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运距的计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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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运距的计算
1概述
凡是做过公路工程概预算的工程技术人员都知道,公路工程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中材料费的计算,采用的是实物法计算。
即按定额规定的实物量指标,摘取分项分部工程量以后计算的实物量指标,与其相应的预算价格进行计算,然后才能准确地计算出材料费。
因此材料单价的计算结果,将直接影响工程造价的高低。
2材料单价的计算
材料预算价格,是材料由来源地或交货地,到达工地仓库或施工地点堆放材料的地方后的综合平均价格,由材料的供给价格、运杂费、场外运输损耗及仓库保管费四部分组成,其计算公式为:
材料预算价格=××-包装品回收价值
由于建筑材料的品种规格多、来源渠道多、工程种类多、施工分散点多,为了规范各类工程及其分部分项工程材料费的计算,我们在上述材料预算单价的计算公式中,不论哪一类工程材料,对构成材料预算单价的各个因素,一般均以一个建设项目为对象,作为综合计算的依据,这样就有利于规范各类工程及其分部分项工程材料费的计算。
2.1材料供给价格的计算
公路建设工程将材料供给价格划分为外购材料、地方性材料和自采材料三种。
2.1.1外购材料
外购材料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是国家或地方同一分配的工业产品和其他工业产品,主要指三大材及沥青、油燃料、爆破器材、五金等。
外购材料供给价格应按当地市场的批发价或工业产品出厂价确定。
非凡注重,若一种材料有多个价格,应取加权平均价,并根据实际情况加计供销部门手续费和包装费。
材料供销部门手续费是指材料不能向生产厂家直接采购、定货供给,必须经过物资部门或供销部门供给时,按规定支付给物资部门或供销部门的附加手续费。
供销部门手续费标准,应按国家规定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供销部门手续费=原价×供销部门手续费率=材料净重×供销部门手续费
包装费是指为便于材料的运输或为保护材料免受损坏而进行包装所需要的费用,包括包装材料的折旧摊销及水运、陆运中的支撑、蓬布摊销等费用。
包装费已计入材料原价的,其包装材料回收值应从材料价格中扣除。
包装材料的回收价值,应按有关部门规定计算。
2.1.2地方性材料
主要是当地乡镇等企业统一开采加工出售的石灰、砂、石等建筑材料。
地方性材料供给价格应按当地主管部门和当地物价治理部门规定的价格或实地调查价格确定。
非凡注重,若品种规格与设计要求不符,需要加工改制时,可参照《公路工程预算定额》中第八章“材料采集及加工”的规定,增加其改制加工的费用,作为供给价格。
2.1.3自采材料
主要是施工单位作为公路工程施工自行组织生产加工的砂、石等材料,自采材料的供给价格按《公路工程预算定额》中第八章“材料采集及加工”的开采单价加辅助生产现场经费确定的料场单价作为供给价格,辅助生产现场经费为定额开采单价乘以辅助生产现场经费费率,其费率为15%。
非凡注重,若开采的料场需开挖盖山的土石方时,可将这部分费用综合分摊在料场单价内,至于发生的料场征地赔偿费和复耕费则应计入征地补偿费中。
2.2运杂费的计算
运杂费是材料自供给地点或产地至工地仓库或施工现场堆放材料的地点的一切费用,包括装卸费、运费,有时还应计囤存费,以及过磅、检签、支撑、加固等杂费。
其计算公式为:
运杂费=×毛重系数
针对运杂费计算公式,我们必须做出如下几点说明:
材料的运输:
根据材料运输方式不同,可以将其分为社会运输和自办运输两种情况。
社会运输是根据公路工程分布情况、材料来源地、运输里程、运输方式、运输工具,根据国家或地方规定组织材料运输的一种方式。
自办运输是指施工企业根据公路建设项目所在地交通不便、社会运力缺乏的情况,结合本企业运输能力而组织材料运输的一种方式。
无论哪一种运输,凡有容器或包装材料的材料,应按《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规定的毛重系数计算运杂费。
运距和运价:
公路工程建设不仅材料用量大,品种多,而且同一品种的材料可能来自若干供给地点,其运费的计算都应根据不同的运距、运量、运价采用加权平均法来计算。
但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通常都是先计算出加权平均运距,然后再与单位运价相乘得出运费,这样量价分离就有利于规范材料运费的计算。
计算加权平均运距时,材料运距的起点即为各种建筑材料的供给地点;材料运距的终点应为工地的仓库或堆料场,当施工组织设计不能提供工地仓库和堆料场位置时,材料终点位置为:
路线工程为路线中心里程桩号;大中桥或独立桥梁工程为桥梁中心桩号。
应该强调的是按上述要求计算的加权平均运距,不得在工地仓库或堆料场之外,再加场内运输运距或二次倒运的运距,也不得在加权平均运距的汽车运输便道里程中乘以调整系数,因为定额中已计“工地小搬运”项目,并在汽车运输台班已考虑了工地便道的特点。
在各个运输环节中,凡通过公路、铁路、水路等部门运输的材料,应按国家或地方有关部门规定的运价计算。
由于公路运输的运价标准,大都按路况分等制定的,故若采用汽车运输时,要注重了解道路的路况,以便按道路等次分别取不同的运价。
过路、过桥、过闸费、调车和驳船费,专用车辆运输增加费等,均应视同运费一并计算。
装卸费:
装卸费要考虑不同的装卸方法、环节、次数以及物品单件重量、危险品等的不同规定分别计算。
如钢筋一般都成捆以吊车进行装车,其装卸费就应按吊车装吊价格计算。
自办运输运杂费的有关规定:
a运输距离L30km的长途汽车运输,按当地交通部门规定的运价计算运费。
b运输距离10km对于按交通部门运价计取运费的汽车运输货物,还应根据运输货物的等级,另加计相应的运费,此时运杂费公式可变为:
运杂费=〔运距×单位运价××+运杂费〕×毛重系数
c运输距离L≤10km的汽车运输以及人力场外运输,应按《公路工程预算定额》中第九章“材料运输”计算运杂费,其中人力装卸和人力运输的还应按工费加计辅助生产现场经费。
2.3场外运输损耗
场外运输损耗是材料在正常的运输过程中会发生损耗,这部分损耗应计入材料预算单价内。
以材料的供给价格加运杂费之和为基数,乘以损耗率计算。
损耗率可查《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所规定的品种和损耗率。
2.4材料采购及仓库保管费
材料采购及仓库保管费是材料供给部门在组织采购、供给和保管材料的过程中,所需的工资、职工福利费、办公费、差旅及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护费、检验试验费及材料存储损耗等各项费用。
材料采购及保管费,以材料的供给价格加运杂费及场外运输损耗的合计为基数,乘以采购及保管费费率,采购及保管费费率为25%。
我们在编制概预算时,经常会碰到一些构件、成品或半成品直接从生产厂家购买后安装的情况,诸如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钢桁梁、钢筋混凝土构件及加工钢材等半成品,其预算价格的计算方法与材料相同,所不同的是设备、构件的采购保管费费率取1%。
3结束语
在编制各设计阶段的公路工程造价文件的过程中,都要分别编制材料的预算价格,但其计算的原则、方法和表现形式都是一样的,在工程造价文件中的具体体现是“材料预算单价计算表”、“自采材料料场价格计算表”。
至此,我们对公路工程概预算编制过程中材料预算价格的组成及计算,进行较为具体的分析、论述后,不难看出,材料单价的计算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它不仅涉及到许多政策规定的执行,而且还受建设各方讲求经济效益,加强核算,提高经营治理等影响,而这些影响因素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因此材料单价的计算工作是比较复杂而繁琐的,作为工程技术人员,就必须重视和不断地完善这项工作,方能合理地计算出材料单价,如实地反映公路工程造价。
涉及项目:
1、挖土方(废弃土方外运距);
2、利用土方(从利用处运输到使用处);
3、借土填方(自土场到使用处)。
土石方调配计算的几个概念
1.平均运距
土方调配的运距,是从挖方体积的重心到填方体积的重心之间的距离。
在路线工程中为简化计算起见,这个距离可简单地按挖方断面间距中心至填方断面间距中心的距离计算,称平均距离。
2.免费运距
土、石方作业包括挖、装、运、卸等工序,在某一特定距离内,只按土、石方数量计价而不计运费,这一特定的距离称为免费运距。
施工方法的不同,其免费运距也不同,如人工运输的免费运距为20m,铲运机运输的免费运距为100m。
在纵向调配时,当其平均运距超过定额规定的免费运距,应按其超运运距计算土石方运量。
3.经济运距
填方用土来源,一是路上纵向调运,二是就近路外借土。
一般情况用路堑挖方调去填筑距离较近的路堤还是比较经济的。
但如调运的距离过长,以至运价超过了在填方附近借土所需的费用时,移挖作填就不如在路堤附近就地借土经济。
因此,采用“借”还是“调”,有个限度距离问题,这个限度距离既所谓“经济运距”,其值按下式计算:
经济运距:
L经=B/T+L免
式中:
B —借土单价(元/m3);
T —远运运费单价(元/m3•km);
L —免费运距(km)。
经济运距是确定借土或调运的界限,当调运距离小于经济运距时,采取纵向调运是经济的,反之,则可考虑就近借土。
4.运量
土石方运量为平均超运运距单位与土石方调配数量的乘积。
在生产中,例如工程定额是将人工运输免费运距20m,平均每增运距10 m 划为一个运输单位,称之为“级”,当实际的平均运距为40m ,则超远运距20m 时,则 为两个运输单位,称为二级;在路基土石方数量计算表中记作②;
总运量= 调配(土石方)数量×n
n = (L - L免)/ A
式中:
n — 平均超运运距单位,(四舍五入取整数)
L—土石方调配平均运距(m)
L免—免费运距(m)
A—超远运距单位(m)(例如人工运输A=10 m,铲运机运输A=50m;)
5.计价土石方数量
在土石方计算与调配中,所有挖方均应予计价,但填方则应按土的来源决定是否计价,如是路外就近借土就应计价,如是移“挖”作“填”的纵向调配利用方,则不应再计价,否则形成双重计价。
即计价土石方数量为:
V计 = V挖 + V借
式中:
V计—计价土石方数量(m3)
V挖—挖方数量(m3)
V借—借方数量(m3)
(二)土石方调配原则
1.在半填半挖的断面中,应首先考虑在本路段内移挖作填进行横向平衡,多余的土石方再作纵向调配,以减少总的运量。
2.土石方调配应考虑桥涵位置对施工运输的影响,一般大沟不作跨越运输,同时应注意施工的可能与方便,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上坡运土。
3.为使调配合理,必须根据地形情况和施工条件,选用适当的运输方式,确定合理的经济运距,用以分析工程用土是调运还是外借。
4.土方调配“移挖作填”固然要考虑经济运距问题,但这不是唯一的指标,还要综合考虑弃方和借方的占地,赔偿青苗损失及对农业生产影响等。
有时路堑的挖方纵调作路堤的填方,虽然运距超出一些,运输费用可能高一些,但如能少占地、少影响农业生产,这样,对整体来说未必是不经济的。
5.不同的土方和石方应根据工程需要分别进行调配,以保证路基稳定和人工构造物的材料供应。
6.位于山坡上的回头曲线路段,要优先考虑上下线的土方竖向调运。
7.土方调配对于借土和弃土事先同地方商量,妥善处理。
借土应结合地形、农田规划等选择借土地点,并综合考虑借土还田,整地造田等措施。
弃土应不占或少占耕地,在可能条件下宜将弃土平整为可耕地,防止乱弃乱堆,或堵塞河流,损害农田。
(三)土石方调配方法
土石方调配方法,目前生产上采用土石方计算表调配法,直接在土石方表上进行调配,其优点是方法简单,调配清晰,精度符合要求。
该表也可由计算机自动完成。
具体调配步骤是:
1.土石方调配是在土石方数量计算与复核完毕的基础上进行的,调配前应将可能影响运输调配的桥涵位置、陡坡大沟等注明在表旁,供调配时参考。
2.计算并填写表中“本桩利用”、“填缺”、“挖余”各栏。
当以石作填土时,石方数应填入“本桩利用”的“土”一栏,并以符号区别。
然后按填挖方分别进行闭合核算,其核算式为:
填方= 本桩利用 + 填缺
挖方= 本桩利用+ 挖余
3.在作纵向调配前,根据“填缺”、“挖余”的分布情况,选择适当施工方法及可采用的运输方式定出合理的经济运距,供土方调配时参考。
4.根据填缺、挖余分布情况,结合路线纵坡和自然条件,本着技术经济少占用农田的原则,具体拟定调配方案。
将相邻路段的挖余就近纵向调配到填缺内加以利用,并把具体调运方向和数量用箭头表明在纵向调配栏中。
5.经过纵向调配,如果仍有填缺或挖余,则应会同当地政府协商确定借土或弃土地点,然后将借土或弃土的数量和运距分别填注到借方或废方栏内。
6.调配完成后,应分页进行闭合核算,核算式为:
填缺=远运利用+借方
挖余=远运利用+废方
7.本公里调配完毕,应进行本公里合计,总闭合核算除上述外,尚有:
(跨公里调入方)+挖方+借方=(跨公里调出方)+填方+废方
8.土石方调配一般在本公里内进行,必要时也可跨公里调配,但需将调配的方向及数量分别注明,以免混淆。
9.每公里土石方数量计算与调配完成后,须汇总列入“路基每公里土石方表”,并进行全线总计与核算。
至此完成全部土石方计算与调配工作。
在编制工程预算中,经常会遇到材料运距的计算问题。
《概、预算编制办法》规定:
“一种材料如有两个以上的供应点时,都应根据不同的运距、运量、运价采用加权平均的方法计算运费”。
在此就材料供应经济范围的确定和平均运距的计算作一介绍。
1、运距终点的确定
由于路线是线形构造物,所以材料运料终点的确定对运距的确定影响极大。
原则上,运料终点是工地或工地堆料点。
但当施工组织设计不能提供工地仓库或工地堆料点的具体位置时,其运料终点为:
——独立大中桥为桥梁中心桩号,大型隧道为中心桩号,集中型工程为范围中心的桩号。
——路线工程时,对于外购材料一般以路线中心桩为运料终点,当工程用料分布不均衡时,可按加权平均法确定某种材料的卸料重心点位置作为运料终点;对于自采材料,则应根据料场供应范围及各工程点用料量、距料场运距等情况具体计算确定。
2、材料经济供应范围的确定
自采材料对路线经济范围的划分,有两种方法可供选择,即最大运距相等法和平均运距相等法。
这两种方法的计算结果相差不大,下面介绍比较直观的最大运距相等法。
当一条路线工程,在其沿线有多个供应同种材料的料场,则应在各相邻料场间确定一个经济供应分界点,即经济合理地确定各自采材料料场的经济供应范围。
料场供应范围的经济划分,与料场开采价格、沿路线(各段)各点的用料量、料场到卸料点的运距、运价等有关。
用最大运距相等法确定料场(或供应点)间的经济分界点K时,一般认为
——各料场的开采价格(供应价格)相等;
——某种材料沿路线的用量是比较均匀的(个别用量特别大的路段材料用量超出平均用量的部分,应另按点式卸料计算其运距),设计阶段无法细算;
——各料场至用料地点间的运价是相等的。
按最大运距相等法确定料场间分界点的原则是:
当A料场与B料声相邻,且料价、运价相等,沿线材料用量均匀,则A、B两料场至分界点K的运距相等(见图1)。
如图1:
当a>(b+LAB)时,取消A料场,由B料场供料;
当b>(a+LAB)时,取消B料场,由A料场供料;
当a<(b+LAB)或b<(a+LAB)时,应确定两料场的经济分界点K,其计算式表达如下:
Lmax=a+L'A=b+LB
根据定义,
则:
L'A=1/2[LAB+(b-a)]
LB=1/2[LAB-(b-a)]
式中:
a--A料场至上路桩号运距;
b--B料场到上路桩号运距;
LAB--A料场支线上路点Ka至B料场支线上路点Kb这间的距离
L'A--Ka点到K点运距;
L'B--K点至Kb点运距;
Lmax--最大运距。
确定相邻料场之间的经济分界点的注意事项:
——路线起点或终点之外无料场时,则路线的起点和终点为自然分界点;若有料场,则应视为路线供应点之一,按上述方法确定经济分界点。
——计算运距时,要考虑路线长度断链影响。
——支线等运距以调查的实际运距为准。
——确定料场的取舍,尚应充分考虑料场开发、运输的可行性;还要考虑运料重载升坡的影响。
——若料场料价、运价差异很大时,可按两料场至分界点间加权最大运距相等的原则来划分。
3、路线材料平均远距计算
为了计算构成材料单价的运杂费,必须首先确定各种材料的平均运距。
当一种材料有多个供应点时,必须首先确定各供应点的经济供应范畴;一种材料有多个卸料点时,必须计算其平均运距。
3.1自采材料平均运距计算
当一种自采材料沿路线有多个供应点且有多个用料点时,可用下列两种材料的平均运距(见图2)
——加权平均法:
当料场供应范围及各卸料点的位置、运路、用料数量确定后,可按下式计算该种材料的全路线加权平均运距。
式中:
L—某种材料全路线加权平均运距(km)
N—卸料点个数;
Mi—各卸料点材料运量(t.km)
Qi—各卸料点某种材料数量,路面材料卸料点为路线中心点,构造物用料卸料点为仓库或堆料点;
Li—各供应点至卸料点间运距(km)。
如图2所示路段的自采材料(碎石),计算其加权平均运距。
——算术平均值法:
图2所示路线材料平均运距亦可采用算术平均值法计算。
式中:
L1—某种材料全路线算术平均运距(km);
其他符号单方同前。
下面用算术平均值法计算图示2所示材料的平均运距:
由上述两例可知:
加权平均运距与算术平均运距仅相差3%左右,考虑到运距不一定经过丈量,本身的误差就可能大于计算误差,特别是加权平均法需待各项预算编制完后才有条件计算运距,故在工程用量分布不均衡的情况下,以算术平均法较为简便。
3.2外购材料平均运距计算
外购材料一般只有一个供应点,却具有一个或多个用料点(仓库、料堆),如图3所示。
外购材料平均运距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加权平均运距
——算术平均运距
式中:
L—某种外购材料全路线加权平均运距(km);
N—卸料仓库(或料堆)个数;
Qi—某种材料各仓库入库量(t);
Li—卸料仓库距供应地点运距(km);
L1—某种外购材料全线算术平均运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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