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文件范本综合单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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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文件范本综合单价
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
建设单位:
(盖章)招标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
(盖章)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招标文件目录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合同条款
第三章合同文件格式
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
第五章图纸
第六章工程量清单
第七章投标文件部分格式
第八章评标办法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五)开标
(六)评标
(七)合同的授予
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2
1.1
建设地点
3
1.1
建设规模
面积:
平方米
结构类型及层数:
4
1.1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
1.1
质量标准
合格
6
2.1
招标范围
7
2.2
工期要求
年月日计划开工,年月日计划竣工,施工总工期:
日历天
8
3.1
资金来源:
9
4.1
投标单位资质等级
10
4.2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
11
13.1
工程报价方式
综合单价
12
15.1
投标有效期
为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3
16.1
投标保证金金额
不少于投标总价的%或万元(人民币)
年月日前转入建设单位账户
收款单位名称:
账号:
开户银行:
14
5.1
踏勘现场
时间:
年月日时分
地点:
15
17.1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16
18.1
投标文件份数
商务标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技术标三份,不分正副本
17
21.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
地点:
柳州市通益建筑工程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时间:
年月日时分起至
年月日时分止
18
25.1
开标
时间:
年月日时分
地点:
柳州市八一路77号通益建筑工程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19
33.4
评标办法及标准
综合评估
20
38.3
履约担保金额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或万元人民币)
招标人提供的支付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或万元人民币)
注:
招标人根据需要填写“说明与要求”的具体内容,对相应的栏竖向可根据需要扩展。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
1.2本招标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4.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工程相应的营业范围和施工资质、并获《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经理应具有工程相应的施工资质、无在建工程,并有接受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的《建筑企业安全培训合格证》且获《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3投标人的其它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4.4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5当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时,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须包括资格后审资料。
4.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5、踏勘现场
5.1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投标单位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合同条款
第三章合同文件格式
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
第五章图纸(含地质资料)
第六章工程量清单
第七章投标文件部分格式
第八章评标办法
7.2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7.4当投标人退回图纸时,图纸押金将同时退还给投标人(不计利息)。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澄清要求,送至(地点和单位名称)。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以澄清,同时书面澄清向所有投标人发送。
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3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组成,商务标包括投标函部分和商务部分,技术标包括技术部分内容。
11.2,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2.1投标说明;
11.2.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1.2.3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如系委托人签署时附);
11.2.4投标函;
11.2.5投标保证金银行转帐支票或汇票及业主出具的收据复印件(开标时带原件验证);
11.2.6企业资质证书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11.2.7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开标时带原件验证)
11.2.7负责本工程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有接受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的《建筑企业安全培训合格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开标时带原件验证)
11.2.8项目经理三年内有类似工程、国优、区优、市优(指龙城杯)工程的,应提供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和获奖证书复印件(开标时带原件核验);
11.2.9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11.2.10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2)项目经理简历表;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4)其他辅助说明资料;
11.2.11资格预审更新资料或资格审查申请书(如系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申请书包括:
(1)投标人一般情况;
(2)年营业额数据表;
(3)近三年竣工的工程一览表;
(4)目前在建工程一览表;
(5)近三年财务状况表;
(6)类似工程经验;
(7)现场条件类似的施工经验;
11.2.1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11..3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建筑工程预算书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和本单位相应专业预算人员执业章并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造价师执业证和注册证复印件或相应专业预算员资格证复印件);
(2)投标报价说明;
(3)投标报价汇总表;
(4)工、料、机清单报价表;
(5)设备清单报价表;
(6)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7)措施项目报价表;
(8)其他项目报价表;
(9)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计算表;
(10)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
(11)商务标书电子文本(按规定的电子表格格式和采用与交易中心相应的预算软件编制格式)。
11.4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4.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
(2)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3)劳动力安排计划;
(4)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5)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6)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7)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8)施工总平面图;
(9)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11.5投标单位必须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
如有串通投标行为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进行处罚。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
13.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方式。
13.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3.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3.4采用综合单价报价,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
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3.5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退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13.6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单列。
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报价。
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13.6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3.7投标报价的算术计算应正确,否则业主有权做出不利于中标人的修正,并以此作为中标价。
13.8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其企业成本,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百分比让利等形式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循如下规定:
13.8.1工料机消耗量应参照广西现行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人工工日消耗量和机械台班消耗量计列。
如果某清单项目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需要做出调整,投标人应提供合理依据,且应反映施工企业先进的生产力状况和技术管理水平。
13.8.2人工工日单价、机械台班单价允许按照市场情况进行调整。
投标人应提供人工工日单价、机械台班单价以及涉及调整的单价一览表,并同时提供调整说明。
投标人不得以机械设备闲置为由压低机械台班单价。
13.8.3管理费费率区间可在广西现行费用定额(按工程类别)的最大值到最小值中自主选择。
定额编制费、劳动定额测定费及广西各级政府规定必须支出的工程施工费用应单项列出,作为不可竞争费用。
13.8.4利润及风险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利润不得为负数。
13.8.5工程市场材料价格由投标人自行决定,也可参照广西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建筑工程信息》,如果投标人所采用的市场材料价格超出招标当时《建筑工程信息》所刊载价格±15%(不含本数)或是招标当时《建筑工程信息》没有刊载的材料价格,投标人应提供价格调整说明,并附上此部分材料供货商的书面承诺书。
13.9招标人控制上限价计算参考依据
本工程预算控制上限价以以下的款内容为依据:
招标单位提供的图纸;
工程量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广西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暂行)》;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1998版)和类工程取费标准;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2002版)和类工程取费标准;
《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2001版)和第类工程取费标准;
《柳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年期;
市场调查的材料单价(该部分应注明单价采集的来源和依据);
采用商品砼、钢管内外架,不得使用粘土实心砖;土建部分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按定额直接费的1%计取,安装部分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按定额人工费的8%计取;劳动保险费计税后扣除。
14、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担保
16.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6.2.1投标人应按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招标人认可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或具有担保资格和能力的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书。
银行保函的格式,应按照担保银行提供的格式提供;担保书的格式,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所附格式提供。
银行保函或担保书的有效期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
16.2.2投标保证金
(1)银行汇票;
(2)支票。
16.3投标保证金应由投标人帐户转入,不得由他人帐户或现金解入。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按照本须知第15条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5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5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6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37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5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6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6.6.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修正标价;
16.6.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17、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17.1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除非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替代方案将不予考虑。
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执行本须知第17.2款的规定。
17.2如果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投标人除提交正式投标文件外,还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替代方案。
替代方案应包括设计计算书、技术规范、单价分析表、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施工方案等满足评审需要的全部资料。
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8.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8.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理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8.5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报价文件应当包括书面报价文件及其电子文件光盘。
投标人使用的预算软件应与通益建筑工程交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预算软件相应,并应当确保电子文件能够打开并运行。
电子投标文件应与书面投标文件一致,当二者出现不一致时,以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6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9.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文件的商务标和技术标应分开装订,技术标书封面必须使用柳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统一提供的封面,制作应符合封面上关于“技术标书制作说明”的规定。
19.2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标和技术标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商务标”或“技术标”。
19.3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9.3.1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19.3.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工程名称;
(2)年月日时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9.4除了按本须知第19.2款和19.3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22条规定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19.5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须知第19.1款、第19.2款和第19.3款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
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9.6所有投标文件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20.投标文件的提交
20.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1.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
21.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1.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22.1招标人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4.资格预审申请书材料的更新
24.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如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投标人须对其更新,以证明其仍能满足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并且所提供的材料是经过确认的。
如果在评标时投标人已经不能达到资格评审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
25.开标
25.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投标人不参加开标的,不得对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25.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6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5.3开标程序:
25.3.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25.3.2宣布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数量;
25.3.3宣布开标纪律、开标人员名单、评标标准和方法;
25.3.4确认投标人是否到场;
25.3.5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25.3.6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5.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5.5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6.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6.1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26.1.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9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26.1.2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8.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6.1.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6.1.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
26.2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六)评标
27.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7.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7.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8.评标过程的保密
28.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8.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8.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9.资格后审(如采用时)
29.1根据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要求采用资格后审的,在评标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
如投标人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能力和条件,其投标将被拒绝,不进行评审。
30投标文件的澄清
30.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和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根据本须知第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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