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会计基本业务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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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会计基本业务一
银行基本业务--之对公业务--会计业务基础知识
第一部分会计业务基础知识
第一章会计科目
第一节银行会计科目体系
会计科目是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按照其相同的特征和资金性质、业务特点、经营管理和核算要求进行科学分类而确立的会计核算项目。
银行会计科目是会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和规范银行会计核算的必要前提和进行经营分析的基础。
银行会计科目体系由一级科目、二级科目和核算代码组成。
一级科目代号由4位数字组成,二级科目由6位数字组成,核算代码由5位数字组成。
科目编号采取先按业务大类归并、再按流动性划分的原则编排。
核算代码的设置较为灵活,可以从不同角度对二级科目核算的信息进一步分类统计,以满足各业务部门的多方面管理需要以及某些特殊的管理需求。
会计科目包括表内科目和表外科目。
表内业务会计科目分为资产类、负债类、资产负债共同类、所有者权益类、损益类。
表外业务科目分为或有事项类、委托代理业务类、备查登记类。
会计科目为本外币业务共用。
一、表内科目
(一)资产类
用以核算现金、贵金属、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应收账款、各种贷款、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等。
(二)负债类
用以核算各项存款、各项应付款、各项借款、发行债券及应解(汇出)汇款等。
(三)所有者权益类
用以核算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本年利润及利润分配。
(四)资产负债共同类
用以核算待清算辖内往来、法定存款准备金、银行财务往来、外汇买卖等。
(五)损益类
用以核算各项收入、各项支出、营业费用、税金、汇兑损益等。
二、表外科目
(一)或有事项类
用于核算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开出信用证及保函、保兑信用证及保函、开出提货担保等或有事项以及期权、掉期等衍生金融产品中所拥有的权利和承担的责任。
(二)委托代理业务类
用于核算代理开发银行贷款、代理开发银行逾期贷款及代理开发银行贷款利息等。
(三)备查登记类
用于核算有价单证、空白重要凭证、代保管有价值品、应收托收款项、代收托收款项、收到信用证及保函、未收贷款利息、未履行贷款承诺等。
第二节会计科目管理
会计科目由会计结算部门统一管理。
全行会计科目(包括一级科目、二级科目)的设立、编号、使用说明以及停用、撤销均由总行会计结算部统一负责。
各一级分行均不得自行设立会计科目,确实需要增设会计科目的,应报总行会计结算部批准,由总行统一增设。
各行应严格按照总行会计科目使用范围、要求正确使用会计科目,监控辖属科目使用情况。
未经总行授权不得使用总行专用科目。
银行核心系统账户会计科目,可根据账户余额、积数情况分别采用以下方法调整:
一、联机调整
当账户余额、积数为零时,通过联机交易调整;
二、批量调整
当账户余额、积数不为零时,通过分录结转或上报生产变更,经一级分行批准后,转报总行数据中心调整,同时调整总账累计发生额。
第二章记账规则及方法
第一节账户设置
银行核心系统将账户分为往来户、贷款户、内部户、表外户等。
所有经济业务的记录都是通过账户进行的。
账户的核算网点号决定了账务归属,物理网点号决定了业务归属,科目号决定了资金在不同科目(或专户)间的流向,账号则决定了资金在不同分户间的流向。
一、账号规则
账户的账号由19位构成,包括:
地区号4位、网点号4位、应用号2位、顺序号7位、校验位号2位。
每个账户都有自己的账号及对应的科目号,账户的科目号隐含在系统的账户信息中。
二、账户分类
银行核心系统按账户性质进行分类,并通过应用号加以区别。
各类账户的应用号如下:
01—活期02—定期存单
03—定活两便04—零存整取
05—存本取息06—小额质押贷款
07—国库券08—个人通知存款
09—往来户10—贷款户
11—内部户12—贴现户
13—表外户14—单位定期(通知)存款户
15—个人住房贷款16—定期一本通
17—两得利存款18—财务账户
19—一般存款户21—贷记账户(银行卡)
22—准贷记账户(银行卡)23—借记专用账户(银行卡)
24—预付专用账户(银行卡)29—专用存款户
39—临时存款40—公积金账户
97—个人综合账户98—个人贷款综合账户
第二节记账方法
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会计核算均采用借贷记账法。
借贷记账法是以会计科目为主体,以“借”、“贷”为记账符号,按照“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记账规则,记录和反映资金增减变化情况的一种复式记账方法。
银行核心系统采用“一记双讫”和“单边”交易两种记账方式。
“一记双讫”交易指一个交易同时记载借、贷方账务;“单边”交易指一个交易只处理借方或贷方账务,必须同时使用另一“单边”交易或计算机批量补充方式以确保账务的借贷平衡。
外汇业务会计核算采用外币分账制,一切凭证、账簿、报表,平时都按原币种填制凭证、登记账簿、编制报表,年终决算时先分别编制原币种决算报表,再按决算牌价折成人民币并入人民币决算报表。
第三节记账规则
会计核算必须遵循有账有据、当时记账、事权划分、当日结账、内外对账、事后监督的原则。
核算质量要达到账账、账款、账据、账实、账表、账折、内外账务七相符。
一、手工记账
(一)账簿必须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载,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摘要简明、字迹清晰,严禁弄虚作假。
(二)记账应用蓝、黑墨水钢笔书写,复写账页可用蓝色圆珠笔、双面蓝色复写纸书写。
红色墨水只用于划线和冲账及规定用红字批注的有关文字说明。
(三)账簿上的一切记载,不得涂改、挖补、刀刮、皮擦,禁止使用涂改液销蚀,发现错账时要及时按规定方式更正。
(四)账簿上所写文字及金额,应占全格二分之一。
摘要栏文字一格写不完时,可连续在下一格填写,但其金额应填在文字最后一格的金额栏内。
金额结平时,应在金额栏的“借或贷”栏写“平”,金额栏元以“—0—”表示。
(五)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账,现金付出先记账后付款,抵现业务先记付款账后收款;转账业务先记借后记贷,先记账后签回单;代收他行票据,收妥入账。
二、计算机记账
(一)数据输入必须由有权人办理,非有权人不得输入任何数据。
(二)数据输入必须依据合法有效凭证(其中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更改的为无效凭证),做到数字准确,摘要齐全、处理及时。
调整账户信息必须根据业务主管签章的“调整计算机账户信息通知单”办理。
支付款项不得超过存款余额、贷款限额或拨款(经费)限额、法人账户透支限额。
(三)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账,现金付出先记账后付款,抵现业务先记付款账后收款;转账业务先借后贷,先记账后签回单;代收他行票据,收妥入账。
柜员记账必须打印记账信息。
(四)柜员自制凭证上机处理,必须经业务主管签批。
第四节错账冲正
一、当日错账
(一)手工记账错账处理
1、账簿上写错日期和金额,应以一道红线划销全行数字,将正确数字写在划销数字上方,由经办柜员在红线左端盖章证明。
如果划错红线,可在红线两端用红色墨水划“×”销去,并由经办柜员在右端盖章证明。
文字写错,只需将错字用红线划销,将正确文字写在划销文字上方,并由经办柜员在更正处盖章。
2、凭证填错账号和金额而发生的错账,应先更正凭证,并按照1项办法更正账簿。
3、在经办业务中,由于计算错误而发生的错账,发现后应按1、2项办法进行更正。
4、账页记载错误无法更改时,不得撕毁,须经业务主管同意,另换账页记载,经过业务主办复核并在错误账页上划交叉红线注销,由经办柜员、业务主办、业务主管盖章证明。
注销的账页另行保管,待装订账页时附于该户账页之后备查。
(二)计算机记账错账处理
由原经办柜员使用反交易处理,现金业务冲账需同时清点钱箱,个人现金及转账业务冲正需经客户确认。
二、隔日错账
隔日或以后发现的错账,应填制错账冲正凭证,经业务主管审查签批后办理。
计算机操作使用隔日红字冲正交易冲正,用蓝字补账交易补记账;手工操作用红字冲销错账,用蓝字补记入账。
(一)记账串户
应填制错账冲正凭证办理冲正。
红字凭证的摘要中注明“冲销×月×日错账”字样(文字、数字均为红字),蓝字凭证的摘要中注明“补记冲正×月×日账”字样,经办柜员应按红字凭证记入错账串户账户,按蓝字凭证记入正确的账户。
原错账凭证上用红字注明“已于×月×日冲正”字样(已上缩微应用无法在原始凭证上标注“已于×月×日冲正”字样的,手工登记差错事故登记簿,下同)。
(二)科目、账户或金额因凭证填制错误,账簿随之记错
应填制红字错账冲正凭证,将错误账务全数冲销,再按正确的科目、账户、金额重新填制蓝字凭证补记入账,摘要栏均应写明情况。
同时在原错误凭证上用红字注明“已于×月×日冲正”字样。
三、跨年错账
发现上年度错账,应填制蓝字反方向凭证冲正,不得更改决算报表。
凭证的摘要栏应注明情况,原错账凭证上应用红字注明“已于×年×月×日冲正”字样。
四、划转差错
系统内同城或异地划款差错要凭划出行查询查复书调账,划入行无权自行调账。
(一)划出行处理方法
划出行发生差错,向异地收款单位开户行发送查询查复书,要求冲正调账,俟款项划回后再作账务处理。
(二)划入行账务处理方法
划入行收到划出行的查询查复书或电报,立即凭以填制特种转账凭证(查询查复书、电报附后)进行冲正调账,如存款不足应负责追索,可以分次扣款。
(三)划入行凭划出行查询查复书冲正调账,由此产生的一切问题由划出行负责
五、需通过主机调整的错账
由于系统运行造成的错账以及由于柜员操作失误造成的自身无法处理的错账,按照数据中心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会计核算要素
第一节会计凭证
一、会计凭证基本要素
会计凭证是银行业务活动的原始记录和记账依据。
会计凭证应具备下列基本要素:
凭证日期,收、付款人的开户行名称、户名和账号,货币符号和大小写金额,款项来源、用途、经济业务摘要及附件张数,客户签章,银行及有关人员签章等。
二、会计凭证分类
(一)会计凭证按照业务发生时间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应根据原始凭证填制,对于具备记账基本要素的原始凭证,可为记账凭证。
如:
存单、支票、进账单等既是原始凭证,又可为记账凭证。
(二)按照形式不同,会计凭证可分为单式凭证和复式凭证。
单式凭证是指一项经济业务发生后,按照应借、贷账户,分别在两张或两张以上的凭证中填制的凭证。
如:
转账借方凭证、转账贷方凭证等;复式凭证是指一项经济业务发生后,在一张凭证上填列所有的有对转关系的应借、应贷账户。
如外汇会计凭证等.
(三)按使用范围不同,会计凭证可分为基本凭证和特定凭证两种。
基本凭证是根据合法原始凭证或业务事实编制,凭以记账的凭证,如:
现金收入凭证、现金付出凭证等。
特定凭证是根据业务的特殊需要而制订的各种专用凭证,用以代替记账凭证。
如委托收款凭证、银行卡存取款单等,
(四)按照管理方式不同分为重要凭证和一般凭证。
重要凭证是经银行或单位填写并签章后即具有支付款项功能的凭证。
如存单、业务委托书等。
空白重要凭证应以“一份一元”为记账单位纳入表外科目分户核算;一般凭证是银行作为记账凭据填用,但不具备支付效力的凭证。
如外汇结汇凭证、进账单等。
(五)按照用户对象不同,分为个人用户凭证和单位用户凭证。
个人用户凭证是指银行对个人用户办理存取款业务时所使用的有关凭证。
如定期一本通存折、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单、定活两便储蓄存单、存款证明书等;单位用户凭证是指银行对单位用户办理有关业务时所使用的凭证。
如活期结算存折、协议存款凭证、业务委托书等。
(六)按照按使用对象不同,分为自用凭证和外售凭证。
自用凭证是指银行各专业在办理业务中使用的,银行负责设计、印制的各类空白重要凭证或一般凭证,包括各种账表、凭证、资料等。
外售凭证指银行各专业在办理业务中,向客户出售的各类空白重要凭证或一般凭证。
此外会计凭证还包括外来凭证(如缴款书、税票、财政拨款书)和代理业务凭证(如:
话费单据、保险费收据等)。
三、凭证填写基本要求
填写会计凭证和票据及结算凭证,必须做到标准化、规范化,要要素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一)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如壹、貳、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正)等字样。
不得用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念、毛、另(或0)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
(二)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正“整”(或“正”)字。
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三)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流有空白。
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
(四)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填写。
当阿拉伯数字中间有“0”时,中文大写金额要写“零”字;阿拉伯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间可以只写一个“零”字;阿拉伯数字万位或元位是“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万位、元位也是“0”,但千位、角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阿拉伯金额数字角位是“0”,而分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元”后面应写“零”字。
(五)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人民币符号“¥”(或草写:
¥)。
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要认真填写,不得连写分辨不清。
(六)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用中文大写。
为防止变造票据的出票日期,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貳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貳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
第二节会计账簿
一、账簿种类
会计账簿分为基本账簿和辅助账簿两种。
(一)基本账簿
1、流水账是按照业务发生时间先后顺序逐日逐笔登记的账簿。
2、分户账是按照账户连续记载各项交易的明细记录。
除有关业务规定的专用格式外,分户账分为以下三种:
甲种账,用于不计息或余额表计息以及银行内部科目账户;
乙种账,用于在账页上计息的账户;
丙种账,用于逐笔销账的账务,并兼有分户明细的作用。
3、总账
按照会计科目设置,每日按会计科目借贷发生额分别记载,并结出余额的账簿。
(二)辅助账簿
1、登记簿是适应表内、表外科目的某些业务需要分户设置的账簿,用以控制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和实物或其他会计事项的重要账簿,必须严密手续,及时记载。
银行核心系统手工登记簿包括以下几种:
(1)空白重要凭证登记薄,用于控制和反映空白重要凭证的领取、发放、作废等业务;其中柜员空白重要凭证使用登记簿,用于记载柜员空白重要凭证的领入、使用、上缴、结存和交接等情况。
(2)印章保管使用登记簿,用于记载已用和备用的所有重要业务印章和有关印模的领用、使用、交接、上缴、销毁情况。
(3)挂失登记簿,用于记载目前系统电子登记簿无法记载的挂失申请及处理结果,适用于信用卡、贷记卡(含国际卡)、灵通卡、交通卡和卡密码的挂失。
(4)柜员登记簿,用于记载(代理业务、网上银行等)柜员岗位变动及柜员其他相关信息变化的情况。
(5)重要物品交接登记簿,用于记载网点已用或未用的各项重要物品,如密押器、密押IC卡、密码、钥匙、密钥、压数机等的登记、保管、交接、使用、上缴、销毁情况。
(6)凭证(资料)交接登记簿,用于银行内部、银行之间、银企之间所有票据凭证和各种报表、账簿、磁媒体、光盘等交接。
(7)开销户登记簿,用于记载网点的各类单位账户开户、销户情况。
(8)差错事故登记簿,用于记载事后监督过程中发现的业务柜员差错事故情况。
其中ATM(CDM)差错登记簿,用于记载网点ATM、CDM业务差错及处理结果。
(9)待处理抵(质)押品登记簿,用于记载和反映抵(质)押品的收入、付出、结余情况。
(10)有价单证登记簿,用于记载有价单证的调入、调出、出售、结存、交接及上缴情况。
在发生对外出售金融债券、代理发行政府债券、中央银行债券、其他企业债券、旅行支票、定额存单、定额本票及其他印有固定面值金额的有价单证业务柜组和管辖行调入、调出时记载使用。
(11)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登记簿,用于记载银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解冻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及个人存款或其他代保管物品的情况。
(12)应急业务登记簿,用于记载网点应急业务发生及处理情况。
(13)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用于记载档案入库、保管、销毁情况,适用于各类需保管的会计书面档案、缩微档案、数据资料的软盘、磁带、光盘等会计资料入库时使用。
其中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用于记载档案销毁情况的详细记录。
(14)调阅会计档案登记簿,用于记载银行内部和外部查阅会计档案的情况。
(15)人员交接登记簿,用于记载管理人员或业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离岗时,为明确责任和衔接工作所办理的交接事项和内容。
(16)查询查复登记簿,用于对记载交换、跨系统行间在计算机内不能进行查询、查复处理的相关内容。
(17)上门收款、收单登记簿,用于记载银行办理上门收款、收单的情况。
(18)银行卡特约单位机具管理登记簿,是银行卡业务专用登记簿,用于登记特约单位、网点机具使用情况。
(19)检查人员工作记录,用于各级检查人员对网点的日常监督检查、查库情况的内容、问题及处理情况的详细记录。
(20)工作日志,用于记载网点处理营业过程中发生的重要业务处理备忘、重大事项或其他需要记载的重要内容。
(21)网点服务器(终端)运行情况登记簿,用于记载网点日常工作中网点服务器、终端、计算机或ATM、CDM、自动兑换机等自助设备、银行卡大额授权编密机等的运行情况及故障处理情况。
(22)自助设备没收磁卡登记簿,用于记载网点自助设备每日吞没卡的返还、上交、销毁情况。
(23)重要区域人员出入登记簿,用于记载除金库主任、副主任、管库人员或经批准的查库人员外,其他经金库主任或副主任批准的人员进出金库库区的情况,以及为保证网点、机房等重要区域的现金、技术等的安全,登记进出人员情况备查。
(24)现金库存明细登记簿,用于记载库房库存现金完整券、未整券、残破券的明细情况。
(25)退票登记簿,用于记载对网点受理票据、交换提入票据做退票处理或提出票据被退回的情况。
(26)银行卡业务索授权登记簿,用于记载发卡机构的授权人员根据特约单位或网点的索权要求办理授权业务的情况,适用于目前系统无法实现自动索授权的信用卡、贷记卡、国际卡、外卡等外币购物、消费业务以及外卡取现的索授权情况。
2、余额表是填制分户账余额的明细表,是核对总账与分户账余额和计算利息的重要工具。
二、账簿记载与结转
(一)月度结转
总账按月结转,将上月账页的“上年末余额”、“自年初累计发生额”、“月末余额”分别过入新账相应栏次。
年初建新账时,只过入“上年末余额”。
会计科目变动,应根据新的会计科目结转对照表的新科目余额立账。
(二)年度结转
年度终了,各科目分户账,除按规定可以继续沿用(如卡片账的未销账卡)外,均应更换新账页。
计算机打印的分户账,程序设计与手工记账要求相同。
甲、乙、丙种格式(含登记簿)的分户账,除过入上年末余额外,应在日期栏填写新年度1月1日,摘要栏加盖“上年结转”戳记。
乙种账页还应过入上年末计息积数,同时在上年旧账页最后一行余额下加盖“结转下年”戳记。
有销账日期栏的账页,应逐笔结转并加注该笔上年发生的日期和内容,在上年旧账页各笔未销账的销账日期栏加盖“结转下年”。
结转完毕,应加计新账页余额与该科目总账余额核对,以确保无误。
第三节会计专用印章
会计专用印章是指各级行处所在本、外币会计核算过程中,在票据、凭证、报表、函件、证实书等上加盖的印章,是银行对内对外发生权责关系,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依据。
目前由总行统一管理的会计业务印章有以下几种:
一、业务公章
用于对外出具存款证明、资信证明书、委托调查报告,签发单位定期存款存单、协议存款凭证、余额对账单、借款人欠息通知单、业务电报、挂失回单、止付通知、证实书、假币收缴凭证及其它需要加盖业务公章的重要单证或报表。
二、存单(折)专用章
用于对外签发个人存单、存折、债券收款单等有价单证和重要单证。
三、业务清讫章
用于所有机构、网点办理本外币现金、转账业务时,加盖在现金进账回单、现金支票、现金收付款凭证及作为现金收入、现金付款的其他凭证,表内、表外转账票据、凭证及回单等。
四、结算专用章
用于办理票据贴现业务;发出、收到和办理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结算凭证;发出信汇结算凭证及结算业务的查询查复等。
五、受理凭证专用章
用于银行受理客户提交(含本行和他行)而尚未进行转账处理的各种凭证的回单及上门服务凭证等。
印章上必须刻有“收妥抵用”字样。
六、汇票专用章
用于签发全国银行汇票、承兑商业汇票;办理承兑汇票转贴现和再贴现时的背书等。
七、辖内往来专用章
用于辖内往来凭证和划转清单及查询查复等。
八、现金调拨专用章
用于各营业机构与现金业务库办理现金调拨业务的审批。
九、因私售汇审批专用章
用于因私售汇业务购汇通知书。
十、因私售汇供汇专用章
用于因私售汇业务处理完毕后,加盖在客户护照的备注页上。
十一、信用证专用章
用于办理国内信用证结算业务;
十二、事后监督专用章
用于事后监督的查询书、整改通知书;
十三、银行卡授权专用章
用于银行卡的业务授权,包括异地大额、挂失等;
十四、证券开户专用章
用于代理深交所实时开立A股股东账户。
十五、转讫章
用于涉及系统外的转账票据、凭证及回单等支付结算业务。
此外,会计业务印章还包括由人民银行和外汇管理局统一管理业务印章以及代理业务印章,如:
票据交换章、假币章、收汇结汇专用章等。
第四节会计报表
一、会计报表的编制要求
会计报表是综合反映本会计期间资金营运、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必须真实、完整、及时准确。
二、会计报表的种类及编报方法
(一)对外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内容完整、编报及时。
机构负责人应对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1、资产负债表,根据当期业务状况表各科目的余额编制。
2、利润表,根据损益科目分户账结转前的余额编制。
3、利润分配表,由法人机构按年编制。
4、现金流量表,根据资产负债和利润表的有关项目及其他相关资料分析编制。
5、合并会计报表,根据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计算填列。
6、中央银行及财政部要求报送的其他报表。
(二)内部会计报表
1、日计表,分币种按日编制,每日根据总账各科目发生额和余额填制。
2、月计表,分币种编制,每月根据总账各科目的上月末余额,本月发生额和月末余额填制。
3、半年报,分币种编制,根据总账1—6月的累计发生额和六月末余额填制,每年六月末编制,逐级汇总上报总行。
4、资产负债表,每月按人民币业务月计表的各科目余额编制。
5、业务状况报告表,根据总账一级科目上年末余额、本年累计发生额和本年末余额分币种填制。
6、外汇牌价变动科目余额差额表,根据上年末外币各科目折算为人民币的余额,与本年年终按决算日国家规定的人民币汇率折算的人民币余额之间的差额填制,以衔接业务状况报告表年度余额。
7、资本与风险准备金变动表,根据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贷款呆账准备金、坏账准备金科目年初、年末余额和本年发生额填制。
8、会计科目专户明细表,根据总账一级科目上期末余额、本期累计发生额和本期末余额分币种填制。
9、其他管理类会计报表,如事后监督情况表、会计人员情况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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