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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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制度
6.1.5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制度
为提高车辆的维修质量,加强全厂职工的质量意识,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制定如下制度。
1.质量管理机构
本厂成立质检科负责质量管理。
2.质检科职责
全面负责全厂质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汽车维护工艺规范》、《汽车维护出厂技术条件》、交通部《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贯彻执行有关汽车维修质量的规章制度,确定质量方针,制定质量目标,对全厂维修车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对维修技术、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方案。
2.1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检验,进行质量分析。
2.2收集保管汽车维修技术资料及工艺文件,确保完整有效,及时更新。
2.3制定维修工艺和操作规程。
2.4负责车辆档案管理工作。
2.5负责标准计量工作。
2.6负责设备管理维修工作。
2.7负责汽车的检验工作。
2.8负责质量纠纷的质量分析工作。
3.对维修车辆一律进行三级检验,严格进行维护前检验、过程检验、竣工检验,严格执行竣工出厂技术标准,未达标准不准出厂。
认真执行汽车维修质量的抽查监督制度。
4.材料仓库应严把配件质量关,严格做好采购配件的入库验收工作。
5.严禁偷漏作业项目。
一经发现,即严肃查处。
6.1.6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制度
1.进厂检验
维修车辆进厂后,检验员应记录驾驶员对车况的反映和报修项目,查阅车辆技术档案,了解车辆技术状况,检查车辆整车装备情况,然后按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2001)的要求择项进行维修前的检测,确定附加作业项目,并把检验、检测的结果填写在检验签证单上,未经检验签证的车辆,作业人员应拒绝作业。
2.过程检验
在维修作业的全过程中,都要进行过程检验。
过程检验实行维修工自检.班组内部互检及厂检验员专检相结合的办法。
过程检验的主要内容是零件磨损.变形.裂纹情况;配合间隙大小;有调整要求的调整数据;重要螺栓螺母扭矩。
对涉及转向.制动等安全部件更须严格的检查。
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部件,应进行修复.更换,以确保过程作业的质量。
过程检验的数据由检验员在检验签证单上完整记录,未经过程检验签证的车辆,厂检验员有权拒绝进行竣工检验。
3.竣工检验
竣工检验由检验员专职进行。
必须严格按《汽车二级维护竣工出厂技术条件》逐项进行检验签证,必要时进行路试。
竣工检验的结果应逐一填写在检验签证单上,未经竣工检验合格的车辆不得送检测站检测,不得出厂。
4.检验标准:
4.1《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2001)
4.2《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2001)
4.3《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5)
6.1.4汽车维修质量承诺制度
1.在车辆维修作业中,严格执行作业规范和三级检验制度。
2.认真填写、整理车辆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按规定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
3.维修中坚决杜绝使用假冒伪劣配件。
4.对维修车辆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自竣工出厂之日起:
4.1一级维护、小修及零件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4.2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
4.3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0公里或100日。
5.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6.1.10维修服务承诺书
1.本公司对客户车辆的维护、修理作业,严格按照GB/T18344-2001《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各型汽车维护工艺规程》及各汽车厂家技术规范的要求执行。
2.本公司为客户车辆提供整车修理、总成修理、二级维护、专项修理、肇事修复、车辆内外装饰美容等服务。
3.本公司为客户提供车辆综合检测、汽车电脑解码、空调系统、ABS系统的检测维护,提供车身钣金修复校正,车身漆面修补、全车喷漆等服务,同时提供轮胎加气、动平衡、车身外观清洁等辅助服务。
4.本公司严格执行国家及汽车维修行业管理的规定,对竣工出厂车辆实行三包。
发动机大修或总成修理质保期为100天或20000公里;二级维护质保期为30天或5000公里;小修质保期为10天或2000公里(均以先到者为准)。
我公司承诺车辆在质保期内,由于维修质量或零配件造成的返修,我公司承担返修费用。
5.本公司免费为客户提供保险代购及理赔业务,提供代办车辆营运检审业务。
6.本公司严格按照客户保修项目进行维修,不经客户同意不擅自增加维修项目,对所有维修项目执行进厂、过程、出厂三级检验制度,不合格车辆一律不给予出厂。
7.本公司设有24小时服务电话,客户车辆发生故障,随时提供施救服务。
6.1.1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
1.汽车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Km或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Km或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限为车辆行驶2000Km或10日。
2.其他机动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6000Km或6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700Km或7日。
3.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4.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
6.1.2汽车维修车辆进出厂登记制度
1.维修车辆进厂维修,由前台接待负责进厂车辆的登记工作,记录进厂时间、车型、车牌号、驾驶员姓名、车辆所属单位、驾驶员报修项目、车辆装备的齐全情况(如有缺件应详细记录)、油箱中存油量等内容。
2.一般情况下,随车工具等与车辆维修无关的物品由托修方自行保管。
如需置于车内,应清点登记并上锁。
登记完毕后双方经手人员共同签字,办理车辆移交手续。
3.前台接待应对进厂车辆进行标识,待修车、在修车、竣工车应分别在不同区域停放,以免发生意外,顾客车辆由门卫负责看管。
4.车辆修竣检验合格后,由前台负责通知托修人验收付款,并当面按进厂时登记清单清点交接。
交接双方在交接单上签字。
交接完毕后由前台接待部门在出厂登记本中做好记录,并开具出厂证,门卫凭出厂证查对车牌号后放行出厂。
6.1.7汽车修理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
1.竣工出厂合格证是汽车二级维护质量合格的凭证。
2.竣工出厂合格证由检验员统一管理。
核发出厂合格证时,应认真填写[汽车维修竣工证]销号单,销号单应妥善保管,使用完毕后及时送交运输管理核发部门核销。
3.竣工出厂合格证凭质检员签发的“汽车维修检验签证单”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测合格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核发。
竣工出厂合格证在发放使用中应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假维护、假修理、假发票等现象的发生。
4.没有经检验员签署的汽车维修检验签证单,或汽车综合性能测不合格的车辆,都不得开具竣工出厂合格证。
6.1.8汽车修理竣工出厂检验制度
一、对汽车修理竣工出厂实行”三级检验制度”
第一级:
自检与互检控制
1.班组或个人在修车过程中严格按修理标准检查修理部位的技术状态,磨损程度超过极限范围的零件应予以修复或更换,并正确安装、调整修理部位。
2.修理完工后要全面自检:
经修部位是否正常工作,各种间隙大小螺母松紧、密封条外表、线条等是否符合修理标准,是否按工单指令施工。
第二级:
车间检验控制
1.车间主管接到班组或个人的完工车辆后,必须根据修理项目按完工标准技术状态进行检验,必要时进行路试。
不合标准的车辆应立即转回主修小组处理,主修小组或个人必须第一时间返修。
2.负责质量的车间主管保证每台车的修理质量符合完工标准。
对转回主修的返修车辆有处理权,以控制质量。
3.修理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的车辆,检验合格后交下一工序,有关联的下道工序必须对上一道工序进行检验和验收,上一道工序要把下一道工序当作客户,正确做好交接。
4.在交接验收过程中,对不符合完工标准的车辆应立即指出,并退还给上道工序,上道工序要立即处理。
发生争议时应交由质量检验员裁决。
凡提交质量检验员裁决的车辆应作返工处理,质量检验员必须列表上报,并督促车间立即返工。
第三级:
质量总检员检测
1.质检部控制各车间完工车辆的修理质量,根据派工单的指令、完工标准对所有完工车辆进行技术性能检验。
2.出厂前的返工车辆要列表上报,并开出返工单责令主修工立即返工。
3.对出厂反返回的修理车辆进行分析、检验、裁定责任,如属返工的则开出返工单责令主修组立即返工,并列表上报。
二、返工车辆扣罚条例
1.出厂前返工:
1)刹车、车速、前束.灯光.废气等必须经质检部仪器设备进行检测的项目,允许三次侧试,第四次的属返工。
2)目观、耳听、鼻闻、手措可判断的项目或报修故障未能排除的一切项目,通过质检部不合格时第二次就属返工。
2.出厂后返工:
1)引擎、底盘大修出厂三个月或行驶一万五千公里以内,中修引擎出厂两个月或一万公里以内,发生修理范围内的故障。
2)汽车二级维护竣工出厂,质量保证其自出厂之日起15天,不超过1500公里行驶里程。
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修理质量问题属于返工。
3)汽车一级维护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自出厂之日起:
不超过200公里行驶里程。
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修理质量问题属于返工。
4)二保、单项修理、冷器、电器在半个月或2000公里范围内发生报修项目的故障;
5)喷漆表面在半年内发生自然脱落、变色等现象。
6)车体修理在斗年内发生报修部位自然松脱等现象。
7)出厂的返工单由质检部开出,出厂后的返工单由营业部开出,主修班组或个人接单后要立即施工,不得以任何藉口拖延工期。
对拒不返工或故意刁难者,开单部门或车间必须在上报返工报表时特别注明,作为加倍罚扣当事人奖金的依据。
8)有争议的返工车辆,由售后经理组织质量总检和质检员进行裁决,并写出意见处理报告。
对因素复杂且上述人员无法裁决的,可交由厂长汇同车间主任、技术骨干、质检人员共同分析、判定。
分清责任后,主修班组或个人必须立即施工。
9)每台返工车必须列入返工报表,每月上交售后经理,对主修班组或个人扣罚当月奖金,扣罚金额是单项工作量的等值额以上,年审车、大修车则视其影响程度相应增加。
10)外出返工按责任轻重和经济损失百分比扣经修班组或个人奖金。
11)对因修理质量问题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则追究当事人一切经济和刑事责任。
3.扣罚比例:
车辆交售后经理,应修部位出现如下情况时的扣罚规则:
1)漏:
漏水、漏油、漏气、漏电一般情形每处扣30元。
2)松旷:
应调整部位松、皮带、螺母松、支架松、连接件松,一般扣30元。
年审、大中修扣40元。
直接影响行车安全的则扣100元以上。
3)异响:
报修异响未排除,修后异响、发动机怠速抖动,一般扣40元。
大、中修扣60元。
4)修故障未排除,按同等工时扣除奖金(一般扣40元以上)。
5)漆表面光洁度不足、线条不直不流畅、该喷漆的不喷、不该喷的沾有漆、表面不平滑、不对或色泽不够的,每处扣40元。
6)报修包含的项目、内容未做、漏做或做不足,按同等工时扣除奖金,一般扣40元以上。
7)冷气不够冷、发电机不充电,扣40元以上。
6.1.3汽车维修档案管理制度
汽车维修档案管理工作,是汽车维修的基础管理工作,也是企业生产、技术管理的基础工作。
1.汽车维修档案由前台接待部门负责收集、整理、保管。
汽车大修、总成大修、汽车二级维护的维修档案一车一档,一档一袋,档案内容包括维修合同、检验签证单、竣工证存根、工时清单、材料清单等;汽车一级维护、小修的资料在维修登记本中保存。
2.维修档案应保持整齐、完整。
一车一档装于档案袋中,不得混杂乱装。
档案袋应有标识,以便检索。
3.档案放置应便于检索、查阅,同时防止污染、受潮、遗失。
4.车辆维修竣工后,检验员应在车辆技术档案中记载总成和重要零件更换情况及重要维修数据(如气缸、曲轴直径加大尺寸等)。
5.单证入档后除工作人员外,一般人员不得随意查阅、更改、抽换。
如确需更正,应经有关领导批准同意。
6.车辆维修档案保存期2年。
6.2.4计量管理制度
计量管理是质量管理的基础,计量的正确与否决定着技术质量标准的好坏,因而加强计量管理是汽车维修企业至关重要的一项工作,本工厂特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企业内所有计量工具、仪器、仪表及相关资料登记注册,妥善保管。
2.对所有计量工具、仪器、仪表定期保养.维护,并作保养记录。
3.对所有计量工具、仪器、仪表要按国家技术监督局规定,定期进行标定,并作记录,并将年审核定标签贴与计量工具、仪器、仪表的显著位置。
4.按规定计量工具、仪器、仪表(除钢板尺、卷尺、计算器外)必须集中保管,并完善借用手续。
5.按技术要求使用计量工具、仪器、仪表,不得将计量工具、仪器、仪表挪做他用,或违章使用。
6.计量器具一旦发生损坏,立即上报管理部门,责任人要进行赔偿,具体额度另文参考。
7.计量器具的更新,需做详细记录,并在有关计量标定单位登记。
8.采购新的计量器具时,一定要选择有经过国家计量部门认定标示的产品,杜绝无标示产品流入企业。
6.2设备、配件管理制度
6.3.1维修设备管理制度
1.设备操作工在独立使用设备前,须掌握该设备的操作技能。
2.设备使用应定人定机,对公用设备由专人负责保养。
3.操作工要养成自觉爱护设备的习惯。
班前班后认真擦试设备及注油润滑工作,使设备经常保持良好的润滑与清洁。
4.操作工要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合理使用设备,管好设备附件。
5.对私自操作设备人员,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私自操作者负责。
6.设备管理员应根据设备维护要求以及设备技术状况制定设备和测量装置的保养细则、保养周期和检定周期。
7.设备保养人应严格按照常规维修设备检查保养周期进行保养,做好记录交设备管理员验收。
8.设备维修以外修为主,本单位操作人员配合,设备管理员做好维修记录。
9.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停机,使用部门应立即通知设备管理员或单位领导,请修理人员检查排除故障。
当修理人员在排除故障时,操作人员应积极协助修理人员排除故障。
10.对设备使用年久,部件严重损坏,又无法修复和没有改造价值的,可办理报废手续报请经理批准。
11.对设备的检查、保养、修理应做好所有记录,由设备员归档,以便检查。
6.3.2工具设备管理制度
1.具设备由工具设备管理员负责管理,并建立台账。
2.工具设备管理员根据车间的工作需求填写工具设备采购计划表,报厂长批准。
设备采购交货时检验后填写设备验收单,同时做好设备的台账。
3.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规程,必要时举办设备操作培训。
4.对具有监视和测量的工具设备应根据生产厂家和使用频率制定设备检定计划并按期进行送检和自检定,填写相关记录。
5.每个月对工具的损坏,完整情况作出统计。
每六月对设备的损坏,完整情况作出统计。
6.在设备使用或维护保养过程中发现缺陷或故障时及时向设备管理员反映情况,设备管理员应及时联系设备供应商维修和自行维修,并填写相关记录。
对暂无法维修处理的设备填写暂停使用标识,并做好记录。
7.所有专用工具的使用均采用借用方式,借用人签字后,写明工具名称之后检查工具有无缺陷,正常后方可带离工具室使用。
有缺陷时及时向工具管理员反映情况。
8.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应遵守设备的操作规程规范,并随时保证设备的清洁,不得故意破坏设备,若损坏的照价赔偿。
9.在使用前,精密检查类设备或设备部件应注意在暂时不使用时妥善保管,防止由于存放不当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10.设备管理员应随时保证设备的技术数据合乎要求。
当设备无法使用,没有维修价值时,应填写设备报废单申请该设备报废,并报厂长批准,并及时撤离现场。
11.设备管理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如发生失职引起设备损坏,造成损失的要追究。
6.3.3配件管理制度
1.自觉遵守各项管理制度,仓库严禁闲杂人员入内。
2.及时做好供方的选择.评审工作。
根据生产需要及时编制采购计划单,计划单经领导签字同意后即按单就近采购。
3.材料及零配件进库前要验收,末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准进库,不准使用。
4.材料入库后要立卡、入帐,做到帐、卡、实物三符合。
5.材料应分类、分规格堆放,保持整齐有序。
6.保持仓库整洁,做好材料、配件的防锈、防腐、防失窃工作,做好仓库的消防工作。
7.库管员根据前台传来的备料单准备材料及零配件,修理工凭派工单领料,领料人签名,领用大总成件要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领新料必须交旧料,严格执行领新交旧制度。
8.加强对旧料的管理工作,上交旧料贴好标签,出厂时交还车主。
9.材料及零配件的领用应执行先进先出的规定,严格执行价格制度,不得随便加价。
10.仓库每个月进行一次清仓盘点,消除差错,压缩库存。
6.3.4计量器管理制度
企业的计量工作是企业生产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做好企业计量工作,对保证汽车维修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计量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1.本厂使用的计量器具分A、B两类.
A类:
千分尺、游标卡尺、百分表、千分表、各种压力表.
温度计、水平仪、万用表等;各类汽车检测仪器。
B类:
各种钢卷尺、钢直尺等测长仪和直角尺、量角器等。
2.A类计量器由生产部门负责管理;B类计量器由使用者负责保管。
A类计量器必须登记造册,记录计量器的名称、规格、购置日期和检定、维修记录。
计量器应实行统一专人保管或有使用人负责保管。
除非持证计量员,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计量器。
3.A类计量器必须定期进行检定,根据实际使用强度制定检定周期表,按周期表的日期准时送有关部门检定,保管好检定合格证。
已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不准继续使用。
保证计量器的受检率达100%。
4.保管人应定时做好计量器的清洁、防锈、防潮等维护工作。
6.3.5计算机系统管理制度
1.生产技术科负责计算机系统管理软件的维护、升级和管理工作。
2.业务接待室负责计算机系统管理软件的使用、安全保密工作。
3.对计算机进行安装设置的,应由经培训的操作人员进行操作,并检查输入数据或参数设置的完整和正确性。
4.所有计算机软件均应备份,由生产技术科妥善保存。
5.计算机处理后的数据及结果必须妥善地加以保存,及时地进行备份。
6.计算机系统管理软件应对其进行功能评测.验证,并保存计算机软件的源代码以形成文件。
7.计算机使用应按《保密和保护所有权》规定保证数据及信息的保密安全。
8.所有计算机应设置防护病毒程序。
使用磁盘进行操作时,必须事先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查,未经检查的磁盘不得使用。
若程序或数据已遭破坏,应用备份软件恢复。
9.计算机出现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系统管理员。
在计算机修理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密措施,防止计算机中存贮的程序或数据失密或被修改。
6.3.6汽修检测仪器和设备管理制度
1.检测仪器和设备是维修生产活动不可缺少的基础设施,它们的技术状况完好与否直接影响车辆的维修质量,必须做好检测仪具和设备的采购、验收、登录、使用、维护、修理等管理工作。
2.检测仪器和设备由生产技术部门统一管理。
按照企业发展和生产的实际需要,制定采购计划,此前预先做好择优选型和采价工作,采购计划应经厂长批准后实施。
3.仪器和设备到货后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即登录入册。
4.新设备使用前应先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安装调试。
5.检测仪器和设备应实行专人保管,责任落实。
对设备技术状况组织定期检查,奖惩分明。
6.制定检测仪器和设备的维护计划,并按计划采购好易损件,准时做好维护工作。
7.保检测仪器和设备的完好技术状况,出现故障,应即组织人员进行修理,严禁带病工作。
8.应根据检测仪器和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和使用要求制订安全操作规程,操作规程贴挂上墙。
9.检测仪器和设备的操作人员要做到四懂(懂原理、构造、性能、用途),三好(管好、用好、维护好),四会(会正确使用、会维护保养、会一般检修、会排除故障)。
10.加强设备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设备隐患,防止重大事发生,对已发生的设备事故,应当根据“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事故责任未清,与群众未受教育、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严肃处理。
5.5.9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考核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工厂员工及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2、安全培训工作由行政管理部统一组织,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
2.1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分解到每季度组织实施。
2.2工厂员工每年每人至少接受不低于24课时安全培训。
2.3培训计划完成率≥100%。
2.4健全从业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档案,由负责考核人员和从业人员本人签名后妥善保存(进入职工人事档案内)。
3、分级实施、分类指导开展培训
3.1厂长、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实行委外安全培训,参加由宜宾市安全监督机构组织的培训;经考核合格的,由考核部门颁发相应的证书。
3.2工厂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由厂长、安全员组织实施。
3.3员工的安全培训考核,由管理人员组织实施。
3.3.1新员工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3.2脱岗转岗员工上岗前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3.3.3从业人员再教育和再培训。
3.4外聘专家到厂进行专项培训。
4、培训具体要求
4.1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4.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以及相关技术规范(比如新设备技术资料、说明书)等。
4.3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及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
4.4安全设施、设备、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必要时进行示范性教育,并让员工亲自演习直到完全达到应知应会为止)。
4.5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
4.6其他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5.5.10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人员本人、以及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工厂各部门、外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3、职责范围
3.1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需求审核和岗位核定,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档案,并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
3.2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部门、班组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
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本单位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告车间主任、公司办公室同意,方可变动。
4、特种作业的范围
4.1电工(运行、维修)作业。
4.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5、日常管理
5.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训练。
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关行政管理机构核发的有效操作证件方能上岗作业。
5.2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
5.3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的物品,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检查、修理、焊接、加油、清扫等违章行为。
焊工作业(含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的设备、设施、物品进行安全保护或隔离,严格遵守厂内用电、动火审批程序。
5.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用具。
5.5安装、检修、维修等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作业技术规程,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残留物,关闭电源,防止遗留事故隐患。
因作业疏忽或违章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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