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招标文件CI制作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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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招标文件CI制作工程
临汾市滨河西路与彩虹桥、景观大道立交桥项目
CI制作专业分包工程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
ZJJT-FBZB-LFBHXL-景观大道立交桥-019
中建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7月
第一篇投标《投标须知前附表》
投标《投标须知前附表》前附表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名称
项目名称:
临汾市滨河西路与彩虹桥、景观大道立交桥项目
招标分包工程名称:
CI制作专业分包工程
2
招标人
名称:
中建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临汾市政工程项目指挥部
地址:
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屯里汾河大桥收费站中建交通临汾指挥部
邮编:
041000
电话:
联系人:
岳俊杰
3
现场踏勘
勘察时间:
2016年7月15日-2016年7月31日
勘察地点:
临汾市尧都区滨河西路
勘察联系人:
季宁束新宇电话:
4
招标范围
临汾市滨河西路与彩虹桥、景观大道立交桥项目预制CI制作专业分包工程
5
工期及质量要求
计划开工日期:
2016年月日
计划完工日期:
2016年月日
计划合同工期:
30日历天
质量要求:
合格
6
招标文件
的澄清
可以书面形式或致电质疑,接收人:
岳俊杰电话:
澄清截止日期:
2016年8月1日13:
45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1天前,可因任何原因,以“补充招标文件”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
投标文件的份数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式4份:
其中正本1份、副本3份,含有电子文档的光盘(或U盘)1份。
文档格式:
文本为DOC格式,报价为XLS格式。
9
投标文件的封面
投标文件为A4大小,采用胶装方式装订;
正副本封面均按招标文件要求以黑体字标明工程名称和正、副本字样;
10
投标文件
有效期
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后90日历天。
11
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金额:
小写:
万元大写:
投标保证金,在上交投标书之前以网银形式汇入下列账户
账户名称:
中建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账号:
8
开户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太原亲贤北街支行
重要说明:
保证金请以转账形式汇入,不收取现金。
若由对公账户汇入,请注明“临汾立交桥项目CI制作工程(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若由个人账户汇入,请注明“(投标单位名称)临汾立交桥项目CI制作工程(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
12
密封袋(箱)封皮内容
临汾市滨河西路与彩虹桥、景观大道立交桥项目CI制作专业分包工程
投标文件
本文件在2016年8月1日14:
00时前不得开封
13
投标截止
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6年8月1日13:
45时;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屯里汾河大桥收费站中建交通临汾指挥部二楼会议室
14
开标
开标时间:
2016年8月1日14:
00时;
开标地点:
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屯里汾河大桥收费站中建交通临汾指挥部二楼会议室(联系人:
袁红利电话:
)
重要说明:
投标单位委派代理人应当为该分包项目的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投标预算编制人或其他熟知该项目情况的授权委托人。
同时代理人准时携带3份纸质投标文件(副本)前往地点。
15
评标
综合评标法(商务评标权重K1=20%,技术评标权重K2=20%,经济评标权重K3=60%)
16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以现金形式支付,保证金额度:
小写:
万元大写:
;
履约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
签订合同时。
如已支付投标保证金的,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17
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合同协议书的签署期限:
签发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
第一章总则
1.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地点及概况:
1)临汾市滨河西路与彩虹桥、景观大道立交桥项目
2)临汾市尧都区滨河西路
3)本工程主要包括科室牌、旗帜、岗位职责牌、施工现场标志牌、条幅、公示牌、中建专业宣传语、大门及附属、旗台等分包负责的各项工作。
招标分包工程名称:
临汾市滨河西路与彩虹桥、景观大道立交桥项目CI制作专业分包工程。
招标人信息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
2.投标人的合格条件
投标人应具备的合格条件:
合格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自主经营、独立核算,持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投标期间(中标通知书签发之前)未被暂扣;
应具备下列施工资质之一:
不锈钢制作、刻字、喷绘、制作安装标识标牌等;
广告平面设计及制作、打印设备等;
喷绘制作、室内外装饰与装修等;
且近5年内具备类似业绩3个及以上;
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符合当地要求的相应证书,且在投标期间(中标通知书签发之前)未发生被有关部门暂扣情况;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投标人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本工程招标是面向已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并被认为其具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款中所规定的合格条件,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填报了一切必要的材料。
投标人应真实、完整地填报投标文件。
如投标人刻意隐瞒所报资料的真实性或投标期间在施项目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招标人将保留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的权力。
投标人应慎重选择和填报拟投入人员,确保他们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并保证一旦中标能够按时进场。
合同签订后,若非招标人主动要求,投标人自行更换进场人员的,需经招标人同意,否则将从其中标金额中扣取一定的违约金。
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扣款标准为:
中标金额*5‰/人·次;除此外其他人员为壹万元/人·次。
3.联合体投标
本分包工程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
招标人对未中标人不予补偿。
5.现场踏勘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3项要求的时间和地址,自行组织前往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的踏勘,以便使投标人自行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需的一切资料。
现场踏勘时,招标人相关负责人将介绍工程的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气象、料场、水源、电源、通讯、交通条件等,以帮助投标人了解现场情况,利于编制投标文件。
现场踏勘期间,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无论何种原因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现场踏勘期间,投标人应自备车辆,其食宿、费用、风险自理。
6.水文及地表以下资料
招标人若有且需要提供给投标人的,招标人可提供水文及地表以下等其它资料。
7.招标方式和范围
本工程将采取非公开招标的方式,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综合评选出中标人,不保证最低价中标,也不对评标结果作任何解释。
本工程的招标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说明。
8.合同文件及价款方式
本工程的合同价款确定方式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方式。
本工程的合同文件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篇《分包合同(协议)条款》的相应内容。
9.投标语言及单位
投标人应使用中文进行投标文件编制或与招标人沟通交流。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工程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
工程质量标准约定如下:
工程质量等级:
合格。
优质奖项要求:
无。
特别说明:
本招标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如果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执行标准高于国家标准,则按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果低于国家标准,则按国家标准执行,如果期间相关标准国家、部委有更新的,则按照更新的标准执行。
工程技术要求:
合格。
11.工期及安全要求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要求的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和计划合同工期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人可以在坚持其投标报价的前提下,对前款规定的计划竣工日期予以提前,并据此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主管部门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编制安全施工措施,计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承担安全施工责任。
第二章招标文件
12.招标文件的内容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条和第7条发出的补充招标文件和任何答疑会纪要:
第一篇投标《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篇分包合同(协议)条款
第三篇图纸(如有)
第四篇工程量清单
第五篇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前附表》、分包合同(协议)条款、投标文件格式、工程量清单、技术标准、规范、图纸等所有内容。
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的各项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实质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时,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13.招标文件的澄清
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解答的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要求的截止时间之前,将要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以加盖公章的函件方式送达招标人或电话联系。
14.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要求的截止时间之前,可因任何原因,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这种修改可能是招标人主动做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做出的。
如果招标文件作了修改,招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1天前,以书面的补充招标文件形式,送达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投标人有责任和义务对工程量清单进行校核,如发现错漏项或数量偏差应在招投标阶段提出质疑,招标人确认后以补充招标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正。
如果招标人前后发放的补充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或相互抵触时,则以后发出的补充招标文件为准。
投标人在收到该补充招标文件后,应当场签收或立即以加盖公章的函件方式向招标人确认收悉。
第三章投标文件
15.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投标文件由第一部分《经济部分》、第二部分《技术部分》及第三部《商务部分》分三部分组成。
投标人应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格式编制投标文件(表格可按同样格式扩展和复制);未有规定格式的,投标人可自行编制。
第三部分《经济部分》包括并不限于下列内容:
投标函(格式见第五篇);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五篇);
投标总价(格式见第五篇);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式见第五篇);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格式见第五篇)。
第二部分《技术部分》即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并不限于下列内容:
主要施工方案;
进度计划及措施;
质量保证及措施;
安全管理及措施;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措施;
消防、保卫、健康及措施;
机械设备配置及保障;
劳动力、材料配置计划及保障;
协调配合措施;
施工现场平面图;
现场组织机构框图及职责;
冬季和雨季施工方案;
方案或设计优化的合理化建议;
附表,包括并不限于:
拟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施工机械表(格式见第五篇)。
第三部分《商务部分》包括并不限于下列内容: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企业资质等级复印件(加盖公章);
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拟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人员汇总表(格式见第五篇);
拟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人员简历表(格式见第五篇);
拟派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近5年内类似工程情况一览表(格式见第五篇),上述业绩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如合同主要章节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投标方的纳税资格的确认。
16.投标文件的形式和签署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要求的形式和份数,编制和签署投标文件。
除证书外,上述三部分投标文件的内容均需报送电子文档,并刻入同张光盘(或U盘)。
投标文件封面的大小和形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的相应规定。
“正本”、“副本”字样应加盖或打印在投标文件封皮的右上角,正副本之间如有不一致之处,则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由投标人按相应规定在封面和文本中加盖公章和进行签字。
投标文件的文本内容均应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全套文件应无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等修改。
除非修改是根据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进行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7.投标报价
报价说明
投标价格为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应包括完成本招标工程的全部工作并满足工期、质量要求的全部费用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暂估价。
本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按照图纸和工程情况进行编制。
投标人可参照企业定额或《2011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在充分考虑市场竞争因素的前提下进行报价。
招标人鼓励投标人在保证不低于成本的基础上,就本工程各项工作的消耗量水平、工料机价格水平、各类费用标准、有关费率和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做切合自身实力的竞争性考虑。
投标人可以根据各自对本工程的综合预测、自身实力及市场风险因素填报各个项目的单价,并按清单数量计算合价,列入投标报价之中。
投标人应按照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及工程数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个项目应当只有唯一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以接受。
投标人对列有数量的项目,如没有填报单价或合价,则其费用视为已经含在其他列有单价或合价的项目之中,在工程实施期间不再另行支付。
报价
投标报价按固定综合单价报价。
工程量清单部分,投标人不能增加、更改、拆分、合并或重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及内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数量进行报价。
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如有漏项或错项,可以书面形式或电话联系告知招标人,经招标人确认后进行调整。
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中有数量而没有填入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它单价或合价中,将不再予以调整。
工程量清单项目中所报单价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措施、检测、质检、安装、缺陷修复、资料、保险、安全文明、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等费用、以及招标文件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合同约定的风险。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计取相关措施费用,并将该部分费用综合考虑到投标单价中,招标人对该部分费用不作单独列项,也不做任何调整。
招标文件如列有暂估价、计日工项目的,按招标清单要求计入投标总价。
(1)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暂估单价中不包括与之对应的规费和税金。
投标人在报价时应按照招标文件清单中给定的暂估单价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
(2)投标人应按照工程量清单中计日工的列项报出相应的综合单价,所报的计日工综合单价用于本合同下计日工项目的计价。
如发生甲供材料、构件的情况,甲供材料、构件一般为运抵施工现场落地,投标人应计取施工、安装、倒运等所需的费用。
使用时超出招标人本合同规定损耗量的,按合同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费用。
投标人应根据第二篇分包合同(协议)条款中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要求,结合自身的技术装备、管理水平计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和施工围挡共五项措施),并将该部分费用综合考虑到投标单价中,招标人对该部分费用不作单独列项,也不做任何调整。
安装工程中由招标人直接采购(供应)设备的,中标人应当承担相应的配合、协调、管理、服务的责任和义务,并将与之对应的所有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单价中,如负责安装时,按清单要求在相应投标单价中计取相应的安装、辅材等费用。
规费应按国家的相关规定计取,不单独列项,综合考虑到投标单价中。
投标人应根据北京市相关文件规定、现行标准和合同文件关于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约定,计取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
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不单独列项,综合考虑到投标单价中。
税金应按国家的相关规定计取,按照价税分离的形式单独列项。
18.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10项的要求。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向投标人提出延长其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后进行。
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放弃其投标权利,但不会因此被没收投标担保。
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19.投标担保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11项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用于保护招标人免受因投标人行为而蒙受的损失。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足额有效的投标担保,其投标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
投标担保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下发了中标人的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其期限不超过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后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有如下情况之一,将被没收其投标担保:
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中标人未能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的规定签订合同协议书。
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
20.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投标文件均须左侧装订,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或换页,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
投标文件应用密封袋(箱)进行包装,袋(箱)开口处应用密封条进行密封并在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密封条由投标人自行制作。
未密封或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将不予以签收。
投标文件正副本和光盘可一起包装密封。
21.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说明的时间和地址,或根据本第18条规定所推迟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
招标人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或根据本第18条规定所推迟的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并原封退还投标人。
22.投标文件的更改与撤回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
该修改与撤回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并经投标文件签字人签署,且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签收方可生效。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必须按照本章第20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并在外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要求更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若撤回投标文件,其投标担保将不予以退还。
第五章开标与评标
23.开标
招标人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的时间和地址,对所有按时递交并已签收的投标文件进行开标。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开标形式为非公开式开标,由招标人自行主持并邀请有关部门参加,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
在开标会上,招标人将当场对已签收的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开封,并核查各投标文件的包封、签署、投标文件内容等有关情况,以确定其完备性。
招标人应做好开标会议的记录并经参会的有关部门核查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24.评标、议标、定标
评标方法采用综合定量评分法。
评标程序和评标方法详见附件一。
依据上评述标方法,招标人评标小组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并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澄清或补正,经过招标人评标小组比较分析,进行综合评分,并推荐出议标候选人。
议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和本人的身份证的原件与复印件各1份准时到场,并在需确认的资料上签字。
招标人评标小组与议标候选人进行二次议标后,确认投标人最终报价。
招标人评标小组编制和提交评标报告,并将评标报告和拟定中标结果上报主管领导审批定标。
第六章合同的授予
25.中标通知书
定标后,招标人即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发出时间不超过投标有效期。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领回相应投标保证金。
26.合同授予的条件
本合同将授予资格复审合格、投标文件合规、综合评分第一的投标人。
招标人不承诺将本合同授予给最低报价的投标人。
如果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主动放弃其合同授予资格或因未遵循招标文件的要求被招标人取消其合同授予资格,则由排名第二的投标人获得合同授予资格,以此类推,直至排名第三的投标人获得合同授予资格。
如果前三名均放弃合同授予资格或被招标人取消合同授予资格,招标人则应重新组织招标。
27.履约担保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时,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28.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中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经签约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但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期限或条件的除外。
如果中标人未能遵守本《投标须知前附表》17项或本章第27条的规定,招标人则可宣布其中标无效,并没收其投标担保金。
在此情况下,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预期的中标人或者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29.不正当竞争与纪律监督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严禁互相串通、结盟,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投标人参与正当投标。
投标人不得用非法手段查询标底或其他投标人标函,凡泄漏标函、哄抬标价招标人利益的,取消其参加投标、承接工程资格。
如发现投标人有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第二篇分包合同协议条款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总包方(全称):
中建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包方】
分包方(全称):
【以下简称分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临汾市滨河西路与彩虹桥、景观大道立交桥项目CI制作工程分包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临汾市滨河西路与彩虹桥、景观大道立交桥项目
2.工程地点:
临汾市尧都区滨河西路
3.工程内容:
临汾市滨河西路与彩虹桥、景观大道立交桥项目CI制作专业分包工程。
工程承包范围:
主要包括科室牌、旗帜、岗位职责牌、施工现场标志牌、条幅、公示牌、中建专业宣传语、大门及附属、旗台等分包负责的各项工作。
4.工程承包方式:
专业分包,包工、包料(除甲供材料以外,甲供材料详见《甲供材明细表》)、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文明施工。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16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
2016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30天。
具体开工日期以总包方通知为准,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期总日历天数不变,分包方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工作量做好施工组织安排。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暂定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
其中:
(1)人工费:
¥元(人民币大写:
元)。
(2)安全文明施工费:
¥元(人民币大写:
元)。
(3)暂估价:
¥元(人民币大写:
元)。
(如有)
2.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总包方项目经理:
,身份证号码。
分包方项目经理:
,身份证号码。
六、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七、补充协议
1.当分包方工作内容超出原合同价款的10%时,必须签订补充协议。
2.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总包方执正本壹份,副本伍份,分包方执正本壹份,副本壹份。
总包方(盖章):
分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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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分包 招标 文件 CI 制作 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