扭曲了现金流事实,让人一头雾水,也于事无补,纯属“吃力不讨好”的做法。
我们分两种情况来分别考察:
1、如果每天都是收大于支,在本例中是100元,过了4天就把原来的“固定资产”投资400元都收回了,在已经回本的情况下,为算出“净利润”却还继续每天扣除4元,岂不无聊透顶?
2、如果每天都是现金收入小于现金支出,每况愈下,或者每天都是现金收支平衡,在账上再算多少“折旧”都是无用功,因为永远等不到“固定资产”投资回收的那一天!
计提折旧还需要有个前提条件,即能够准确预估固定资产的有效寿命期(在本例中是神机妙算地知道“铁锅和炉子”正好在用了100天后就坏了),以便在各期分摊其历史成本,从技术上说,这又是永远也做不到的。
以房屋为例,福建土楼寿命可达几百年;豆腐渣工程则未及使用便轰然倒塌。
以机械设备为例,某些设备是可达“永久寿命”的,即只要更换轴承、刀具等易磨损部件,便可一直使用。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厦门某船厂还有清代购置的德国造机床仍在削铁如泥;某些设备又因保养不当,极易腐蚀或磨损。
以电子产品为例,由于技术进步,继续使用原有设施可能相对效率低下,尽管仍可使用,也必须强制退役。
与固定资产折旧性质类似的,还有无形资产的摊销、存货等资产的减值损失等,都是还没有变卖处理,不知道最后能卖得多少钱,就急于当成“费用”处理了。
现代财务会计为什么“不但能弄假成真,还能玩到如此优雅、如此有学问的地步”的问题,现在可以初步回答了。
表面上,会计准则是防止造假的规则,实际上某些会计准则的功能就是为会计造假行为预作理论铺垫,大开方便之门的,它们形成了“警匪一家”的结构,让人被骗了还觉得有道理!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有力推动
会计牵涉到利益分配,在任何问题上,都会有人想通过混水摸鱼,取得好处。
由于某一会计程序或会计方法的采纳、废除或修订均可能改变财务报表数据,从而对某些利益集团产生有利的或不利的影响,它要受到支持或招致批评也就在所难免。
通观美国会计思想史,感觉就是一部政治斗争史,无聊而又不解决问题的论争永无休止。
所以,早期的“公认会计原则”的制定机构“会计程序委员会”(CAP)和“会计原则委员会”(APB)均因不断地受到批评而中止工作。
“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于1973年才成立,它之所以后来居上,略显高明,在于“懂得玩政治”和“推进理论研究”这两方面。
在“懂得玩政治”方面,它对每一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的制定沿用了美国的立法惯例----“正当程序”(dueprocess),其大致的步骤是:
(1)
FASB确定应予以考虑的议题;
(2)成立专题性技术研究小组,在与会计界和工商界交流联系的基础上,编写有关议题的讨论备忘录(DM);
(3)发表讨论备忘录,给予60天时间(或更多)征求评论;
(4)举行公众听证会,邀请各界代表就讨论备忘录进行质询或争论;
(5)
FASB在书面评论和听证会基础上编制财务会计准则”公布草案”即”征求意见稿”;
(6)公开发表公布草案,在30天内征询意见;
(7)举行第二次公众听证会讨论公布草案;
(8)完成上述各项步骤后,根据实践情况进行决策;
A.正式发表”财务会计准则公告”(SFAS);
B.继续修改公布草案;
C.完全放弃该项议题。
(转引自葛家澍,林志军主编:
《现代西方财务会计理论》第47页,厦门大学出版社,1990年)
以上过程实质上是各种社会集团表达其支持或反对的意见,提出修正案,施加其影响,并达到相对平衡的过程。
这个问题处理好了,公认会计原则就能大体上得到贯彻,否则仍难免遭到批评乃至否定。
FASB于1977年发表的第19号财务准则公告因有关方面强烈反对,仅过了8个月便被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宣布无效,就是一个典型的反例。
“懂得玩政治”的表现还有“听领导的话”。
1990年9月10日,时任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主任RichardC.Breeden的证词指出:
“金融机构从事金融工具的买卖,它们都有一个根据当前市场情况进行价值计量的问题。
其资产应该按当前市价而不应按历史成本入账。
”(汪建熙译)随后,
FASB为完成命题作文,不惜颠覆基本的会计理念,将金融衍生工具纳入财务报表,更进一步提出“公允价值收益”:
交易性金融资产按当前市价入账,期末市价对比期初市价若有变化,其差额就是“公允价值收益”,是“净利润”的一个新成分。
但是,不但没卖出去,连交易对方都不存在的东西“市价”是多少,谁能说得清楚?
无良厂商从此可以随意地决定金融产品的市价,从而随意地报告净利润。
在“推进理论研究”方面,FASB启动财务会计概念结构框架的研究,扩大了现代财务会计的理论复盖面,使之更显得“严谨”和“高大上”。
举例来说,《第3号财务会计概念说明:
企业财务报表的要素》对收入的定义如下:
收入是某一主体在某一期间通过销售或生产货物、提供劳务或从事构成该主体不断进行的主要经营活动的其它业务所形成的现金流入,或其它资产的增加,或负债的清偿(或两者兼而有之)。
也许可以这么理解:
“某一期间……所形成的现金流入”是当期收入的现金;
“某一期间……所形成的……其它资产的增加”一般指应收款项的增加,是以后期间才能收到的现金。
当然也还留有另作解读的余地;
“某一期间……所形成的……负债的清偿”一般指应付账户的减少,代表本期以前已经流入的现金。
总而言之,收入类账户作为统一的汇总统计账户,覆盖了关于收到现金的三种情况,可以反映总成交金额,至于本期是否实际收到现金,已经无关紧要了。
再看费用,FASB对费用的定义如下:
费用是某一主体在某一期间由于销售或生产货物、提供劳务、或从事构成该主体不断进行的主要经营活动的其它业务所形成的现金流出,或其它资产的耗用,或负债的承担(或两者兼而有之)。
③
也许可以这么理解:
“某一期间……所形成的现金流出”是当期支付的现金;
“某一期间……所形成的……其它资产的耗用”一般代表以前期间已经支付的现金,当然也还留有另作解读的余地;
“某一期间……所形成的……负债的承担”则一般是以后期间将要支付的现金;
总而言之,费用账户覆盖了关于支付现金的三种情况,可以反映费用总额,至于本期是否实际支付现金,也无关紧要了。
这样看来,应计制的特点是通过”收入/费用”账户切断与“现金流入/流出”的联系,实现更大的包容度和“前瞻性”。
上文点出的资产“还留有另作解读的余地”,确实也为它后来推行的“公允价值收益”打下伏笔:
在某项资产账户下直接塞进“公允价值变动”明细账户,就可以存放虚假资产,与虚假收益“同增同减”地随意造假了。
但是,假的就是假的,当泡沫破裂时,FASB的推动工作直接导致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的总爆发,也让现代财务会计的造假本性暴露无遗。
国际会计准则在中国
星移斗转地到了今天,世风日下,人心不古,会计造假日益严重,会计准则也更加语无伦次,含混不清。
这回该把目标转到国际会计准则了。
国际会计准则是以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为蓝本的,在一国独特政治环境中产生的会计准则,本来就未必能够“放之四海而皆准”,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却鹦鹉学舌似地收纳了,正在盲目“趋同”的中国会计也因而深受其害,有些《企业会计准则》条文已经成为“天书”,没人看得懂了。
以下试引几段,并顺手在括号中略加评点。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
(单靠会计做账也能“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那能叫“收入”吗?
至于什么叫“经济利益”?
显然是个从一开始就没打算说清楚的概念)
“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构成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重要条件。
”
(谁都明白,商品销售交易由“交货”和“收现”两个逆向的运动构成,交货以后,只有当企业收到购货方的货款时,“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才算真正转移给购货方。
所以,会计准则关于确认收入的重要条件完全不能成立,这是没法“忽悠”的。
)
“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什么叫“相关经济利益”?
什么叫“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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