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探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新机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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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新机制问题研究
干部选拔任用是干部人事工作的中心环节,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新机制事关人心向背和改革发展的成败。
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克服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积极研究和探索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机制,是组织部门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积极探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靠制度保证选人用人质量
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和讨论任职是干部选拔任用的关键环节,如果这些环节存在责任主体不明、把关不严和监督乏力现象,就会造成用人上的失察失误。
建立健全推荐责任制、考察责任制和任免责任制三项具体制度,可明确各环节的责任主体和各责任主体在干部推荐、考察、任免决策中的具体责任,同时也可为干部监督和实行责任追究提供依据。
(一)、推荐责任制。
搞好推荐是选准用好干部的基础。
在干部推荐工作中,少数党组织希望本部门多出干部,把个别并不优秀的人也推荐给上级党组织;有的领导干部随意打招呼,干扰干部推荐工作;有的参与民主推荐的人员,或认为事不关已投“随意票”,或投桃报李投“感情票”,甚至谁打招呼就推荐谁。
实行推荐干部责任制,可以有效地避免上述现象的发生。
一是强化组织推荐责任。
组织推荐必须把民主推荐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优先推荐多数群众拥护的干部;必须坚持以会议形式充分酝酿,集体研究,不得以个人或少数人的意见代替集体推荐,由推荐党组织和主要领导干部对被推荐人负责。
二是强化领导干部个人推荐责任。
领导干部向党组织推荐干部,要说明推荐理由,负责任地填写署名的《推荐干部责任书》,由负责推荐的领导干部对被推荐的干部负责。
三是强化推荐组织者的责任。
党组织派出的推荐组织者,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对象、范围、程序组织民主推荐,必须讲明有关职位的任职条件和对任职人选的要求,提供符合条件的干部名单及基本情况,坚决制止和纠正推荐过程中的随意划框框和“拉票”行为。
四是强化参与民主推荐人员的责任。
强调参与推荐的同志要按照干部条件、资格和任职要求公正推荐,并试行署名填写推荐票的办法,增强推荐者的责任感。
如果被推荐的人选有严重问题,或者明知有问题仍坚持推荐,对推荐人要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给予纪律处分。
通过以上各项规定的实行,可促进推荐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同时增加了对推荐环节监督的可操作性。
(二)、实行考察责任制。
长期以来,我们的干部考察工作形成了一套较为规范的固定程序,但也存在对考察者的素质要求不具体、行为约束不明确等问题,加之受考察谈话范围的限制,一些知情人没有表达意见的机会,不利于对考察对象的全面了解。
实行干部考察责任制后,强调考察和评价干部,必须对考察结果的真实性和评价的公正性负责。
一是明确考察者的责任。
规范考察工作程序,明确谁考察谁负责,组长负主要责任,组员负次要责任。
对工作不负责甚至有意隐瞒、歪曲事实真相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调出组织部门和党纪政纪处分。
二是明确谈话人的责任。
规定谈话人必须对自己的谈话内容负责,如实提供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和有关情况,事后证明提供了虚假情况的,要依据其管理权限和身份追究相应责任。
三是严肃考察纪律。
要求在考察期间,一律不准吃请,不准收礼,不准借考察之机办私事,不准向考察对象讨好许愿等。
违反规定的,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或纪律处分,从而规范考察主体的行为,维护考察工作的严肃性。
(三)、实行任免责任制。
在任免环节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个别一把手作风不民主,在干部任用上搞“一言堂”;一些班子成员不敢坚持原则,搞一团和气,甚至知情不报,往往出现“一人表态,众人附和”的现象。
现在普遍实行的常委会、全委会“票决制”较好地解决了一把手的“一言堂”问题,但也容易造成对用人失察失误人人负责,又人人都不负责的现象,从而造成责任追究难。
为此,要在“票决制”的基础上,继续探索“差额票决制”、“署名票决制”等办法,并形成责任制。
界定一把手、常委、委员的责任,如果出现用人失察失误,一把手要负总责,投赞成票的要负直接责任,进而强化班子一把手和其他班子成员的责任意识,也为监督工作提供可追究的依据。
二、建立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用制度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促使责任人严格履行职责,必须既重视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又要做到失察必纠、违纪必查。
否则,责任制必然会流于形式,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
为此,研究制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实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已势在必行。
对用人失察失误者进行责任追究,要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行为的处理规定》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基本依据,坚持实事求是、从严执纪、有错必究的原则,把责任追究贯穿于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
明确推荐、考察、任免等环节实施责任追究的原则、对象、内容、程序和具体惩戒方法。
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都能置于干部监督部门的有效监督之下,每个环节都有监督内容和监督对象,对出现违规的人和事都有明确的责任追究办法。
与此同时,要把领导干部和干部监督机构行使监督职能的责任及没有履行职责的追究措施纳入到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之中,做到有职有责,职责一致,奖惩分明。
一方面,对有监督职权,因不敢监督或不愿监督造成的失职、过错行为,要有相关的责任追究措施,严肃追究其监督机构和个人的责任。
轻者给予批评教育,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另一方面,对公道正派、依法办事,敢于和善于监督的监督机构和个人要给予表彰,使监督者在精神上和物质上得到鼓励。
只有这样,才能形成监督上级不怕打击报复,监督同级不怕影响团结,监督下级不怕孤立无援的工作局面,从而逐步创造一种敢于监督和自觉接受监督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配套制度建设,构建落实责任制和追究制的保障体系
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必须综合运用多种制度,使其相互配套、相互作用、相互促进,形成整体合力。
一是建立和完善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
与纪检、监察、审计、信访、司法等部门建立起信息沟通、交流的畅通渠道,既要充分发挥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的核心作用,又要注重与其他监督主体的协调配合。
二是建立干部监督员制度。
聘请有广泛代表性的群众代表作为干部监督员,定期召开干部监督员会议,扩大干部监督工作民主,听取广大基层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听取对新提拔干部的反映,随时随地了解掌握干部任用工作动态,调整干部监督工作方法和内容。
三是建立受理群众举报制度。
吸取任前公示的成功做法,成立干部监督举报中心,把受理群众举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四是建立干部监督机构全程介入制度。
从干部纳入组织部门视野开始,干部监督机构即启动全程监督运作机制,介入干部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任职的每一个环节。
同时,干部选任监督工作要形成一个严密的监督网络。
形成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既有专职机构监督,又有社会监督;既有组织部门监督,又有执纪执法部门监督;既有上级监督,又有下级监督;既有群众监督,又有新闻舆论监督的格局,使监督具有普遍性和全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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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积极探索 干部 选拔 任用 工作 监督 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