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对于贫富差距现象的影响因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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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对于贫富差距现象的影响因素
浅析对于贫富差距现象的影响因素
浅析对于贫富差距现象的影响因素
在判断中国社会的贫富差距现象时,固然不能简单运用某个指标如基尼系数的具体状况来得出整体性的评估。
比如,有学者认为,如果将购买力的参数考虑进去,中国目前的贫富差距没有那么严重,中国目前的贫富差距被夸大了。
不能否认,这种看法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除了前述参数之外,笔者认为,还有一个缓解贫富差距的参数,即:
同规模较小的国家或地区相比,像中国这样规模庞大、人群之间和地区之间隔离程度较高的国家,对于同等程度的基尼系数的承受力相对来说比较强。
问题在于,对中国社会的贫富差距来说,还有着更多的、不可忽视的、加重性的重要影响因素(参数)。
正是这些加重性重要影响因素的存在,使得中国现阶段的贫富差距现象更加严重。
客观、全面地来看,如果说中国的贫富差距现象在某种条件下被夸大了的话,那么,在更多的情况下这一现象以及由此所造成的种种问题被人们明显地低估或掩盖了。
这些对于贫富差距现象具有加重性重要影响的因素(参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灰色收入的分量过大。
目前,由于规则体系的不健全,使得灰色经济在中国的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据比较重要的位置。
这是一个公认的事实。
比如,税务专家的研究显示:
2002年根据中国含税GDP倒算,企业有3000-4000亿元该交纳的税没有收上来。
于是,这样一项巨额的本应属于公共资源的资金便流向了少数群体和个人。
如果再加上不可能纳入国内生产总值核算体系的地下经济、各种公益事业的乱收费、权力寻租等现象,中国现阶段的灰色经济是一个十分庞大的数字。
大量的灰色经济必然会产生大量的灰色收入。
而在大量的灰色收入当中,人数少却居于优势位置的社会群体必定会占据一个高比例的份额。
这样一来,中国社会的贫富差距问题必定会被加重。
现在公布的中国基尼系数一般为0.46左右。
如果再将灰色收入的因素考虑进去,中国目前的基尼系数当在0.5以上。
正如经济学家刘国光所指出的那样,已公布的基尼系数,难以计入引发人们不满的不合理、非规范、非法的非正常收入。
如果把这些因素计算在内,则基尼系数又会加大,在原来0.4-0.5之间又升高0.1左右,即比现在公布的基尼系数增大20%以上。
另外,2003年,中国人民大学与香港科技大学的合作调查也显示,大陆的基尼系数是0.53或0.54左右。
第二,社会群体资产之间的差距扩大速度过快。
现在人们对于贫富差距问题的关注,多是从收入差距的角度着眼,几乎将贫富差距等同于收入差距。
实际上,居民在资产方面的差距也是衡量贫富差距状况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
一般来说,当人们的温饱问题解决以后,对于日常耐用消费品以及住房等固定资产的需求程度将会越来越高。
对于中低收入者来说,购买日常耐用消费品以及住房等固定资产支出的大幅度加大,意味着其基本的生活成本大幅度增加。
而对于高收入者来说,在住房等固定资产方面的优势,虽然也意味着其生活成本的增加,但同时更意味着其资产收益的增加和资产变现能力的提高。
由此可见,在一个社会当中,居民之间如果在资产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距,那么,对于这个社会长期的不公正态势将起着一种明显的维持和加重的作用。
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同收入差距迅速扩大的现象相比,中国居民在资产方面贫富差距扩大的速度更快。
根据经济学家赵人伟和李实等人的研究成果,1995年至2002年期间,中国个人财产分布的基尼系数从0.4上升到0.55,上升幅度高达近40%。
如果我们再将2002-2005年房价急剧上涨的因素一并考虑进去,那么中国现在的高收入群体和低收入群体之间、城乡之间的贫富差距问题毫无疑问地就更加严重。
第三,大量社会成员基本生存底线保障的缺乏。
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底线能否得到保障,是基础性的民生问题,涉及到社会成员生存和发展是否具有最为基本的前提和平台的问题。
对于大量的低收入者来说,它属于兜底性的社会保护,可以确保其基本生存状态不至于恶化到难以生存的地步。
同许多国家和地区如我国香港、东欧、俄罗斯以及大多数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恰恰缺少这样一个兜底性的社会保护。
以俄罗斯为例。
俄罗斯从前苏联时期开始,就建立了比较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
正因为如此,所以,尽管俄罗斯在急剧转型时期出现了大量的贫困者,但是,这些贫困者在基本生活资料、义务教育、公共卫生方面能够得到基本的保证,其基本的生存问题不至于恶化到难以为继的地步,从而也保证了这些贫困者不至于变成激烈的反社会力量。
在这方面,我们国家的具体状况不容乐观。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发展,我国的经济总量已经位居世界第四位,财政收入突飞猛进,外汇储备更是居于世界第一的位置。
但是,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我国在社会保障、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等基本民生方面的公共投入在GDP当中所占的比例为世界倒数第一。
我国现在只有15%的社会成员享受到公共卫生保障;大量的社会成员缺少起码的最低生活保障或者享受不到足额的、政策所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作为中国最大社会群体的农民从总体上来说没有社会保障;大量的城市居民更是购买不起起码的住房。
“就学难、看病难、住房难”成为新的“三座大山”。
应对风险能力的缺乏,使得大量社会成员的生存条件十分脆弱。
正是由于社会对贫困者和低收入者缺少一个兜底性的社会保护,所以,对于大批的贫困者来说,其基本生存状况恶化到什么地步,向下变化的空间有多大,没有限度,难以预期。
进一步看,这就使得中国现阶段贫富差距问题所产生的负面效应更加严重:
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基本宗旨难以实现,和谐社会建设的目标难以达到;更有甚者,大量社会成员对于改革发展的认同程度难以明显提高,社会团结合作程度容易降低,诱发社会动荡的因素容易迅速增加,社会整体应对社会风险的能力严重降低。
显然,这种情况如果不改变,中国就难以实现社会经济的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难以渡过改革发展最为艰难的时期。
第四,成因当中不公正成分过多。
客观地讲,造成中国贫富差距扩大现象的原因是两个方面,既有不可避免的历史原因,又有非正常因素所起的作用。
就其历史原因而言,从一定意义上讲,中国社会贫富差距的扩大是难免的。
比如,经济的发展使得一些新的经济板块迅速成长,而“朝阳”产业领域当中人们的收入水平一般要高于“夕阳”产业领域中人们的收入水平。
再如,改革开放以前,中国居民的财产收入除了少量的存款利息收入以外,几乎没有什么财产收入。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人们投资渠道的增多,居民的财产收入如股票、房产等方面的收入,特别是城市居民的财产收入增长很快,而且其具体的分布也越来越趋于不均衡。
值得注意的是,同历史原因相比,导致贫富差距扩大的后一类原因即非正常因素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而且几乎是覆盖了各个行业、各个领域。
这里所说的非正常的因素中的“非正常”主要是指通过不规则的方式,或者是不公正的方式而拉大了贫富差距。
现在一个比较突出的现象是,人们在努力的起点、机会和过程方面存在着明显的不公问题,比如,正常社会流动渠道的不畅,身份制,行业垄断摘要:
对中国社会的贫富差距来说,还有着更多的、不可忽视的、加重性的重要影响因素(参数)。
正是这些加重性重要影响因素的存在,使得中国现阶段的贫富差距现象更加严重。
客观、全面地来看,如果说中国的贫富差距现象在某种条件下被夸大了的话,那么,在更多的情况下这一现象以及由此所造成的种种问题被人们明显地低估或掩盖了。
在判断中国社会的贫富差距现象时,固然不能简单运用某个指标如基尼系数的具体状况来得出整体性的评估。
比如,有学者认为,如果将购买力的参数考虑进去,中国目前的贫富差距没有那么严重,中国目前的贫富差距被夸大了。
不能否认,这种看法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除了前述参数之外,笔者认为,还有一个缓解贫富差距的参数,即:
同规模较小的国家或地区相比,像中国这样规模庞大、人群之间和地区之间隔离程度较高的国家,对于同等程度的基尼系数的承受力相对来说比较强。
问题在于,对中国社会的贫富差距来说,还有着更多的、不可忽视的、加重性的重要影响因素(参数)。
正是这些加重性重要影响因素的存在,使得中国现阶段的贫富差距现象更加严重。
客观、全面地来看,如果说中国的贫富差距现象在某种条件下被夸大了的话,那么,在更多的情况下这一现象以及由此所造成的种种问题被人们明显地低估或掩盖了。
这些对于贫富差距现象具有加重性重要影响的因素(参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灰色收入的分量过大。
目前,由于规则体系的不健全,使得灰色经济在中国的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据比较重要的位置。
这是一个公认的事实。
比如,税务专家的研究显示:
2002年根据中国含税GDP倒算,企业有3000-4000亿元该交纳的税没有收上来。
于是,这样一项巨额的本应属于公共资源的资金便流向了少数群体和个人。
如果再加上不可能纳入国内生产总值核算体系的地下经济、各种公益事业的乱收费、权力寻租等现象,中国现阶段的灰色经济是一个十分庞大的数字。
大量的灰色经济必然会产生大量的灰色收入。
而在大量的灰色收入当中,人数少却居于优势位置的社会群体必定会占据一个高比例的份额。
这样一来,中国社会的贫富差距问题必定会被加重。
现在公布的中国基尼系数一般为0.46左右。
如果再将灰色收入的因素考虑进去,中国目前的基尼系数当在0.5以上。
正如经济学家刘国光所指出的那样,已公布的基尼系数,难以计入引发人们不满的不合理、非规范、非法的非正常收入。
如果把这些因素计算在内,则基尼系数又会加大,在原来0.4-0.5之间又升高0.1左右,即比现在公布的基尼系数增大20%以上。
另外,2003年,中国人民大学与香港科技大学的合作调查也显示,大陆的基尼系数是0.53或0.54左右。
第二,社会群体资产之间的差距扩大速度过快。
现在人们对于贫富差距问题的关注,多是从收入差距的角度着眼,几乎将贫富差距等同于收入差距。
实际上,居民在资产方面的差距也是衡量贫富差距状况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
一般来说,当人们的温饱问题解决以后,对于日常耐用消费品以及住房等固定资产的需求程度将会越来越高。
对于中低收入者来说,购买日常耐用消费品以及住房等固定资产支出的大幅度加大,意味着其基本的生活成本大幅度增加。
而对于高收入者来说,在住房等固定资产方面的优势,虽然也意味着其生活成本的增加,但同时更意味着其资产收益的增加和资产变现能力的提高。
由此可见,在一个社会当中,居民之间如果在资产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距,那么,对于这个社会长期的不公正态势将起着一种明显的维持和加重的作用。
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同收入差距迅速扩大的现象相比,中国居民在资产方面贫富差距扩大的速度更快。
根据经济学家赵人伟和李实等人的研究成果,1995年至2002年期间,中国个人财产分布的基尼系数从0.4上升到0.55,上升幅度高达近40%。
如果我们再将2002-2005年房价急剧上涨的因素一并考虑进去,那么中国现在的高收入群体和低收入群体之间、城乡之间的贫富差距问题毫无疑问地就更加严重。
第三,大量社会成员基本生存底线保障的缺乏。
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底线能否得到保障,是基础性的民生问题,涉及到社会成员生存和发展是否具有最为基本的前提和平台的问题。
对于大量的低收入者来说,它属于兜底性的社会保护,可以确保其基本生存状态不至于恶化到难以生存的地步。
同许多国家和地区如我国香港、东欧、俄罗斯以及大多数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恰恰缺少这样一个兜底性的社会保护。
以俄罗斯为例。
俄罗斯从前苏联时期开始,就建立了比较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
正因为如此,所以,尽管俄罗斯在急剧转型时期出现了大量的贫困者,但是,这些贫困者在基本生活资料、义务教育、公共卫生方面能够得到基本的保证,其基本的生存问题不至于恶化到难以为继的地步,从而也保证了这些贫困者不至于变成激烈的反社会力量。
在这方面,我们国家的具体状况不容乐观。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发展,我国的经济总量已经位居世界第四位,财政收入突飞猛进,外汇储备更是居于世界第一的位置。
但是,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我国在社会保障、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等基本民生方面的公共投入在GDP当中所占的比例为世界倒数第一。
我国现在只有15%的社会成员享受到公共卫生保障;大量的社会成员缺少起码的最低生活保障或者享受不到足额的、政策所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作为中国最大社会群体的农民从总体上来说没有社会保障;大量的城市居民更是购买不起起码的住房。
“就学难、看病难、住房难”成为新的“三座大山”。
应对风险能力的缺乏,使得大量社会成员的生存条件十分脆弱。
正是由于社会对贫困者和低收入者缺少一个兜底性的社会保护,所以,对于大批的贫困者来说,其基本生存状况恶化到什么地步,向下变化的空间有多大,没有限度,难以预期。
进一步看,这就使得中国现阶段贫富差距问题所产生的负面效应更加严重:
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基本宗旨难以实现,和谐社会建设的目标难以达到;更有甚者,大量社会成员对于改革发展的认同程度难以明显提高,社会团结合作程度容易降低,诱发社会动荡的因素容易迅速增加,社会整体应对社会风险的能力严重降低。
显然,这种情况如果不改变,中国就难以实现社会经济的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难以渡过改革发展最为艰难的时期。
第四,成因当中不公正成分过多。
客观地讲,造成中国贫富差距扩大现象的原因是两个方面,既有不可避免的历史原因,又有非正常因素所起的作用。
就其历史原因而言,从一定意义上讲,中国社会贫富差距的扩大是难免的。
比如,经济的发展使得一些新的经济板块迅速成长,而“朝阳”产业领域当中人们的收入水平一般要高于“夕阳”产业领域中人们的收入水平。
再如,改革开放以前,中国居民的财产收入除了少量的存款利息收入以外,几乎没有什么财产收入。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人们投资渠道的增多,居民的财产收入如股票、房产等方面的收入,特别是城市居民的财产收入增长很快,而且其具体的分布也越来越趋于不均衡。
值得注意的是,同历史原因相比,导致贫富差距扩大的后一类原因即非正常因素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而且几乎是覆盖了各个行业、各个领域。
这里所说的非正常的因素中的“非正常”主要是指通过不规则的方式,或者是不公正的方式而拉大了贫富差距。
现在一个比较突出的现象是,人们在努力的起点、机会和过程方面存在着明显的不公问题,比如,正常社会流动渠道的不畅,身份制,行业垄断,同工不同酬,权力寻租,国有资产向个人一方的流失,公权不恰当的扩张,等等。
起点、机会和过程的不公正,必然会造成结果的不公正,导致贫富差距的迅速扩大。
由此可见,民众之所以对贫富差距过大现象十分不满,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如今过大的贫富差距主要地并不是社会成员能力的差异和努力程度的不同而形成的,而更多地是由不合理、不公正的因素所造成的,因而往往缺乏基本的合理性与合法性的依据。
正因为如此,所以,民众对于贫富差距过大现象的接受度和容忍度较小。
第五,社会焦虑现象的推波助澜。
中国现在正处在社会急剧转型的时期。
在急剧转型的中国社会,社会成员充满了强烈的利益冲动,却没有一整套相应的可以遵循的规则体系;并且,社会群体的利益结构和社会位置正处在大规模重新洗牌的过程。
所以,社会成员经济和社会的位置往往在比较短的时间内就会出现一种大起大落的状况,比如一夜暴富或者是一夜间下岗失业两种截然相反的现象比比皆是。
这就会产生各种反差明显的示范效应。
于是,大量的社会成员往往是无章可循,对于自己的未来前景往往具有一种不确定的感觉,人们无法预料自己将来的具体处境,惟恐一步赶不上就步步赶不上,心里不踏实。
这一切,进而使整个社会迷漫着一种焦虑不安的情绪和浮躁的社会氛围,使社会焦虑成为中国现阶段一个比较明显的时代特征。
在社会焦虑的背景之下,一方面,在社会心理的层面上,社会焦虑往往会产生一种晕轮效应,即:
加重、放大贫困者以及低收入者对贫困问题的感受,加剧大多数社会成员对贫富差距问题的不满和恐惧。
另一方面,在社会经济领域,社会焦虑往往引发形成大量的越轨行为,形成大量的无序现象,使得一些占据优势位置的社会群体更加容易、更加倾向于通过违规的利益驱动行为来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从而更加拉大了贫富差距。
第六,民众权利意识的逐渐形成。
从历史上看,中国人对于公正问题一直特别看重,孔子的“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大同思想影响深远。
在建国以后的30年,平等成为整个社会所普遍认同的一种基本价值取向。
尽管这种大同思想和平等观念带有明显的平均主义的色彩,并严重削弱了社会活力,但是,它毕竟在某种程度上说明了中国人对于公正问题具有一种特别的向往、一种特别的情结。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现代化进程和市场经济进程的推进,前述思想和观念经过扬弃,逐渐转换成一种强调个体人所应当具有的一种同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平等权利意识。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社会成员的利益诉求、维权意识迅速增强。
尤其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展开,农村的封闭状况开始大幅度改观,人数众多的农村居民的利益诉求和维权意识也在迅速增强,以往在制度和观念层面上农民低城市人一等的现象正在消失。
如今,“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已经做入《宪法》当中。
应当承认,这是一种历史的进步。
而且,随着中国经济发展总体水准的不断提高,社会成员对于自身生活水平的平均期望值也在相应提高。
这是一个正常的现象。
在这样的情况下,中国民众难以容忍过大的贫富差距,更难以认同由过大的贫富差距所造成的不公正的社会等级身份序列结构。
所以,过大的贫富差距只能造成民众的强烈不满,招致民众层面的广泛抵触。
总之,如果将上述重要的影响因素考虑进去,中国现阶段的贫富差距扩大问题以及由此所造成的种种社会问题实际上要严重得多。
对于中国现阶段贫富差距问题严重性的轻视或掩饰,将会妨碍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理念的实现,妨碍和谐社会的建设,妨碍中国现代化进程持续、健康地推进。
nbsp;政法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对打击金融犯罪重要性认识,要从讲政治、维护大局的高度,把打击、防范金融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同时要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分析研究,逐步掌握犯罪的规律、特点,提高办理这类案件的专业知识和水平。
(四)做好预防金融犯罪工作,为金融行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运行秩序。
金融部门要很好地运用直接管理同间接管理相结合,现场监督和非现场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对各类金融机构实行全方位监督,司法机关有打击金融犯罪活动中,也要与金融部门加强联系,帮助他们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各项防范工作措施,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检察机关在查办案件的同时,应主动加强与金融系统的联系,积极开展检企共建活动,并采用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经常给金融行业干部职工敲警钟,努力为金融行业的改革和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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