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粉灭火器一批招标文件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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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粉灭火器一批招标文件模板
XX市中心人民医院
院内招标文件
文件编号:
HQ-HW********
采购项目名称:
干粉灭火器一批
(重新招标)
招标管理办公室编制
2019年3月18日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合同书格式
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各(潜在)供应商:
XX市中心人民医院干粉灭火器一批采购项目将重新进行院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名投标。
一、文件编号:
HQ-HW********
二、采购货物名称:
干粉灭火器一批(重新招标)
三、采购预算:
编号
产品名称
单位
预算单价
(元)
数量
预算金额
(元)
备注
01
ABC干4型粉灭火器(4公斤)
瓶
73
200
14600
国标
02
ABC干35型粉灭火器(35公斤)
台
800
13
10400
国标
注:
本项目不分包。
四、拟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当在2019年3月18日起至2019年3月22日(上午08:
00-12:
00,下午14:
30-17:
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XX市中心人民医院招标管理办公室报名,招标文件请自行在挂网招标公告中下载附件。
五、投标截止时间:
2019年3月28日14时40分(北京时间)
六、投标文件送达地点:
XX市惠XX区鹅岭北路41XX市中心人民医院2号楼C区4楼招标管理办公室。
七、开标(唱标)时间:
2019年3月28日14时40分(北京时间)
评标时间:
2019年3月28日14时55分(北京时间)
八、开标评标地点:
XX市惠XX区鹅岭北路41号XX市中心人民医院2号楼C区4楼招标管理办公室。
采购人:
XXX中心人民医院
联系人:
XXX/李先生电话:
********
联系地址:
XX市鹅岭北路41号邮编:
******
XX市中心人民医院
2019年3月18日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一、供应商资格
1、响应供应商应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的法人或负责人;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的资金的证明;
3、响应供应商在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4、投标人必须具备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与资质;
以上项目均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不允许响应供应商对招标项目包进行分包或转包;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资格要求并提供对应材料以供审查,如出现对任意一条不满足的,资格性审查将不通过。
二、招标项目一览表
见投标邀请函!
三、投标基本要求
1、本采购项目中标注★号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如果投标人所投标货物、服务与具体要求存在负偏离,且评审小组认为该负偏离将对采购单位使用造成重大影响的,评审小组在符合性审查时将不予通过,拒绝其投标。
2、本采购项目中标注▲号的内容为择优要求和条件,负偏离或不响应▲号条款的投标人将影响综合得分。
3、投标人须提供独立的“投标报价单”一份、投标文件上册(资格性文件)四份及投标文件下册四份,并各自独立密封提交,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所有复印资料应清晰,如因资料不清晰产生的废标或扣分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投标价格不得高于单包内各单项的预算价格,高于按投标无效处理。
四、采购项目需求(主要服务/技术参数要求)
★符合ABC干粉灭火剂(国家标准)GB4066-2017,如因灭火剂质量原因导致火灾发生时不能及时有效的得到控制,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由卖方承担责任。
五、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1、供货要求:
(1)权利保证:
卖方应保证出卖给买方的产品或产品任何部分非他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未设有抵押权、租赁权,未侵犯他人的专利权、版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
一旦出现侵权,卖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2)产品质量:
①产品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行业标准或货物来源国官方标准;②产品所有技术性能规格及参数,应符合招标文件和卖方投标文件所要求的技术标准及生产厂商公开的宣传资料和生产厂商官方网站宣传内容的标准要求。
③卖方应保证提供的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厂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按本条描述投标人应提供有效材料(抽验的检测报告或质量认证证书或者合格证或上级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关符合质量证书或其他任何可以有效证明产品质量合格的资料)证明其产品符合或优于质量要求,如未提供则该条款承诺无效。
如提供假冒伪劣或充装产品者,将按中标金额的十倍进行罚扣,且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准参与医院的任何采买活动。
(3)单证齐全:
应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使用说明、保修证明、发票和其它应具有的单证;若卖方所提供的产品是进口产品,则须提供合法的原生地证明、进口报关资料、商检证明。
(4)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
2、经验要求:
供货方负责技术支持,费用均已涵盖在投报价格中。
3、项目预算:
详见投标邀请函。
★3、报价要求:
报价应为已经包括了运送到指定地点并完成调试安装交付使用的所有费用,灭火剂报价均不得高于其预算价,报价高于预算价按投标无效处理。
报价具体格式见投标文件报价表。
★4、交货时间和地点:
合同签订后7天内,卖方负责将产品运送至买方指定地点,产品需要安装调试的应及时安装调试,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等费用。
★5、质保期:
产品质量保证(修)期为至少叁年,产品质量保证(修)期限从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质量保证(修)期内,凡属产品本身引起的故障,卖方负责免费保修或更换,所有费用由卖方承担。
6、验收要求:
按供货要求事项进行验收。
7、售后服务:
(1)要求产品(设备)有良好的售后维修保障。
保修期至少为叁年,质保期从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如设备发生故障、设备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
2小时以内,维修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到现场维修并排除故障或更换。
(3)卖方免费负责为买方产品(设备)使用人员的操作培训等工作,直至采购方使用人员能独立正常操作使用为止。
8、付款期限及方式:
产品经验收合格后(验收合格后应当出具验收报告)叁个月内支付合同金额的95%,余下合同金额的5%质保金到期后三个月内支付。
支付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支付。
9、履约考评:
履约期间每半年将按我院《供应商诚信量化评价管理办法》对供应商履约行为进行考评一次,履约考评的分数将作为该供应商以后参与我院招标采购活动的诚信评分依据,将每次考评低于80分者进行质保金40%的罚没,并要求整改;壹年累计考核两次不合格者将进行淘汰,扣罚全部质保金,并终止合同。
10、违约责任
(1)卖方不能交货的,买方不向卖方付款。
卖方应向买方偿付相当于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2)卖方所交产品品种、数量、规格、型号、质量、技术参数及配置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买方有权拒绝收货,由卖方负责包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换货的再次交货时间超过合同交货时间的视为逾期交货,退货的视为不能交货,并承担逾期交货、不能交货的违约责任;
(3)卖方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买方偿付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并承担买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注:
投标人必须满足上述商务条款中加★号的为主要条款要求,并对应承诺,如出现任何偏离或不满足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同一品牌的产品可有多家投标人参与竞争,但只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采购项目。
2、“采购人”是指:
XX市中心人民医院。
3、合格的投标人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
(1)符合招标文件“供应商资格”规定要求;
(2)按要求进行了资格预审并通过;
4、“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5、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
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
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我院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采购对象,其中包括:
投标人需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服务。
6、投标人不得恶意竞价。
对于报价低于平均报价60%的,评审小组有权要求投标人在现场或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材料或者无法证明的,评审小组有权裁定该报价是否为恶意竞价。
恶意竞价的投标人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列入黑名单,在此后三年内不得参与我院任何采买活动。
如出现两家及以上报价差异巨大(原则上为低于预算价50%的或成倍数下降的),评审小组有权对各报价进行核查判定是否报价合理,有权否决招标评审项目的预算价并要求重新审计。
7、无效报价的认定
(1)报价文件没有有效签署的;
(2)报价文件不响应评审小组评审时质疑提出的问题,且该问题将可能给采购人造成重大影响的;
(3)报价文件的报价明显过低,可能低于其成本,而投标响应供应商又不能作出合理说明的;
(4)报价文件的总价超出采购预算且采购人不能接受的;
(5)报价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6)评审小组认为本次报价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7)其它评审小组认为应作为无效报价的。
8、有以下情形的,将视为投标人互相串通投标,不得报名或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或有共同股东组成或主要管理人员中有共同人员的;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
9、投标人有下列弄虚作假的行为的,不得报名或投标无效: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6)投标文件或报价文件中的签名代签或冒签的;
(7)被授权人委托他人投标,无委托书的。
10、“★”号条款:
必须实质响应的条款,投标人不可偏离,负偏离将导致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评审时认定为废标。
“▲”号条款:
可以偏离的响应条款,将影响投标人的技术得分。
11、投标文件自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点起,三个月内有效。
12、以下情形,拒收投标文件:
(1)逾期送达;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含密封连续开裂超过8cm的)。
13、有下列情形,评审小组将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法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
(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4)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最高投标限价的;
(5)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评审小组认为明显不符合评审要求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采购数量;
(6)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
(7)投标文件出现雷同内容的;
(8)开标现场存在争议的。
14、供应商在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以下不良行为的,将列入我院黑名单管理,在此后的三年内不得参与我院任何采买活动:
(1)远低于成本价恶意竞价或提供虚假材料谋求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潜在供应商的;
(3)与其他潜在供应商恶意串通围标的;
(4)近两年内有受到上级行政部门处罚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
(5)随意申请撤换或放弃中标/成交结果的;
(6)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迟迟不签订采购合同的;
(7)中标/成交后,超过合同约定的供货(或服务)时间未按要求执行,给采购人造成损害的;
(8)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相关部门协商谈判的;
(9)向医院涉及的相关部门行贿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10)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11)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和有关承诺,或擅自变更、中止(终止)采购合同的;
(12)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走私物品的;
(13)不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扰乱评审现场,影响采购活动继续进行的;
(14)开标后擅自撤回采购相应文件,影响采购活动继续进行的;
(15)中标/成交后,擅自将采购合同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供应商的;
(16)不按招投标文件的要求和承诺执行或擅自降低投标/响应承诺的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或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
(17)实际提供的有关产品性能指标和技术服务能力明显低于采购响应文件或询价、谈判时的承诺的;
(18)一年内有一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
(19)连续两次供应商履约诚信量化评价得分不合格的供应商;
(20)一年内累计达两次报名且未按规定提前一天发函告知不投标的。
15、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如果投标人只注明“差不多”“接近”等不明确表述,或擅自修改招标文件的招标技术、商务等要求的将导致评审小组拒绝其投标。
二、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主要由1)投标邀请书;2)采购项目内容;3)投标人须知;4)合同书格式;5)投标文件格式;6)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3、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五天前通知XX市中心人民医院招标管理办公室。
招标管理办公室将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4、投标人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仔细阅读,有疑问的应在报名有效工作时间内提出质疑。
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要求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我院将视其为无异议,不再接受对招标文件内容的质疑。
5、要求响应人报名后应参加投标,报名后不投标的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天前致函我院招标管理办公室说明情况。
如未致函说明者,将记不良行为一次,一年累计达两次者将被列入黑名单。
6、招标文件的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三天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管理办公室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登记报名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招标管理办公室确认。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但应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已登记报名的潜在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投标文件由投标文件上册(资格性文件)+投标文件下册两部分组成)
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含资格性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我院招标管理办公室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2、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多个包(组)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每个包(组)的要求进行页码编制并分别装订和封装。
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4、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5、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我院招标管理办公室和监督管理小组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6、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7、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若同时以人民币及外币报价的,以人民币报价为准。
8、投标总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
9、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上册(资格性文件)、投标文件下册两部分应各编制一式四份,其中至少一份为原件正本,原则上要求标记正副本,如有疑问或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一切以正本内容为准!
如未标记正副本的,以盖红章投标文件为准!
资格性文件(投标文件上册)一式四份一起密封同一个文件袋内,投标文件(下册)一式四份一起密封同一个文件袋内,报价单一份另外单独封装。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的信封袋或者文件袋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文件编号、包号及投标文件上下册和“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点)前不得拆封”字样,封口,加盖公章。
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我院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但必须书面告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也不得撤回。
超过截止时点后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不予接收。
3、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及附属非原件资料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予退还。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一)开标
1、招标管理办公室在本招标书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
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以供查验,原则上要求法人或被授权人亲自前来投标。
确因不可抗拒之原因,委托他人前来投标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含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近3个月社保证明资料)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必须双方手写签名,未手写无效。
如缺少上述资料,按投标无效处理。
投标人不参加现场开标的,视为无条件认同开标现场结果。
2、各投标人验视文件的密封性完好无异议后,由招标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于现场宣读各投标人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价格等实质内容,各投标人签名确认,一旦签名确认各投标人不得再对开标现场提出异议,否则按恶意竞争及恶意诋毁论处,将被取消资格。
(二)评审小组的组成
1、评审小组按医院的规定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三名专家组成。
评审小组在医院招标监督小组代表的监督下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医院的院内招投标实施细则和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审及推荐中标人。
2、评审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评审小组组长应当组织评审成员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
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三)定标
1、评审小组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招标办说明情况。
2、评审小组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按照评审标准的优选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3、评审小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4、由评审小组直接推荐确定中标供应商
5、中标供应商确定、公示无异议后,我院招标管理办公室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我院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或者重新招标。
中标供应商无故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6、凡发现中标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移交涉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工作人员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招标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6)向评审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7)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8)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9)将采购合同转包;
(10)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1)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2)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招标采购机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
六、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根据招标投标相关法规确定以下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一)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即根据符合采购需求,符合质量、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即完全响应“★”技术条款及“★”商务条款下,按评标价格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按非“★”技术条款及商务条款(即一般条款),每负偏离一项则按投标人投标价格自动上浮2%后作为评标价格(商务条款中第9项既往履约考评每扣5分按0.1个负偏离计数,不足5分的按5分计),负偏离超出两项者按投标无效处理。
评标价格=投标价格×(1+N*2%),其中N是指技术、商务条款中一般条款负偏离的个数。
评审小组依据投标文件从技术服务评议和商务评议等方面按公正、科学、客观、平等竞争的要求进行资格性、符合性评审及价格合理性评审,在评审均通过后,最后按评标价格最低确定中标供应商。
(二)评标步骤
1、资格性审查
资格性审查(即投标文件上册)采用资格前审的方式,由招标管理办公室所属人员在价格开标后进行;只有资格性审查通过的投标人才能交由评审小组进行符合性审查。
资格性审查内容主要为对投标文件的投标/响应函、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准入条件和投标人的合格性(质量合格、来源合法合规、途径清晰等)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一点供应商资格。
评审内容
招标/采购文件要求
资格性审查(投标文件上册)
投标/响应函
按对应格式文件填写、签署、盖章(原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按对应格式文件签署、盖章(原件)
准入条件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投标人必须是在招标办登记报名投标;并满足供应商资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一点供应商资格)。
其他要求
按投标/响应资料清单中规定提供“必须提交”的文件资料(诚信投标承诺书、近三年无违法违纪声明函)。
2、宣读评审纪律。
评审专家签到,监督代表核对评审专家与随机抽取的专家名单,监督代表核对无误后,招标办工作人员在评审开始前宣读评标纪律及招标文件说明。
3、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序号
评审专家回避情形
1
现在或者在采购活动发生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雇佣关系;
2
现在或者在采购活动发生前三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或技术顾问;
3
现在或者在采购活动发生前三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
评审专家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的;
5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
6
评审小组中,同一任职科室评审专家超过两名的;
7
参与招标文件或进口产品论证的(不含采购人代表);
8
与供应商之间存在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依法进行的利害关系;
9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4、推荐评审小组组长
评标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组长。
评审小组成员在履行独立评审权利义务的同时,不得发表有失公正和不负责任的言论,不得相互串通和压制他人意见,不得将个人倾向性意见诱导、暗示或强加于他人认同。
5、投标文件的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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