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说明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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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说明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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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划背景
几年来,随着辽宁沿海经济带战略的不断深化推进和葫芦岛城市景观照明的实施,葫芦岛市城市照明的发展迎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灯型多样化、景观化有了新的突破,结合周边景观采用了华表等、槐花灯、帆船灯、海鸥灯、彩蝶灯等多种独特的艺术灯型,起到了白天观景,晚上观灯的景观效果。
主次干道的功能照明情况大为改善,亮灯率大幅度提高2009年来,自筹资金260万元,新安路灯383盏、变压器13台,解决了新老城区16条街路多年无灯或有灯不亮问题,2009年8月1日全部亮灯。
2010年实施了新区7条、老区2条共9条“摸黑路”路灯建设工程。
利用龙湾大街路灯改造替换下来的路灯杆刷新后重新安装到街巷路,节省资金100余万元。
推进城市亮化工程,努力打造宜居城市。
自2009年7月实施亮化工程以来,得到了沿路各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商家的大力支持与配合,在政府未投入情况下,取得了快速推进,城市夜景观焕然一新,扮靓了城市,彰显了
景观照明有了新发展,运用外投光与数码灯、埋地灯相结合的立体照明手段打造了五里河、连山河亮化景观带和飞天广场、龙背山公园广场两个亮心,同时对海滨交桥、五里河桥进行亮化,美化了城市夜景,提升了城市形象。
共完成了新老城区11条主要道路、6个广场、五里河两岸、高速公路西出口以及沿街建筑物的亮化工作。
总计完成办公楼体亮化141家、住宅楼体亮化230栋、商家千余户的亮化改造工作。
城市重要地段的景观照明也实现了节日化亮灯的管理控制效果,为葫芦岛城市发展和城市形象的塑造做出了贡献。
为保证城市道路广场等功能照明的全面完善和滨海景观、周边山体景观等夜景的整体提升,特编制《葫芦岛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
1.1.区域概况
葫芦岛市位于渤海之滨,地处辽宁省西南端,东邻锦州市,西接山海关,北靠朝阳市,素有“关外第一市”的美称。
东距省会城市沈阳315公里,西距首都北京市480公里。
地理坐标在北纬39°59’—41°12’,东经119°12’47”—121°02’之间,城市东西长150公里,南北宽133公里,拥有海岸线258公里。
1.2.资源条件:
葫芦岛市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
主要特点是:
冬季寒冷,以西北风为主;夏季炎热,多东南风;春季少雨而多风;秋季短暂而晴朗。
葫芦岛市旅游资源丰富,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相交融,是辽宁省三大旅游区之一,与山海关、北戴河、南戴河等共同构成中国北方海滨的避暑胜地。
1.3.城市总体规划情况
1.3.1.规划期限
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为2005~2020年,近期2005~2010年,远期2011~2020年。
1.3.2.规划范围
葫芦岛城市规划区西至高速铁路以西500米;东至海岸线和行政边界;北至高桥镇;南至双树乡,葫芦岛城市现状建设特征与规划控制需要,考虑到兴城市双树乡及东窑龙湾海滨部分用地已经纳入到葫芦岛城市管理范围内等原因,将其划入葫芦岛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规划区总面积约374平方公里。
1.3.3.城市性质的界定
城市性质的界定,需要综合考虑城市现实基础和未来发展战略目标,对于城市建设发展的各项战略举措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为此,建立在以上研究基础上,本次规划认为,随着未来葫芦岛都市核心区建设发展和联系的日益紧密,新一轮葫芦岛城市总体规划应当结合长远宏观发展战略需要,从构筑“大三位一体”的战略高度确定城市性质。
为此确定城市性质为:
辽宁西部重要的中心城市,东北、华北两大经济区的节点城市,环渤海地区重要的以工业、港口、旅游为主体的滨海宜居城市。
1.4.城市照明现状
葫芦岛城市夜景具有一定的规模和效果,有良好的可塑空间。
葫芦岛城市主干道的亮灯率在98%以上,次干道的亮灯率在96%以上,基本消除“有路无灯”现象和照明盲区。
1.5.存在的问题
葫芦岛市现状亮化较好的地段主要分布于连山组团商业中心区域和龙湾组团龙湾大街、海辰路等道路界面;其它组团亮化主要是道路照明,建筑亮化较少。
整体夜景形象不够突出,照明形式单一,缺少层次。
葫芦岛城市夜景整体轮廓线不突出,效果较平淡,地方特色不鲜明,照明层次感不强。
道路照明设施完好率和线网安全率一般,照度目前还没有统一的规定和标准,道路装灯率和架空线入地率较差,节能型措施和节能灯具使用少,城市景观照明光色杂乱,整体协调性不够。
道路照明系统缺乏层次,光骨架不清,道路亮度等级划分简单,光色单调,视觉舒适性差。
光源类型单一,新光源(绿色光源)使用比例少。
道路照明设计与绿化设计协调性不够,景观照明与功能照明混淆。
道路照明的复杂性考虑不够。
不论是商业性、生活性干道还是交通性、货运为主的干道,灯具风格过于雷同。
一些交通性干道设置装饰性照明,所产生的光、色、阴影、闪烁等干扰不仅破坏功能性照明,而且偏离了道路使用要求,浪费了能源。
1.6.问题产生的原因
缺少统一的规划,建设照明设施的单位各自为政,自发行事,出现该亮的不亮,不该亮的反而很亮,导致整个城市夜景照明的总体效果不突出,特色不明显。
景观照明方法单一,建筑的内涵和特征考虑不全,大多采用泛光灯或轮廓灯照明,既浪费能源,而且艺术效果也不好,建筑物的艺术价值和文化价值因用光不当而大失光彩。
景观照明缺少统一标准和依据,不同建筑和不同环境亮度下的夜景照明的照度应按照相关设计标准,照明效果并非越亮越好。
城区内景观照明的光源、灯具和附属设备品种少,设计和质量有待提高,照明新技术尤其是绿色照明的应用和推广重视不够。
城市照明设备维修管理问题突出。
2.规划方法与案例研究
2.1.欧美国家和日本的城市照明经验
大多开始于上世纪90年代,现在处于一个初步成熟的阶段。
美国的电泛光照明与电力时代同步是现代城市夜景观的始作俑者。
至二十世纪二十年代纽约的城市夜景观给欧洲带来了震撼,推动了欧洲的夜景观营造并迅速传遍世界。
世界上有很多城市均因有一亮丽的夜景而成为游客的"必修",象纽约曼哈顿、芝加哥、东京、横滨、巴黎等。
而城市夜景观的塑造已呈现出个性化的趋势。
如横滨的夜景宛如星河泻地,银灿灿一望无际;拉斯维加斯夜景尽显繁华、高贵、耀眼却不喧闹;纽约曼哈顿则如硕大无朋的彩画,与港湾的水体相呼应幻成一片金光闪耀,璀璨夺目。
城市夜景观已成为一个城市国际化的象征。
它使城市突破时间的限制来展示自身的形象与活力,使城市在吸引外资、发展旅游观光以至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均有积极意义。
日本东京照明规划的目的是使整个城市图像在夜间更加戏剧化的生动起来,包括远景的城市画卷、街道和公共空间的亲和力。
内容包括:
用光去描绘城市;加强广场和公园的景观照明,创造安全和舒适的夜间环境;渲染城市水系的戏剧化效果;通过建筑照明创造壮观的舞台效果等。
节能和环保意识突出,国际照明委员会(CIE)照明发展委员会主席V·Dvoracek先生曾预测,从1990到2000年人的年平均耗电量逐年上升,而照明总能耗的比例将由1990年的12%下降到2000年的10%。
自20世纪70年代始,人们便在照明节能方面作出努力。
20世纪90年代美国率先实施绿色照明计划,最近欧盟委员会也拟订了绿色照明实施计划。
同时国际上一些金融机构,如全球环境基金会(CEF)通过世行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在世界各国资助了多个开发高效照明项目。
2.2.国内城市照明规划发展的经验
2.2.1.杭州城市照明规划
从2003年起杭州进行大规模的建设和改造,对城市照明提出了系统化的要求。
同时结合旅游,一年一度的西湖博览会也显示了照明规划的重要性。
照明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提升了杭州城市夜形象,对杭州城市的旅游与经济发展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促进旅游收入增加了近25%。
2.2.2.海口城市灯光环境总体规划
海口是我国城市中采用LCM体系较早的城市之一,通过该体系的梳理,有序的指导和管理着城市夜景照明体系的完整与特色,对庞大而复杂的城市照明设计和管理提出了较为科学的方法。
2.2.3.上海城市灯光设计规划
上海是我国重要的商业和旅游城市,其照明设计的特点是抓住了重点区域的灯光环境建设,结合商业夜形态的特点,较为经济的、效果和特点明显的解决了城市照明中资金来源的问题,是一种可以借鉴的城市经营和发展思路。
上海城市照明的最大特点就是企业主动进行夜景照明设计,满足商业环境的需要。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任务市对照明设计的管理以及对城市道路设计照明的设计、建设和管理。
2.3.先进地区城市照明规划设计实例的启示:
城市照明体系复杂,规划设计应该抓住重点,科学的解决道路的功能照明的同时,兼顾城市特色,有效地突出城市性格和特点,并对照明规划的实施有较为可行和完备的体系和制度保障。
(1)规划目标明确,重点突出
(2)规划实施体制完备,操作性强
(3)照明规划设计体系系统性强,责任和内容明确
3.规划总则
3.1.规划范围
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对应,包括城市范围内的道路、街巷、桥梁、住宅区、广场、公共绿地和建筑物等功能照明与夜间景观照明。
3.2.规划期限
本规划以2011年为基准年。
近期:
2011~2015年;
远期:
2015~2020年。
3.3.规划目标
3.3.1.近期目标:
(1)功能照明达标建设,完善小区照明系统,消灭照明盲区;
(2)改造光污染严重的工程,架空线路入地与城市道路改造同步实施;
(3)建立智能化监控系统,建立绿色照明体系,建设一批节能、绿色照明示范工程。
3.3.2.远期目标
(1)形成富有城市特色的景观照明体系;
(2)照明功率密度达到节能指标;
(3)实现智能化监控及管理系统,并进一步普及绿色照明工程。
3.4.指导原则
(1)服从和服务于城市总体规划的原则;
(2)体现城市特征、突出重点、整体协调的原则;
(3)远近结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4)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原则;
(5)建设成本与维修成本统筹兼顾的原则;
(6)方便维护及管理的原则。
3.5.规划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葫芦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
(3)《城市照明管理规定》(2010);
(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年);
(5)《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2008)
(6)《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
(7)《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范DB31/T316》;
(8)《葫芦岛市城市灯光亮化管理办法》(2011)
(9)本次规划的相关调查资料;
4.城市总体照明规划
4.1.城市照明总体形象和风格
4.1.1.城市照明总体形象规划
依据葫芦岛城市总体规划中葫芦岛城市性质的定位为:
辽宁西部重要的中心城市,东北、华北两大经济区的节点城市,环渤海地区重要的以工业、港口、旅游为主体的滨海宜居城市。
结合葫芦岛城市空间、文化和气候特点,本次规划确定葫芦岛城市照明形象和风格为“流光溢彩、魅力滨城”,通过灯光环境的塑造,体现葫芦岛城市空间的“庄重、典雅、浪漫”滨城市夜景观。
4.1.2.城市照明风格规划
结合葫芦岛市作为辽宁沿海经济带上重要的节点城市、新兴的宜居生态园林城市的特点,本次规划的总体风格通过三种景观风格特色区域来体现。
1)自然山海风格
体现大气、精致、宜人的城市特色与海滨景观相衬。
主要指滨海地区、城区范围内的河流、自然山体、绿地公园等。
包括龙湾海滨、龙背山公园、新区公园、报晓园、五里河、连山河、茨山河、望海寺海滨等景观照明以及海滨公路功能照明。
2)现代都市风格
体现现代、活力和繁荣的都市氛围,展现新葫芦岛城市建设的成果。
主要体现葫芦岛市作为辽宁沿海经济带重要的工业基地、港口基地的城市特色。
包括龙湾大街城市中轴线、海滨公里沿线、新华大街、连山大街、龙程街、锦葫路、石化区、高新产业园区、北港工业园区、打渔山工业园区、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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