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地制度改革对中国农村经济的影响及其未来改革方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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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本科课程论文
考试科目土地经济学
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学科专业农业经济管理
年级班别2011级1班
学年学期2013年春季学期
姓名宁显胜
学号222011303210010
任课教师王晓东
2013年6月24日
目录
摘要 2
1农地制度的内涵 2
2中国农地制度的变迁历程及表现 2
2.11949~1955年的土地制度:
土地改革与互助合作 2
2.21956~1978年的土地制度:
集体所有、统一经营 3
2.31979~今的土地制度:
家庭承包经营与集体统一经营 3
3我国农地制度未来的改革方向 4
3.1明确土地两权归属,保障土地制度长期稳定 4
3.2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推动土地使用权流转 5
3.3壮大民间自组织系统,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6
3.4推动家庭农场建设,实现土地集约经营 7
4参考文献 7
论农地制度改革对中国农村经济的影响及其未来改革方向
宁显胜
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重庆400715
摘要:
民以食为天,食以地为本,这是千古不变的道理,尤其作为中国这样的人口、农业大国更加如此。
古往今来,土地问题一直就是中国社会一个极为敏感而又关键的话题。
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周而复始的王朝更替所反映的,也就是围绕土地的分配和再分配,争夺和再争夺而建构起来的一种经济关系,以及由此延伸和建立在此基础上的政治和社会关系。
新中国成立至今60多年,中国的农村土地制度也经历了几番变革,每一次农地制度改革对中国农村经济到底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呢?
本文将从农地制度的历史变迁过程,各阶段的特点论述农地制度变革对中国农村经济的影响,并通过对之前的制度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和现行农地制度的缺陷的分析探寻农地制度未来的改革方向。
关键字:
农地制度;农地制度变迁;未来改革方向
一、农地制度的内涵
要弄清楚农地制度改革对农村经济的影响,首先就得先弄明白什么是土地制度,然后再将土地制度置于农村这个大背景下进行分析。
土地制度是指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人们在占有和利用土地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总称。
土地制度与当时的社会背景的相互适应程度和与农民利益的吻合度是评价土地制度好与坏的主要标准。
二、新中国农地制度的变迁历程及表现
关于中国的农地制度变迁,不同的学者有着不同的看法。
但就目前而言,比较流行的有两种,分别是三次制度变迁和四次制度变迁。
本文为了便于分析,采用的是廖洪乐的三次划分标准。
(一)1949~1955年的土地制度:
土地改革与互助合作
旧中国土地占有的极不合理以及封建高额地租使得旧中国农业生产效率极低,农民的生活水平处于极度低下的状况。
要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必须突破这两个限制条件,要么平均地权,要么降低地租,要么两者兼而有之。
因此,在1949年到1950年间,中国继续了之前在全国开展的土地改革具有显著的经济意义,在以手工劳动为主的传统农业里,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土地改革能极大地提高生产效率。
农民无偿分得土地和生产资料,成为土地的主人,实现了农民土地所有制。
这次土改极大地解放了长期被封建制度束缚的生产力,激发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土地生产关系的变革,极大地释放出了制度潜能,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农业生产得到迅速发展。
凡是有利必有弊,随着农业生产的进一步发展,这种分散落后的小农经济的局限性就突现出来了。
以户为生产单位的分散个体经营,力量相当薄弱,积累率低。
有的地方甚至连简单的再生产都难以维持,根本无法抵御农业生产过程中遭遇的各种自然灾害,更没有能力采用先进的农业生产工具和技术,以及进行必要的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化生产和农业现代化难以进行。
农民的生产生活难以维系。
同时中国的社会性质也需要在发展的过程中不断的实现土地的公有,这也就要求一个新的制度安排取代旧的制度安排。
(二)1956~1978年的土地制度:
集体所有、统一经营
从1955年土地农民私有转为高级社集体所有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是党领导中国农民确立“劳动群众集体所有,集体统一经营”农村土地政策的时期,在这个期间,农村土地政策从“农民个体所有,统一经营”向“劳动群体集体所有,集体经营”演变,最终发展成了“劳动群众集体所有,集体统一经营”的“一大二公”、“一平二调”的农民公社土地政策。
这个演变既反映了中国在走社会主义道路的过程中选择土地集体化、公有制的历史必然,又体现了中共脱离生产力水平追求生产关系变革导致的农村土地政策演变的盲目性。
土地由私有向公有的转变是历史的必然选择,这个无可厚非。
但是由于这个阶段中许多问题未能按照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操作,导致了中国农村经济的灾难。
人民公社化运动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造成严重的经济困难。
再加上这一时期的大跃进运动、大炼钢铁,对于土地的破坏相当严重,造成了土地经济关系的严重扭曲,农业生产的严重滑坡。
(三)1979~今的土地制度:
家庭承包经营与集体统一经营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村实现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家庭联产承包经营”的农村土地政策。
这项政策正经历了逐渐确立阶段,现正处于“长期稳定和不断完善”阶段。
1978年秋~1979年冬,国家开始推行定额包产责任制,不许包产到户包干到户;而1980年春~1981年底,国家普及责任制,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迅速发展;1982年春~1983年底,国家全面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推行至今对我国农村的经济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中国农村贫穷落后的面貌。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中共农村政策的基石,必须保持长期稳定。
1978-1984年我国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递增8.98%,其中种植业年均递增6.61%,这在建国以来农村经济发展史上是罕见的。
学者文贯中使用供给函数方法估算出,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使农业生产率增长31%,使农业总产出增长51%。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对我国农村经济有着巨大的影响。
是我国农地制度变革中的重大成就。
我国农地制度未来的改革方向
(一)明确土地两权归属,保障土地制度长期稳定
在过去的30多年里,我国农村的土地处于一种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状态,在未来的农地制度改革中,明确农村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归属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70年代末80年代初以来以家庭承包责任制为内容展开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在土地制度上体现为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在经营体制上体现为集体与家庭统分结合,至今所有的政策设计、法规建设和改革试验都是围绕上述两个方面进行的,着眼点都是使家庭承包这一基本经济制度趋于完善和稳定。
但是,在实践中家庭承包责任制也暴露出一些缺陷。
在改革初期,多数农村是将土地按人口多寡分包到了农户家庭,从而使等量人口占有了等额等质的土地,人们在生存权和发展权上是均等的。
但是这样的平均主义做法也给日后的地制运行留下了不稳定因素。
那些人口减少的家庭自然要交出多余的土地,而那些人口增加的家庭也相应会提出补足土地的要求,因此发包单位就不得不频繁地对土地占有关系进行调整,而土地关系的不稳定又会影响农户对土地的投入,进而影响农业发展的后劲。
而且平均主义的分包方式还使同一土地在众多的占有者之间被分割成数量不等的碎块,既影响了原有水利和其他一些公共设施的利用,也不利于农户采用机械作业、发展规模经营。
再则,既然要贯彻机会均等的原则,就很难考虑到不同家庭之间在人力资本和资金实力上的差异,等量人口占有等量土地,对实力较差的家庭可能会因“消化不良”导致粗放经营,对实力较强的家庭可能会因“吃不饱”导致“英雄无用武之地”,资源既然没有优化配置,其效益就肯定不是最大化的,而这一点对于一个土地资源严重短缺、农产品供应并不十分充裕而劳动力又接近无限供给的国家来说是不可取的。
解决好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归属,将有助于土地的集约利用和增加土地的资源投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但是,怎么来解决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归属问题却是一个极度困难的问题。
继续当前的集体所有、个体经营?
还是让所有权和经营权统一于个体?
决策者面临着两难的选择。
继续当前的两权分离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土地不可持续利用。
使用者在一个极度不稳定的制度下,对土地是以一种掠夺式的经营方式来就行经营。
同时,土地的细分不利于土地的利用,由于遗传导致的土地分割本身对土地使用来说就是一个大灾难。
而将土地的两权集中给个体从根本上来说是与现在的社会体制相违背的,社会主义所要实现的是一个生产资料公有的前提下的一个富足安康的社会。
土地的两权归属问题如何进行抉择是极度困难的。
在今后的土地制度改革中,让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变得更为明确,通过制度让土地长期处于固定的使用者手中,并且,这种状态不会轻易发生变更,随着代际传递而越分越小显得尤为重要。
(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推动土地使用权流转
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地权平均分配使业已十分严重的人地矛盾愈加突出,妨碍了农业生产率的提高和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
因此,随着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推动土地使用权流转,发展规模经营和产业化经营,当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
但是“国外发展规模经营的经验证明:
当经济不发达、土地还是农民的基本谋生手段时,农民不愿意轻易放弃土地;当经济发达、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展示出其迅速增值的前景时,农民也不愿意轻易放弃土地”。
我国的情况也不例外。
在我国农村,土地除了作为最基本的生产要素发挥效用外,对一些不发达地区的农民来说它还具有生存保障功能,对一些兼业农户来说它还具有就业保障功能,对那些年老体弱者来说它还具有养老保险功能。
在土地的这些功能还没有找到合适的可靠替代品之前,农民是不会心甘情愿地让出自己占有的土地和同意“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
可见,启动农地使用权流转的关键,在于将土地所具有的福利保障功能剥离出来。
这是土地所有权成员与土地所有权主体之间的一种交易。
“两田制”试验在这方面走出了第一步,它是通过将农户承包的土地划分为口粮田和责任田两个部分,实现了土地的福利功能和发展功能在实物形态上的分离;股份合作化试验在这方面迈出了第二步,它是通过将农户拥有的土地权利折价入股的方式,实现了土地的福利功能和发展功能在价值形态上的分离。
这两项试验为我们设计实行土地租赁制以后剥离土地福利保障功能的方式提供了可资参考的成功经验。
循着上述所谈的明确两权归属的改革思路,这里将要迈出的是第三步,即通过设立农村居民就业保险和农村人口养老保险来实现对土地福利保障功能的完全替代。
保险以让出土地使用权为交换条件,面向全体村民(指具有本社区户籍、在本社区就业或在本社区外就业未满五年的劳动适龄人口和老年人口;民政部门确定的优抚对象和救济对象包含在内;计划外生育人口不含在内),基金来自社区向承租土地的村民(包括外来人口)收取的地租和民政部门拨转的抚恤金和救济金。
基金专款专用,可存银行,也可委托专门的机构管理和担保运作,社区土地所有权主体负责福利申请人的资格审定,并经村民大会表决通过。
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但有助于土地租赁制的顺利推行和平稳运作,而且还会使农村的失业问题和养老问题得到一揽子解决,这是社会主义土地集体所有制所具优越性的充分体现。
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必将全面启动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
土地使用权流转是要通过市场机制而不是采用行政手段来解决地权分配中的公平与效率问题,是实现农业生产领域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途径。
为了防止耕地资源流失,国家和社区可对流转的土地使用权实行用途管制。
这样,农地使用权就会逐步向种田能手集中,而农村的剩余劳动力也会加快脱离土地向非农领域转移。
不过,保障体系和土地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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