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热材料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 》编制说明.docx
- 文档编号:26073553
- 上传时间:2023-06-17
- 格式:DOCX
- 页数:27
- 大小:189.22KB
《绝热材料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 》编制说明.docx
《《绝热材料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 》编制说明.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绝热材料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 》编制说明.docx(2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绝热材料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编制说明
《绝热材料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
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
《绝热材料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编制组
2020年6月
1工作简况
1.1任务来源
2018年1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2018年第四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绝热材料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计划号:
2018-1955T-JC)作为行业标准立项,标准制订结题时间2020年。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标准编制工作由中国绝热节能材料协会、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建联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等单位制订,建材工业综合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
1.2工作背景
《中国制造2025》将“全面推动绿色制造”作为九大战略重点和任务之一,明确提出要“建设绿色工厂,实现厂房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
绿色工厂作为绿色制造工程的实施主体,目前已有的相关评价要求大多重点关注绿色工厂的特定环节,评价结果较难做到面面俱到。
按照行业特性出台统一的绿色工厂评价标准,对绿色工厂进行评价,将有助于企业综合评价自身绿色发展水平,引导和规范企业实施绿色制造工程。
1.3工作过程
工信部于2016年9月下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推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包括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以及绿色供应链的创建与评价工作。
为了统一绿色工厂的评价细则,文件附件给出了《绿色工厂评价要求》,作为标准出台前各行业评价工作开展的相关依据。
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负责起草的《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已于2018年5月正式发布。
2017年3月4月,工信部启动第一批绿色制造示范名单推荐工作,在建材行业启动第一批绿色工厂评价工作,并逐步形成建材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实施规范。
2018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立项行业标准《绝热材料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中国绝热节能材料协会、南京玻璃纤维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成立标准编制组,并随即开展标准编制的研讨。
2019年3月,中国绝热节能材料协会牵头在北京召开标准首次工作会,并对标准草案进行研讨并组织编制。
2019年6月-8月,组织专家、技术人员成立调研组,并开展首轮绝热节能材料企业标准调研工作。
2019年10月,就调研结果修改标准草案,召开第二次工作会,确定以按产品化学属性分成有机/无机材料编制导则绩效部分并商讨其他事宜。
2019年12月,召开第三次标准工作会,讨论按环境排放物种类区分绝热产品,并按照种类区分编辑导则绩效部分并商讨其他事宜。
确定了《导则》的(征求意见稿)初稿的基本框架及内容。
2020年1月,开展第二轮绝热节能材料企业调研及验证工作。
2020年2月,北京国建联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加入《导则》编制组。
2020年3月,开展第四次标准工作会,因疫情影响,调研工作以问卷形势并针对行业进行。
2020年5月,于北京召开标准定稿会,并大范围采集数据进行验证性实验工作。
2020年6月,形成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
1.4绝热材料行业概况
绝热材料是国家鼓励发展的新兴产业之一,现代意义的绝热材料是从18世纪60年代开始的工业化革命,至今有150多年的历史。
进入21世纪由于大规模应用绝热材料的节能工程和设施促进了绝热材料的迅速发展,助推了众多新型绝热材料的开发和工艺技术和设备水平的提升,涌现出诸多具有绝热、隔音、节能等多功能的绝热节能材料。
绝热节能材料在满足了建筑或工业设施设备的保温、隔热的需求的同时节约了能源。
为此,有些国家将绝热节能材料比作是继煤炭、石油、天然气、核能之后的“第五大能源”。
按照材质不同,绝热材料通常包括有机绝热材料、无机非金属绝热材料及有机-无机复合绝热材料。
新型绝热材料,如岩棉、玻璃棉、硅酸铝纤维、泡沫玻璃、真空绝热板、气凝胶、热熔渣棉板/粒状棉、微孔硅酸钙、保温用有机材料(酚醛、聚氨酯、橡塑、聚苯乙烯)、保温装饰一体板、矿棉吸声板等制品。
绝热材料及其制品的特点是:
质轻、疏松、保温、保冷、隔热、吸声和消声,广泛用于建材、建筑、冶金、热工窑炉、化工、电力、石油、机械、轻工、纺织、军工、交通运输、仓储等各行各业的工程建设和设备中。
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特别是新型城镇化加速发展和建设,助推了绝热节能材料产业规模体量的发展速度,中国已形成了全球最大的绝热节能产品生产能力,同时拉动了上下游相关配套产业。
特别是进入新世纪的十几年来,产业规模、销售收入呈几何级增长。
绝热节能材料行业为我国的国民经济建设,在节约能源、改善生态环境做出了重大贡献,成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两型社会不可或缺的新材料产业。
30余年来,我国绝热节能材料产量从32万吨增加到900多万吨,增长30倍,销售收入从5亿元增加到近1000余亿元,增长了200倍;产品门类从几个品种发展到十几个品种,中国也成为世界最大的绝热产品制造和加工能力的国家,在工艺装备制造、技术工程服务方面也取得了巨大成就。
因此,基于工信部制定的《建材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中提出“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鼓励绝热材料企业综合考虑资源能源利用与环境排放等因素,引导企业从设计、原料、生产、采购、物流、回收等全流程强化绝热制品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绿色管理,将为行业调整产业结构、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提供有力抓手。
表12018年-2019年全国绝热材料产品产量统计表
序号
产品名称
计算单位
2018年
2019年
1
岩矿渣棉及制品
万吨
340
320
2
玻璃棉及制品(包括火焰棉)
万吨
80
85
3
硅酸铝纤维及制品
万吨
50
52
4
硬质类绝热制品
万吨
40
45
5
有机类绝热制品
万吨
223
220
7
矿棉吸声板
万m2
12400
12300
8
铝箔面硬质聚氨酯夹芯板
万m2
80
90
9
铝箔面硬质酚醛夹芯板
万m2
1700
1000
14
真空绝热板
万m2
1100
1300
15
外墙外保温用酚醛泡沫板
万m2
1500
1400
16
气凝胶
万m3
3.75
3.9
16
保温装饰一体板
万m2
5000
7000
2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
2.1标准编制原则
2.1.1一致性原则
本标准的指标设置与绿色制造基本要求、相关政策、法规、标准、管理办法等协调一致的原则。
以《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绿色工厂评价要求》(工信厅节函〔2020〕30号)、《岩矿棉工业大气污物标准》等相关方针政策、标准规范为制定本标准的依据。
评价总体结构与GB/T36132提出的相关评价指标体系和通则要求保持一致,按基本要求、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综合绩效等7个一级指标展开。
普遍适用性与实际可操作性原则。
在企业现有管理体系基础上增加绿色工厂管理要求。
2.1.2行业性原则
评价指标选取及权重分配结合本行业能源、环境、资源等要素,充分考虑绝热材料行业特点及绿色发展趋势,确保评价导则可操作性。
同时还参考《岩棉制品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岩棉制品工厂设计标准》等相关标准及技术文件。
2.1.3先进性原则
标准围绕行业绿色发展的节能减排、循环利用、先进装备、精细化管理等方向设定工厂宜达到的先进性指标要求,以引领行业的绿色发展。
在绩效指标的评价方面,以行业平均水平作为绿色工厂评价的准入值,优于行业前10%的绩效表现作为绿色工厂评价的满分要求。
2.1.4定量与定性结合原则
定量评价指标选取有代表性的、先进性的、为体现本导则“节能”、“降耗”、“减污”和“增效”的评价方向,在“专用设备”、“综合绩效”中设置了定量评价指标等有关绿色生产制造的指标,宜采用定量评价。
定性评价指标主要根据国家有关推行绿色生产的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政策、资源环境保护政策规定,依据《绿色工厂评价通则》以及行业发展规划选取,不宜量化的内容,采用定性评价。
2.2标准编制的主要内容
2.2.1标准框架
本标准内容包括:
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则、评价要求、评价方法及程序、评价报告共7个部分。
标准的附录A到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分别规定了评价指标计算方法以及评价基本要求、评价指标要求,是绿色工厂评价的主要依据。
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为基础数据采集表。
2.2.2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玻璃棉、泡沫玻璃、微孔硅酸钙、真空绝热板、硅酸铝纤维、热熔渣棉板/粒状棉、气凝胶、保温用有机材料(酚醛、聚氨酯、橡塑、聚苯乙烯)、保温装饰一体板、矿棉吸声板等绝热材料及制品的绿色工厂创建与评价,并作为企业创建绿色工厂的指导性要求。
其他类型绝热材料生产工厂可按照工艺及化学属性(有无热工设备、无机有机材料)参照执行。
岩棉行业执行《岩棉制品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2.2.3规范性引用文件
给出了本标准引用的相关标准、文件名称及文号,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与本标准。
2.2.4术语和定义
《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以下简称《通则》)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本标准对绝热材料、绝热材料绿色工厂、评价期进行了定义。
基于《通则》标准对绿色工厂的定义,具备绿色工厂所要求的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特点的工厂称为绝热材料绿色工厂。
2.2.5总则
2.2.5.1评价边界
绝热材料绿色工厂的评价边界应包括工厂的原(燃)材料、设施、人员、产品及相关活动。
其中,玻璃棉、泡沫玻璃、微孔硅酸钙、真空绝热板、硅酸铝纤维、热熔渣棉板/粒状棉、气凝胶、酚醛、橡塑、聚氨酯、聚苯乙烯、矿棉吸声板行业按照原(燃)材料——工艺设施——生产制造——产品的评价流程;保温装饰一体板行业按照部品(饰面板、保温材料)——工艺设施——生产制造——产品的评价流程。
2.2.5.2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通则》所规定的一级指标框架,本标准的评价指标体系基本要求与评价指标要求两大部分,评价指标细分为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和综合绩效六项。
图1绿色工厂评价指标框架
每项一级指标下设置二级指标,二级指标下的具体评价要求区分为必选要求与可选要求。
必选要求为工厂应达到的基础性要求,必选要求不达标不能评价为绿色工厂;可选要求为工厂通过努力宜达到的提高性要求,具有先进性。
在标准描述中使用“应”和“宜”予以区分,企业应满足或达到的要求一般即为评价过程中的必选要求,企业宜满足或达到的要求一般即为评价过程中的可选要求。
2.2.6评价要求
2.2.6.1基本要求
本标准所规定的基本要求与《通则》保持一致,不另作要求。
基本要求是参评企业所必须满足的前提条件,主要包括基础合规性与相关方要求以及基础管理职责。
参与绿色工厂评价企业的设立过程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地方产业政策、环保、安全、节能等要求,且在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发生各级相关事故并受到处罚的;绝热材料企业因大气、噪声、水以及固体废物污染事故并受到相关处罚的;因产品质量、节能等问题引起的相关方处罚的,采用一票否决,企业不列入绿色工厂评价范围。
绿色环保、节能减排、产品高质量发展是创建绝热材料行业绿色工厂的核心理念。
同时应满足提升全行业装备制造水平以及保护生产过程中职工的职业健康安全,依照绝热材料生产特点,通过提高用能效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生产自动化程度等途径满足绿色工厂的评价要求。
最高管理者应明确其在绿色工厂创建过程中的领导作用和承诺,并确保绿色工厂的建设、运行等相关职责与权限得到分配与落实。
工厂应设有绿色工厂管理机构,建立文件化的制度、实施、考核及奖励办法并有效实施。
2.2.6.2基础设施
基础设施一级指标下设立了建筑设施、照明、设备设施三个二级指标,对比《通则》当中的指标设置无明显变化。
基础设施在《通则》的基础上,结合绝热材料工厂现状制定相关要求。
建筑设施的评价指标设置原则在确保企业用地、建筑、生产线建设合规的前提下,体现其用地集约化、生产线智能化的水平,同时考察企业基础设施满足环境友好、建筑节能、节水的预期要求程度。
主要评价工厂的生产线、车间、实验室等设计与建造过程中对于相关政策、标准及要求的满足情况。
企业用地应确保符合土地使用政策,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当中对非金属矿行业和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规定的容积率要求;项目开工前根据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规定,如需进行节能审查的企业应按要求进行;此外企业应获得全部生产线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和验收文件。
此外车间采用节能型建筑结构,所有材料无露天堆放、车间与办公场所使用清洁能源,户外地面养护、绿化良好等是对工厂的预期要求。
并对储存生产过程使用或产生的危险品、危险废物的建筑设施提出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若无则本条采取不适用原则。
照明指标评价企业生产车间与办公场所的照明在符合GB50034标准要求的照度和照明质量前提下,是否符合照明节能的评价要求。
鼓励工厂充分利用自然光采光照明,加大节能灯等节能型照明设备的使用比例。
设备设施指标下包括了专用设备、通用设备、计量设备、环保设备四方面的要求。
绝热材料行业涵盖产品门类较多,工艺各不相同,且无统一的专用设备,为体现本标准的先进性原则,经研究,故将各类产品的生产线整线设备作为“专用设备”进行评定,并设置“工厂单线最低产能规模(年)”作为判定条件(必要)。
且专用设备涉及绝热材料行业节能、节水、高效、智能化、低物耗、低排放的先进工艺装备,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条件允许时,企业应装备ERP信息化管理系统。
通用设备主要规定了工厂所使用的电机、水泵等设备应避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同时,对于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至第四批)当中的设备,工厂应制定可行的淘汰计划,予以按期逐步淘汰。
工厂应依据GB17167、GB24789、GB/T24851等要求配备、使用和管理能源及资源的计量器具和装置,并进行分类、分级计量。
环保设备涉及工厂投入固废(含粉尘)、废气、VOC、废水、噪声等污染物治理设备设施,其处理能力应满足工厂正常生产时达标排放要求。
2.2.6.3管理体系
管理体系指标与《通则》保持一致。
考察企业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方面的有效性,包括环境、能源的管理以及质量与职业健康的管理。
此外,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条款下,提出了工厂应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
作为管理体系的提高性要求,鼓励企业开展社会责任与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建设。
企业应建立并有效运行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GB/T45001-202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GB/T23331能源管理体系。
2.2.6.4能源资源投入
能源资源投入一级指标下分为能源投入、资源投入、采购三项二级指标。
指标的设置原则是要体现企业能源低碳化、废物资源化、采购绿色化的理念。
能源投入方面主要指所生产产品应满足相关政策法规及标准开展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国家发改委于每年6月底前向全社会公告上一年度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考核结果。
对于未被纳入重点用能企业可采取不适用原则,但企业要提供依据。
要在工序上不断优化用能结构,制定可行的节能方案与推进措施。
资源投入方面以《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15年)为依据,利用相关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替代原料的视为符合基本要求。
水资源的投入条款包括须符合各地出台的工业行业取水定额标准要求。
根据调研情况,单位取水量,来确定行业的准入值和先进值。
不断降低单位产品取水量,并鼓励企业开展节水评价等工作。
其中,聚氨酯、聚苯乙烯(石墨、真金板)、真空绝热板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水。
有毒有害物质条款中工厂生产过程应减少有害物质的使用,对于在生产过程中不涉及有毒有害物物质使用的绝热材料,本条款可采取不适用原则。
采购条款重点考察企业在绿色采购方面的落实情况。
采购要求首先要保障原材料与产品的质量,这一点在质量管理体系的执行过程中进行了详细规定,因此,绿色工厂的采购要求更多的突出企业制定和实施环保要求的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供方的准则。
2.2.6.5产品
《通则》中的产品指标包括生态设计、有害物质使用、节能、减碳、可回收利用率等二级指标。
部分指标与绝热材料行业现状有所偏差,在本标准中对指标进行了调整,重新设置为产品质量、生态设计、有害物质使用、减碳、经济适用性五个二级指标。
为了保持绿色工厂中产品指标与绿色产品标准的协调一致性,生态设计则重点突出产品设计阶段的绿色理念,以生态设计产品评价要求为出发点制定条款。
减碳以碳足迹作为主要评价依据,与通则保持一致。
2.2.6.6环境排放
环境排放包括大气污染物、水体污染物、固体废弃物、噪声、温室气体五项二级指标,与《通则》保持一致。
环境排放指标的设置以满足降低排放、符合排污许可制度、规范排污管理为原则。
企业应满足相关政策、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等提出的环境排放、监测、记录等方面的要求。
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是绝热材料行业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企业大气污染物的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应符合相关标准及环境影响评价批复要求。
绝热材料行业的水资源消耗主要用于生产用水和降温用水,对于其水体污染物排放的要求应符合相关标准及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要求。
应对生产过程不产生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的企业,采用不适用原则;对产生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的企业,如不能自处理,应转交给具备相应能力和资质的处理厂进行处理,并建立处置和转移的追溯机制。
温室气体排放作为绿色工厂评价过程中的重要考察指标,企业需要对厂界范围内的温室气体排放情况进行核算与报告。
目前我国碳市场已经开始启动,根据各地政策及试点省份碳排放报告制度等要求,绝热材料企业需按要求进行第三方碳核查。
目前由于没有针对绝热材料行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标准,因此,对于未纳入报告、核查范围的绝热材料企业,可依据GB/T32150或者按照发改委公布的《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自行开展核算与报告工作。
2.2.6.7综合绩效
绩效是对企业绿色工厂创建结果的量化评价,分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五项二级指标。
参评绿色工厂的企业综合绩效指标应达到行业平均水平以上。
2.2.6.7.1用地集约化
用地集约化包括容积率、建筑密度、单位用地面积产能三项要求。
根据《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非金属矿行业(指有热工设备无机)容积率不应低于0.7;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指有热工设备(有机)行业及无热工设备)容积率不应低于0.6。
建筑密度采用工信部《绿色工厂评价要求》中的数值,不低于30%。
本标准中给出的工厂容积率以及建筑密度的必选要求按这一指标制定;参考《要求》当中对于容积率给出的可选要求,高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1.2倍为满足可选要求,高于2倍为满分。
建筑密度指标采用《要求》中给出的指标值,不再单独设置评价要求。
目前关于单位用地面积产值,尚无相关的标准作为参考。
为了对绝热材料行业进行了用地集约化程度及企业经营状况的评判,编制组按产品类型对单位面积产值进行了分类统计。
2.2.6.7.2原料无害化
原料无害化主要是对绝热材料在生产过程中的绿色物料的应用情况提出的一项指标。
本标准中绿色物料宜选自省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目录等,或利用再生资源及产业废弃物等作为原料;使用量根据物料台账测算。
如:
废渣(采矿选矿废渣、冶炼废渣、化工废渣和其他废渣。
其中,采矿选矿废渣,是指在矿产资源开采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煤矸石、粉末、粉尘和污泥;冶炼废渣,是指转炉渣、电炉渣、铁合金炉渣、氧化铝赤泥和有色金属灰渣,但不包括高炉水渣;化工废渣,是指硫铁矿渣、硫铁矿煅烧渣、硫酸渣、硫石膏、磷石膏、磷矿煅烧渣、含氰废渣、电石渣、磷肥渣、硫磺渣、碱渣、含钡废渣、铬渣、盐泥、总溶剂渣、黄磷渣、柠檬酸渣、脱硫石膏、氟石膏、钛石膏和废石膏模;其他废渣,是指粉煤灰、燃煤炉渣、江河(湖、海、渠)道淤泥、淤沙、建筑垃圾、废玻璃、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产生的污泥)、再生水等,结合行业特点还应增加废木头、废木渣等材料。
本条款的必选要求设定为有使用绿色物料即为满足,对生产工艺及过程确无需使用绿色物料的产业,则采用不适用原则。
2.2.6.7.3生产洁净化
《通则》当中对于生产洁净化指标设定了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单位产品取水量两项指标要求。
并根据绝热材料行业产品情况,分类设定了颗粒物、SOX、NOX、TVOCS评价的大气污染物单位产品排放指标。
依据绝热材料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本标准必选要求为该标准中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可选要求为该标准中达到行业领先水平的前10%。
2.2.6.7.4废物资源化
《通则》中废物资源化指标包括主要原材料消耗量、固体废弃物回收利用率、废水回用率三项指标。
依据行业发展特点及应用安全性的要求,保温装饰一体板属于部品类复合产品,故不对其做主要原材料消耗量的限值要求。
本条所指废物、废水包括生产过程产生以及生活产生两类,原则上鼓励企业实现固体废物、废水的回收、处理、回用。
其中,如企业对废水进行回用,则说明企业建设了废水处理设施,并投入运行,所以给予一个准入分值。
对不产生固废的企业,应采用不适用原则;对产生固废的企业,如不能自处理,应交给有资质条件的处置机构,并可追溯即为满分;如可自处理,自处理率达到80%以上即为满分。
2.2.6.7.5能源低碳化
《通则》中本指标有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指标与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两项指标。
依据绝热材料行业特点,编制组按行业产品类型对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和单位产品碳排放量进行了分类统计并给予数据值,标准必选要求为该标准中的准入值或平均水平要求,可选要求满分为该标准中的达到行业领先水平的前10%。
2.2.7评价方法
2.2.7.1评分计算方法
2.2.7.1.1绿色工厂评价要求分为三类,一类为不参与评分的基本要求,工厂需全部满足方可进行评价;第二类为必选要求,视必选要求与判定准则的符合性得分为0或者满分(50);第三类为可选要求,可选要求采用分级评价的方式,根据判定准则给出的分级要求得分。
2.2.7.1.2综合绩效的评分采用按比例计算得分,其中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废物资源化指标为正向指标,即企业绩效目标值高于绩效限定值;生产洁净化、能源低碳化指标为逆向指标,即企业绩效目标值低于绩效限定值。
2.2.7.1.3本标准以绝热材料生产设定的边界为原则进行指标设置(见表一),条款中除明确提出的适用于评价范围规定产品的判定准则外,其余判定准则属于通用准则。
为了充分体现企业实际创建水平,对于必选要求中的不适用条款,企业或评价方可以对其分值进行分配,优先分配同一二级指标下的其他必选要求,当平均分配无法除尽时按四舍五入取值。
当同一二级指标下无其他必选要求时,该项评价要求按零分计,在其一级指标总分值中扣除该项分值,并按公式计算总评分。
可选要求作为体现绿色工厂先进性的要求,不应对其做出不适用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绝热材料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 绝热材料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 编制说明 绝热材料 行业 绿色 工厂 评价 编制 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