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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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管理办法
兰州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管理办法
(2018 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管理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健全学
生资助制度,提高服务效率,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
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
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
学管理办法》(教财〔2018〕12 号)有关规定,结合学校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
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
途径,是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有效平台。
勤工助
学活动遵循“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工作宗旨,坚持学
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
纪守法的原则,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
习的前提下组织开展。
学生私自在校外兼职的行为,不在
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二章 岗位设置及申请对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
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
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勤工助学岗位设置主
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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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学助理。
2.科研助理。
3.行政管理助理。
4.学校其他有偿公共服务设岗。
第四条 申请对象为全日制在校生。
1.下列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
(1)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单亲家庭子女以及
其他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
(2)因自然灾害或家庭变故造成的临时困难学生。
(3)符合岗位要求、具有一定特长的学生。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学校不安排参加勤工助学活
动 :
(1)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的。
(2)本学年内出现学业预警,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
(3)曾因工作不认真,用工单位考核为不合格予以辞
退的。
(4)曾申请到勤工助学岗位,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
(5)违反本办法其他有关规定的。
第三章 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第五条建立勤工助学管理和指导教师队伍。
学生奖助
中心为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管理部门,各学院和设有
勤工助学岗位的部门落实勤工助学工作的管理责任人,负
责学生勤工助学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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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学生奖助中心在勤工助学工作中的职责是:
1.积极开发勤工助学岗位。
2.配合学校财务处共同管理和使用学校勤工助学专项
资金,制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报酬标准。
3.调解学生和用工单位之间的矛盾和纠纷,依据法律
和学校有关规定维护学生的权益。
4.为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提供指导、服务和保障。
5.其他有关事项。
第七条各学院和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的部门应加强对勤
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教育,培养学生热爱劳动、自强不息、
创新创业的奋斗精神,增强学生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勤工
助学育人功能。
第四章 校内勤工助学管理
第八条所有勤工助学招聘活动均须经过学生奖助中心
批准。
任何组织、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在校内招聘学生参加
其自行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如有违规,一经发现,将交
由学校有关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理。
第九条所有岗位的设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
校规章制度,且不得与学校的教学计划相冲突。
任何单位
和个人都不得组织学生参与有损学校声誉和大学生形象、
有碍大学生身心健康、有违社会公德的活动,不得组织学
生从事法律、校纪明令禁止的活动。
对少数民族学生从事
勤工助学活动,应尊重其风俗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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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岗位设置应从学校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充分
考虑学生学习及工作的特殊性。
岗位设置应以智力服务、
劳动服务、专业锻炼等为主。
第十一条学院、学校各部门(以下简称用工单位)设
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须向学生奖助中心提出设岗申请,填
写《兰州大学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报表》,经审核同
意后,方可设岗招聘。
第十二条被批准设置勤工助学岗位的用工单位须制
定相应的勤工助学岗位工作职责、要求和考核办法,报学
生奖助中心备案。
第十三条岗位设置原则上每学年申请一次(特殊情况
可按学期申请),在下学年重新确定岗位数之前,原设置
的岗位可保留使用至新招聘的人员上岗为止。
第十四条学生参与校内营利性单位或有专门经费项目
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由用人单位支付或从项目经
费中开支。
第十五条上岗程序:
1.招聘
经过批准设岗的用工单位应以公开招聘的方式招聘学
生,并将招聘信息报送至学生奖助中心,由学生奖助中心
统一做好招聘通知工作。
2.应聘
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用工单位招聘要求参加应聘。
3.面试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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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对应聘学生进行面试,录取后报学生奖助中
心备案。
4.上岗
用工单位和学生签订《勤工助学协议书》,明确双方
的权利、义务。
学生经用工单位培训后上岗工作,岗位集
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 2 个小时。
第十六条参加校内勤工助学的学生均由用工单位负
责日常的管理和考核,考核按月进行。
第十七条用工单位应对上岗学生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
和指导,明确岗位职责和要求,对其上岗期间的出勤情况、
工作态度、工作质量、遵章守纪等情况进行检查并予以记
录,作为确定考核等级的依据。
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
格、不合格四等。
考核结果作为报酬发放及评优奖励的依
据。
第十八条为保证校园勤工助学活动的正常开展,学校
设立勤工助学专项资金。
资金专门用于校内勤工助学劳动
报酬支出及勤工助学活动的日常管理支出。
勤工助学资金
在财务处单列帐户,实行专项管理、集中使用,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挤占或挪用。
第十九条凡经批准设置的固定勤工助学岗位,由学生
奖助中心制定学年经费使用计划。
学生报酬根据用工单位
实际考核结果按月发放。
第二十条勤工助学报酬由学生奖助中心审批,财务处
发放。
经考核为合格以上者发放当月报酬。
有违反管理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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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或考核不合格者,视具体情况减发当月报酬的
10%~80%,一般发放当月报酬的 50%。
第二十一条上岗学生的报酬须根据审批结果执行,用
工单位不得擅自提高或减少报酬。
因工作时长超过要求等
原因需增加报酬,用工单位须事先报学生奖助中心审批。
如因各种原因需减发学生报酬,用工单位须告知学生本人,
并在《兰州大学勤工助学岗位情况月报表》上按实发数填
写且注明减发报酬原因。
第二十二条用工单位须如实填写《兰州大学勤工助学
酬金发放表》,勤工助学学生本人在表格上签字。
列入领
取报酬名单的学生应为实际在岗工作且办理录用手续的学
生。
第二十三条岗位报酬由用工单位根据考核结果于次月
前 5 个工作日内报送酬金发放表。
学生奖助中心收到用工
单位酬金发放表后 5 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报财务处发放报
酬。
第五章 校外勤工助学管理
第二十四条校外勤工助学活动由学生奖助中心统一管
理。
第二十五条校外用人单位聘用学生勤工助学,须向学
生奖助中心提出申请,提供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和相关的证
明文件。
经审核同意,学生奖助中心公开招聘或推荐适合
工作要求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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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学生和校外用人单位签订《勤工助学协议
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原则上,校外用人单位使
用勤工助学学生须为学生购买相应的保险。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用工单位根据学生奖助中心审批的总工时
自行确定岗位数及各岗位工作时长。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必
须利用课余时间,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工作活动的时间原则
上每月不超过 40 小时。
校内学生勤工助学报酬基本标准为
12 元/小时。
第二十八条原则上每位学生每学年仅可申请 1 个校内
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确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在岗位设置数
量许可,个人学习与工作时间无冲突的情况下可申请第 2
个岗位。
第二十九条毕业班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原则上截止
至毕业当年的 5 月 31 日,以便于报酬发放。
第三十条上岗学生须按约定的期限工作。
因特殊原因
需终止勤工助学,须提前一周向用工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经批准后方可终止工作。
学生不得擅自转让勤工助学岗位,
否则取消转让双方勤工助学资格,一年内不再安排新的岗
位。
第三十一条凡连续 2 个月考核不合格或在勤工助学期
间违反校纪校规者,用工单位可将其辞退,辞退后学校不
再为其安排新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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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校内勤工助学”适用于全日制在
校本科生、研究生。
“校外勤工助学”适用于全日制在校
本科生。
第三十三条 临时性勤工助学工作参考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奖助中心所有。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兰州大学
团委勤工助学活动指导细则》《兰州大学勤工助学指导工
作细则》(团委发〔2006〕20 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兰州大学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报表》
2.《兰州大学校内勤工助学协议书》
3.《兰州大学勤工助学岗位情况月报表》
4.《兰州大学勤工助学酬金发放表》
5.《兰州大学临时勤工助学酬金发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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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手机及办公电话)
办公地址
岗位名称
每月工时数
预算总额
元/月
预算依据
(详细计算)
校内学生勤工助学报酬基本标准为 12 元/小时
工作时间
起止时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岗位每天工作时间:
小时
岗位工
作内容
岗位要求
年级、专业、性别、工作要求等
用工单位
签字盖章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学生奖助中心
意 见
年 月 日
岗位设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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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学年兰州大学校内勤工助学
注:
一表对应一个申请岗位类别,不同岗位类别请分别申请。
附件 2:
兰州大学校内勤工助学协议书
甲方:
(用人单位名称) 兰州大学
乙方:
(勤工助学受聘学生姓名)
为促进学校勤工助学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规范用人单位及
上岗学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培养学生的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岗位意
识、纪律观念,提高实践能力。
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
办法》和《兰州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协议:
一、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
的管理制度,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
为保证乙方学习时间,原则上
乙方每周工作不得超过 8 小时,每月不超过 40 小时,并须督促乙方
不影响学业。
2.甲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安排乙方从事有毒、有害、危险等
可能对人身造成伤害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健康的
工作。
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工作所需的各种劳动保护设施和用品,
保障乙方的安全。
3.甲方有义务指导和监督乙方认真履行岗位规定的工作内容,
有义务对乙方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技术、岗位要求、劳动纪律、
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
4.甲方应严格考勤制度,认真做好勤工助学学生考核工作,及
时报送学生劳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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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报酬由学校学生奖助中心根据考核结果,
每月结算一次。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一般实行计时制考核,劳酬标准
12 元/小时。
二、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应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参加勤工助学工作,不能因此而
影响正常学业。
2.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及乙方的相关规章制
度、工作规范和劳动纪律,须服从用工单位的管理和考核,认真履
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
3.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工作时间和工作要求,不得擅自离岗,
不得迟到早退,否则甲方有权按照勤工助学有关条例和办法进行处
罚或解聘。
4.乙方有根据实际工作量和本协议约定的报酬标准按时获得劳
动报酬的权利。
三、学生奖助中心保留随时监督乙方工作情况的权利。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持一份,学校学生奖助中心
留存一份备案。
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止。
甲方:
乙方:
签字:
(盖章)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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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部门
勤工助学负责老师
联系方式
(手机及办公电话)
勤工助学负责同学
联系方式
月工时数(与发文
版审批工时一致)
本月工时数
本月酬金总额
元,大写 。
本月上岗人数
人。
特殊情况说明
(增、减酬金)
若无增减,请填“无”
用工部门
签字盖章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学生奖助中心
意 见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 3:
学年月份兰州大学
勤工助学岗位情况月报表
注:
用工单位负责人为各学院指定的勤工助学负责老师。
此表一式两份,每月连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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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学号
姓名
学院
年级
用工单位
岗位内容
考核
结果
工时
(h)
工资
(元)
本人签名
备注
合计
金发放表报送至奖助中心一份,学院留存一份备查。
此表只统计固定岗位。
附件 4:
兰州大学年月份勤工助学酬金发放表
报送单位:
(公章)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岗位内容分为:
1.办公室助理(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等);2.学校其
他有偿公共服务活动(图书馆、教学楼保洁员等)。
负责人为各学院指定的勤工助学
负责老师。
请各用工单位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报送此表纸质版及电子版(邮箱:
qg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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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学号
姓名
学院
用工单位
用工内容
工时
(h)
工资
(元)
备注
合计
附件 5:
兰州大学年月临时勤工助学酬金发放表
报送单位:
(公章)报送时间:
年月
日
负责人:
备注:
1.临时勤工助学须提前报学生奖助中心审批后方可开展工作。
2.请各用工单位于次
月前 5 个工作日内报送此表纸质版及电子版(邮箱:
qg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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