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电工安全作业指导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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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电工安全作业指导书
深圳市电工安全作业指导书
(试行)
1总则
1.1目的
为更好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和相关的电工安全技术与作业规程(见引用规范),根据《关于印发〈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深消安委〔2017〕4号)的精神,特制定<深圳市电工安全作业指导书>(以下简称指导书),以规范电工作业人员的作业,防止和减少触电及电气火灾事故发生。
1.2适用范围
本指导书适用于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电压为220/380V低压系统和电压为3-20kV系统的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检修等作业、防爆电气作业和电工高处作业。
2上岗资质
2.1低压系统电工作业人员持证要求
在低压系统上进行电工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范围:
低压电工作业。
在新建、改建和扩建工业民用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设施施工的电工作业人员,应持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2.23-20kV系统电工作业人员持证要求
在3-20kV系统上进行电工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范围:
高压电工作业、特种高压试验、特种继电保护、特种电力电缆。
持有国家能源局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高压类、特种类)在用户的受电装置或送电装置上,从事电气安装、试验、检修、运行等作业的人员,原证书在有效期内按国家政策规定管理。
2.3防爆电气作业人员持证要求
在除煤矿井下以外的防爆电气设备进行安装、检修、维护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范围:
防爆电气作业。
3作业内容
3.1低压系统电工作业
低压系统电工作业的内容是:
安装照明和低压动力线路、电动机及其控制设施、配电所低压馈电屏(箱)等设备的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检修等作业。
3.23-20kV系统电工作业
3-20kV系统作业内容是:
高压配电系统一次设备、二次设备(继电保护、自动化、通信装置)、电能计量设备、电力安全工器具以及相应的附属设备设施的安装、施工、调试、运行、维护、检修、改造等作业。
3.3防爆电气作业
防爆电气作业内容是:
在爆炸性环境中,对各种电气设备进行安装、检修、维护的作业。
适用于除煤矿井下以外的防爆电气作业。
4上岗须知
4.1作业中正确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和使用合格的电工工具、防护用具。
4.2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3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4.4熟悉电气设备和线路的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不留隐患。
4.5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各种电工工具、电工仪表和防护用具。
4.6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危险度预测。
4.7发生人身触电事故、电气火灾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
4.8发生事故时应保护好现场,积极参加抢救,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经过。
4.93-20kV系统作业人员应参加每年的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考试。
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学习安全工作规程及作业指导书,并经用人单位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4.10从事防爆电气作业的人员,还应熟悉防爆电气设备的型号、性能、操作方法、安装和检查工艺,正确地安装、维护和保养。
5安全规程
5.1低压系统电工作业
5.1.1基本要求
1)作业用的绝缘手套、绝缘靴(鞋)、绝缘垫、验电器、操作棒等安全防护用品应设专人保管,并定期检查、校验。
2)绝缘手套使用前必须进行仔细检查,确认是否在安全试验有效期内,并作充气试验,如发现漏气和裂纹严禁使用。
绝缘靴(鞋),不得赤脚穿用。
3)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测量仪表和防护用具是否完好。
4)指定专人监管电气设备或开关上的警示牌,禁止无关人员移动或摘除警示牌。
5)任何电气设备未经验电,一律视为有电,不准用手触及。
6)电气设备导线的绝缘,如有破损或带电部分外漏,不得使用。
作业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应切断电源并立即修复异常,严禁带病运行。
7)在地面钢结构框架、脚手架等的工作面上应使用橡胶绝缘电缆,遇棱角处和过道口应加套管保护。
8)电器或线路拆除后,将可能来电的线头用绝缘胶布包扎好并确保绝缘完好有效。
9)每次维修结束后,必须清点所带工具、零件,以防遗失和留在设备内造成事故。
10)移动式电动工具应由专人负责维护、保管,不用时应放置在库房内或防雨棚内。
11)使用Ⅰ类电动工具如手电钻、手砂轮、电锤等应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并带好防护眼镜、耳塞等安全防护用品。
12)严禁将电动工具的外壳接地线和工作零线混接使用。
必须使用接地线完好的插座,或者将外壳接地线单独接到接地干线上,以防接触不良引起外壳带电。
13)用软电缆连接移动设备时,专供保护接零的芯线上不许有工作电流通过。
14)使用行灯时,电压不得大于36V,在特殊潮湿场所或导电良好的地面上以及工作地点狭窄、行动不便的场所行灯电压不得大于12V;行灯灯体及手柄绝缘良好,坚固耐热耐潮湿。
5.1.2设备运输与安装作业
1)变压器、电动机及高低压开关柜、盘、箱等电器设备运输前要确保堆放牢固稳妥。
运输过程中保持平稳。
装卸时应使用专业吊具,禁止野蛮卸车。
2)运输大型变压器(6000kVA)以上,应编制运输方案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运输,应有专人指挥,采取防倾倒措施,保证人身和电器仪表元件不受损伤。
3)设备开箱后应认真检查经长途运输后元件固定螺栓有无松动,对重心偏移一侧的盘,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4)吊装前,应认真检查吊装工具、索具是否符合要求。
吊装时要绑扎牢固,并应试吊,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继续吊装。
5)吊装时,禁止将设备装卸吊耳以外的部分作为起吊受力点。
6)利用滚杠搬运设备时应防止挤压手脚,下坡时应采取防止下滑措施。
7)撬动盘柜就位时,应有足够的人力,有人指挥,位置狭窄处防止挤伤人。
盘底加垫及多面盘并列安装时防止挤手。
8)安装瓷件时,法兰螺栓应按对称受力顺序均匀反复拧紧。
有力矩要求时,应使用力矩扳手并应防止扳手滑脱。
9)安装高压油开关、自动空气开关等有返回弹簧的开关设备时,应将开关置于断开位置。
10)安装调整开关及母线时,不得攀登套管、瓷绝缘子。
调整隔离开关时,在刀刃、动触头和横梁附近不得有人作业。
11)高处作业应遵守电工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参见本指导书5.4)
12)安装设备母线前应检查设备及母线构件是否牢固。
13)对变压器、电动机进行干燥作业时,应按作业方案中安全措施执行。
14)电缆敷设作业应遵守电缆敷设作业安全规程。
(参见本指导书5.2.1.5.2)
5.1.3立电柱作业
1)挖电柱坑时要有防止塌方的措施。
2)使用叉杆立电柱时应防止电柱根部移出坑外和滑脱。
电柱升到70度角后缓慢进行,作业时必须有统一指挥,各岗位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3)电柱立起时应用拉线或两套叉杆相应叉立,电柱埋设要垂直,回填土应分层填平、夯实,牢固后方可拆除拉线和叉杆。
4)用吊车立电柱时绳扣要捆紧,绑牢下方。
禁止吊装作业范围内有无关人员停留和行走。
电柱未固定前不准摘钩。
5.1.4施工现场电气安装作业
1)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按照施工用电组织设计架设电气线路,架空电线过道或穿墙处均应采用钢管或胶套管保护。
2)配电箱、开关箱安装前应检查箱内电气设备,确保构配件完好无缺。
箱体下方出线,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门、锁完善,有防雨、防尘措施,箱内无杂物,箱前通道畅通。
3)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持证电工完成,无证人员禁止上岗。
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4)使用设备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并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和运转中维修。
5)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发现负载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问题应及时报告解决。
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前,必须由专业电工切断电源并妥善处理。
6)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应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应分路设置,并有明确的回路标识。
7)配电箱、开关箱制作所用的材料、箱的规格设置要求及安装技术应按规范执行。
配电箱、开关箱应采购合格的成品使用。
8)配电箱、开关箱内开关电器安装,绝缘要求和箱壳保护接零应按规范执行。
9)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10)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作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段保护的功能。
11)手动开关器只许用于直接控制照明电器容量不大于5.5kW动力电路。
容量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启动装置控制,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与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值相适应。
12)配电箱、开关箱箱门应配锁,并应有专人负责。
13)配电箱、开关箱应定期检查、维修。
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
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并应做检查、维修工作记录。
14)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15)移动式用电设备使用的电源线路,必须使用绝缘胶套管式电缆。
16)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必须有保护接零。
17)严禁施工现场非正式乱接用电线和安装用电开关。
18)临时施工用电应设置开关箱,应采用“下进下出”的进出线方式,严禁线缆从箱门进出。
19)现场施工用高、低电压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设计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
20)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及外电防护和接地与防雷等应严格按规范执行。
21)配电线路的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架空线必须设置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或龙门架上。
22)架空线的接头,相序排列,档距、线间距离及横担的垂直距离和横担和选择及规格,严格执行规范规定。
23)装置临时线需用绝缘良好导线。
要采取悬空架设和沿墙敷设。
架设时户内离地高度不得低于2.5m,户外不得低于3.5m。
架设时需设专用电杆和专用瓷瓶固定,禁止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挂线。
24)临时线与设备、水管、热水管、门窗等距离应在0.3m以外,与道路交叉处不低于6m。
25)分路线不得在灯头内并接,须用丁字接法并用胶布包好。
26)临时线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加以可靠的保护。
如用胶皮线橡套电缆,则应在过路处设有硬质的套管保护。
管口要装护圈,以防割破电缆。
27)安装完毕的临时线,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更动。
28)安装作业人员安装临时线前,须查验临时线装置申请单。
否则不予安装。
5.1.5照明装置安装检修作业
5.1.5.1照明灯具的安装检修作业
1)照明灯具选用
(1)一般的场所均使用普通的灯具和开关。
(2)潮湿场所应采用防潮灯具或防水灯头。
(3)有腐蚀性气体和蒸气的场所,应采用耐腐蚀性的材料制成的密闭灯具。
(4)有存在危险爆炸及火灾场所应选用防爆灯具及防爆开关。
(5)安装在易受机械损伤部位的灯具,应有金属保护网或其它防护装置。
(6)安装在潮湿、灰尘、腐蚀气体及蒸气场所中电气照明装置的开关、插座、安全变压器、开关箱或配电箱,应选用防水式、封闭式或有防护装置,否则应将其安装在邻近正常的环境内。
2)在木天棚顶上安装作业时,要有防高处坠落措施。
3)室内外建筑物、设备平台照明施工,应根据施工需要搭设脚手架或梯子,对施工危险大、难度高的地方应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方案。
4)安装立杆照明灯具时,应将灯具组装后再进行组立。
防止作业时间过长或灯具损坏。
5)照明灯具送电前,作业人员应远离作业岗位,防止触电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发生。
6)照明灯具送电前必须将灯具开关断开检查,检查线路绝缘,否则禁止送电。
7)灯具应安装牢固可靠,当在砖混结构中安装照明装置时,应采用预埋吊钩、螺栓、螺钉、膨胀螺栓、尼龙胀塞或塑料胀塞固定;严禁使用木楔。
采用上述固定元件固定电气照明装置时,其承载能力应与电气照明装置的重量相匹配,一般情况下应大于照明装置的重量。
8)安装在绝缘台上(一般指圆木)上的电气照明装置,其导线的端头绝缘部分应伸进绝缘台的表面上的灯座内。
9)电气照明装置的接线应牢固正确,需接地或接零的元件非带电部位应有明显标志“
”的专用接地螺钉。
10)灯具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构件上,当灯具表面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有隔热、散热措施。
对装有白炽灯泡的灯具,灯泡不应紧贴灯罩;当灯泡与绝缘台之间的距离小于5mm时,灯泡与绝缘台之间应有隔热措施。
11)金属卤化物灯具、装饰灯具、霓虹灯、手术台无影灯、其它特殊灯具等,以及其它未尽安全事宜应按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规定执行。
12)单相的照明开关必须控制火线,从动触头上接出的控制火线,应接在螺口灯头的中心触片上,照明灯具的金属壳罩应作保护接零,单相照明回路的控制箱必须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13)照明灯具及其发热元件与易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普通灯具不应小于300mm;聚光灯、碘钨灯、卤化物灯不宜小于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
当安全距离无法满足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路灯应为每个灯具单独设置熔断器,大型灯具的安装高度应大于5m。
14)变配电所内的盘柜及母线正上方,不得安装灯具。
15)对于夜间影响飞机飞行或车辆通行的大型机械设备、高层建筑物的脚手架或建筑物本体的顶端、沟坑井渠等处,应设置红色信号灯,其电源应设在现场总电源开关的上闸口。
16)更换灯具时,不能接触暴露的金属和电线,且必须断电操作;部分灯具可能高温,应等其冷却,或带手套、工具进行拆除。
5.1.5.2插座安装作业
1)当不采用安全型插座时,托儿所、幼儿园及小学校不宜小于1.8m;车间及实验室不宜小于0.3m;特殊场所暗装的插座不应小于0.15m。
同一室内插座安装高度一致。
2)插座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与相线连接,左孔或下孔与零线连接;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与相线连接,左孔与零线连接。
(2)单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接地(PE)或接零(PEN)线接在上孔。
插座的接地端子不与零线端子连接。
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接线的相序一致。
(3)接地(PE)或接零(PEN)线在插座间不串联连接。
3)当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的插座安装在同一场所时,应有明显的区别,且必须选用不同结构、不同规格和不能使插头互换的插座;其配套的插头,应按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区别使用。
4)插座的安装必须牢固,面板上不得有外露的金属部分,插座的导线载流量应与插座额定电流相匹配。
5)插座必须固定安装在盘、箱、盒内,不得用导线吊装。
电源必须接在插座上,绝对禁止将电源接在插头上。
插座外壳应完好,暗装的插座必须装设在专用的暗盒上,暗盒的盖板应完好且应将盒盖住且封严,不得在墙壁上留下缝隙。
明装的插座一般应装设在绝缘材料上且应将盖拧紧,不得活动。
6)插座宜选用有保护板的插座,以免小孩或他人误将手指插入插座孔内。
7)潮湿或灰尘多的场所,应选用密封良好的防水防溅插座。
8)选用插座时,插入的电气设备的总容量不得超过插座的额定容量。
对于单相插座,其最大允许容量为插座的额定电流乘以电压(一般按200V计);三相插座,其最大允许容量为额定电流乘以额定电压(一般按400V计),然后再乘以
。
5.1.6霓虹灯、彩灯安装作业
5.1.6.1霓虹灯安装作业
1)霓虹灯应与相应的变压器配套,不得与其他电源共用同一回路。
2)霓虹灯高压导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或套以玻璃管的裸铜线,导线穿过墙壁时,应装在双层玻璃套管内,套管在墙面应露出5~8cm;高压线之间,高压线与敷设面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cm。
3)连接处应错开,连接点应套以100mm以上的玻璃管。
4)霓虹灯离地面高度不得小于4m,与阳台、窗口、架空线的距离不得小于1m。
5)霓虹灯管与易燃物体、其他线路、水管、煤气管等距离不应小300mm;室外霓虹灯的铁架和拉线至高压架空线路的净距离不应小于2m。
6)窗内装有霓虹灯时,橱窗门与变压器的一次侧开关应有联锁装置。
7)霓虹灯的供电变压器无论位于室内或室外场所应装在金属箱内,且变压器的金属外壳、铁芯、二次侧和金属箱均应可靠接地。
8)霓虹灯的供电变压器的二次侧不得串、并联使用。
9)霓虹灯的供电变压器对地距离一般不应小于2.5m,当高度无法满足要求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5.1.6.2彩灯安装作业
1)彩灯线路应采用绝缘铜线,选择干线和分支线截面时,应进行安全截流量的校核,但最小截面积不得小于2.5mm2,灯头线截不得小于1mm2。
每一分支线的工作电流不应超过10A。
2)彩灯电源除统一控制外,每一支分线都应装有单独控制开关的和熔断器,每一回负荷不应超过2kW。
3)彩灯线路的支持物应安装牢固,导线不应承受拉应力。
支持物用粗铁丝时,严禁用细铁丝捆绑。
4)与道路垂直敷设时,离地面高度不应小于3m。
5)牌楼彩灯对地面距离小于2.5m时,应采用安全电压,或应用可靠的漏电保护开关。
6)彩灯线禁止跨越高压线路。
与高压线的水平或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5m。
7)禁止将彩灯悬挂在树木上(使用安全电压且安装有漏电保护开关的,或在节假日短期使用的可以适当放宽要求)。
5.1.7线管配线作业
1)用手动弯管器弯管时,要精神集中,操作人员一定要错开所弯的管子,以免弯管器滑脱摔伤。
操作时不得用力过猛。
2)用手动弯管器弯管时,操作位置应选择宽阔平坦的地点。
严禁站在沟旁和高空房沿无护栏处操作。
3)两人以上套管子丝扣时,必须协调一致。
在调板牙时,板把两侧不得站人,防止套丝板打伤人。
断管时拉锯不可用力过猛,以防锯条折断伤手。
断管后先用元锉或铣刀去毛刺,不能先用手指去摸。
4)用火弯管时,必须将砂子炒干,用木楔堵紧管口。
管子加热时,管口处禁止站人,以防伤人。
5)扫管、穿钢丝和穿线时,双方要一呼一应有节奏的进行,不可用力过猛,以免伤手。
6)削线头时刀口要向外,削线时不能过猛,防止削在手指上。
7)穿管导线的绝缘强度应不低于500V,导线最小截面规定为铜芯线1mm2,铝芯线2.5mm2。
8)三相或单相的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于钢导管内。
9)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和交流与直流的电线,不应穿于同一导管内;同一交流回路的电线应穿于同一金属导管内,且管内电线不得有接头。
10)线管转弯时,应采用弯曲线管的方法,不宜采用制成品的月亮弯,以免造成管口连接处过多。
11)加装接线盒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无弯曲转角时,线管长度超过45m。
(2)有一个弯曲转角时,线管长度超过30m。
(3)有两个弯曲转角时,线管长度超过20m。
(4)有三个弯曲转角时,线管长度超过12m。
12)在混凝土内暗线敷设的线管,必须使用壁厚为3mm电线管,当电线管的外径超过混凝土厚度的1/3时,则不准将电线管埋在混凝土内,以免影响混凝土的强度。
5.1.8低压配电装置的检修作业
1)在配电总盘和母线上进行工作时,在验明无电后应挂临时接地线。
装拆接地线必须由值班电工进行。
2)更换熔断器的容量要与设备和线路安装容量相适应。
3)停电更换熔断器后,恢复操作时,应戴绝缘手套和防护目镜。
4)在带电的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要严防电流互感器二次侧开路产生高电压。
断开电流回路时,必须使用短路片或短路线在电流互感器的二次侧的专用端子上短路。
严禁用导线缠绕。
工作中不得将回路的永久接地点断开。
工作时必须有专人监护,使用绝缘工具,并站在绝缘垫上。
5)在电容器组回路上工作时,必须将电容器逐个放电并接地。
6)动力配电盘、配电箱、开关、变压器等各种电气设备附近,不准堆放各种易燃、易爆、潮湿和其它影响操作的物件。
5.1.9动力线路和设备检修作业
1)动力配电箱的闸刀开关,禁止带负荷拉合。
2)检修作业时,在断电的配电箱(开关箱)操作把手上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3)电气设备及其带动的机构部分需要修理时不准在运转中拆卸修理。
必须在停车后切断设备电源,取下熔断器,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并验明无电后方可进行工作。
4)由专门检修人员修理电气设备或其带动的机械部分时,值班电工要进行登记,并注意停电时间。
完工后要做好交待并共同检查,然后方可送电,并登记送电时间。
5)检修长期停用的电气设备,应对电气系统中的开关装置、连接线路、主轴电机等进行绝缘测试合格后方可检修。
6)对于调试和故障并存的电气设备,应先排除故障,再进行调试,调试必须在电气线路正常的前提下进行。
7)多人同时在一条或多条支路上检修操作时,停送电操作要有专人负责,面授通知到变电室,不得中途换人或电话通知,检修人员送电合闸时必须由专项负责人点齐人数,在全部人员撤离现场后,方可送电,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8)检修电缆线路时断电后必须进行放电操作。
9)检修弱电控制的电气设备时,使用仪器仪表测量时外壳应可靠接地,并采用隔离变压器,以防止漏电或静电击穿电子元器件。
5.1.10送电作业
1)安装或检修完毕,作业人员应全部退出作业现场,并仔细清点工具、材料,做到设备上无物件遗留。
2)拆除携带型接地线。
3)拆除临时遮栏和警告牌,恢复常设遮栏,并同时撤消工作票。
4)合闸送电应按先高压后低压,先隔离开关后断路器的顺序进行。
5.1.11低压带电作业
1)低压带电作业应设专人监护。
2)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其外裸的导电部位应采取绝缘措施,防止操作时相间或相对地短路。
3)工作时,应穿绝缘鞋和全棉长袖工作服,并戴手套、安全帽和护目镜,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进行。
4)禁止使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掸等工具。
5)高低压同杆架设,在低压带电线路上工作时,应先检查与高压线的距离,采取防止误碰带电高压设备的措施。
在低压带电导线未采取绝缘措施时,作业人员不得穿越。
在带电的低压配电装置上工作时,应采取防止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的绝缘隔离措施。
6)上杆前,应先分清相、零线,选好工作位置。
断开导线时,应先断开相线,后断开零线。
搭接导线时,顺序应相反。
7)人体不得同时接触两根线头。
5.1.12特殊场所电气设备的检修作业
5.1.12.1高温场所检修作业
1)在高温场所从事电气作业时,应有良好的通风降温措施。
室外作业在一般情况下,当环境温度达到38℃及以上时,可暂停作业。
2)高温场所严禁使用易燃油或挥发性液体如汽油、各种稀释剂、酒精等清洗设备。
3)高温场所和高温环境中,应避免带电作业。
5.1.12.2特别潮湿场所检修作业
1)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或移动式电气设备应选用双重绝缘型或增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2)特别潮湿场所中的电气设备长时期停止运行后,重新使用时,应摇测绝缘电阻,必要时采取干燥措施。
5.1.12.3有毒和腐蚀性场所检修作业
1)在有毒或腐蚀场所工作,不得少于二人,除应遵守各项电气工作安全措施外,还应遵守国家和本专业关于防毒、防腐蚀的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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