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核心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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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核心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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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核心制度
1.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
4.病例讨论制度
5.会诊制度
6.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7.手术审批制度
8.手术管理制度
9.病案管理制度
10.医疗技术准入制度
11.查对制度
12.病历书写制度
13.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14.谈话签字制度
一、为保证安全医疗,防止推诿病人的现象发生,医院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
二、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做到“谁首诊,谁负责”。
三、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并做好病案记录。
四、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五、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
六、如需请其他科会诊,由首诊医师或所在科负责人记录。
七、危重弱残病人如需转科或住院,首诊医师应负责联系,并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及做好交接班。
八、如需转院,应经本科主任同意,上报医务科,尽快与转入院相关科室联系或电话邀请会诊。
九、如发现推诿病人而延误病情或导致对传染病误诊、漏诊者,要追究首诊医师责任。
一、各级医师查房时,要以病人为中心,突出医疗特色和优势。
下级医师在查房前要准备好病历、X光片或CT片、检查报告及所需用的器材等。
各级医师查房要求站位规范,着装整齐,态度严肃认真,对病人关心体贴,查房时使用文明用语。
遵守保护性医疗要求。
二、主任医师(含副主任医师、科主任)是本科医疗工作的组织者和指导者,每周至少查房二次,对本病区危重、疑难病人应及时指导解决诊断与治疗问题。
其查房内容要突出医疗优势和中西医特色,体现学术进展和国内外医学新进展,反映个人学术特色和学术经验。
检查主治医师工作,查看病案书写情况,对危重疑难病人的转科、转院进行查房并提出意见。
三、主治医师对所管的病人每天至少查房一次。
对一级护理及疑难危重病人应重点查房。
指导下级医师进行诊断和治疗,并向下级医师介绍诊治上的新进展。
对诊断及治疗上有困难的病例,要及时请主任查房协助解决。
检查和指导下级医师制定诊疗方案,决定病人的出院、危重疑难病人转科,必要时请主任医师查房。
四、住院医师每日查房不少于二次。
早查房时对主管病人全面检查,晚查房对病人作巡视查房。
注意观察病情变化,关注病人的饮食起居及情志状态。
及时落实诊疗措施,检查各种化验和检查报告的回归及其结果,并作相应处理。
记录所有已掌握到的资料,必要时向上级医师汇报。
检查医嘱执行情况,补充、修改医嘱。
一、各科在非办公时间及节假日,须设有值班医师,可根据科室的大小和床位的多少,单独或联合值班。
二、临床值班医师必须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轮转医师、实习医师、进修医师不得单独值班。
三、值班医师每日在下班前到科室,接收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
交接班时,应巡视病室,了解危重病人情况,并做好床前交接。
四、各科室医师在下班前应将危重病人的病情和处理事项记入交班本,并做好交班工作。
值班医师对重危病人应做好病程记录和医疗措施记录,并扼要计入值班日志。
五、值班医师接班时必须检查通讯设施,如有问题,应及时向总值班汇报。
六、值班医师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
护理人员邀请时应立即前往视诊。
如因特殊原因(如抢救病人、急会诊、手术)等需安排好工作,并向护士留明去向(医技科室需挂牌说明)方能离开,必要时可请示科主任或总值班做好工作安排。
七、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人临时情况的处理,对急诊入院病人及时进行检查,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理,记录好首次病程录。
对接班的危重病人记录好病程记录。
八、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经治医师和上级医师处理。
九、每日晨,值班医师将病人情况重点向科室人员汇报,并向经治医师交清危重病员情况及尚待处理的工作。
一、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制度
(1)医院应选择适当的在院或已出院(已死亡)的病例进行定期的或不定期的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
(2)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可以单科举行,也可以多科联合举行。
有条件可与病理科联合举行,称“临床病理讨论会”。
(3)每次医院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时,必须事先做好准备,负责组织的科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尽可能作出书面摘要,事先发给参加讨论的人员,预作发言准备。
(4)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由主治科的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负责介绍和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检查、治疗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
讨论开始时,由经治住院医师向与会者报告病例。
主持科要做好记录,最后总结分析归入病案。
二、疑难及诊断不明病例讨论制度
凡遇疑难或诊断不明的病例,要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召开讨论,各级有关人员参加,尽量及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由经管医师做好记录,讨论摘要要记入病案。
必要时可由科室提出,医务科牵头,组织全院性病例讨论。
三、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含自动出院病例)
(1)凡死亡病例应在一周内完成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后一周内进行。
(2)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有关医护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务科派员参加。
重点讨论死亡原因及经验教训,讨论会记录整理后由科主任签字,入病案归档。
一、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并做好会诊前的准备。
会诊时,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提出会诊要求,并做好会诊记录。
会诊医师要对病员详细查体,结合相关检查资料,综合分析,明确提出会诊意见。
二、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
应邀医师一般要在24小时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
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
三、门诊二次就诊不能确诊的病人,可由接诊医师提出,由门办负责联系相关专家进行会诊。
四、急诊会诊:
由急诊值班医师及时提出,被邀请的人员,必须随请随到,要求10分钟内到达。
会诊后,被邀医师应将检查结果、诊断意见及处理方案写在急诊病历上,危重病人直接向接诊医师交代清楚。
须多科室会诊的患者由急诊科向医务科或总值班汇报,由医务科召集相关科室会诊,并应按病情,明确由某科负主要责任。
危重病人的治疗应及时进行,不得因会诊而延误诊治。
五、科内会诊:
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经治医师作好详细会诊记录。
六、院内会诊:
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备案,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
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科要有人参加。
七、院外会诊:
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
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
必要时,携带病历,由经治医师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
也可将病历资料或复印件,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八、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
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
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
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九、外出会诊及手术(详见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一、临床科室危重患者抢救应在科主任或副主任以上医师统一指挥下有条不紊地进行。
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不在时由职称最高的医师(主治医师资格及以上人员)主持抢救工作,但必须及时通知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
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做好危重疑难病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灾难事故的逐级请示报告工作。
二、抢救过程中如需请他科会诊或协助抢救,相关科室医务人员应积极配合,全力支持,不得延误或推诿。
需要多学科协助或者外请专家协助时,可由科主任提出,并通过医务科或总值班安排专人协调抢救事宜。
三、参加抢救医务人员应做到严肃认真、服从指挥、分工明确、配合密切、分秒必争、操作娴熟、观察严密。
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原则和三查七对制度,注意采取保护性医疗措施,严防差错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发生。
四、抢救过程中应坚持知情告知同意原则,如需进行具有危险性或有可能造成意外伤害的检查或治疗时,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解释说明,在征得同意并签字认可后方可实施。
五、抢救时可下达口头医嘱,护士需复诵一遍,经医师查对药物后执行,医师要及时补开医嘱。
抢救记录应详实、准确、完整,保存完好,避免遗失。
抢救过程中来不及记录的,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应及时补记
六、各临床科室应做到抢救器材、设备、药品定人管理、定点放置、定品种数量、定期检修保养,及时消毒灭菌,及时整理补充,班班清点交接,确保齐全完备,随时可用。
七、抢救工作结束,科主任、护士长应及时组织科内讨论,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提高危重病人抢救水平。
一、Ⅰ类手术需主治医师审批(主治医师不在情况下,由指定高年资住院医师审批),Ⅱ类手术需主治医师或科主任审批,由有一定经验的医师担任术者(实习医师担任术者必须在主治医师或高年资住院医师带领和指导下进行)。
二、Ⅲ类手术由正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审批,由正副主任医师指导手术,主治医师担任术者。
三、Ⅳ类手术、新开展手术、有可能严重影响患者生命质量的手术、新技术和常规手术改良及应用、二次手术、诊断未确定的探查手术,均须填写《重大疑难手术审批报告》,由科主任签署意见,上报医务科,经医务科长审核同意,业务院长批准后,由正副主任医师主持手术。
四、经常性常规性四类以上手术由医院授权科主任审批。
一、住院手术病人术前待床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天。
凡需施行手术的病员(包括住院手术和门诊手术),术前均要进行乙肝三系、输血四项、凝血全套及必要的影像学检查,尽可能明确诊断,住院手术病人需完成术前小结。
二、术前讨论制度
1、术前讨论旨在制定正确的治疗方案,提高手术疗效、防止医疗差错、事故,手术科室应常规执行。
2、手术前讨论由正(副)主任医师主持,讨论时术者必须参加。
术前讨论应在手术前一天完成,并由主管医师准确记录共识,主持讨论者签字。
3、新开展手术、涉及其他专科的手术、部分手术风险极大和疑难、重危病人手术,需由科主任报请医务科组织院内有关科室进行大会诊讨论决定。
4、术前讨论内容:
术前诊断、手术指征、手术方案选择、术中可能碰到的意外情况及对策,手术并发症和预后,并检查术前各项准备是否完善等。
5、疑难、重危病人手术、特大手术及新开展的手术等,应在术前讨论后填写重大疑难手术审批单,报请科主任,医务科二级审批,最后请业务院长批准。
急诊手术时,由科最高级别值班医生同意并呈报医院总值班批准。
(必要时通知科主任或高级职称医师主持手术)
6、术前讨论不能与主任查房混在一起记录。
三、术前术后安全医疗制度
1、不同级别的手术方案由相应级别医师拟定,由上级医师审查。
2、术前有关手术方案、危险性、并发症和预后须由主刀或一助(均限本院医师)向病人直系亲属详细交代清楚,在病人和家属清楚了解病情、风险和预后,由家属和病人决定是否手术及选定手术方案,若同意手术,则需家属签字备案,否则不可施行手术。
特殊情况如抢救生命,可由单位或陪同人员签字,同时向科主任和医务科汇报,夜间急诊向科室最高级别值班医师和医院总值班汇报。
3、手术人员安排,严格按照各级医师手术级别的规定进行。
各级医师超出级别手术,需经医务科审核,主管院长批准、手术通知单必须由正副科主任或该医疗组高级职称医师本人审查并签字后,方可送出。
4、术中若遇到疑难问题或改变手术方案或按术前谈话第二方案手术,必须及时与家属交代清楚,有记录、并请家属签字,同时应向上级医师及科室主任汇报。
5、手术记录术后24h内完成并签字,术后病程记录必须术后即时完成并签字。
如手术记录由手术一助书写,必须有主刀医师签名。
手术情况及术后注意事项(包括药物注意事项)须向家属交代清楚,并作谈话记录,家属签名。
6、手术前谈话和手术记录不得涂改、随意添加。
手术前谈话增补处需家属签字认可,手术记录由主刀医师修正或补充,超过一行须重写。
7、手术切除下的组织、器官标本一律送病理检查,未及时送检或未添加足够的标本固定液而造成诊断困难,需追究当事人责任;造成标本遗失而引起医疗纠纷,则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行;非手术者未经同意,不得自取标本。
8、手术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必须及时完成。
如有脱水、休克、贫血等不利于手术的现象应先行治疗,同时做好病员的思想工作,减少或消除不必要的顾虑。
四、各科室必须统一安排手术并填写手术通知单,手术前一日上午10时前送到手术室。
急诊手术病人随时填写手术通知单,并送到手术室。
有感染伤口或乙肝等标志物阳性的手术,要在手术通知单左上角标明感染的感染菌种或病毒。
应仔细检查手术前护理工作的实施情况和特殊器械的准备工作。
五、手术医师或第一助手,应在手术前一日开出医嘱,当天必须在上午9时以前到达手术室,进行术前准备工作。
六、需要接台手术,手术室提前30分钟通知接台科室做好术前准备。
七、急诊病人需要手术,原则上占本科手术台,由科室主任和手术室协商安排。
抢救病人的急诊手术,必须争分夺秒,手术室负责统一安排。
八、病员去手术前应摘下假牙,贵重物品交家属或护士长保管。
手术室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病员,核对病员姓名、床号、诊断、手术部位和麻醉方式等,然后再施行手术。
九、急诊手术病人,手术医师应在病员进入手术室10分钟之内到达手术室。
十、二次手术的管理:
凡由于术后出现大出血、器械物品残留、严重渗漏或其它由于医源性损伤需再次手术者,属二次手术管理范围,当事人必须及时向科主任汇报,采取补救措施,组织科内讨论,分析原因接受教训,并向医务科报告备案。
十一、请院外或国外专家来院手术(行医),须填写“外来专家医务活动申请表”,先由科主任审核、签字,报医务科审批,国外专家还需报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十二、手术病人由手术科室护士送至手术室,并进行交接班,术毕由手术室负责送回病房。
注:
各级医师手术组别标准暂定为:
住院医师和低年资主治医师(三年内)为一、二类手术,高年资主治医师为一、二、三类手术,副高职称以上为一、二、三、四类手术。
科主任有权根据每位医师的临床实际工作能力调整其参加手术类别。
重大、疑难手术由科主任统一安排参加手术人员。
一、为加强医院病历管理,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指病历包括留观病历、住院病历。
本院未建立门(急)诊病历档案,门(急)诊病历由患者负责保管。
三、医院成立病案管理委员会及病历质量控制小组,委员会主任由医院院长兼任,质控小组组长由分管业务院长兼任,日常工作由医务科组织落实。
四、病历的建立及运行
1、住院部负责对病历进行编号,病历编号是患者当次就诊病历档案唯一及永久的编号。
2、病区或急诊护士在接到病人住院证或留观医嘱时,即应建立相应的病历,并完成相应项目的填写。
3、病历应放置在病历车,医护人员使用病历后要及时归放,非医、护人员不得擅自取用病历。
4、在患者住院期间,其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负责集中,由护理部统一保管,病区护士长为第一负责人。
病区医生收到住院患者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检查结果后,应当在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并对其完整性负责,管床医师为第一负责人。
科主任指定专门的病历质控医师对病历的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真实性、整洁性负责,无病历质控医师的科室由科主任负责。
5、转科病历的交接由护理部负责。
6、在开具出院医嘱前,经管医生认真检查病历,将所缺的项目填写完整,确认后开具出院医嘱。
7、出院医嘱生效后,病历由护理部统一保管、排序,并于7天内交病案室。
死亡病历于出院后10天内交病案室
五、病历归档
1、医院建立病案室,负责全院病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2、病案室收到各科护士长上交的病历,应当面清点病历数,并设立登记本,分别记录科室、上交病历数、住院号、病人姓名等,并需要交接双方分别签名。
3、病案室应定期回收并注意检查病案各页各栏是否完整,同时要填好疾病分类卡、手术分类卡、姓名索引卡及病人出院登记,病人死亡登记,病案应依序整理,装订成册,并排列后上架存档,并建立电子档案。
4、病案室如发现缺页、漏页、检查报告单不全等影响病历完整性的问题时,应书面列出夹在相应的病历的显着位置,通知相应科主任在次月10日之内派员到病案室进行修订。
5、次月的15日前上月病历应上架存档。
6、病案室每月10日前将上月未及时上交或者及时修订的病历资料上报医务科。
六、病历的借阅
1、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
2、归档病历带离病案室时,均须办理借阅手续。
借阅人凭借条办理借阅手续。
病案室对借出病历逐一登记,建立电子档案,归还时消废借条。
3、借阅人每次借阅病历数不超过3册,每次借阅时间不超过7天,如确实需要,应办理续借手续。
4、因科研或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需要调阅批量病历时,只供在病案室阅读。
5、借阅人应妥善保管和爱护病历,不得涂改、转借、拆散和丢失,并对所借阅的病历负责。
七、病历的复印、复制
1、住院病历的复印、复制均须由医务科审核同意后才能进行。
归档病历由病案室调取,运行病历由管床医师送至指定地点,其他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复印、复制病历。
患者或代理人不得单独携带原始病历。
2、复印、复制的内容由医务科根据相关医疗卫生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范围确定。
3、患者本人或代理人,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保险机构,凭本人、代理人身份证及患者委托书,经医务科同意,由专人陪同复印或复制病历。
4、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必须持法定证明及执法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经医务科同意,可以查阅、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
5、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
6、医务科将复印、复制人的相关证件复印件留底,并做好登记。
7、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按规定收取工本费。
8、完成复印或复制后病历及时归档。
八、病历的封存与启封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应患者或其代理人要求,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可对病历进行封存和启封。
封存的病历资料由医院保卫科保存。
九、住院病案原则上至少保存三十年。
一、医院提供的医疗技术服务应与其功能、任务和业务能力相适应,应当是核准的执业诊疗科目内的成熟医疗技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支持系统,能确保技术应用的安全、有效。
二、建立健全并认真贯彻落实医疗技术准入、应用、监督、评价工作制度,并建立完善医疗技术风险预警机制与医疗技术损害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
三、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必须与医院的等级、功能任务、核准的诊科目相适应,有严格审批、备案程序,有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能力、设备与设施,和确保病人安全的方案;当技术力量、设备和设施发生改变,可能会影响到医疗技术的安全和质量时,应当中止此项技术。
按规定进行评估后,符合规定的,方可重新开展。
四、对新开展的医疗技术的安全、质量、疗效、费用等情况要进行全程追踪管理和评价,及时发现医疗技术风险,并采取应对措施,以避免医疗技术风险或将其降到最低程度。
五、进行的医疗技术科学研究项目,必需符合伦理道德规范,按规定批准。
在科研过程中,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并注意保护患者安全。
六、医院不得使用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或安全性和有效性未经临床证明的技术,对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特许批准范围的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必须遵循医学伦理与职业道德,严格遵守相关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诊疗规范和常规,医院与医师应按照法规要求报批,未经批准的医院和医师严禁开展此类技术服务。
七、新技术、新项目在临床正式应用后,应制定发布临床诊疗规范、操作常规及考评标准,并列入质量考核范围内。
临床科室: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
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后查。
对床号、姓名和服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外观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制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前,需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手术室:
1、接病员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手术部位、术前用药以及所带的病历资料。
2、实施麻醉前,麻醉师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在麻醉前要与病人主动交流作为最后核对途径。
3、手术切皮前,实行“暂定”,由手术者再次核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手术方式后方可开展手术。
4、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和缝合前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
药房:
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医师签名是否正确。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3、在调配中药饮片时,还要查药味、查炮制、查捣研、查质量(霉变、变质、虫蛀),查先煎、后入、包煎、冲服等,查后签字。
血库:
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
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袋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
检验科:
1、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以及标本的质量。
4、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
病理科:
1、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
2、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
3、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4、发报告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
医学影像科:
1、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2、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3、使用造影剂时应查对病人对造影剂有无过敏史。
4、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
理疗科和针灸科:
1、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2、高频治疗前,应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物。
3、低频治疗前,应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4、针刺治疗前,应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应检查针数及有无断针。
供应室:
1、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2、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数量、消毒日期。
3、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4、高压消毒灭菌后的物件要查验化学指示卡是否达标。
特殊检查室(心电图、脑电图、肌电图、多普勒、超声波等):
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
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
其他科室亦应根据上述要求,制定本科室工作的查对制度。
一、病历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称。
病历分为门(急)诊病历(含急诊观察病历)和住院病历。
病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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