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力达杯浙江省高职高专院校技能大赛暨全国职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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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力达杯浙江省高职高专院校技能大赛暨全国职业
“科力达杯”2014年浙江省高职高专院校技能大赛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选拔赛
“测绘”大赛技术文件
一、技术规范
第一部分二等水准测量竞赛
设置若干条闭合水准路线,每一条闭合水准路线由3个待求点和1个已知点组成。
各队的比赛水准线路由各队抽签得到的待求点和1个已知点决定,长度约1千米。
参赛选手以队为单位完成二等水准的观测、记录、计算和成果整理工作。
1.观测与计算要求
(1)观测使用赛会规定的仪器设备,测站视线长度、前后视距差及其累计、视线高度和数字水准仪重复测量次数按表1规定。
表1二等水准测量技术要求
视线长
度/m
前后视
距差/m
前后视距
累积差/m
视线高度
/m
两次读数
所得高差
之差/mm
数字水准
仪重复测
量次数
测段、环线闭合差/mm
≥3且≤50
≤
≤
≤且≥
≤
≥2次
≤
注:
L为路线的总长度,以km为单位。
(2)参赛队信息只在竞赛成果资料封面规定的位置填写,成果资料内部不得填写与竞赛测量数据无关的任何信息。
(3)按照赛会规定,使用规定的3kg尺垫,可以不使用撑杆,也可以自带撑杆。
(4)观测前30分钟,应将仪器置于露天阴影下,使仪器与外界温度一致,竞赛前须对数字水准仪进行预热测量,预热测量不少于20次。
(5)竞赛采用手工记录及计算,如表2所示,测段结束空一栏。
(6)连续测站安置水准仪脚架时,应使其中脚架的两个脚与水准路线的方向平行,第三只脚轮换置于前进方向的左侧或者右侧。
表2二等水准测量手簿示例(参考)
测自至日期:
年月日
测站编号
后距
前距
方向
及
尺号
标尺读数
两次读数之差
备注
视距差
累积视距差
第一次读数
第二次读数
1
后B1
前
后-前
h
2
后
前
后-前
3
后
前
后-前
h
4
后
前B2
后-前
h
后
测段结束空一栏
前
后-前
h
5
后B2
前
后-前
h
注:
高差中数按4舍6进5看奇偶的原则取之
(7)手簿记录一律使用铅笔填写,记录完整,记录的数字与文字力求清晰,整洁,不得潦草;按测量顺序记录,不空栏;不空页、撕页;不得转抄成果;不得涂改、就字改字;不得连环涂改;不得用橡皮擦,刀片刮。
(8)水准路线采用单程观测,每站测两次高差,奇数站观测水准尺的顺序为:
后-前-前-后;偶数站观测水准尺的顺序为:
前-后-后-前。
(9)同一标尺两次读数不设限差,两次读数所测高差之差应满足表1规定。
(10)测量的任何原始记录不得擦去或涂改,错误的成果与文字应单线正规划去,在其上方写上正确的数字与文字。
并在备考栏注“测错”或者“记错”。
(11)因测站观测误差超限,在本站检查发现后可立即重测,重测必须变换仪器高。
若迁站后才发现,应从上一个点(起、闭点或者待定点)起重测。
(12)错误成果应当正规划去,超限重测的应在备考栏注明“超限”。
(13)水准路线各测段的测站数必须为偶数。
(14)每测站的记录和计算全部完成后方可迁站。
(15)测量员、记录员、扶尺员必须轮换,每人观测1测段、记录1测段。
(16)现场完成高程误差配赋计算。
(17)竞赛结束,参赛队上交成果的同时,应将仪器脚架收好,计时结束。
(18)水准路线闭合差应满足表1的限差要求。
(19)高程误差配赋计算,高差取位到0.00001m,高程取位到0.001m。
计算格式见表3。
表中必须写出闭合差和闭合差允许值。
计算表可以用橡皮擦,但必须保持整洁,字迹清晰。
表3高程误差配赋表(参考)
点名
测段
编号
距离
(m)
观测高差
(m)
改正数
(m)
改正后高差
(m)
高程
(m)
∑
fh=fh容=
2.上交成果
每个参赛队完成外业观测后,在现场完成高程误差配赋计算,并填写高程点成果表。
上交成果为:
《二等水准测量竞赛成果资料》。
第二部分工程施工(道路缓和曲线)放样
竞赛委员会事先准备多组数据供参赛队现场抽签。
赛会为每个参赛队提供1个起始点及(道路缓和曲线)放样曲线数据,各队共用2个已知点做定向点和检查点。
要求各队在90分钟时间内完成:
计算出道路曲线常数、曲线要素、主点里程、部分主点及指定点的曲线中桩点坐标;
根据抽签得到的测站点、共用定向点和检核点,使用全站仪点放样指定的2个中桩点。
1.计算及放样要求
(1)竞赛采用手工记录及计算,记录计算必须用赛会提供的《工程施工放样成果资料》,现场完成计算。
(2)参赛队信息只在竞赛成果资料表封面规定位置填写,成果资料本内部不得填写与竞赛数据无关的任何信息。
(3)四名选手共同完成计算及测设,队员的工作可以不轮换。
(4)记录和计算应符合规范要求,角度取位至秒、坐标、曲线要素、里程等计算结果均取位至0.001m。
(5)计算表用铅笔填写,可以用橡皮擦,但必须表面保持整洁,字迹清晰。
(6)不得将教材及非赛会要求的其他用具带入竞赛场地。
违者以作弊论处。
(7)每组只能使用赛会要求的三个脚架(含基座)和一个对中杆。
可以使用全站仪的坐标放样功能。
2.实施步骤
(1)计算:
缓和曲线常数:
缓和曲线切线角
、切垂距
、内移距
;
缓和曲线要素:
切线长
、曲线长
、外矢距
、切曲差
;
缓和曲线主点:
直缓点
、缓圆点
、曲中点
、缓直点
、圆缓点
。
计算指定里程的2个中桩点的坐标。
(2)放样开始,在测站点整置仪器、定向,至少用一个检查点检查定向。
然后开始放样指定里程的2个中桩点。
(3)放样完成后,各队做好准备请求检查,测设结束,计时结束。
参赛队配合检查。
各队接受检查的点位,由各队自行在完成的放样点上设置照准棱镜:
可以在放样点上安置脚架,对中整平安放棱镜;也可直接在地面安放小棱镜。
因待检查点对中引起的检查误差各队自行负责。
(4)裁判组检查结束后队员收走脚架,竞赛结束。
第三部分1:
500数字测图
参赛选手以队为单位在抽签确定的控制点位上,按照1:
500比例尺测图要求,完成外业数据采集工作,内业编辑成图工作在规定的机房完成。
多个队同时开始测图竞赛。
大赛为每个参赛队提供2个控制点和1个检查点,控制点之间可能互不通视,参赛队利用GNSS流动站在已知点上测量确定坐标系转换参数后测图。
测图方式不限:
全部采用GNSS测图、全部用全站仪测图、GNSS结合全站仪测图三种方式均可。
内业编辑成图在规定的机房内完成,组委会提供安装有数字测图软件(及其配套软件)的计算机。
1.测量及绘图要求
(1)各参赛队小组成员共同完成规定区域内碎部点数据采集和编辑成图,队员的工作可以不轮换。
(2)碎部点数据采集模式只限用全站仪或者GNSS采集数据的“草图法”,不得采用“电子平板”或者其它方式。
(3)使用全站仪采集外业数据时,不得使用免棱镜测距功能。
(4)上交的绘图成果上不得填写参赛队及观测者、绘图者姓名等信息。
(5)草图必须绘在赛会配发的数字测图野外草图本上。
(6)图根控制点的数量不做要求,地面可不做标志,但全站仪测图时图上应表示作为测站点的图根控制点。
GNSS测图可以不表示控制点。
(7)按规范要求表示高程注记点,测定指定区域的等高线。
(8)绘图:
按图式要求进行点、线、面状地物绘制和文字、数字、符号注记。
注记的文字字体采用仿宋体。
(9)图廓整饰内容:
采用任意分幅(四角坐标注记坐标单位为米,取整至50米)、图名、测图比例尺、内图廓线及其四角的坐标注记、外图廓线、坐标系统、高程系统、等高距、图式版本和测图时间。
(图上不注记测图单位、接图表、图号、密级、直线比例尺、附注及其作业员信息等内容)。
2.上交成果
(1)原始测量数据文件(dat格式)。
(2)野外草图和AUTOCAD2006dwg格式的地形图数据文件。
二、竞赛使用的仪器
竞赛使用的所有仪器及配套附件可由赛会提供,需在报名表上注明;也可自带,自带仪器必须与赛会要求一致。
计算用工具要求自带,包括:
非可编程计算器、三角板或直尺、铅笔、削笔刀和橡皮。
1.二等水准测量仪器设备
(1)电子水准仪(科力达电子水准仪DL07):
含木脚架1个、3m或2m数码标尺1对、撑杆2个及尺垫(3kg)2个。
(2)50m测绳(参赛队可根据自带)。
2.工程施工(道路缓和曲线)放样仪器设备
竞赛用2″级全站仪(科力达全站仪KTS-462R4L)及配套的大棱镜(含基座)2个、对中杆1根、小棱镜1个、脚架3个和3m钢卷尺1个。
3.1:
500数字测图仪器设备
(1)GNSS接收机流动站一套(科力达风云K9VGNSS)。
(2)全站仪(科力达全站仪KTS-462R4L):
含脚架2个,对中杆1根,大棱镜(含基座)1个和小棱镜1个。
(3)安装数字测图软件(forAUTOCAD2006)及其配套软件的台式计算机1台。
(4)3m钢卷尺1个。
4.竞赛计算用计算器:
不可编程计算器2个,必须统一使用卡西欧(CASIO)计算器FX-82ES。
三、竞赛的技术标准
1.《1:
5001:
10001:
2000外业数字测图技术规程》GB/T14912—2005。
2.《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一部分1:
5001:
10001:
2000地形图图式》GB/T—2007。
3.《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4.《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12897—2006。
5.《全球定位(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1。
6.本赛项技术规范。
凡与上述标准不一致的内容以赛项技术规范为准。
四、评分标准
(一)竞赛用时成绩评分标准
各队的作业速度得分Si计算公式为:
式中:
为所有参赛队中用时最少的竞赛时间。
所有参赛队中不超过规定最大时长的队伍中用时最多的竞赛时间。
为各队的实际用时。
若水准路线闭合差超限,则该赛项时间分值得分计为0分。
(二)竞赛成果质量评分标准
1.二等水准测量竞赛成果质量评分标准
成果质量从观测质量和测量成果精度等方面考虑进行分类:
(1)观测与记录
a.凡是违反观测、记录轮换规定的,违规一次扣2分。
b.骑在脚架上观测,违规1次扣1分。
c.测站重测不变换仪器高,违规1次扣2分。
d.数字水准仪显示高差,违规一次扣2分。
e.测站记录计算未完成就迁站,违规1次扣2分。
f.记录转抄,违规1次扣2分。
g.手簿缺少计算项或计算错误1处扣1分。
h.就字改字或字迹模糊影响识读1处扣2分。
i.观测手簿非单线或不用尺子的随意划改1处扣1分。
j.观测原始记录划改不注明错误原因,违规1处扣分。
k.观测手簿用橡皮擦扣5分。
l.每测段测站数非偶数,违规一次扣5分。
m.原始记录连环涂改,扣5分。
n.视线长度、视线高度、前后视距差及其累计差、测站限差超限,每项违规一处扣1分。
(2)计算成果
a.水准路线闭合差超限,扣10分。
b.平差计算共10分,计算错误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c.高程检查共6分:
求得的水准点高程与已知值比较,差值不得超过±5mm,每超限1个点扣2分。
2.工程施工放样成果质量成绩评定标准
成果质量从计算成果的正确与否和放样点位的精度等方面考虑,总分70分。
分类:
(1)取消资格
下列情况之一取消竞赛资格:
a.将教材及非赛会配发的竞赛用具带入竞赛场地。
b.违规使用电话等通讯设备。
c.故意干扰其他队测量,劝阻无效。
d.仪器设备损坏或者甩落地。
(2)计算部分(40分):
a.下列项目每缺少1项或计算错误1项扣2分:
曲线常数三个:
β、m、P;
曲线要素四个:
T、L、E0、Q;
主点里程ZH、HY、QZ、HZ、YH;
三个曲线主点ZH、HY、QZ坐标(X、Y各扣1分);
指定的2个中桩点的坐标(X、Y各扣1分)。
b.指导教师及其他非参赛人员入场,违规1次扣2分。
c.计算记录字迹模糊影响识读一处扣1分,最多扣3分。
d.仪器整置定向后不检查,违规扣2分。
e.计算表整洁,非正常污迹一处扣分。
(3)测设部分(30分)
竞赛时设置2台仪器专门用于检查各队的放样精度。
2台仪器测的放样点坐标取中数即为各队的放样结果。
放样点检测坐标与标准计算值比较:
个放样点的点位精度均不超过2cm得满分。
b.有1个放样点的点位精度超过2cm但不超过5cm扣10分。
c.有1个放样点的点位精度超过5cm扣15分。
d.不配合裁判进行放样检查扣30分。
3.数字测图成果质量成绩评定标准
成果质量成绩满分70分,主要从参赛队的仪器操作、测图精度和地形图编绘等方面考虑,包括:
(1)取消资格
下列情况之一取消竞赛资格:
a.故意遮挡其他参赛队观测。
b.携带非赛会要求的仪器设备。
c.不采用“草图法”采集碎部点。
d.全站仪、GNSS接收机摔倒落地。
e.使用电话、对讲机等通讯工具。
(2)野外数据采集
下列情况之一,违规1次扣2分:
a.指导教师及其他非参赛人员入场、指导、协助操作。
b.使用非赛会提供的草图纸。
c.全站仪测图支站不使用脚架。
d.仪器操作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其它不安全操作行为。
(3)测图精度
测图精度评分标准如下:
a.边长检查:
检查内容为明显的地物,如房屋的长度、道路的宽度等。
要求相邻地物点间距与标准值相比应不大于0.15米。
共检查5处,每超限一处扣1分。
b.高程检查:
检查内容为明显的地物,如房屋的散水点、道路的中心。
要求高程注记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高程误差小于测图比例尺基本等高距的1/3米。
共检查5处,每超限一处扣1分。
c.坐标检查:
检查内容为明显的地物,如房角点、道路的拐点、雨篦中心等。
要求点位误差小于0.15米。
共检查10处,每超限一处扣1分。
(4)地形图编绘
a.错误及违规:
出现重大错误或重大违规扣10分,一般性错误或违规扣1-5分。
b.完整性与正确性:
图上内容取舍合理,主要地物(指房屋、道路与花坛等)漏测一项扣2分,次要地物(指路灯、窨井、高程点等)漏测一项扣1分。
c.符号和注记:
地形图符号和注记用错一项扣1分。
d.等高线:
等高线与高程发生矛盾,一处扣1分。
未绘制等高线扣5分。
e.整饰:
地形图整饰应符合规范要求,缺、错少一项扣1分。
五、评分方法
1.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竞赛,按竞赛评分成绩确定名次。
2.竞赛成绩主要从参赛队的作业速度、成果质量两个方面计算,采用百分制。
其中成果质量总分70分,按实施细则的成绩评定标准计算;作业速度总分30分,按各组竞赛用时计算。
两项成绩相加成绩高者优先。
3.裁判依据参赛队现场操作情况和竞赛成果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4.对于竞赛过程中伪造数据者,取消该队全部竞赛资格。
5.各项扣分扣完为止,不出现负分。
6.二等水准测量在限时70分钟内未完成观测,此项比赛总成绩为零。
7.中途弃赛,此项比赛总成绩为零。
8.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严重违反大赛规则,此项比赛总成绩为零。
六、申诉与仲裁
1.竞赛过程中,参赛选手如有异议,应通过本参赛队领队以书面方式向仲裁组提出意见,但不得影响竞赛正常进行。
仲裁组依据本次竞赛仲裁办法进行仲裁。
2.参赛队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软件,有失公正的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3.申诉应在竞赛结束后2小时内提出,超过时效将不予受理。
申诉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参赛队领队向相应赛项裁判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诉报告。
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的时间、涉及到的人员、申诉依据与理由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
事实依据不充分、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将不予受理。
申诉报告须有申诉的参赛选手、领队签名。
4.仲裁组收到申诉报告后,应根据申诉事由进行审查,2小时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5.仲裁组根据收集并经核对的证据、证词,按照合法的程序组织召开听证会进行听证和仲裁。
在约定时间内,如约定的联系人未到场或中途离开,视为放弃申诉。
6.申诉人不得无故拒不接受处理结果,不允许采取过激行为刁难、攻击工作人员,否则视为放弃申诉。
七、技术文件咨询与解释
本技术文件由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测绘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浙江站负责解释。
联系人:
史老师
联系电话:
6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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