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学术交流项目实施方案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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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术交流项目实施方案试行
黑龙江省研究生学术交流项目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黑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要求,为深入实施“黑龙江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有效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黑龙江省研究生学术交流项目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研究生学术交流是培养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是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和有效方式。
实施研究生学术交流项目有利于共享研究生优质教育资源,构建开放的学术环境,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拓展宽广的学术视野,对于培养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和学术交流能力,提升研究生学术道德与团队协作精神,促进研究生教育广泛深入交流与合作,加快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提高高校及其学科的核心竞争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等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以培养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为目标,以研究生培养模式创新和机制改革为动力,以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人文社科基地等创新平台为依托,通过教学研讨、学术报告、交流访学等方式,搭建一个专家名师荟萃、学术气氛活跃,具有国际视野、学术理论前沿,形式内容丰富、多元、开放的学术平台,从而达到开阔视野、汲取知识、启迪智慧、提高研究生创新能力和培养质量的目的。
三、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分学科领域、科研方向等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深入实施;
2.联合共建,立项实施,加强省内外、国内外校际间的合作与交流,通过优秀项目的示范作用,构建开放式的学术交流平台;
3.深度融合,创新引领,促进教学、科研相互融合,通过共享研究生学术交流成果,提高研究生的创新能力;
4.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形成国家、省、学校为一体的纵向学术交流体系,建立健全开展研究生学术交流活动的长效机制。
三、总体目标
不断拓宽研究生学术交流领域,不断创新研究生学术交流形式,不断整合和有效共享国内外研究生优质教育资源,建立和完善我省研究生学术交流体系,形成良好的研究生学术交流氛围,构建一批开放性的研究生学术交流平台,培育一批高水平的研究生学术交流示范项目,满足全省研究生学术交流的需要,创新研究生培养模式,有效促进我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培养。
四、项目内容
研究生学术交流平台主要通过举办研究生暑期学校、博士生学术论坛、研究生国内访学、国外访学、支持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和开展学科创新竞赛活动等项目开展,搭建研究生广泛参与的高水平学术交流平台。
(一)研究生暑期学校
在暑假期间,委托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面向全省及至全国招收在学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为学员,分不同学科领域,聘请海内外学术造诣高深、教学经验丰富的知名专家、学者担任主讲教师,开设基础理论、专题讲座和学术前沿报告,介绍本学科领域的学术发展动态和最新研究成果。
省教育厅计划每年资助研究生暑期学校项目2-3项,每个项目资助经费10-20万元,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筹措补充。
暑期学校学习结束时,对考试合格者颁发由黑龙江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研究生暑期学校结业证书,学员所在培养单位可据此记2学分。
(二)博士研究生论坛
论坛主要以博士研究生的学术论文交流、学术问题研讨、专题报告、学术讲座以及科技创新成果与创新文化展示为主要形式,邀请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作专题学术报告或学术讲座,就本学科领域及其相关领域发展前沿热点和有关重大科学技术问题,进行深入广泛的学术交流。
论坛活动可聘请由学术造诣深、责任心强、学术道德高尚、处事公平公正的省内外相关学科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论文评审、学术咨询和现场点评等工作。
省教育厅计划每年资助博士研究生论坛1-2项,每个项目资助经费8-15万元,不足经费由承办单位筹措补充。
论坛承办单位应积极争取、吸纳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
每期论坛评选优秀学术论文并予以表彰奖励。
支持论坛承办单位以学报专集或论文专集等形式正式出版参会交流的学术论文。
(三)研究生国内访学
研究生国内访学是国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之间的学术交流与合作,择优选派研究生到其他高校相关的国家级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等进行合作科研、课程学习、或进行学位论文撰写等工作。
派出高校与接收高校之间通过协议形式承认所修学分、明确各自的责任、义务和相关事项等。
访学时限一般为6-12个月。
研究生国内访学主要以博士研究生为主。
省教育厅计划每年资助国内访学研究生30人左右,资助经费为0.3-0.8万元/人。
(四)研究生国外访学
研究生国外访学旨在瞄准国际学术研究前沿和一流研究生教育优质资源,培养具有国际视野、掌握最先进研究方法与技术,能与国际同行进行学术交流的高素质研究生。
访学形式从低年级学生中选拔一流学生到国外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进行短期访学,修读一流水平的专业课程,或选派一流研究生到国际一流的科研机构或学校从事一流的学术研究。
申请人一般为学校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外语交流能力、科研能力。
访学单位必须是国外一流高校或一流学科和一流实验室,且在申请者研究领域的科研水平居国际领先地位。
省教育厅每年择优资助30名研究生,每人资助人民币2-5万元,不足部分由所在学校补齐。
访学期限一般为1个学期。
(五)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以高校导师推荐方式向所在高校提出申请,经省学位办审核通过后,支持具有一定科研能力的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
研究生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导师)提交的论文被会议组织方正式接收的(以会议正式邀请或书面通知为依据),可申请省教育厅支持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
省教育厅计划每年资助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研究生50人左右,资助金额为1-2万元/人。
(六)研究生学科创新竞赛活动
依托优势学科,以举办创新竞赛活动为主要内容,延伸研究生的第一课堂学习效果,激发研究生学科学、用科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为研究生提供相互交流和学习的平台。
如数学建模、电子设计、工业设计、桥梁设计、毕业徽章设计、英语技能等竞赛活动。
省教育厅计划每年择优支持3-5项,每项支持2-5万元。
五、申报条件
(一)研究生暑期学校
1.申请承办单位为省内各博士研究生培养高校,申请承办学科领域须具有省部级及其以上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人文社科基地等,本学科学术水平和研究生培养质量较高,研究生培养管理规范;
2.申报学科与省经济社会发展联系密切,且保证该学科下省内有一定规模的研究生群体;
3.申请承办单位有条件聘请到国内外高水平专家学者,能够做到教学安排和组织方案科学、合理、可行,可以为学员提供安全、舒适、必要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二)博士研究生论坛
1.申报学科领域需具有国家(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培育学科,或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省级)工程(技术)中心、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社科研究基地)等,且与省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和文化大省密切相关,在省内具有较高的地位和影响;
2.论坛主题及学科的选择应是承办单位的优势学科,要求面向学术前沿和研究热点,要注重交叉学科、边缘学科、新兴学科及跨学科、跨领域问题的研究与探讨,同时要兼顾省内其他高校在主题涵盖下的学科中也有一定规模的研究生;
3.申请单位能够在人力、财力、物力上提供必要的支持,保证论坛各项活动的开展。
由研究生培养单位与社会各界联合承办的论坛,优先予以批准;
4.申请举办社会科学类的论坛,须得到学校党委批准,并由学校党委委派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组织委员会进行管理。
(三)研究生国内访学
1.选拔思想成熟,身体健康的在校研究生(定向和委托培养研究生除外),要求已经完成研究生阶段的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专业基础扎实,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良好的科研潜力;
2.国内访学期间所开展的研究项目应为该学科领域的前沿课题。
访学的内容应为其从事与学位论文相关的课程学习、科学研究或学术交流活动,以科研指导和科研合作为主;
3.要求具备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在本专业领域公开发表代表性成果,或获得专业领域科研、发明、创新奖励。
(四)研究生国外访学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体健康;
2.在读博士研究生、优秀硕士研究生(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除外,以博士生为主)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发展潜力,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工作基础,外语水平符合国外院校的语言要求,并有良好的外语交流能力;
3.重点资助研究生因导师的国际合作研究项目需要而出国(境),参与国际知名学者的研究工作,或利用国外先进的研究设备,开展学位论文研究工作;
4.资助对象不包括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未执行人员、已获外方全额奖学金资助人员以及正在境外学习、工作的人员。
(五)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身体健康;
2.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发展潜力,具备较好的科研能力和科研工作基础,有较好的外语交流能力;
3.有被国际学术会议正式接收的论文,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其导师);
4.有正式会议邀请或书面通知等相关会议接收证明。
(六)研究生学科创新竞赛活动
1.申请举办研究生学科创新竞赛活动的高校或学科,应在本学科领域具有相对优势,是省级以上重点学科;
2.要求举办的竞赛活动,一般应具有周期性、示范性、群众性和选拔性,可以每年或每学期举办;具有示范意义,有开创性或创新性;
3.参与人数和学校具有一定的覆盖面。
对于通过竞赛可以选拔优秀学生参加全国或者境外的相应比赛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六、保障措施
1.省教育厅成立项目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制定政策、规划布局、申报评审、管理实施等提供咨询。
省学位办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实施与管理工作。
申报、咨询、评审等具体事务性工作委托省教育科技发展中心承担。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制定相关政策,积极支持、鼓励并选拔优秀研究生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包括对参加全国研究生暑期学校的学生,可在完成教学要求下计入相应学分;对参加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的学生,可算作相应的学术、科研活动等。
3.省教育厅设立研究生学术交流项目专项经费,对批准承办研究生暑期学校和博士研究生论坛的单位和同意参加国内访学、国外访学、国际学术会议、各种创新竞赛活动的研究生给予经费支持。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也要相应建立校级研究生学术交流项目专项经费,在积极鼓励本校研究生参加国家和省里设立的研究生学术交流项目的同时,能够支持本校更多的优秀研究生参加各种学术交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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