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目标和保证措施及已完工程和设备的保护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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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目标和保证措施及已完工程和设备的保护措施
1.1质量目标和保证措施及已完工程和设备的保护措施
1.2质量目标
竣工按部颁验收标准,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1.3质量保证体系
为了对影响施工质量的人员素质、管理水平、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施工过程等因素予以有效的控制以保证工程质量,我公司已建立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并获得了认证证书,同时形成质量体系文件并在施工中得到贯彻实施,以保证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1)思想保证
提高质量意识、加强ISO9001标准教育,以全面质量管理和ISO9001系列标准教育为基础,切实强化全员质量意识,让“质量就是生命,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牢牢扎根于每个职工头脑中。
(2)组织保证
项目经理部成立全面质量管理小组,各专业成立QC攻关小组,进行QC小组活动,由总工程师牵头,安质环保部、工程技术部负责。
(3)技术保证
进行不定期的技术培训,每项分项工程作业前进行技术交底,全面掌握施工规范和标准,推广新技术、开发新工艺,由总工程师牵头,工程技术部、安质环保部负责。
(4)施工保证
明确创优目标,制定创优措施,检查创优效果,进行工程质量的过程控制,定期、不定期进行工程质量检查,由各级行政主管、工程技术部、物资设备部、安质环保部负责。
(5)资金保证
进行责任成本、质量包保和奖罚兑现等工作,对各作业架子队实行质量包保责任制,在工程进行过程中对分部工程、分项工程进行检查,奖优罚劣,由各级行政主管、计划财务部、安质环保部负责。
1.3.1质量保证体系图
质量保证体系图如下所示:
1.3.2质量管理组织机构
1.3.2.1.
组织机构
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图
为了加强领导,实现创优目标,本工程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质量管理小组,成员由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质量负责人、各专业工程师、物资工程师组成,小组日常活动由项目副经理主持。
1.3.2.2.质量管理职责
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及职能部门所担负的质量职责表:
管理人员
质量职责
项目经理
贯彻实施我单位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严格执行《质量手册》,负责全线施工生产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负责职工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对工程施工质量全面负责。
为本工程的质量责任人,实施质量终身责任制。
严格履行合同文件有关条款的规定,加强内外、上下协调,合理组织施工力量,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
对本工程的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及质量体系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大检查,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体系的有效运作。
及时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施工协调等工作会议,配合建设单位组织好验收、开通和交付工作。
项目
副经理
贯彻实施我方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严格执行《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对工程质量负责。
对项目经理负责,加强内外、上下协调,合理组织施工力量,保证质量和工期。
协助项目经理对工程的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及质量体系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参加组织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大检查,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体系的有效运作。
负责召开质量分析会,负责对质量问题的审定和改进措施的检查落实,配合建设单位组织好工程验收、开通、交付工作。
负责编制本工程质量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对培训效果负责。
总工程师
贯彻实施我方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检查落实《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的执行情况,对工程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负技术责任。
负责组织施工设计文件的会审工作,主持特殊和重点项目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批及技术交底工作。
主持制定新设备、新材料的首次安装标准及作业指导书的编制,并组织技术交底和指导实施。
组织施工质量和过程质量检查;定期组织召开安全、质量分析会,主持制定改进措施,确保工程质量持续改进。
主持编制开通方案,参加组织验收、开通、交付工作。
工程技术部部长及专业工程师
在项目经理、副经理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技术管理工作。
组织施工设计文件的审核,施工调查,现场定测,以及施工配合协议签订。
负责编制特殊和重点项目的施工技术方案和作业指导书,并做好技术交底和指导实施工作。
参加建设单位和经理部组织的工程质量检查及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制定预防和纠正措施并指导实施。
对因施工管理不当造成的不合格负责,有权下令暂停施工。
负责制定采用新技术、新材料首次安装作业指导书,处理施工中的技术问题,办理设计变更手续。
对施工质量和过程质量进行检查指导,特别是特殊过程(如隐蔽工程)进行检查监控,发现违章有权制止和纠正。
安质环保部部长及质量负责人
在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本工程的安全质量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负全面监督责任。
参加建设单位、项目经理部组织的安全质量检查及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跟踪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对施工质量和过程控制进行检查监控,对发现的违章操作和忽视工程质量的现象,有权制止和纠正。
参加工程验收、开通、交付工作。
物资设备部部长及物资工程师
在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的供应和管理工作,并对其质量负全面责任。
严格执行《物资管理办法》,及时了解掌握所到材料、设备质量情况,确保用于工程的产品为合格产品。
主要物资的采购要会同建设单位对质量、单价进行确认,所有物资的采购单价要建帐登记,做好台帐工作。
选用资信良好的厂家,其产品必须符合相关的国标和部标,并严格执行检验制度,从根本上杜绝不合格材料、设备进入施工现场。
参加有关部门召开的安全生产及物资会议,掌握施工进度和物资设备情况,满足施工需要。
综合管理部
质量体系文件控制。
1.3.3质量管理体系要素构成及分配
质量管理体系各要素在项目经理部各部门进行分解,使质量要素处于受控状态。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的各要素在本工程各管理部门中职责分配如下: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素分配表:
要素
责任部门(▲)相关部门(△)
编
号
内容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总工程师
工程技术部
物资设备部
计划财务部
安质环保部
综合管理部
1
管理责任
▲
△
△
△
△
△
△
2
质量体系
▲
△
△
△
△
△
△
3
合同评审
△
△
△
△
△
▲
△
△
4
文件和资料控制
△
△
△
△
△
▲
5
物资采购控制
△
△
▲
△
△
△
6
业主提供产品的控制
△
▲
△
△
△
7
物资标识和可追溯性
△
▲
△
△
8
过程标识和可追溯性
△
△
▲
△
9
过程控制
△
▲
△
△
△
10
检验和试验(分进货、过程、最终试验)
▲
△
△
△
11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控制
▲
△
△
△
12
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
△
▲
△
△
△
13
不合格品的控制
△
△
△
▲
△
14
纠正和预防措施
▲
△
△
△
△
15
搬运、贮存程序
△
▲
△
△
△
16
工程防护和交付
△
▲
△
△
△
17
质量记录的控制
△
△
△
▲
△
18
内部质量审核
△
△
△
△
▲
△
19
培训
△
▲
△
△
△
△
20
服务
▲
△
△
△
21
统计技术应用
△
▲
△
△
△
△
1.3.4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程序
质量体系文件是质量管理体系的具体体现,是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法规性依据。
通过对各类质量活动、方法做出规定,使与质量有关的各项活动都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本工程质量体系将按以下程序文件有效运行。
1.3.4.1.管理评审程序
管理评审程序由我公司的第一领导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项目经理对本工程的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负责。
1.3.4.2.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质量记录应包括证明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记录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及有关规定要求的记录。
质量记录的填写必须及时、清晰、完整、真实、准确记载质量信息,不得随意涂改。
在施工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及时填报或收集并保管工程质量检查记录、施工技术管理工作记录、检验、测量、试验设备检验记录、材料验收记录、材质证明、竣工验收交付资料记录等质量记录,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负责质量记录的督促、检查。
工程项目结束时组织有关部门按《质量保证手册》文件的规定对质量记录进行编目、组卷及归档。
质量记录表格或报告做到签字盖章齐全,确保记录的真实、准确、有效。
质量表格如果业主有规定的,采用其规定的标识,其余均采用我公司统一规定的标识。
质量记录可以用任何媒体形式储存,如果采用电子媒体,应有可靠的备份记录。
储存应注意防火、防潮、防损坏、防遗失等。
1.3.4.3.合同评审程序
合同评审程序由项目经理部的上级部门的第一领导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计划财务部对本工程的合同有效执行负责。
1.3.4.4.
文件控制程序
综合管理部负责对文件进行控制和管理,涉及质量管理体系的各有关部门负责各自详细质量文件的控制和管理。
在工程中所使用的文件和资料严格按照本程序进行严控,受控文件和非受控文件分类存放,受控文件严格按规定进行编号,加盖“受控”章,并对文件的使用和走向进行详细记录。
文件的更改必须以通知单的形式进行,并填写文件修改记录。
文件的复制应进行登记并经有关人员批准后方可进行。
重点做好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文件及资料的管理工作,对本工程所使用的设计文件、规范和验标及其他相关文件资料进行有效标识,对接到的技术通知、变更设计及时发放至与其相关的各部门和作业班组,并撤出失效或作废文件、资料,防止误用。
工程完工后,竣工资料文件按规定办理移交。
其他文件和资料按规定归档。
1.3.4.5.物资采购控制程序
本工程的主要设备及材料由施工单位自行采购。
自购的材料、设备,在采购前进行分供方评价工作,并建立“合格分供方名册”。
工程技术部根据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提出本工程所用物资计划,内容应包括:
名称、规格、型号、材质、单位、净用量、技术要求条件以及使用时间,三大材要附编核算表,因变更而形成的物资计划应单独成册并附上相关的变更设计资料。
物资设备部根据工程技术部提供的工程需用材料计划编制物资、设备的申请计划,其中自购料应编制采购计划并负责进行采购。
申请计划中应注明:
净用量、工程用量、利库数量、申请数量以及到站、到货日期、收货人。
自购料应和供货商签定严格的合同,主要内容包括:
物资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计量单价、总价,交货时间、地点、包装、运输方式,验收方式和方法,付款方式、付款时间,违约责任,附加协议,技术要求条件。
在采购的同时,及时索要采购物资设备的原始标识(厂家、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出厂编号、出厂日期、合格证等)。
1.3.4.6.业主提供产品控制程序
对业主提供的产品(物资)实施必要的验证,合理贮存,正常维护,保证产品符合规定要求。
计划财务部根据合同条款负责把合同或协议中业主提供产品及相关资料交物资设备部,作为进货依据。
物资设备部根据物资申请计划核对业主提供产品清单,确实无误后到业主处或承运单位提货,在货物搬运过程中执行《物资搬运、贮存程序》。
物资到达仓库或用料地点后,执行《进货检验和试验程序》。
当发现业主提供的产品不合格时,管库员报告物资设备部部长,并填写《丢失、损坏、不适用物资记录表》,并报上级物资主管部门。
检验合格的物资,加盖业主提供产品标识章,随同物资和技术资料入库、登帐、登卡。
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物资,应做好标识,与其它物资隔离。
进库后应把业主提供的产品按属性分类堆码,贮存保管中严格按《物资搬运、贮存程序》进行。
对出库的物资坚持“三检查”、“三核对”制度,并在料单上加盖业主提供产品标识章。
出库后其标识和质量状况由施工者负责进行控制。
业主提供产品的标识,执行《物资标识和可追溯性程序》。
1.3.4.7.物资标识和可追溯性程序
物资、设备进行适当的标识,防止混淆、误用。
需要时能对购进的物资实现追溯。
用记录、铭牌、印号、产品合格证、材质证明单、使用说明书等方式实现。
其中物资的铭牌、印号为不可离标识,其它为可离标识。
业主提供的产品除进行正常标识外,要有“业主提供产品”的特殊标识,并反映到有关记录中。
同品种、同规格型号、同材质、同批次的物资要同存放、同标识。
不同类、不同批次、不同供货商的物资要有不同的标识,分类存放。
物资、设备在出库时,本身携带的标识如铭牌、印号、使用说明书要随物资发出,发出后其标识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其它标识由管库员保管,待工程竣工后作为竣工资料的一部分移交业主。
通过标识和质量记录实现物资的可追溯性。
在出库前需要追溯时,由物资设备部负责;物资投入安装使用后,需要追溯时由施工的有关人员提供物资出库时的记录及安装使用的分布和场所等标识,并报上级物资主管部门,视情况作进一步的处理。
1.3.4.8.过程标识和可追溯性程序
对施工中所使用的产品的状况及施工所形成的产品的状况进行适当标识,防止混淆和遗漏,必要时能对工程产品的形成过程实现追溯。
施工中使用的分部产品的原始状态由其铭牌和产品合格证标识;分部产品构成工程产品后由施工技术安装记录来实现标识;施工过程的标识由各工序的质量卡、相关施工记录和施工日志来实现。
施工工序的标识以同步的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实验报告、技术交底记录、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施工日志、竣工图等为标识。
通过对材料、设备及施工工序的标识,达到防止误用混用、防止不合格的工序转序,确保在需要时实现产品的可追溯性,保证工程质量满足规定要求。
1.3.4.9.过程控制程序
对施工过程进行有效控制,使整个过程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施工图纸的控制与使用:
工程技术部在接到施工图纸后,主管人员先进行登记不标识,然后由工程技术部部长组织对图纸进行审核,并填写详细的图纸审核记录。
因设计变更而对施工图纸进行更改时,必须在更改附近以适当形式注明更改依据、范围、时间和变更人。
施工图纸的使用者应对图纸的整洁、完好负责,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对图纸进行整理,除存档保留的以外,作废的图纸应及时回收处理。
施工调查:
施工调查资料是编写施工组织设计和进行技术交底的依据。
施工调查前应编写详细的调查计划,并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调查结束后10天内,工程技术部应汇总调查资料,填写《施工调查报告表》交由项目经理审核,并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中。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管理:
施工组织设计是控制施工的纲领性文件。
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质量、工期、进度、安全等都应体现在施工组织设计中。
施工组织设计在完稿后应由项目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报送业主及相关单位,下发给施工架子队,并对施工组织设计文本进行受控管理。
在施工过程中,如因其它因素导致施工组织无法有效实施时,工程技术部部长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修订。
技术交底:
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工作。
技术交底逐级进行,层层细化,直至具体施工作业人员,每一过程均应填写相应的技术交底记录,每个参加交底的部门或施工人员各一份。
如在施工中出现首次采用的新工艺时,应由工程技术部部长组织工程技术人员针对新工艺的操作要点,对作业组织的操作人员进行专项技术交底。
施工测量:
工程技术部各专业工程师负责组织施工技术人员进行施工测量。
测量时应指定专人进行记录,并由复核人及时复核签字确认。
测量记录由架子队技术人员保存,工程竣工后交由上级技术部门存档。
测量结束后应注意对测量标记的保护工作。
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控制:
施工班组从物资部门领取材料、设备时,领料应确认所领材料和设备经检验合格,并在领料单上签字,无检验状态标识的拒绝领收。
领取材料设备后应根据《物资搬运、贮存程序》进行运输,当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损坏时,应及时做好记录上报项目经理部,由经理部确定方案进行处理。
自加工料的控制:
根据工程需要进行自加工部分配件时,应首先拟定计划和加工方法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自加工配件的生产应根据主管部门提供的图纸进行,自加工图纸应有设计人员的签字和技术负责人批准。
加工完成后应由主管部门会同物资设备部按相关技术要求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控制:
根据需要,本工程配备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详见表《拟配备本工程的实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控制应严格按照《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控制程序》进行,现场使用这些设备的人员,应严格按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操作,以确保产生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施工机械及设备的控制:
根据需要,本工程配备的机械设备详见表《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施工机械设备的日常管理执行《机械设备管理工作程序》。
施工过程控制:
施工作业必须由具有上岗资格的人员承担,施工开始前应检查所用材料设备和工器具是否符合要求,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操作工艺进行,施工结束后应根据相关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进行自检,并填写相关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必须由施工监理签字确认。
关键工序和新工艺必须由工程技术部组织专业工程师编制作业指导书,由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新工艺施工时应专业工程师进行首件演示后推广标准化作业程序。
工序转换控制:
前道工序未完成、完成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时,一般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进行下道工序时,应由专业工程师组织落实具体方案,并经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做好施工记录及补检方案和记录。
1.3.4.10.进货检验和试验程序
物资到达时,计划员核对发货凭证与订货合同、采购计划、申请计划相对照,通知管库员准备收货,管库员准备检验场所和检验器具。
验收时,管库员首先应确认说明书、合格证及分承包方的检验和试验资料,逐件清点,对计重的物资,检重时填写磅码单,带包装计重的物资,同时记录毛重、皮重和净重。
检查物资有无破损、缺陷、受潮、锈蚀、创伤、几何尺寸规格型号是否符合规定,标志、铭牌是否和发票、合格证、采购合同相符。
内在质量检查联系合格检测单位或本单位技术部门进行。
填写开箱记录和物资验收记录。
使用前需要进行复验和试验的物资,由材料员或管库员协助技术部门或试验室共同进行。
检验和试验中发现问题时,由厂家进行修理、更换或退货。
因生产急需,未经检验的物资,可采取紧急放行措施。
先由施工架子队填写《急需放行物资请领单》,并由工程技术部专业工程师确认,物资设备部门审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放行,同时做好记录。
急需放行物资仅仅限于后经检验不合格可以追回的物资。
1.3.4.11.过程检验和最终检验程序
施工过程中应随时进行过程检验,以便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合格品,避免未经检验的产品转入下道工序。
工程结束时要进行最终检验程序,以优异的质量交给业主满意的产品。
过程检验分为自检、专检和抽检。
自检由作业小组完成,自检结果记录在施工作业票中;专检由专业工程队组织安质、技术和作业小组长进行,并做好专检记录;抽检由项目经理组织安质环保部和工程技术部的人员按照《过程检验统计抽样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抽检前应编制每月的质量检查计划表,并由项目经理批准后执行。
在过程检验中,如有需业主检验确认的项目,我方将即时通知业主代表参加,经业主工程师检验确认并在检验记录上签字后,由我方保存。
工程项目的最终检验工作,由项目经理主持,主要内容包括:
竣工文件或临时竣工图、试验记录、隐蔽工程记录、过程检验记录、安装记录、工程日志等各项有关工程验收交接的资料是否齐全、准确;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和《验标》规定的要求,能否保证安全运行;工程数量是否相符,外部条件是否满足工程投入运行。
工程项目最终检验结束后,由安质环保部负责填写《工程最终检验报告》,安质部长审核,项目经理批准。
施工过程一般不得实行例外放行,如因工程急需时,必须经由项目经理批准同意,并保证能随时客观评价质量状况,且不影响下道过程质量情况下,才允许例外放行,并要求项目经理做出特殊标识和记录,并在三天内进行补检。
对隐蔽工程、关键工序、基础及结构工程及不可追回工程不得进行例外放行。
1.3.4.12.过程试验和最终试验程序
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发现特性指标不合格的产品,避免未经试验的产品转入下道工序,并在工程竣工后取得工程产品符合功能规定的依据。
进行过程试验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过程试验应严格按产品说明书、国家或行业颁布的试验标准进行。
过程试验中出现的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置。
施工过程中一般不得实施例外放行,如因工程急需,首先应征得试验人员同意,经项目经理批准,在不影响施工质量且有可靠追回措施才能放行。
同时做好明确的标识,保证能够进行补充试验,并保存好相应的补验记录。
最终试验由项目经理部负责组织进行,试验依据均为响应专业的《铁路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最终试验报告由试验人员填写,并作为竣工资料存档。
1.3.4.13.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控制程序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应进行规范的校准,保证给施工检测提供合格的检测设备。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采购应先根据测量任务和需求编制“设备购置计划”,纳入购置计划的设备必须出自具有国家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CMC)标志的厂家。
对固资设备的合格制造单位应由上级企管部门先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
制造单位的全称和设备名称,制造单位的质量保证、商业信誉、生产水平、检测手段、价格等。
评审合格的单位列入《合格检测设备制造单位名单》。
新购进的设备如果在出厂前没有进行首次校准的,必须进行首次校准。
首次校准不合格的设备,应联系厂家进行退换,验收合格的设备,进入《设备购置台帐》和《设备校准计划》。
我方已按管理分层建立“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台帐”,并指定专人进行负责设备的管理工作。
设备的管理分为A类强制管理、B类周期管理、C类一般管理,并建立设备档案,随时跟踪设备状态,每一设备有唯一编号,直至设备报废。
设备管理记录主要有:
设备收、发记录,委外校准登记记录,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为保证量值溯源到国家标准,我方计量设备的校准均委托国家计量部门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并严格按规定的周期进行。
外借或业主提供的计划计量设备如果不在合格有效期内的,要重新校准合格才能投入使用。
设备校准状态的标识:
我方采用国家技术监督局指定的计量彩色标志中的合格证(用于校准合格的设备)、停用证(用于暂时不用和待修理、校准的设备)、报废证(用于已批准报废的设备)来进行设备状态的标识。
标识的内容包括:
设备编号、有效期、检定员、批准人、停用日期、报废日期。
设备校准不合格时,不得投入运行。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在运输时应采取防震措施,摆放牢固,装卸时要轻拿轻放。
使用中的设备发生失准、损坏或操作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重新核实已检测的数据,同时在设备上做出明显停用原因和停用的标记,并及时返给设备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设备发生故障、损坏、性能下降和校准不合格时,由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安排修理,修复后应重新进行校准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超检定周期、暂时不用和维修过程中申请停用的设备,由各专业工程队技术主管批准停用,粘贴停用标识分别存放。
检定不合格又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设备,报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批准报废,5万元以上的设备,报上级上管领导审批后报废。
1.3.4.14.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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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质量 目标 保证 措施 完工 设备 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