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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的申报与评定
职称的申报与评定
一.职称的定义:
职称即职务的名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等级称号,是对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管理工作的人员达到一定专业年限、取得一定工作业绩后,经过考评授予的任职资格。
二、专业技术职务:
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的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不同于一次获得后而终身拥有的学位、学衔等各种学术技术称号。
三、职称制度
职称制度是我国人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专业技术人才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是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职业素质能力的一项主要制度,是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合理评价使用各类人才的重要依据。
1、职称制度的历史发展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职称制度大体经历了技术职务任命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双轨并行的三个历史时期。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为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适应“四化”建设需要,我国专业技术职称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大体经历了以下发展阶段:
1978—1983年是职称制度恢复与重建阶段
1984—1993年改革整顿并开始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阶段
1994年至今,逐步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阶段
2、现行职称制度主要内容
我国现行的职称制度是1986年建立实施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和1994年逐步推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主要做法是:
企事业单位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范围内,结合本单位专业技术工作需要,设置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企事业单位在获得任职资格的人员中聘任。
聘任职务有任期,在任期内履行职责,并享受相应的职务工资待遇。
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后,已经不存在“评职称”这一概念,实际上评定的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这种资格仅是聘任职务的条件之一。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应当具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包括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和能力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3、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改革的总体目标(实现职称工作的三个转变)
一是实现职称工作由承担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人事管理功能向为企事业单位和全社会提供人才评价服务的转变;
二是实现职称工作由单一制度模式向分类管理制度模式的转变;
三是实现职称工作由单位职务管理为核心向面向全社会的职业水平评价为核心的转变。
改革的主要内容
“调整功能定位、健全分类体系、完善评价机制、实现科学管理”
关于新的制度体系
新的职称制度体系由专业技术职业准入类资格制度、专业技术职业水平评价类资格制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价制度构成。
四、职称的意义:
职称是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代表一个人的学识和工作实绩,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项专业技术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同时也是对自身专业素质被社会广泛接受、认可的评价。
五、职称工作管理的基本要求:
对专业技术工作的分类能涵盖所有专业;评价标准能真实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业绩和水平;评审手段要多样,要易于操作;评审过程要规范严谨、公正;评审结果要得到社会的认可。
六、职称工作中的人才评价机制:
“以能力、业绩为导向,重在社会、业内认可”的人才评价机制和“人才自主申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聘用,政府指导监督”的运行机制。
七、职称评审工作的对象和授权
职称评审工作的对象:
事业单位和企业(含非公有制经济主体)中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职称工作的授权管理规定:
1995年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5]1号文件就授权全国职称工作由国家人事部和各地人事部门按照统一领导、统一政策、统一部署、统一宏观管理的“四个统一”的原则进行管理。
我省副高以上任职资格由省人社厅负责组织评审或委托(授权)组织评审,中级由省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市州人事部门负责组织评审。
经省人社厅批准和授权,由我市组织评审的职称系列有:
中、小学、中专教师、工程、农业、卫生等六个系列,其中中学高级教师、农业、卫生副高级任职资格是省人社厅授权由我市组织评审。
省人社厅2011年向贵阳、毕节授予卫生、农业、工程等系列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后,2012年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相继向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黔东南州授权开展工程、卫生、农业等系列副高级资格的评审工作。
今年又授权我市开展农业和卫生系列副高级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分类与等级:
我国共有29个职称系列,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照高、中、初分为三个等级。
其中高级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初级分为员级与助理级。
具体表见另外。
九、纳入国家考试的职称系列
目前全国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和专业有:
经济、
会计、
统计、
审计、
卫生、
建筑工程(专业)
计算机软件等系列(专业)。
(以上考试仅限初、中级职称)
从目前评审的专业等级来看,所有的副高以上资格都采用专家评审方式,其中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还采用考评结合的方式。
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定办法
1992年开始,晋升初级资格只要是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正规院校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即可聘任(任命)相应资格。
具体规定是:
1、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可任为“员”级职务。
2、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可任技术员,如再从事在2年专业技术工作(或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经考核合格可任为助师级;
3、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任为助师;
4、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可直接聘为助师;
5、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考核合格可聘为“中级”职务;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直接聘任为中级职务;
6、博士后流动站合格的出站人员,可任高级职务。
对于国家教育部门承认学历的“五大”和成人高校毕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毕业后,从事的工作与所学专业一致的,可等同全日制院校的毕业生的学历,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但其见习期应从毕业后算起。
(以上规定不包括国家和省纳入考试的系列和专业)。
十一、申报评审时间
全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于当年9月30日前结束,评审工作于当年第四季度完成。
十二、职称申报评审的程序
1、审核岗位空缺情况
2010年省人社厅规定:
全额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要根据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空岗情况,综合评价申报人员是否符合送评件。
2011年又规定,对已无空岗的全额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暂停推荐送评。
今年省人社厅对是否按空岗申报未作明确要求,由各地各部门自行决定。
2、个人申报
根据申报评审条件和当年各系列主管部门的通知要求,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要求并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要在上报推荐前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3、申报材料。
申报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准备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审查表》;
(3)有计算机和外语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证书;
(4)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
(5)《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
(6)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
(7)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登记表;
(8)任现职以来的获奖证书和反映本人学术技术水平的业绩材料;
(9)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论著。
4、资格审查
(1)单位推荐意见。
单位要根据申报人员工作业绩、日常工作量、年度考核情况和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提出推荐意见。
(2)主管部门审查。
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对基层单位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签署意见后送人社部门。
(3)政策性审查(初审)。
人社部门对各单位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由市、州组织评审的系列,要对通过审查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由省组织评审的系列,市人社部门审查同意后出具委托书报省各系列主管部门。
(4)送评。
由市、州组织评审的系列,政策性审查通过并进行公示后送评委会评审;由省组织评审的系列,省各系列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进行公示后送评委会评审
5、审批行文
评审结束后,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最后由人社部门审批行文。
6、办理专业资格证书
任职资格文件下达后,符合办证条件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登记审查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人社部门办理。
其中,市直单位的初、中级,各县(区)中级资格证书由市人社局办理,高级资格证书由省人社厅办理。
十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条件
各系列中高级申报评审条件主要由总则,基本条件,申报条件,评审条件,破格条件和附则六部分构成。
主要包括:
基本要求、学历、资历、业绩、理论水平、破格等基本要素。
一、总则
主要是由两部分组成:
适用范围与任职资格名称。
二、基本条件
各系列的基本条件基本一样,主要内容为:
第一条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
第二条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四条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
(1)在规定任职年限内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每次延期一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每次延期二年申报。
(2)在职称考试中违纪受查处者,从通报之日起延期二年申报;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从认定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
(3)受党纪、行政“警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四年申报。
触犯法律,受刑事处罚的,从解除处罚之日起延期六年申报。
三、申报条件
第一条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
(2)双学士学位毕业(其中之一必须具备相关专业学位),取得助理级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级职务3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级职务4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级职务5年以上。
(5)中专毕业,取得助理级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级职务7年以上。
第二条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并担任中级职务3年以上。
(3)双学士学位毕业(其中之一必须具备相关专业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并担任中级职务4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并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
(5)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并担任中级职务7年以上。
第三条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并担任副高级职务5年以上。
四、评审条件
能力、业绩条件,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可以说是任职条件中的重点。
各个系列有不同的专业,不同的评价内容。
中级职务,要求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科学技术动态,结合实际制定研究技术计划,规划,能发现工作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在本专业技术工作中做出成绩。
发表过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
副高级职务,要求具有较系统和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对本专业有较深入的研究,掌握本专业发展前沿状况,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复杂问题,成绩卓著。
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
正高级职务,要求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对本专业有深入的研究,掌握本专业发展前沿状况,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成绩卓著。
发表过有创见性的论文、
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时间为每年32学时,5年内累计不少于160学时。
省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对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考核、评估、登记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应当对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学时、学习形式、学习内容、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登记,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职务晋升的内容之一。
2011省人社厅要求:
从2012年起,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和竞岗人员要在任现职期间达到《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要求的继续教育年学时数和累计学时数,达不到规定的年学时和累计学时的,不得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竞聘相应岗位。
考虑县、市、区(不含市、州、地所在的市)、乡、镇开展继续教育的客观条件和全省非公经济组织现状,其所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要求条件再整体推迟一年实施。
2012年省人社厅要求:
从今年起,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必须达到《规定》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其中:
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须完成360学时;初级的须完成80学时,达不到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今年对乡、镇(不含城关镇)和非公经济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要求条件可适当放宽,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完成120学时;初级的完成60学时。
2013年省人社厅规定:
今年继续对民营经济组织和乡镇(不含城关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所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放宽,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完成100学时;初级的完成40学时。
十八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
1.范围
(1)凡需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2)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考试,取得合格证书,需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2.放宽条件
1976年底以前入学的大中专毕业生;2012年9月30日以前年满50周岁;在县(不含市、州、地所在地的县级市)工作以及申报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当年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统考而未取得合格证书,可凭当年成绩通知,先申报评审任职资格。
评审通过的,在首次聘期内要取得国家合格证或参加相关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提高班学习并合格。
3.免试条件
(1)在各县(市)乡镇(不含县城所在乡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参加过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合格,已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的,以及同级转评的。
(3)获得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和计算机专业的大专学历以上毕业生。
4.考试形式
(1)申报评聘高级资格的考4科,其中必考科目为3科,第4科自选。
(2)申报评聘中级资格的考3科,其中必考科目为2科,第3科自选。
十九、职称外语考试规定
目前我省外语职称考试和职称申报中对外语的要求脱节,07年以来,我省在职称申报中对外语的要求实际上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要求具备职称外语条件的范围:
1、高等学校教师系列。
2、自然科研系列。
3、工程技术系列。
4、社会科研系列。
5、卫生系列中,省、市(州、地)属事业单位中从事医疗卫生(药检)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职称外语不作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必备条件的范围:
1、申报所有各系列(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2、申报农业、经济、会计、出版、新闻等22个系列(详见附表)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3、在市、州、地所属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第一条第1、2、5点规定的人员)。
4、省、市(州、地)属卫生事业单位中从事中医、中药、护理、技师工作的人员。
5、在县直及以下所属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6、在企业单位(含非公有制企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7、任现职以来,每年有半年以上时间在野外从事地质、采矿、勘探、水电站施工、水文勘测、公路工程施工以及设计等工作的省属事业单位人员。
8、申报社科系列中从事中共党史、地方志、艺术研究工作的人员。
9、1976年前入学的大中专毕业生。
10、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当年9月30日前年满50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免试外语:
1、获得博士、硕士学位者;
2、在国外进修连续满一年以上者;
3、通过大学外语六级考试和非外语专业毕业生又取得外语大专以上文凭者;
四、除免试人员外,对职称外语不做必备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取得资格后,用人单位在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时,可根据岗位工作需要设定外语条件要求。
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取得的合格成绩通知书,在规定级别内长期有效。
取得国家A级合格成绩通知书的,在申报各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受级别限制。
职称外语不作必备条件的22个专业技术职务系列
序号系列序号系列
1经济12文物博物
2农业13实验技术
3会计14图书、资料
4统计15群众文化
5档案16中、小学教师
6律师17技工学校教师
7审计18中等专业学校教师
8新闻19政治思想工作
9出版20广播电影电视播音
10艺术21体育教练员
11翻译(第二外语)22船舶技术
二十、职称的其他几个规定
1、任职年限的计算
按照我省现行各系列申报评审条件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任职年限(资历)计算时间以聘任时间为准,时间计算到当年12月31日。
2、转评的规定
因工作需要变动专业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现从事工作与原工作分属不同系列,但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在新岗位工作一年经考核合格,胜任本岗位工作的,可以申请转评现在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所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经评委会批准转评的,其任职资格时间从原取得资格时间算起。
对未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要求直接申报高一级资格的,必须按破格条件申报。
3、学历折算的规定
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鼓励其通过再教育达到有关系列推荐、评审条件规定的学历,但其后续学历必须是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
在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其原学历条件下任现职的时间折半计算。
4、论文的规定
各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和“内部资料性学术出版物”上发表的论文必须是本专业的学术刊物,其中“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图书馆最新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刊登的学术期刊。
中、小学教师理论文章发表刊物仍按评审条件规定执行。
5、申报多种专业技术资格的规定
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结合自身的专业技术实际,申报多种专业技术资格,但应严格按照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组织申报材料,不能以同一材料申报多种专业技术资格。
6、由机关调整到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确实在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以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首次申报可以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档次(台阶)的限制,不受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限制,根据其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学历后的实际工作年限,按照有关申报评审条件(破格条件)规定的相应资格的最低任职年限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在评审时,除考察其在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情况外,还应结合其在机关的工作岗位、工作业绩、日常工作量、考核情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进行客观、公正地综合评价。
7、硕士、博士申报职称的规定
2006年省人事厅规定:
对引进急需的博士、硕士学位人才,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分别先聘为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报省人事厅备案,兑现相应工资待遇,在首聘期内(3年)必须通过社会化评审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未取得资格的不能续聘。
2008年省人事厅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博士、硕士学位后,具备本专业2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原工作经历折半计算),符合有关系列申报评审条件(破格条件)规定的相应职务档次的业绩和理论水平的要求,可以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档次(台阶)的限制,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卫生系列破格申报仍然按照省人事厅、省卫生厅黔人通[2007]151号文件规定执行)。
2011年省人社厅规定:
对博士和从国外(境外)、省外引进来黔工作,学术、技术水平填补本地(本行业)学科发展或重大项目空白的急需紧缺人才;有突出贡献的学科带头人,中青年优秀人才;重点项目、学科急需的专门人才并承担过重大项目、课题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按照客观、公正、科学、高效原则,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可不受地域、身份、所有制、台阶及岗位职数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013年省人社厅规定:
对到企事业单位、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博士、硕士,用人单位可根据其学术、技术水平和工作需要,聘用到相应技术岗位,在第一个聘期内,享受副高、中级待遇,也可直接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8、对已取得国家相关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本人实际业绩、成果直接申报本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受任职年限限制。
9、从省外或中央直属单位引进到我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在原地区、原单位按国家规定评审程序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及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予以认可,符合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
10、关于卫生专业职称制度改革
按照国家人社部和卫生部有关卫生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去年全省对省直、贵阳市和毕节市医疗卫生单位申报正高、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实行考试、评审相结合的试点工作。
从今年起全省将全面开展卫生系列申报正、副级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评结合工作,加快卫生专业职称制度改革和促进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11、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统一职称等级和名称,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
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我省去年已在遵义市、黔西南州两地开展改革试点工作,今年我省将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12、民营经济组织职称申报评审规定:
在继续做好社会化评审工作的基础上,开辟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称评价补充渠道,从今年开始,在民营经济组织中开展工程(建筑工程类、安全工程类除外)、经济、会计、统计、农业、工艺美术系列的评审。
13、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规定:
自2013年起,省、市(州)、贵安新区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在参加工作第一个聘期内由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安排到基层锻炼一年,基层锻炼经历视为转正定级和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考核指标。
从2015年起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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