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小额工程施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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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小额工程施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小额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试行范本)
招标编号:
莆立信招[2010]043号
项目名称:
莆田市秀屿区南日中心小学教学楼工程
招标人:
莆田市秀屿区南日中心小学(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招标代理单位:
莆田市立信工程招投标事务所(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日期:
2010年3月25日
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评标及定标
(六)授予合同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投标文件组成(格式)
第四部分工程预算造价文件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项目名称:
莆田市秀屿区南日中心小学教学楼工程
1.2建设地点:
秀屿区南日中心小学内
1.3建设规模:
约105万元
1.4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1.5质量标准:
合格
1.6招标范围:
施工图中的内容并结合工程量清单
1.7施工总工期:
120日历天
1.8资金来源:
自筹
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投标人直接从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站下载小额工程的招标信息,需要施工图纸的,直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购买。
3投标人的资格资质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不分主、增项差别)的企业。
3.2投标人是莆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小额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库内的企业。
4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6本招标工程项目不允许违法转包、分包。
除地基基础和主体工程外确需分包的,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经招标人同意。
7本文件依据市政府莆政综[2009]114号、莆政综[2009]115号、莆招投标办[2009]17号文制定。
招投标活动的有关问题处理按照市政府莆政综[2009]114号、莆政综[2009]115号文件执行。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由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投标文件组成(格式)、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施工图纸、修改和澄清的答疑文件组成。
9现场踏勘
9.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勘察。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9.2参加现场踏勘等咨询活动不是强制性的,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9.3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10招标人不组织投标答疑会。
11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投标人对工程情况和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预算价)有疑问的可于2010
年4月3日17:
00前直接登录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向招标人提出(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编号)。
招标人将于2010年4月7日17:
00前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上公布澄清及修改的答疑内容。
12工程预算价1057377元(人民币)。
13工程发包价
工程发包价=工程预算价×(1-下浮率),为909344元(人民币)。
本工程下浮率为14%。
14合同承包价
招投标双方应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对工程发包价中的劳保费用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即为合同承包价。
15投标保证金
15.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2万元及以上,是否交纳、交纳金额以2010年3月16日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发布的《预交保证金的投标企业名单》为准。
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拒绝接受(或退回)其投标文件。
15.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按招标项目工程预算价的百分之二没收,若预缴的投标保证金不足招标项目工程预算价的百分之二,全额没收预缴的投标保证金: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书的;
(2)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或不按规定签约的;
(3)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6投标工期及质量
16.1本招标工程项目总工期不超过120日历天。
逾期未能完成,将按每日1000元赔偿招标人损失。
16.2工程质量要求按照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综合评定指标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若质量验收评定不能达到合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17工程预算价编制说明
17.1工程预算价编制依据
《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福建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宣贯材料》、《福建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2005版)
《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版)、《福建省建筑工程综合单价表》(2005版)
《福建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版)、《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单价表》(2005版)
《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版)、《福建省市政工程综合单价表》(2005版)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综合单价表》(2002版)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调整〈2003〉版建筑工程管理费的通知》(闽建筑[2005]25号)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调整〈2003〉版利润率的通知》(闽建筑[2005]15号)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闽建筑[2007]15号)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和使用办法的通知(闽建筑[2007]4号)
闽建筑[2009]3号文—关于停止计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工程定
《福建工程造价信息》中<各设区市2009年12月上旬发布的建设工程主要材料价格汇总>中的莆田市材料价格
《福建省建筑工程综合单价表》及《福建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单价表》中的2005基价
17.2招标人编制工程预算价时,根据工程大小、技术复杂程度、施工难易程度、施工自然条件、工期长短,按2%的风险包干系数计入工程预算价,风险因素包括下列范围:
17.2.1工程量清单核对澄清之后,仍有错、漏,导致工程预算价不准确的;
17.2.2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主要材料(设备)价格与编制预算价时采用的信息价相比,上涨或下跌幅度在10%以内(含10%)的;
17.2.3施工期间除主要材料以外的其他材料价格变化的;
17.2.4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变化而采取临时措施的;
17.2.5人工、机械费价格变化的。
17.3不可竞争费用(包括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规费、税金)计入工程预算价时应列明。
17.4本工程税率按3.381%计取,定额测定费不计。
17.5劳保费用暂按甲类计算。
17.6现场搅拌砼,垃圾外运按3KM包干。
17.7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规模给予投标人适当的时间核对工程量。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个月内,招标人或中标人发现工程量清单中仍存在重大漏项(增项)或数量偏差的,可以进行核对,超过一个月的,招标人不予核对和调整。
经核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仍存在偏差,由于工程量偏差造成总造价偏差在±3%以内(含)的,不予调整工程量;由于工程量偏差造成总造价偏差在±3%以外的,其超出±3%部分应相应进行减少或增加工程量。
需要减少或增加工程量的,由招标人会同投标人向财政部门提出调整,财政部门受理后,可征询造价行政主管部门或审计部门意见,造价行政主管部门或审计部门应出具建议意见函,作为财政部门审核、调整的参考。
18工程合同价控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整合同价:
⒈按规定需要调整劳保费用的;
⒉地质变化、非中标人原因的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的;
⒊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主要材料价格涨跌超过10%的;
⒋非中标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期间主要材料价格及相关措施费用上涨的。
(二)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主要材料在招标文件另行列明)价格大幅度波动,施工期当月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与编制预算价时采用的材料信息价相比,上涨或下跌幅度在10%以内(含10%)的,其价差由中标人承担或受益。
上涨或下跌幅度在10%以外的,超过10%部分的价差由招标人承担或受益。
发生的价差只计取价差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三)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发生的工程量增减,按下列办法计算相关费用:
⒈增减工程量的单价确定
⑴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发生工程量增加,其增加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招标人工程预算价中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⑵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发生工程量减少,其减少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招标人工程预算价中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⑶不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综合单价,按照市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颁布的施工期间的消耗量定额、费用定额、材料(设备)信息价或市场价及中标价降幅系数计算。
不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综合单价=按本项规定计算的综合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⑷若定额缺项的,由中标人提出适当的单价,经招标人会同工程预(决)算审核单位审核确定,报市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定额缺项单价(或议价)=经双方确认的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⑸中标价降幅系数=(工程预算价-中标价)/工程预算价×100%。
⒉材料(设备)变更的价格确定
⑴拟变更使用的材料(设备)属招标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已有的,根据招标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设备)单价与中标价降幅系数的乘积计算。
拟变更使用的材料(设备)价格=招标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设备)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⑵拟变更使用的材料(设备)属招标人材料价格明细表中没有的,其价格按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介公布的建设工程施工期间材料(设备)单价与中标价降幅系数的乘积计算。
拟变更使用的材料(设备)价格=信息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⑶拟变更不用的材料(设备),其价格按招标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设备)单价与中标价降幅系数的乘积计算。
拟变更不用的材料(设备)价格=招标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设备)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⑷上述发布媒介没有公布的材料(设备)单价,按招标人、中标人、监理单位三家共同询价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备案后的价格乘以中标价降幅系数计算。
19材料价格风险控制
19.1因招标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的材料上涨价差由招标人承担;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的材料上涨价差由投标人承担。
招标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招标人承担。
19.2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主要材料在招标文件另行列明)价格大幅度波动,施工期当月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与编制预算价时采用的材料信息价相比,上涨或下跌幅度在10%以内(含10%)的,其价差由中标人承担或受益。
上涨或下跌幅度在10%以外的,超过10%部分的价差由招标人承担或受益。
发生的价差只计取价差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20本工程发包承包实行发包价包干制度,发包后原则上不得进行工程量变更和追加工程造价。
因设计变更确需追加工程造价按以下五个类别,实行分级审批与备案制度:
(一)五类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累计增加工程造价在合同价1%(含1%)或金额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四类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累计增加工程造价达到合同价1-3%(含3%)或金额30-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行政主管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三)三类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累计增加工程造价达到合同价3-5%(含5%)或金额100-300万元(含300万元)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行政监督部门审批;
(四)二类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累计增加造价达到合同价5%—10%或金额300—500万元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行政监督部门、财政部门审批;
(五)一类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累计增加造价原则上不得超过合同价的10%。
确因设计图纸存在缺陷或错误、无法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需设计变更累计增加造价超过合同价10%或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行政监督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研究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分拆或化整为零的方式规避设计变更审批。
因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累计增加造价致编制结算价超工程概算的,建设单位应同时报项目审批部门调整概算。
违反前款规定的,不得实施;已经实施的,不予确认,其新增工程量和新增预算不得进入工程结算造价,并由监管部门追究相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违法违规责任。
21主要材料、设备要求
本工程使用主要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标准、品牌:
钢筋:
三钢、首钢、鞍钢
水泥:
大田广平“岩城”牌、红狮、建福牌
配电箱:
南方电控、伟业牌、红星牌
开关插座:
TCL牌、雷士牌、鸿雁牌
电线、电缆:
福州超阳牌、南平“太阳牌”、南线牌
灯具:
普通品牌
给水、排水管:
亚通牌、雄塑牌、乐意牌
卫生洁具:
普通品牌
注:
招标文件中未列入的品牌,中标人经招标人同意后须选择预算书中与之价位、质量相当的其它合格产品。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22投标文件的组成
22.1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统一格式填写(格式中的所有表格,均可视内容扩展),包括完整地填写投标函,中文打字并装订成册。
22.2投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
(1)投标承诺函
(2)注册建造师(含临时)证书复印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3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应密封完整。
外包封上应写明:
①招标人名称;②招标编号;③投标人的名称、地址与邮政编码,包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盖章。
24投标文件的提交和投标截止时间
24.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0年4月8日15时00分,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为:
莆田市政府机关7号楼4层。
24.2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前(含投标截止时)送达招标文件指定地点并交招标人签收。
投标人应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外包封的完整性负责,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标会上不再对投标人的身份证明及投标文件包装的完整性进行查验。
24.3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招标人不予开启其投标文件并予以退还。
(五)开标、评标、定标
25开标
25.1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超过15家(含15家),招标人将从中抽取10家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未抽中的不再进入评标程序。
确定进入资格审查投标人的程序是以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号为投标人的代表号,招标人先后抽出10个球,每次抽出的球号与投标人的顺序号相同的,该家投标人方可进入评标程序。
25.2开标会定于2010年4月8日15时00分在莆田市政府机关7号楼4层进行,开标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邀请行政监督部门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
25.3开标程序:
(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
(2)确定进入公开抽取程序的合格投标人名单,并由招标人当场公布;
(3)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
26评标
26.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资质和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26.2投标文件或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不合格标处理,不得进入随机抽取程序:
26.2.1投标人非莆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小额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库内的企业;
26.2.2投标人的企业资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6.2.3投标承诺函未按要求格式填写或签字、盖章的;
26.2.4投标人的承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26.2.5未提交注册建造师(含临时)证书复印件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27确定中标人
27.1从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一家中标人。
27.1.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宣布抽取规则;
27.1.2按提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由每个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公开抽取、登记代表该投标人号码,并当众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
27.1.3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一个号码,该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即为中标人;
27.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撰写开标情况报告,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签字确认后入档。
27.3经过审查,只有一家合格投标人的,招标人可以直接指定该投标人为中标人。
27.4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将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及其中标金额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站和招标人所在单位公示。
28中标通知
在开标完成后2日内根据中标结果,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单位以“中标通知书”的形式通知中标人。
(六)授予合同
29签订合同
29.1招标人与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按照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双方不得再进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9.2招标人应在签订施工合同后十五日内将施工合同原件提交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29.3中标单位逾期不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取消中标单位的中标资格并取消投标保证金。
30履约担保
30.1中标人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为合同金额的10%。
履约保证金必须用现金汇入招标人的指定账户。
30.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当截止到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工程竣(交)工验收合格之日。
中标人完成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项目并通过竣(交)工质量验收后一个月内凭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申请无息返回履约保证金。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一、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_天
二、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四、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及调整
2、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合同。
(1)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五、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本工程预付工程款为合同价款的8%。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合同生效后招标人支付工程预付款,当工程款支付到合同价款的50%(含工程预付款)时,工程预付款在以后月份应付工程款中按合同约定扣除。
六、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1、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量进度款按核定完成工程量的80%拨付。
具体按以下公式计算:
工程进度款=已核定的实际完成工程量×招标人预算中的相应综合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80%,其中中标价降幅系数=(工程预算价-中标价)÷工程预算价×100%
当工程款支付额达到实际完成的总工程价款的80%时,暂停付款,预留20%作为工程尾款,待工程竣工(交工、完工)验收合格并审核结算后,再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余下的5%作为保修金,保修金支付按保修协议执行。
2、施工单位应在每月的月底向监理单位报送当月实际完成的合同工程量报告,监理单位必须在收到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建设单位应当在接到监理单位审核确认意见10个工作日内支付进度款。
3、工程款全部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
七、担保
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八、工程质量保修书
1、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
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工程为年,屋面防水工程为年;
(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
(3)供热及供冷为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1年;
(5)其他约定:
除了以上主要条款外,其余条款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GF-99-0201)执行。
第三部分投标文件的组成(格式)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小额工程施工
投标文件
(本)
“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招标人: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并盖章)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邮政编码:
编制时间:
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承诺函
(2)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复印件
1、投标承诺函
致:
{招标人名称}
1、根据你方招标工程项目编号为{招标编号}的{招标工程项目名称}工程招标文件,按照《莆田市小额工程施工发包承包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价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招标人的发包价[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调整劳保费用后的价格作为承包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和工程建设标准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答疑内容(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工期{工期}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工程质量达到标准。
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派为本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该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施工任务。
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人民币元作为履约保证金汇入招标人的基建专户。
6、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7、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承诺函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8、我方在此声明:
本承诺函中所提交的声明和资料在各方面都是完整、真实和准确的,若有弄虚作假的,愿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投标人:
(盖章)
单位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并盖章)
邮政编码:
__________电话:
传真:
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日期:
年月日
2、注册建造师(含临时)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第四部分工程预算造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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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房屋建筑 市政 基础设施 小额 工程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