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安全健康》专项培训教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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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安全健康》专项培训教案
教学课题: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
教学地点:
队会议室
教学内容: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特点:
涉及煤矿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即受到企业内外环境的影响,又受到生产技术条件,人力资源质量,安全投入,管理的先进实用性等因素的制约。
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使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呈现一定的特点,整体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1、集中度低,煤矿数量过多,安全生产发展极不平衡
近几年的关井压力,我国煤矿数目仍维持近4万处,为国外主要产煤国煤矿总算的7倍以上,其中小煤矿占98%。
绝大多数小煤矿基础装备简陋,生产系统不完善,管理落后,采用原始落后的采煤方法,不具备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
2000年,乡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高达17.06%,是国有重点煤矿的9倍,国有地方煤矿的4倍;在全年发生的442起重大事故中,乡镇煤矿发生329起,占74.4%。
过多.过乱的乡镇煤矿给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带来重大困难,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难点和重点。
2、条件差,自燃灾害严重
国是世界上煤矿地址条件较差的国家之一。
许多煤田在成煤过程中地址作用强烈,煤层赋存不稳定,地址构造复杂多样,伴随生产各种各样的地址灾害。
仅就国营煤矿来看,具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占89.5%,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矿井占49.2%自然发火危险矿井占57.5%具有水害危险的矿占43%某些矿井还有冲击地压、岩暴、矿振和高温危害。
随着煤矿开采深度的增加,煤矿自然条件还在不断恶化,我国煤矿开采深度平均每年增加10m矿山压力、地温、水压、瓦斯涌出强调都在加大。
1985年原国有重点煤矿瓦斯涌出量为31、.2亿m3,1995年增加到46.4亿m3,1997年达到50亿m3。
矿井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矿井热害的治理难度进一步加大。
煤矿严重的自然灾害觉定着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各种越来越艰巨。
3、装备水平低,抗灾防灾能力差
我国国有重点煤矿机械化程度虽以达到72%,但国有地方煤矿和乡镇煤矿机械化程度低,造成我国煤矿整体装备水平与国外煤矿的很大差距。
煤矿防灾系统的性能、状况也不能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据不完全统计,1999年国有煤矿通风能力不足有52处,占总算的8、74%;约30%的突出矿井河0%的高瓦斯矿井没有装备安全监测系统;国有煤矿安全仪器仪表老化,设备陈旧极为谱遍,
4、全生产体系还不能从根本上保证煤矿安全生产
5、矿状况严峻,重大事故频繁发生
6、全生产越来越多的制约煤矿经济和持续稳定发展
教学课题: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
教学地点:
队会议室
教学内容:
主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6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全体会议通过,同日江泽民主席签发命令给予公布,于2002年11月1起实施
1立法的目的及意义
《安全生产法》制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安全生产法》制定的意义,即四个需要;一是加强依法监督管理,安全监察依法行政的需要;二是预防和减少事故,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需要;三是依法制裁安全生产违法犯罪的需要;四是建立和完善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需要。
2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1)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主要包括;
(1)有关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和建议权。
有了解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
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2)有获得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3)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4)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权利。
(5)在发生安全事故后,有获得及时抢救和医疗救治并获得工伤保险赔付的权利等。
(6)享受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权,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2)从业人员在享有获得安全生产保障权利的同时,也负有以自己的行为保证安全生产的义务,主要包括;
(1)在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得违章作业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汇报。
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及时处理。
(二)《矿山安全法》于1992年11月7日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国家主席以第65号命令发布,自1993年5月1日实施,
《矿山安全法》指导思想,坚持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的宗旨,从实际出发,做到劳动部门监察与矿山企业主管部门的管理结合,国家监督和民众监督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各级生产和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山安全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实施必须和主题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矿井的通风系统,供电系统,提升,运输系统,防水,排水系统和防火,灭火系统,防瓦斯和防尘系统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程;矿山企业职工有权对危险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矿山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矿长必须经过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施工的能力;矿山企业必须对瓦斯爆炸,煤尘爆炸,冲击地压,瓦斯突出,水害,火灾,冒顶等危害安全事故的隐患采取预防措施;以投入生产的矿山企业,不具有安全生产条件而强行开采的要责令限期改进,逾期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停产整顿或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矿山企业主管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煤炭法》
《煤炭法》法的目是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发展。
《煤炭法》的主要内容;该发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出了保障国有煤矿的健康发展;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应当遵循环保法律,法规,做到使环境保护设施与主题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严格实行煤炭生产许可证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上岗作业培训制度;加强矿区保护,加强煤矿企业监督检查,要求煤矿企业依法办事;维护煤矿企业合法权益,禁止违法开采,违章指挥,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冒险作业,依法追究煤矿企业管理人员违法责任等,该法对煤矿企业的健康发展哟哟重大意义。
(四)《煤矿安全检查条例》
制定《煤矿安全检查条例》的背景;
一是煤矿安全监察体制改革的需要,
二是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开展工作的需要,
三是改革和促进我国煤矿安全状况根本好转的需要
制定《煤矿安全检查条例》的目的;
保障煤矿安全规范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保护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和健康,促进煤炭健康发展。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该条例明确规定了煤矿安全监察制度,权利,职责,地位,监察内容,行政处罚种类,工作原则及与政府的关系等,
(五)《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立法的目的
为了规范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明确生产企业经营必须具备的安全条件,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内容;确立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该条例规定许可证的发放范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机关,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程序和条件,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的监督管理职责,以及违反行为的法律职责等。
教学课题:
入井须知
教学地点:
队会议室
教学内容:
入井须知
一、入井前的准备
煤矿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
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新入矿的井下作业职工,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
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
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下井。
在培训期间,主要学习有关安全法规、煤矿“三大规程”、煤矿安全技术知识及矿纪矿规等有关规章制度。
了解矿井概况以及发生事故时的避灾路线,熟悉矿井安全生产的客观规律,提高抗灾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新入井的工人,还应与老工人签订师徒合同,要虚心向老工人学习。
因为老工人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主力和骨干,他们有着丰富的安全生产经验和操作技术,是青年工人值得尊敬和学习的好老师。
在没有得到老工人的许可前,不要擅自在井下单独行动。
同时,还必须虚心接受安检人员的检查和意见,并按他们提出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意见去改进工作,确保安全。
每个人在入井前,一定要睡足、吃饱、休息好。
要精神饱满、神志清醒,保持体能强健和精力充沛。
入井前绝对不许喝酒。
否则由于神志不清、精力不集中,在井下行走、乘车、工作时,就容易出差错,甚至酿成事故。
严禁携带引火物品入井,如香烟、火柴、打火机等。
因为在井下吸烟、点火等,能引起矿井火灾和瓦斯、煤尘爆炸。
所以在井下绝对禁止吸烟。
入井前要穿好工作服(严禁穿化纤衣服,防止产生静电)、胶靴,脖子上围条毛巾,按规定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
工作服和鞋袜要穿着整齐利索,袖口扎好,防止被转动着的机器缠咬而发生意外事故。
如果工作地点有淋水或使用湿式钻眼和洒水防尘,必要时还应穿好雨衣,防止淋湿着凉及患病。
每一入井人员必须要戴安全帽和矿灯,并且随身携带好自救器,方可入井。
工人在每天入井前,要开好班前会,认真听取区(队)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布置的任务以及所传达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措施。
《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实行这两种制度的目的,是对入井人员应该做到的基本要求及时督促和检查,既保证下井人员符合上述要求,还有利于当井下发生意外事故时,矿工能及时得到救援。
二、入井注意事项
1.正确使用矿灯
矿灯是入井人员必须携带的照明工具,它被称为矿工的“眼睛”。
矿灯有各种类型,以携带方式来分有手提灯和头灯(或称帽灯)2种。
头灯对井下工作的矿工携带最为方便。
《规程》规定:
“发出的矿灯,最低应能连续正常使用11小时。
”入井人员从灯房领到矿灯后,应做如下检查:
(1)电池盒体上是否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MA”字样和统一编号。
(2)电池盒体有无破裂或透气盖处有无漏液现象。
(3)灯线有无破损,灯线与电池和灯头连接是否牢固,灯线两端出、入口处密封是否良好,灯线长度应在1m以上。
(4)灯头圈是否松动,灯头壳体有无破损,灯面玻璃有无破裂。
(5)灯头上的开关是否完好可靠。
(6)灯锁是否锁好,有无松动。
(7)灯光是否明亮。
若检查发现上述问题时,应要求灯房人员进行修复或更换。
还应注意如下问题:
(1)经检查确无问题后,入井前要把矿灯佩戴好,不要提在手里,灯盒用腰带串好扎在腰间,灯头帽钩插在安全帽上。
(2)入井人员要爱护矿灯,严禁在井下随意拆卸、敲打、撞击矿灯,以免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或煤尘爆炸事故。
(3)不得手提灯线甩动灯头,以免损坏灯线。
(4)矿灯必须装有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
高瓦斯矿井应装有短路保护器。
(5)禁止用矿灯的电池代替放炮器放炮。
(6)出井后必须立即将矿灯交回灯房,以便及时充电。
如因工作需要连班时,必须换灯。
(7)使用中如果发生故障,交灯时应主动向灯房人员说明。
(8)使用固定矿灯的人员,不得随意和他人互换矿灯。
(9)交回的矿灯应保持完好、无损伤。
2.正确乘罐笼
(1)上、下井时,要遵守井口、井底的制度,在指定地点等候,待罐笼停稳后,排队按次序上下罐笼。
(2)乘吊桶时,要服从井口把钩人员的指挥,自觉接受井口检查人员的检查和劝告。
(3)上下井乘坐吊桶时,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要与吊桶专门固定安全带的钢丝绳连接好、锁好,人要背对吊桶向外站,安全带不能缠绕身体,要自然的放在背后使其自然下落。
任何部位都不准突出容器外缘,在运行中,尤其过吊盘的喇叭口时不准任何部位突出容器外缘。
同时,吊桶的安全装置应齐全、良好。
(4)人员进入吊桶后,不准打闹,手握紧扶手;手、脚和头以及随身携带的工具物品不准露出罐笼外。
发出开车信号后,或罐笼尚未停稳及未发出停车信号前,不得争抢上下。
(5)任何人员不准与携带火药、雷管的放炮人员同罐上下,也不准乘坐装有设备材料的罐笼。
3.正确携带工具
井下作业人员随身携带的工具,一定要妥善保管。
锋利的工具刃口要带套,并朝着行进方向携带。
注意与同行人员保持一定的距离。
避免因碰撞误伤同行人员。
携带较长工具在井下行走时,为避免碰坏头顶上方的矿井照明灯等,禁止将较长工具斜扛在肩上,都要拿在手中行走。
4.安全行走
井下巷道断面有限,来往车辆多,光线较暗,作业人员在井下行走时,应特别谨慎小心。
稍有麻痹,就有可能造成摔倒或被车辆挤压事故。
工人要下井,就必然经过井口。
为防止人员掉入井筒,在井口处、井筒和各水平连接处都应有安全设施。
入井人员只有在安全门打开时,把钩工允许的情况下方可通过。
行人要想到井筒对面去,必须经人行绕道过去。
禁止行人直接走提升间(即井筒)过到对面。
井下运输巷的一侧,都留有足够宽度的人行道供人行走。
为防止来往车辆伤人,禁止在两轨道中间行走。
不能随意穿越轨道,如果因工作一定要横过时,就要看清前后确认没有车辆通过时,才能横过。
如果要横过绞车道或无极绳道时,只要有钢丝绳在运行,无论所提升的车辆有多远,都不得横过,只有在提升绳停止不动时,才可横跨。
并注意不要被提升绳拌倒。
在人行道不够规定宽度的运输巷道行走时,要注意有无运行的车辆正在接近自己。
如果发现有车时,就应立即就近进入躲避硐室暂时避险,等车过去后再出来。
在接近巷道拐弯处、岔道口、巷道口、风门处时要止步观望,观察并静听有无车辆接近的声音,确认没有时,方可继续前行。
行走时注意巷道中的水坑、石块,谨防因矿压等作用形成的底鼓拌脚,压梁碰头。
千万不要只顾行走,不管安全。
思想要集中,瞻前顾后,踩实踏稳,方能确保行走安全。
在施工期间的既运输又兼行人的材料道行走时,要遵守“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
任何人不准从斜巷井底穿过,必须从专门设置的绕行道通行。
看到巷道口钉有栅栏或挂有危险警告牌的地点,说明里面有冒顶危险或积聚有害气体,行人是绝对不能鲁莽进入的。
在巷道上方有人工作的地方穿过时,应与上面的工作人员联系,请他们暂时停止工作,然后再通过。
5.正确识别信号
矿井生产中的各个环节,都设有用声光表示的工作信号或危险警告信号。
所以,信号是保证工作联系和安全生产所必须的手段。
矿井的各种信号有着具体的规定和指令。
矿井的提升运输信号一般用的是电铃声和红绿灯作指示。
红灯表示危险信号,看到红灯车辆要停止开动,行走的人员要止步等待。
绿灯表示安全,车辆可以通过,人员可在人行道上行走。
电铃的不同声音或声音次数表示不同的指令信号。
井底要求提升人员时,井底信号工必须先向井口发出要求信号,得到井口回应后,井底信号工才准许人员进入,必要时也可用通讯工具代替信号联系。
这都是正常工作方式变动的联络信号。
还有安全警告信号、发生事故的灾害信号。
如甲烷传感监测系统,在工作点监测出甲烷超限时的警报信号;放炮员在放炮前用口哨发出的预告信号。
所有在甲烷超限区域内或在放炮区域内的人,听到或看到这些预告信号后,都必须停止工作,自动迅速躲避到指定的安全地点。
只有听到危险解除信号后,方可从安全地点走出。
每个入井的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本矿规定的各种信号指示意义。
在入井乘罐时,在水平大巷或斜巷行走时,在工作地点工作时,都要时时注意信号,听从信号指挥。
不可粗心鲁莽行事,否则就会发生危险,出现意想不到的事故。
信号设备是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装置。
信号的完好,发送的正确与错误,关系着每一位井下作业人员的切身安全和正常的矿井生产秩序。
所以,井下的所有人员对信号设备都要加以爱护,不能随意拨弄和损坏它们。
如果发现信号失灵或不起作用时,就要及时向安检部门报告,以便立即派人修复,保证正常的安全生产。
教学课题:
煤矿粉尘防治技术与尘肺病的防治
教学地点:
队会议室
教学内容:
煤矿粉尘防治技术
一、矿尘的概念
矿尘是指在矿山生产和建设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煤、岩微粒的总称。
在某些综采工作面割煤时,工作面煤尘浓度高达4000~8000mg/m3,有的甚至更高。
在矿山生产过程中,如钻眼作业、炸药爆破、掘进机及采煤机作业、顶板管理、矿物的装载及运输等各个环节都会产生大量的矿尘。
而不同矿井由于煤、岩地质条件和物理性质的不同,以及采掘方法、作业方式、通风状况和机械化程度的不同,矿尘的生成量有很大的差异;即使在同一矿井里,产尘的多少也因地因时发生着变化。
一般来说,在现有防尘技术措施的条件下,各生产环节产生的浮游矿尘比例大致为:
采煤工作面产尘量占45~80%,掘进工作面产尘量占20~38%,锚喷作业点产尘量占10~15%,运输通风巷道产尘量占5~10%,其它作业点占2~5%。
各作业点随机械化程度的提高,矿尘的生成量也将增大,因此防尘工作也就更加重要。
二、矿尘分类
矿尘除按其成分可分为岩尘、煤尘等多种无机矿尘外,尚有多种不同的分类方法。
(1)按矿尘的存在状态划分
①浮游矿尘。
悬浮于矿内空气中的矿尘,简称浮尘。
②沉积矿尘。
从矿内空气中沉降下来的矿尘,简称落尘。
(2)按矿尘的粒径组成范围划分
①全尘(总矿尘)。
各种粒径的矿尘之和。
对于煤尘,常指粒径为1mm以下的尘粒。
②呼吸性矿尘。
主要指粒径在5μm以下的微细尘粒,它能通过人体上呼吸道进入肺区,是导致尘肺病的病因,对人体危害甚大。
三、矿尘含量的计量指标
(1)矿尘浓度
单位体积矿内空气中所含浮尘的数量称为矿尘浓度,其表示方法有两种:
①质量法。
每立方米空气中所含浮尘的毫克数,单位为mg/m3。
②计数法。
每立方厘米空气中所含浮尘的颗粒数,单位为粒/cm3。
(2)产尘强度
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矿尘量。
常用相对产尘强度即每采掘1t或1m3矿岩所产生的矿尘量来表示,单位为mg/t或mg/m3。
凿岩或井巷掘进工作面的相对产尘强度也可按每钻进1m钻孔或掘进lm巷道计算。
相对产尘强度使产尘量与生产强度联系起来,便于比较不同生产情况下的产尘量。
(3)矿尘沉积量
指单位时间在巷道表面单位面积上所沉积的矿尘量,单位为g/m2·d。
这一指标用来表示巷道中沉积矿尘的强度,是确定岩粉撒布周期的重要依据。
(4)矿尘的分散度
矿尘的分散度是指矿尘的整体组成中各种粒度的尘粒所占的百分比。
分散度有两种表示方法。
①重量百分比。
用各种粒级尘粒的重量占总重量的百分数来表示,叫做重量分散度。
②数量百分比。
用各种粒级尘粒的颗粒数占总颗粒数的百分数来表示,叫做数量分散度。
四、矿尘的特性
(1)矿尘的悬浮性
分散度高的尘粒可以较长时间在空气中悬浮,不易降落,这是微细矿尘的一种物理特性,叫悬浮性。
(2)矿尘的成分
二氧化硅是地壳内最常见的氧化物,它以两种状态存在:
一种是结合状态的二氧化硅,即硅酸盐矿物,其危害性不大;另一种是游离状态的二氧化硅,主要为石英,它是引起人体尘肺病的主要因素。
煤系地层中的砂岩、砾岩和砂质页岩中都含有游离二氧化硅。
煤矿岩巷掘进,特别是在砂岩中掘进时,产生的矿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都比较高,一般为20~50%;煤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一般不超过5%;锚喷支护时,水泥矿尘中的二氧化硅主要为结合状态,危害性不大,但长期吸入水泥矿尘,能引起水泥尘肺、肺气肿等。
(3)矿尘的吸湿性
矿尘与空气中的水分结合的现象叫吸湿性或者叫湿润性。
各种矿尘可根据它与水分结合的程度分为亲水性和疏水性两类。
这种分类是相对的,对于粒度5μm以下的呼吸性矿尘,即使是亲水性的,也只有在尘粒与水滴具有相对速度的情况下才能被湿润。
亲水性矿尘表面吸附能力强,易于与水结合,使矿尘直径增大、重量增加而易于降落。
喷雾防尘就是利用这个原理。
(4)矿尘的荷电性
尘粒由于在粉碎过程和在空气流动中摩擦而带有电荷,悬浮在空气中的矿尘亦可直接吸附空气中的离子而产生电荷。
非金属性尘粒及酸性氧化物矿尘如二氧化硅、铝钒土等带正电荷;金属性尘粒及碱性氧化物矿尘如石灰石尘粒等带负电荷。
尘粒的荷电量与尘粒的比重、湿度、温度有关。
温度升高,荷电量增加。
湿度增加,荷电量降低。
矿尘的荷电性对矿尘在空气中的稳定程度有影响。
同性电荷相斥,增加了尘粒浮游在空间的稳定性,异性电荷相吸,可使尘粒撞击而凝聚,加速沉降。
(5)矿尘的光学特性
矿尘的光学特性包括矿尘对光的反射、吸收和透光强度等性能。
在测尘技术中,常常用到这一特性。
五、矿尘灾害的形式
矿尘具有很大的危害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污染工作场所,引起职业病。
轻者会患呼吸道炎症、皮肤病,重者会患尘肺病;
(2)某些矿尘(如煤尘、硫化尘)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爆炸;(3)加速机械磨损,缩短精密仪器使用寿命;(4)降低工作场所能见度,增加工伤事故的发生。
其中,以尘肺病和矿尘爆炸危害最大,直接危害工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教学课题:
煤矿粉尘防治技术与尘肺病的防治
教学地点:
队会议室
教学内容:
煤矿粉尘防治技术
矿尘治理的基本技术
矿尘治理的基本技术途径通常有减尘、降尘、除尘、隔尘措施和加强粉尘浓度的监测5个方面。
一、减尘技术
减尘是指减少和抑制尘源产尘,从而减少井下空气中煤尘的浓度。
减尘一是减少产尘总量和产尘强度;二是减少呼吸性矿尘所占的比例。
它是防尘技术措施中最积极最有效的措施。
主要通过向煤岩体注水、湿式打眼、湿式作业等措施。
煤层注水湿润煤体
煤层注水是在采煤和掘进之前,利用钻孔向煤层注入压力水,使水沿着煤层的层理、节理或裂隙向四周扩散并渗入到煤体中的微孔中去,增加煤的水分,使煤体和其内部的原生煤尘都得到预先润湿。
同时,使煤体的塑性增强。
以减少采掘时生成煤尘的数量。
这是防治煤尘的一项根本措施。
(1)钻孔布置方式
煤层注水的方式有:
长钻孔注水、短钻孔注水、深孔注水和巷道钻孔注水等多种方式
①长钻孔。
钻孔直径为75~100mm,其布置形式较多,如图2。
长钻孔注水,湿润煤体的范围大,经济性好。
注水时间长,湿润煤体均匀,同时又与采煤互不干扰。
所以它往往是优先选择的注水方式。
但是,钻孔长度大,对地质变化的适应性较差,打钻技术复杂,定向困难。
②短钻孔。
其钻孔长度比工作面循环进度稍长,一般取1.5~2m,最大不超过6m。
其布置如图2a。
短钻孔注水对地质条件的适应性较强,当地质变化大时,煤层较薄和围岩遇水膨胀而影响顶、底板管理时,可采用此注水方式。
但是其湿润范围小,钻孔数量多,而且容易跑水,对采煤工作有干扰。
③深孔。
同短孔注水相仿,只是钻孔打得深些。
也是沿采煤工作面垂直煤壁打钻孔,其钻孔长度为5~6天的进度,一般为6~20m。
其布置如图2b。
此注水方式具备了长短孔注水的优点,但是它需要每周有休假或轮休工作面才能使用,因而,我国目前尚未使用,而国外采用较多。
④巷道钻孔。
如图3是从邻近煤层的巷道打钻至注水煤层,进行注水。
钻孔的长度由两煤层的间距或巷道至煤层的距离而定。
此注水方式钻孔少,湿润煤体的范围大,效果好。
在有巷道或抽放瓦斯钻孔可利用,且煤层较厚时,可考虑采用巷道钻孔注水方式。
(2)封孔
封孔深度和封孔质量是煤层注水的重要环节。
封孔深度应超过沿巷道边缘煤体的卸压带宽度,一般不小于6m,当注水压力大于2.5MPa时,应大于6m乃至20m。
封孔方法有两种:
一种是水泥砂浆封孔,另一种是封孔器封孔。
①封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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