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新一轮易地扶贫搬迁政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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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新一轮易地扶贫搬迁政策
省新一轮易地扶贫搬迁政策
宣传提纲
(征求意见稿)
省易地扶贫搬迁指挥部办公室编印
2016年1月
一、背景和意义
1.什么是易地扶贫搬迁?
易地扶贫搬迁是政府主导、群众自愿,有组织、有计划的人口流动形式,是指将居住在自然条件恶劣地区的农村贫困人口搬迁到生存与发展条件较好地方,根本改善其生产生活条件,实现脱贫致富的一种扶贫方式。
国家从2001年开展试点以来,通过易地扶贫搬迁已解决了680多万农村人口的贫困问题,实践证明是最彻底、最有效的脱贫途径。
“十三五”是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决胜时期,为了支持和帮助农村贫困群众尽快摆脱贫困,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与全国人民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加大投入力度,启动和实施新一轮易地扶贫搬迁工程。
新一轮易地扶贫搬迁是中央发出脱贫攻坚总动员后打响的第一仗。
是全国贫困人口最多、贫困程度最深的山区省份,目前还有大量贫困人口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地方。
这些地方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通水、通路、通电等成本高,贫困人口难以实现就地脱贫,即使短暂实现脱贫,返贫率也很高。
对这些地方的贫困群众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有利于从根本上改善他们的生存与发展环境,更好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加快脱贫致富步伐,提升幸福指数和获得感,是解决农村贫困群众脱贫难、致富难、发展难的根本之策。
易地扶贫搬迁顺应群众期盼、符合我省实际,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体现了各级党委、政府对广大贫困群众的关怀。
2.易地扶贫搬迁的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群众自愿。
发挥政府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资源整合、组织协调等方面的主导作用。
尊重群众意愿,在搬迁对象、安置去向和安置方式的确定上认真听取群众意见。
(2)量力而行,保障基本。
严格控制安置住房面积,同步配套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保障搬迁对象生产生活基本需要,防止出现因建房致贫返贫。
(3)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科学编制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统筹考虑不同区域的安置容量、就业吸纳能力、产业开发潜力和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合理确定搬迁规模、重点区域和安置点,有计划、分年度实施搬迁。
(4)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立足资源禀赋和区位特点,充分尊重群众的生产生活习惯,以就业和增收为核心,以改变生存和发展条件为主线,从实际出发科学确定安置方式。
(5)自力更生,社会支持。
在政府加大投入力度、动员引导社会力量支持的同时,充分调动搬迁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主体作用,发扬自力更生精神,努力实现自我发展脱贫致富。
3.易地扶贫搬迁的主要目标?
我省计划用4-5年时间,对“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深山区、石山区、生态环境脆弱、生存条件恶劣地区的贫困群众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期间完成13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搬迁任务。
到2020年,搬迁对象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享有便利可与的基本公共服务,收入水平明显提升,迁出区生态环境有效改善,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与全国人民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搬迁对象
4.哪些人符合易地扶贫搬迁条件?
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是居住在深山区、石山区、生态环境脆弱、生存条件恶劣等“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与贫困自然村寨整体搬迁中需要同步搬迁的非贫困人口。
5.什么是“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
“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是指:
(1)生存环境差、人地矛盾突出、不具备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地方;
(2)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不宜开发的地方;(3)距城镇和交通干道较远、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难以延伸的地方;(4)贫困发生率高、扶贫成本高的地方;(5)地质灾害多发、安全隐患较大的地方。
6.贫困自然村寨整体搬迁的条件是什么?
自然村寨是指由村民经过长时间聚集而自然形成的村落,由于自然条件和发展的不平衡性,一些村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需要通过整体搬迁实现脱贫。
纳入整体搬迁的自然村寨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人口规模50户以下、贫困发生率50%以上。
纳入整体搬迁的自然村寨中的非贫困人口,可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同步搬迁。
7.易地扶贫搬迁如何申请,工作流程是什么?
符合易地扶贫搬迁条件的对象,可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易地扶贫搬迁书面申请。
工作流程和步骤如下:
(1)符合条件的农户提交易地扶贫搬迁申请书;村民委员会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移民部门;
(3)县移民部门会同扶贫部门核定;
(4)农户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易地扶贫搬迁与旧房拆除协议;
(5)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6)搬迁户入住新房的同时或2个月自行拆除旧房。
8.不愿拆除旧房的是否可以列为搬迁对象?
搬迁对象在安置地获得新房后,必须拆除原有住房,目的是为了恢复土地和生态。
不愿意签订搬迁与旧房拆除协议的农户,不能列入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
三、安置方式
9.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方式有哪些?
实行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以集中安置为主、分散安置为辅的安置方式。
集中安置包括城镇安置、产业园区安置、旅游服务区安置、新农村安置等。
——城镇安置。
依托县城、小城镇交通发达、商贸活跃的优势,建设移民安置点,主要安置有一定劳务技能、有稳定务工和收入渠道的搬迁对象。
——产业园区安置。
依托工业园区、农业园区就业岗位,建设移民安置点,主要安置有劳动力的搬迁对象。
——旅游服务区安置。
依托山水风光、民族风情、旅游资源开发潜力大、能够提供旅游服务就业岗位的服务区建设移民安置点,主要安置有一定经营能力和条件的搬迁对象。
——新农村安置。
依托交通条件好、公共服务设施相对完善的中心村,就近安置本行政村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地区的搬迁对象;或者依托乡镇周边和交通条件好的地方建设移民新村,就近安置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地区的搬迁对象。
分散安置主要包括插花安置、投亲靠友等。
——插花安置。
依托安置区已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与土地、空置房屋等资源,由当地政府采取回购空置房屋安置。
——投亲靠友等其他安置方式。
搬迁对象可以通过进城务工、投亲靠友等方式自行安置。
采取哪种安置方式,要本着有利于搬迁群众就业增收和长远生计的原则,结合资源禀赋和农户自身条件科学确定。
10.插花安置、投亲靠友安置的需要什么条件?
采取插花安置、投亲靠友等其他分散安置方式,要坚持“农户自愿,严格审查,生产生活基本落实,安置不留后患”的原则,逐级审查,严格审批程序。
跨县安置的,应经迁出地、迁入地县级人民政府同意。
具体条件和操作办法,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四、住房建设
11.住房建设指导标准是什么?
按照“保障基本”的原则,易地扶贫搬迁的住房建设标准原则上为:
城镇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中心村和移民新村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每户住房面积根据家庭实际人口合理确定。
住房建设简约、安全、实用,符合抗震设防标准与相关技术规要求。
12.住房建设有什么方式?
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实行集中建设与分户自建相结合,以集中建设为主。
由政府统建的,在确保住房质量的前提下,按保本微利的原则,通过工程招投标,进行统一规划建设。
统规自建的,在政府统一规划设计、统筑风格、统一划拨土地、统一质量标准、统设时限、统一技术服务的前提下,由移民自主建设住房或联户委托代建。
通过采购存量保障房、商品房安置的,采购价格由发改、住建、移民、审计等部门联合审核,必要时采取听证和公示等方式,严格控制采购价格。
13.安置住房的产权手续如何办理?
群众搬迁之后,国有土地安置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房屋产权,集体土地安置的,按照农村宅基地进行登记管理。
五、住房补助和奖励政策
14.住房补助标准和奖励政策有哪些?
“十三五”期间计划搬迁的易地扶贫搬迁人口,实行差别化补助政策: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住房补助2万元,非贫困人口人均住房补助1.2万元;
——签订搬迁与旧房拆除协议并按期拆除旧房的,每人奖励1.5万元;
——鳏寡孤独残(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等特困户优先结合民政供养服务机构进行安置,民政供养服务机构不能安置的,再由政府根据家庭实际人口统一提供相应的安置房,免费居住,产权归政府所有。
15.搬迁对象自筹多少钱?
按照住房建设指导标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自筹2500元;非贫困人口人均自筹10500元。
16.住房补助和奖励资金如何兑现?
易地扶贫搬迁住房补助、旧房拆除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建设或购买安置住房。
(1)政府统建住房的,住房补助和旧房拆除奖励资金全额由政府统一用于住房建设。
(2)统规联户自建住房的,在政府主导下,由搬迁对象成立理事会统一负责住房建设相关事宜,住房补助和旧房拆除奖励资金划拨到指定账户,接受群众监督。
具体操作办法由各县制定。
(3)分户自建住房的,住房补助和旧房拆除奖励资金,按协议约定拨付给搬迁对象。
具体操作办法由各县制定。
(4)自行购买房屋安置的,凭借购房合同等有效凭证,可先行兑付住房建设补助,待旧房拆除后,再一次性兑付奖励;投亲靠友安置的,旧房拆除后一次性兑付住房补助和旧房拆除奖励。
具体操作办法由各县制定。
17.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能不能发给个人?
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由政府统筹用于建设集中安置点部的水、电、路、讯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不能发给搬迁对象。
六、旧房拆除和土地复垦
18.搬迁后原有旧房如何处理?
群众搬迁后,搬迁户原有旧房按照签订的搬迁与旧房拆除协议,限期拆除。
对拒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依法追究违约责任。
19.为什么必须拆除旧房?
与过去政策相比,新一轮易地扶贫搬迁住房补助标准已有较大幅度提高,并享受旧房拆除奖励政策,搬迁户只需花费很少的资金就可以在安置地得到一套新的住房,已能满足基本住房需求。
为了搬迁群众在安置地安居乐业,并落实节约集约用地的基本国策,原有住房需要拆除并进行土地复垦。
20.旧房拆除后的宅基地如何复垦?
搬迁后的旧村庄和宅基地复垦,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各地在易地扶贫搬迁中要同步开展复垦工作:
一是在审批农户易地扶贫搬迁申请时,同步签订搬迁与旧房拆除协议;二是核定搬迁安置规划时,同步编制易地扶贫搬迁土地复垦项目计划书,结合增减挂钩政策落实复垦措施;三是在农户搬迁后,与时开展复垦工作。
21.搬迁后原有土地如何处理?
农户搬迁后,原有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政府各项惠农补贴和政策待遇不变。
22.搬迁后的社会保障怎么落实?
群众搬迁之后,社会保险关系按规定进行转移、接续。
搬迁群众与安置地居民享有同等的教育、医疗卫生、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等社会保障政策。
按照“应保尽保、按标施保”的原则,符合条件的都将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围。
建档立卡贫困搬迁对象同时享有《省扶贫开发惠农政策汇编》中的扶贫优惠政策。
23.就业培训与后续发展
(1)教育培训政策。
针对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中的青壮年劳动力,由县级人民政府整合资源组织劳动力职业技术培训,搬迁对象免费参加。
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子女初中毕业未考入高中、高中毕业未考入大学的,可在当地职业院校免费享受两年职业技能教育培训。
(2)就业政策。
以“5个100工程”建设为依托,积极引导搬迁群众尽快实现就业。
大力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对于自主创业的,按规定享受创业优惠政策。
公益性岗位重点向搬迁群众倾斜,优先解决搬迁群众中的“4050”人员就业。
(3)产业政策。
在项目、资金上给予倾斜支持,引导和扶持搬迁群众从事种养业、加工业、乡村旅游和商贸运输业等。
可根据当地实际,将原有承包地进行流转,收益归原承包者所有,原有各项支农惠农补贴不变;也可以结合农业开发、退耕还林和产业扶贫政策,对原有承包地和复垦增加的土地退耕改种市场前景好、附加值高的经果林、茶叶、中药材等,发展山地特色高效农业。
七、附则
24.本宣传提纲所涉与的政策适用围和对象,特指我省纳入“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的搬迁对象,按照“法不溯与既往”原则,不追溯2015年(含2015年)以前的易地扶贫搬迁(扶贫生态移民)对象。
25.本宣传提纲由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省易地扶贫搬迁申请书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本人,号,性别,年龄岁,家住市(州)县(市、区、特区)乡(镇)村组,现有家庭人口人,其中:
劳动力人,联系。
由于我村(组)地处偏远,生态环境恶劣,生产生活条件艰苦。
为改变恶劣生存环境,尽快脱贫致富,本人与全家成员自愿申请参加易地扶贫搬迁,并遵守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策规定,愿意通过自己辛勤努力,脱贫致富。
请予批准!
附:
家庭人口状况表
家庭成员
与户主关系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是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申请人(签名并盖手印):
年月日
易地扶贫搬迁审批表
编号:
申请人(户主)
性别
民族
文化程度
家庭住址
联系
核定搬迁人口
人
类型
□建档立卡贫困户;□自然村寨整体搬迁中需要同步搬迁的非贫困户。
现有土地情况
耕地(水田、旱地、自留地等)亩,林地(退耕还林地、、果林、茶山等)亩。
现有住房情况
住房面积:
㎡,宅基地面积:
㎡,住房结构:
□土木,□砖木,□砖混□框架
就业情况
□务工,□务农,□公益性岗位,□其他:
家庭人口情况:
总人口数人,其中:
劳动力人(详见下表)。
家庭成员
与户主关系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是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迁出地所在村意见
迁出地所在乡镇意见
迁入地乡镇意见
农户自愿搬迁
(盖章)
年月日
农户自愿搬迁
(盖章)
年月日
同意接收
(盖章)
年月日
县级扶贫部门意见
县级移民部门审批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同意列为年易地扶贫搬迁对象
(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省易地扶贫搬迁与旧房拆除协议
甲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乙方:
(搬迁户户主)
号:
联系: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地区〔2015〕2769号)精神,本着自愿、平等、公开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甲、乙双方搬迁安置、旧房拆除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现居住在县(市、区、特区)乡(镇)村组,住房建筑总面积平方米,宅基地面积平方米;核定搬迁人口人;承包土地亩、林地亩(以土地承包证数据为准)。
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自然村寨整体搬迁中需要同步搬迁的非贫困户)。
二、乙方符合国家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经全体家庭成员一致同意,自愿申请搬迁到省(市、区)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安置方式为:
(集中安置,插花安置,进城务工、投亲靠友等自行安置),安置点为,安置房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
三、乙方安置房采取方式建设:
统规统建;统规联户自建;由甲方购买商品房;„由甲方购买保障房;⑤乙方自行购买/建设房屋安置。
四、乙方按照甲方制定的分房(购房、建房)方案,在甲方规定的时间搬迁入住。
五、乙方搬迁入住新房后2个月,必须自行拆除迁出地原有旧房与其附属物,为甲方复垦宅基地提供方便。
六、乙方搬迁安置住房补助资金计万元(贫困人口按每人贰万元,同步搬迁非贫困人口按每人壹万贰仟元标准);旧房拆除后奖励资金计万元(每人壹万伍仟元),两项共计万元,按照安置方式与其政策规定使用和结算。
七、乙方须按甲方制定的自筹资金方案,交纳自筹资金。
在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向甲方交纳自筹资金元,逾期不交者,甲方有权取消易地扶贫搬迁资格。
八、甲方在乙方办理安置住房确权办证、户籍登记、社会保险、就业培训、子女就学等方面提供服务和支持。
乙方积极配合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各项工作,服从甲方的社会管理。
九、本协议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乙方保证签订协议后在规定时限自行拆除原旧房屋与附属设施,自觉清理地面附着物;若在搬迁入住之日起2个月仍未将旧房屋进行拆除的,乙方同意相关部门组织拆除;若乙方不愿意拆除的,取消易地扶贫搬迁资格,已兑现的有关费用依法予以追回。
十、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县移民、国土部门各一份。
双方未尽事宜,另行协议补充。
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
(签字、手印)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协议签订时间: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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