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养护技术标准及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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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养护技术标准及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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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准及要求
1.养护管理质量标准1.1一级绿化养护管理标准1.1.1乔木:
树木生长旺盛,无枯枝死杈,主侧枝分布匀称、数量适宜,内膛不乱;通风透光。
行道树树穴内无杂草,设施完好。
1.1.2花灌木:
适时开花,株形丰满,枝叶茂密,无缺株,花后修剪及时合理。
绿篱、色块等修剪及时整齐一致。
1.1.3草坪、地被植物:
外观整齐,边缘线清晰,生长旺盛,草根不裸露,生长季节不枯黄,修剪及时,无杂草。
1.1.4花坛花带:
花卉生长健壮,色彩鲜艳,花期整齐,图案清晰。
无缺株、倒伏,无枯枝残花(残花量不大于10%)。
1.1.5病虫害防治:
绿化养护技术措施完善,管理得当,病虫害控制及时,无明显病虫害。
1.1.6设施维护:
园林建筑、植物雕塑、园路广场以及路灯等公园绿地基础设施维护良好,桌椅、垃圾桶、井盖、指示牌、健身器材等园林设施完整、安全、维护及时。
1.1.7卫生保洁:
绿地及广场整洁,无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对作业废弃物(如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无杂物,垃圾随产日清,做好保洁。
1.1.8绿地养护:
绿地完整,无堆物、堆料、搭棚,树干、园林建筑、小品等上面无钉拴刻画现象。
绿地安保全天侯做到发现问题能及时上报。
1.2二级绿化养护管理标准1.2.1乔木:
树木长势好,无枯枝死杈,主侧枝分布匀称、数量适宜;内膛不乱,通风透光。
行道树树穴内无杂草,设施基本完好。
1.2.2花灌木:
适时开花,无缺株,花后修剪及时。
绿篱、色块等修剪及时整齐一致。
1.2.3草坪、地被植物:
外观整齐一致,生长良好,修剪及时,边缘清晰,杂草不明显。
1.2.4花坛花带:
轮廓清晰,整齐美观,适时开花,无残缺。
花卉生长良好,花期基本一致,无枯枝残花(残花量不大于10%)。
1.2.5病虫害防治:
绿化养护措施比较完善,管理基本得当,病虫害控制及时。
1.2.6设施维护:
园林建筑、植物雕塑、园路广场以及路灯等公园绿地基础设施维护良好,桌椅、垃圾桶、井盖、指示牌、健身器材等园林设施基本做到维护及时。
1.2.7卫生保洁:
绿地及广场整洁,无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对作业废弃物(如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无杂物,垃圾日产日清,做好保洁。
1.2.8绿地养护:
绿地完整,无堆物、堆料、搭棚,树干、园林建筑、小品等上面无钉拴刻画现象。
绿地安保全天侯做到发现问题能及时上报。
1.3三级绿化养护管理标准1.3.1乔木:
树木长势正常,修剪及时,无明显枯枝死叉。
行道树修剪及时标准,设施基本完好,无明显垃圾。
1.3.2花灌木:
花冠木开花适时,花后修剪及时。
绿篱、色块枝叶正常。
1.3.3草坪、地被植物:
草坪及地被植物外观整齐,控制杂草,及时修剪。
1.3.4花坛花带:
轮廓基本清晰、整齐美观,无明显残缺。
花卉生长正常,枯枝残花清除及时。
1.3.5病虫害防治:
绿化养护措施基本完善,管理基本得当,病虫害控制比较及时。
1.3.6设施维护:
公园绿地基础设施维护良好,桌椅、垃圾桶、井盖、指示牌、健身器材等园林设施维护及时,保持基本完整。
1.3.7卫生保洁:
绿地及广场基本整洁,无明显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对作业废弃物(如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无杂物,垃圾日产日清,做好保洁。
1.3.8绿地养护:
绿地完整,无堆物、堆料、搭棚,树干、园林建筑、小品等上面无钉拴刻画现象。
绿地安保全天侯做到发现问题能及时上报。
苗木浇水管理(根据不同季节):
乙方所承包绿地面积与用水量成正比(包括水车浇水),有自来水的绿地每次用水量达不到100方按100方收取水费,在浇水过程中甲方将不定期对绿地进行抽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通报并相应处罚,类似情况出现两次的将更换承包人。
养护过程中需要施肥、防治用药、浇灌等,须提前5天向甲方书面提出申请,浇灌、苗木叶面喷水使用车辆由乙方提供。
2.检查评分标准本标准满分100分,达标分70分,100-90分为优,90-80分为良,80-70分为达标,70分以下不达标。
2.1乔木类。
单株生长旺盛,树形自然,修剪及时,病虫害危害程度控制在10%以下,无药害,存活率在100%以上,基本无缺株。
2.1.1未及时修剪和抹芽或修剪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株次扣0.1分;修剪造成树枝劈裂或剪口不平,树茬长度超过2cm,每株次扣0.1分;行道树枝下高不一致,影响到行人、车辆行走的,每株次扣0.1分;绿地内树木修剪不合理,影响整体景观的。
每株次扣0.1分;枯枝不剪除的,每株次扣0.2分。
2.1.2因施肥不当造成乔木生长不良、枯黄落叶的,每株次扣0.3分;造成死亡的,每株次扣0.5分。
2.1.3病虫害防治不当及出现药害造成落叶、蛀干、枯叶的,每株次扣0.3分;造成死亡的,每株次扣0.5分。
2.1.4树穴内有杂草现象的,每株次扣0.2分;杂草上树绕杆,每株次扣0.3分。
2.1.5未及时清理死树、坏桩、断桩的,每株次扣1.5分。
2.1.6干旱缺水的,扣0.3分;排涝不及时的,扣0.3分;因干旱或排涝不及时致死的,每株次扣0.5分。
2.1.7行道树未及时扶正,扣10分;扶正不规范,扣5分。
2.2灌木类(含花灌木、模纹、绿篱、球类植物)。
生长均匀,修剪符合原设计要求,景观效果较好,冠面无缺损,立面整齐,平面无断档,郁闭度保持在95%。
2.2.1未及时修剪或未按设计要求修剪,景观效果差,每处扣1分;修剪后未及时清理枝叶的,每平方米扣0.1分。
2.2.2施肥不当、不及时造成植物生长不良,出现枯黄、落叶,花灌木花期缩短、滞后等现象的,每平方米扣0.2分;造成植物死亡的,每平方米扣1分。
2.2.3病虫害防治不及时、措施不得力、防治不当造成植物生长不良,出现病虫害、药害,5㎡以下的,每处扣0.2分;5㎡以上的,每增加1㎡加扣0.2分。
2.2.4中耕不及时,出现土壤裂缝的,每处扣2分;除草不及时,杂草丛生,杂草高度低于绿篱高度的,每处扣0.2分;杂草高度高于绿篱高度的,每处扣1分。
2.2.5苗木干旱缺水、防涝影响植物生长的,每次扣1分;造成植物死亡的,3株以下的,每处扣0.1分;3株—10株,每处扣0.3分;10株以上的,每株扣0.5分。
2.2.6死苗清理不及时,3株以下的,每处扣0.1分;3株—10株的,每处扣0.3分;10株以上的,每株扣0.5分。
2.3草坪(含冷季型草坪和暖季型草坪)。
坪地覆盖率较高,生长整齐,修剪及时,无抽穗现象,高度适宜,无明显色差,墒情较好,坪面基本无杂草、污物,基本无病虫害。
2.3.1草坪与绿篱边界不明显或草坪覆盖路沿石的,每处扣0.2分;修剪高度不合理,每次扣0.5分;修剪不及时,每次扣1分;有抽穗现象,每处扣1分;修剪产生的垃圾清理不彻底,每处扣0.5分。
2.3.2施肥不及时,草坪枯黄、生长不良,每处扣0.5—2分。
2.3.3病虫害防治不及时、措施不得力,每处扣0.5分;造成死亡的,每处扣1分。
2.3.4草地斑秃裸露,面积在0.5㎡以下的,每处扣0.2分;0.5㎡—1㎡的,每处扣0.5分;1㎡以上的,每处扣0.5—2分。
2.3.5浇水不及时,大面积干旱,扣1—2分;排涝不及时,扣1—2分。
2.3.6草坪有杂草现象,每处扣0.5—2分。
2.4攀缘植物2.4.1没有及时牵引的,扣1分2.4.2生长势差,有明显非季节性黄叶、蕉叶、落叶、修剪不及时合理的,扣2分2.5其他2.5.1绿化带、树穴及花池内有垃圾污物,每处扣0.5分;乔木、灌木有垃圾袋等悬挂物的,每处扣0.5分。
苗木叶面有灰尘,每处扣3分。
2.5.2绿化带、树穴及花池内有石块等现象的,每处扣0.5分。
2.5.3维护单位看管不力,出现人畜破坏现象的,每处扣0.5—2分,并负责补偿。
2.5.4维护单位应按照甲方的具体要求,积极工作,维护对外形象,接受甲方工作人员监督,不执行甲方指令的,每出现一次扣5分;拒绝接受监督的,解除合同。
2.5.5未按投标书承诺配备管理、技术人员的,每少一人扣0.5分;未按投标书承诺配备维护机械的,每缺少一种机械、设备0.5分。
2.5.6因作业质量和服务态度不好,被新闻单位曝光,受到上级批评(主管单位及以上领导)或市民投诉,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分。
2.5.7乙方应为其工作人员加入人身意外伤亡保险,加强管理,杜绝人身意外伤亡事故的发生,若发生伤亡事故一切责任由维护单位承担,并扣5分。
投保人数每少一人,扣1分。
2.5.8合同实施中,未按甲方要求履行《无棣县城区园林绿化养护项目承包合同》、《合同通用条款》承诺的,每次扣5分。
2.5.9每月五号前提报维护计划。
逾期未提报,扣0.5分。
2.5.10绿化带内园林设施损坏、出现漏子不及时处理的,每处扣5分。
绿化带内背景树未按要求及时扶正,扣1.5分。
2.5.11苗木存活完好。
存活率100%,无死株、缺株,不论何种原因若有缺损,适合苗木栽植的季节按同等品种、规格、标准于3日内更换补植。
3.园林绿化种植与养护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1大树移植安全管理3.1.1移植前准备工作施工方必须到现场调查大树的生长情况,测量树高、树冠、胸径有关数据,了解树龄及栽植历史,以确认移植价值。
3.1.2移植3.1.2.1麻绳收冠,绳着力点垫软物,以免擦伤树皮。
珍贵树种和生长季移植大树,树干应采取包裹措施。
3.1.2.2挖掘过程根系应全部切断,切口要平滑不得劈裂。
裸根移植根系掘出后应采取措施,保持根部湿润。
3.1.2.3带土球移植,必须保证土球完好,并且封底。
3.1.2.4掏中心底操作时头部和身体不要伸进木箱下面;风力达到4级以上时,要停止掏底工作。
3.1.2.5树木挖掘包好后,必须当天吊出树穴。
3.1.2.6机械移植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
3.1.3人工装卸3.1.3.1土球1.2米以下,又难以使用吊车,可进行人工装卸.3.1.3.2人工抬运,抬绳必须双股扣栓系土球上,不得栓在树干基部.3.1.4吊装,运输,卸车3.1.4.1大树的装卸和运输必须使用大型机械车辆,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严格按相应机械操作安全技术作业。
3.1.4.2起吊的机具和装运车辆的承受能力,必须超过树木和土球的重量。
3.1.5栽植3.1.5.1底土回填深度必须使树木种植后,根颈部位高出地面10cm左右。
3.1.5.2大树、特大树移植应严格按原生长方位种植;3.2行道树安全管理3.2.1栽植行道树的路宽在3米以上,或沿街建筑在两层以下的2米左右的人行道。
道路交叉口及弯道内侧在车辆安全视距内不得栽植。
行道树与地面公共设施要保持一定的水平距离。
3.2.2行道树的主干中心与各种地下管线边缘的水平间距不得小于1m。
3.2.3行道树必须选择干直、健壮、无病虫害的优质苗。
3.2.4栽植行道树的各工序应紧密衔接,做到随挖、随运、随种、随灌。
3.2.5树木栽植的深度应高于地表面5cm左右,待土下沉后,使根颈与地面持平。
3.2.6树木栽植后,应围堰浇水,常绿树还必须向树冠喷水。
3.3树木修剪安全管理3.3.1修剪人员必须要按规定配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安全绳,穿胶底防滑鞋和工作服等劳保用具和用品。
3.3.2上树前要仔细观察有无腐朽枝、严重病虫枝,确定好可以踩踏的树枝。
修剪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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