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江北中心区详细规划设计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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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江北中心区详细规划设计方案
惠州市江北中心区详细规划
第一章 总 则
第条 规划编制背景
《惠州市江北中心区详细规划》于年日经惠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该规划
指导江北中心区近几年的城市建设。
现江北中心区发展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市江北中心区内基础设施高标准的建成。
、市一级大型公建如体育馆、科技馆、博物馆、市文化艺术中心、会展中心将相续建成。
、东江水利枢纽工程的建成对江北自然景观环境的改善。
、东江公园、北湖公园、鹅潭公园等城市公园绿地的建设。
、水北村拆迁工作的完成,沿江用地将赋予新的建设要求。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需要,增加地区的服务设施,塑造市中心区的新形象,
惠州市人民政府要求对原规划进行调整,特编制本规划。
第条 规划的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
、《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报批稿)
、《江北片南区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惠州市江北中心区详细规划》
、惠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年第九次、第十一次会议的审议意见
、《关于调整惠州市江北中心区详细规划的通知》(惠府办函[]号)
第条 以注重生态、合理布局、功能明确、完善配套、依托区位、弹性开发为规划设计
总原则。
第条 本规划适用于规划区内各地块土地使用、建筑设计和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第条 文件涉及的控制指标和技术规定是根据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结合本片区环境特征、
用地条件制定的,未涉及的指标、技术规定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和惠州市的有关政策、法规、标准
等相关条款的规定。
第二章 规划区范围、功能及规模
第条 规划范围的调整:
规划区位于惠州市江北南区,东、南、西三面临东江,本次规划
范围在原规划范围的基础上增加了江北南区、、号区,即江北南区、、、、、、
、、、、、、号区,用地面积约为公顷。
第条 主要职能
是为市级服务的集办公、文化教育、商业、休闲、体育运动、居住等为主的综合区。
第条 规划目标
提供一个功能分区明确、空间布局合理、服务设施完善、交通信息通达、生态环境平衡、空间景观独特的中心区。
第三章 用地布局
第条 调整原则
、利于江北中心区综合功能的提升;
、有利于江北中心区景观形象的营造;
、利于土地集约化发展;
、有利于实际需要,更具可操作性,便于规划管理;
第条 布局结构:
“一轴、十二区”结构
第条 “一轴”:
以惠州市人民政府所在地为起点的城市景观轴线,轴线控制宽度为
米,其中在号区内轴线控制宽度为米。
轴线由五个功能区组成,由北向南依次为:
行政中心区—市民乐园区—体育运动区—生态休闲区商业服务区。
第条 “十二区”:
指由不同功能组成的十二个区,即惠州市人民政府所在的行政中心
区、江北号区的市民乐园区、江北号区的体育运动区、体育馆所在的体育运动区、体育馆后
的综合发展区、江北号区的科技展示区、江北号区的生态休闲区、江北号区的居住区、江
北号区的商业服务区、江北、、号区的居住区、江北号区的综合发展区、江北
号区的商务办公区。
第条 本规划区的主要土地性质为:
二类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其中包括商业金融业用地、行政办公用地、商业性办公用地、文化娱乐用地、体育用地,商业、居住用地,公共绿地,道路
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第条 二类居住用地:
主要集中在、、、、、号区内,用地面积为
公顷
。
第条 行政办公用地:
主要集中在、号区内,用地面积为公顷。
第条 商业性办公用地:
主要集中在、、号区内,用地面积为公顷。
第条 文化娱乐用地:
主要集中在、、号区内,用地面积为公顷。
第条 体育用地:
主要集中在、号区内,用地面积为公顷。
第条 公共绿地:
主要集中在、、、号区内,用地面积为公顷。
第条 商业、居住用地:
主要集中在、号区内,用地面积为公顷。
第条 规划用地汇总表
用地构成
用地面积(公顷)
所占比例()
二类居住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
其中
行政办公用地
商业性办公用地
商业金融业用地
文化娱乐用地
体育用地
\
商业、居住用地
道路广场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公共绿地
合计
城市建设用地
第条 在规划区内进行土地开发时,确需变更规划土地使用性质时,应符合土地使用性质
的兼容性规定,并经惠州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各地块用地兼容性的规定详见第条地块
规划控制指标表。
第四章 地块划分及编码
第条 地块划分根据道路界限、自然界线、土地权属情况和出让要求进行,采用“编制区
代码小区编号地块代码”编码方式,即“编制区代码+小区编号+地块代码”组成。
本编制区
代码用“江北南”的汉语拼音首个字母组合“”加上惠州市小区编号图中的编号,地块代码
以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编号次序按一定的顺序编号。
如即表示本编制区号区的号地块。
第五章 建设用地使用强度控制
第条 土地使用强度控制
第条 确定本规划区强制性指标包括用用性质、用地兼容性、总建筑面积、绿地率、
公共和市政配套设施。
各地块强制性控制指标必须符合法定图则所规定。
第条 在本图则执行过程中,遇到以下特殊情况,土地开发项目及建设总量应保持不变:
、对图则确定的地块进行合并开发的;
、对图则确定的地块进行细分开发的。
第条 规划范围内各地块土地开发强度详见本图则“地块规划控制指标表”的规定。
第条 各地块建设除须满足本规划地块控制指标的要求外,还必须遵守相关法规、规范
等的规定。
第条 绿地率和公共绿地面积
第条 各地块的绿地率和公共绿地面积不得低于“地块规划控制指标表”中的绿地控制
的相关规定,并应满足相关规范中的规定。
第条 本规划确定的公共绿地是面向公众的公共开放用地,在城市开发建设时须严格
保障不受侵占。
第条 特定地区建筑高度控制
规划区位于江北中心区,用地以各类公共设施用地为主,建筑物的高度控制须满足图则中
的控制要求;同时作为城市重点景观地段,经规划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允许个别公共建筑的
建筑高度超过图则规定。
第条 地块规划控制指标表
地块编号
用地代码
用地性质
地块面积()
计算用地面积()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建筑限高()
建筑面积(万)
用地兼容性质
备注
文化娱乐用地
文化
艺术
中心
(已建
)
公共设施用地
公共
设施
预留
用地
体育用地用地
全民
健身
用地
文化娱乐用地
科技
馆
(已建)
文化娱乐用地
博物馆(已建)
公共设施用地
公共
设施
预留
用地
、、
商业、办公、居住用地
配套
物业
管理
公共
厕所等设施
供电用地
变电
站用地
、
商业、酒店、文化用地
已批
总平面
公共设施用地
会展
中心
(已建)
商业性办公用地
、
总部
大楼
用地
二类居住用地
、
配套
幼儿园、卫生站、居委会社区警务室、
物业
管理、
文化
站、社区服务中心等设施
二类居住用地
、
号区
村民
安置
用地
(已批总平面)
商业金融业
、
本地块如为居住用地,配套
储蓄所、配电室、餐饮、
文化
站等设施
二类居住用地
公共绿地
城市
轴线控制区
商业金融业
、
本地
块如
为居
住用地,配套
综合
百货等设施
二类居住用地
商业用地
已批
总平面用地
商业用地
已批
总平面用地
二类居住用地
已批
总平面用地
二类居住用地
已批
总平面用地
二类居住用地
中学用地
二类居住用地
二类居住用地
(住宅)(酒店)
(不含地下室)
小学用地
商业性办公用地
商业用地
已建
酒店用地
层
广场用地
旅馆业用地
已建
商业用地
层
金融保险业用地
层
商业用地
层
广场用地
设附
属建筑及地
下商场
商业用地
层
商业用地
已建
商业、办公用地
商业、
办公及配套
设施
邮电设施用地
已建
第六章 道路交通规划
第条 调整原则
、进一步组织交通系统;
、进一步提高通行能力;
、进一步完善静态交通。
第条 路网规划
第条 规划区路网由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和支路组成。
第条 惠州大道、云山西路这两条城市主干路贯穿规划区,构成了规划区与其它区域联
系的主要通道,双向六车道,道路红线宽度均按米控制。
第条 次干道由文明一路、菊花二路、文昌一路、文昌二路、三新南路、文华一路、
云山南路、沿江一路、沿江二路、体育西路等构成,主要起集散城市交通的作用,红线宽度有米、米和米三种。
第条 支路有辅东路、一路、一路、二路、三路、一路、二路、一路至八路、一路、二路、一路等,直接为用地服务,红线宽度主要有米、米和米三种。
第条 各条道路的具体指标见下表。
江北中心区规划道路一览表
性质
道路名称
道路长度()
道路宽度()
道路面积()
断面形式
备注
主干路
惠州大道
云山西路
次干路
菊花二路南段
一路
文昌一路
文昌二路
文华一路
三新南路
沿江二路
非对称断面
沿江一路
非对称断面
体育西路
文明一路
云山南路
菊花二路北段
支路
一路
一路
二路
辅东路
一路
非对称断面
二路
非对称断面
三路
四路
五路
六路
七路
八路
一路
二路
一路
日
二路
日
三路
日
一路
第条 规划区道路交叉口的控制
第条 干道交叉口宜采用平面信号灯管理,主干道与主干道交叉口、主干道与次干道
交叉口采用展宽式信号管理系统管理,其它道路交叉口应视其相交道路的道路条件、交通状况
及所承担的功能,选用与之相宜管理方式管理。
尽量避免支路与主干道相交,如相交,限制支路
车辆左行进入主干道。
第条 根据交叉口的交通流量及重要程度,为交叉口的改造、扩建留有余地,规划确定
了主要交叉口的控制用地范围,在控制用地内禁止建设永久性地面建筑。
第条 配建停车场(库)的规定
第条 配建停车场(库)的停车位设置应符合规划中的规定,具体配建停车位的标准
应符合《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中的相关规定。
第条 全民健身用地地下一层空间增设停车库,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车位个。
第条 配建停车场应就近设置,距主体建筑出入口的距离不宜超过米。
第条 地块机动车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规划确定的城市道路交叉口,沿路缘线转角切点位置向主干道方向延伸米范围,向次
干道方向延伸米范围,向支路延伸米范围及立交路口向连接方向延伸米范围内,严禁
开设机动车左转方向出入口;右转出入口的位置距交叉口路缘线转角切点必须大于米。
第七章 绿地系统规划
第条 规划原则
、满足中心区功能组成的要求。
、有利于营造市中心区绿地景观的要求。
、完善市中心区环境建设的需求。
第条 规划公共绿地面积公顷,占建设用地的。
其中:
号区建设北
湖公园,面积公顷;号区建设公共绿地面积公顷;号区建设鹅潭公园,面积公顷;号区建设政府后山绿地,面积公顷;号区建设公共绿地
面积公顷;惠州大桥桥头建设公共绿地面积公顷。
第八章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第条 规划区公共设施包括文化设施、商业设施、体育设施、居住区级配套设施、市政
公用设施等各类设施。
第条 公共设施的项目、数量、用地面积不得少于本规划的规定。
规划公共设施一览表
类别
名称
用地面积()
总数量(处)
所在地块号
备注
教育设施
幼儿园
处
、、、
医疗卫生设施
卫生站
——
文化娱乐设施
文化艺术中心
已建
市民乐园
已建
科技馆
已建
博物馆
已建
文化站
——
、、
图书馆
——
已建
会展中心
已建
体育设施
综合体育中心
体育馆
——
已建
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
物业管理
——
、、
居委会
——
、、
社区服务中心
——
社区警务室
——
、、、、、
派出所
——
已建
江北办事处
——
已建
档案馆
——
已建
商业设施
丽日购物广场
——
已建
第九章 景观控制与城市设计引导
第条 景观规划:
第条 加强对规划区内不同地块的建筑艺术的组织,通过城市空间的点、线、面的
组合和城市建筑物与构筑物在形式、风格、色彩、尺度、空间组织等方面的协调,形成城市文脉
结构、整体的空间肌理和组织的协调共生关系,体现出最富有生活气息的城市艺术面貌。
第条 重视城市节点的统一规划设计,特别是将那些位于重要景观道路上以及公共绿地、城市广场、城市标志物周围所形成的城市节点作为重点。
各个重点地段、重点地块内的建设要求
相互协调,共同营造优美的城市景观特点。
第条 “中心区”作为城市的公共中心,其建筑物、绿化、雕塑及广场的布置要与
自然和人文环境的特色协调,融为一体,展现出城市功能、技术、和艺术的三位一体的完美效果,以满足居民的精神生活与物质生活的需要。
第条 沿东江岸线建筑物是体现城市景观的重要界面,土地、水体、树木、建筑物作为
景象构成要素,规划要求匀质板块的居住与疏密有序的沿江核心区形成鲜明的空间,充分体现
自然与人工的完美结合。
第条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和中心区景观的需要,中心区规划用地范围内各类市政
管线(如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燃气等)均采用地埋方式。
广场、步行街、人行道的地面
排水设施(如雨水口、检查井等)及树坑应结合地面硬质铺装统一设计,保证在材料的质感、色彩、图案、形式上协调一致。
第条 城市设计引导
第条 作为城市中心区,其开发建设均应遵循下列原则:
、有利于强化城市公共空间的系统性和形态特色。
、有利于环境的舒适和安全:
并与周围环境互相呼应,相得益彰。
、有利于形成人工与自然完美结合的生态居住家园。
第条 沿惠州大道所有建筑均应以面对道路一侧为重要的形体展开面加以设计与控制,
单体建筑造型美观大方,突出个性形象,建筑群体则应整体效果统一、协调,形成有节奏,
有韵律的沿街公共建筑空间。
第条 沿城市轴线两侧的界面,作为最重要的景观界面,轴线两侧的建筑物应保持现代、统一、和谐的风格,突出轴线景观。
第条 住宅小区设计原则
、住宅的组合要统一而有变化,其领域性、识别性和安全性要强。
住宅设计要适应不同使用
者的要求。
、提供丰富多样的户外空间。
、居住小区建设时必须建筑物和配套设施须同步进行。
第条 街道设计原则
、街道应建立良好的空间序列和形体秩序,空间尺度宜人,街景错落有致。
、小区道路绿化应结合地形处理,建筑的形体设计与色彩应考虑与周围环境的协调,形成
整齐有序富有韵律的居住区空间环境。
、街道的广告牌、宣传牌、标志牌必须统一设计,要与周围的空间环境相协调,考虑居住
环境的舒适性和公共空间的视觉质量,不得随意设立和破坏景观。
各种环境小品设施,必须纳入
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街道照明应选用具有自然色彩的光源,人行道和公共绿地的照明宜选用色彩相对柔和的
光源;不同场所的灯管高度应有相应的规定。
、公共建筑应采用现代风格。
公共建筑的色彩以淡雅为主调,作为重点景观的公共建筑的
造型和色彩应突出个性和特色。
第条 环境设计原则
、公共建筑对外入口必须考虑设置为残疾人服务的无障碍通道。
、建筑物外墙所采用的材料不得产生给行人及司机带来不适或威胁安全的光反射;建筑物外
墙不宜大面积地使用明亮耀眼的颜色,宜选用柔和中性的色彩,但可以使用一定程度的色彩对比
来突出建筑物的门窗、入口、节点等。
、建筑泛光照明不应直接射入其他建筑窗内,公共建筑顶部照明应按照夜间远处眺望的要求
设计。
、建筑物顶部的设计应与建筑的整体设计及城市空间环境相协调,全部设备应隐蔽。
第条 建筑形象
第条 建筑风格应探索反映时代气息、适合惠州炎热多雨气候条件和山水相依的现代
建筑形式。
第条 建筑主色彩应以白色和各种浅灰色为主,力求清新淡雅,与环境相协调;可选用
较明亮且与周围水体、绿化相协调的色彩。
第条 建筑屋顶形式应在统一中寻求变化,避免单调,住宅屋顶宜采用冷灰全坡屋顶
形式。
第条 市政管线布置原则
第条 根据《惠州市区管线工程规划建设管理规定》进行管线综合布置,各种管线、
构筑物、树木之间的水平和垂直距离应按照该规定的要求保持必要的间距。
第条 管线横穿现状道路敷设时,原则上采用顶管施工,因特殊原因不能采用顶管施工
的,应严格审批后才能挖掘施工。
第条 原则上当道路宽度大于等于米时采用双管线布置;小于米时采用单管线
布置。
在道路中心线以东、以南安排电信电缆、燃气管线、雨水等管线;在道路中心线以西、
以北安排电力电缆、给水管线、污水等管线。
各种工程管线交叉时,自地面向下排列的顺序为:
电信电缆、电力电缆、燃气管道、给水管道、排水管道。
第十章 附则
第条 本规划成果由文本、图纸、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四部分组成。
第条 本规划由惠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由惠州市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条 若部分地块用地面积和容积率等控制指标,因计算口径不同,与已批规划不符,
但其总建筑面积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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