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公共自行车服务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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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公共自行车服务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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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公共自行车服务指南
吴江市公共自行车服务指南
一、如何开通公共自行车功能
1.凡年龄在16周岁至65周岁,身高145CM以上,身体健康具有熟练自行车骑行能力的市民均可申请开通市民卡或市民卡B卡公共自行车功能。
凡不符合上述条件,以及醉酒者、精神病患者、智力障碍者等无法保障骑行安全的,一律不得借用公共自行车。
2.市民卡用户
(1)开通市民卡公共自行车功能
凭市民卡至指定办卡点开通公共自行车功能,缴纳100元押金,存入不低于20元的消费备用金;
(2)开通市民卡附属卡(B卡)公共自行车功能
凭市民卡至办卡点购买B卡,工本费25元,缴纳100元押金,存入不低于20元的消费备用金。
3.非市民卡用户
凭身份证至办卡点购买市民卡B卡,工本费25元,缴纳300元押金,存入不低于20元的消费备用金。
4.如实填写办卡申领表并签字确认。
二、如何取消公共自行车功能
本人持身份证和办卡时所开的押金收据,至市民卡中心内公共自行车办卡点办理,工作人员在核对信息后关闭公共自行车功能,退还押金和卡上余额。
注:
若押金收据遗失,经工作人员核对信息,并与申请人签订押金退还承诺书后,关闭公共自行车功能,退还押金和卡上余额。
三、如何办理换卡、挂失、补办手续
1.换卡
至市民卡中心办理换卡手续后,本人持新市民卡或市民卡B卡及身份证至市民卡中心内公共自行车办卡点,经工作人员核对信息后,将原相关信息转移到新卡账户。
2.挂失
持卡人遗失市民卡或市民卡B卡后,除至市民卡中心办理相关遗失手续外,还应立即致电服务热线12319,工作人员核对办卡人信息后,即对该卡进行挂失。
挂失期间找回者,可拨打服务热线,取消挂失。
3.补办
至市民卡中心办理补办手续后,本人持新市民卡或市民卡B卡及身份证至市民卡中心内公共自行车办卡点,经工作人员核对信息后,将原相关信息转移到新卡账户。
四、损坏、遗失赔偿有关规定
自行车损坏或遗失后,请及时拨打12319客服热线,办理赔偿手续,赔偿具体办法按照《吴江市公共自行车损坏、遗失赔偿标准》执行。
五、借车收费标准
采用分时段计费模式,即市民借车一小时内免费,超出一小时不满两小时的收取1元,对超出两小时的,超过部分以每小时2元累加,不满一小时以一小时计算,还车后计时清零,再次借车重新计时。
产生费用直接从市民卡或市民卡B卡中扣除。
六、借、还车流程
1.借车
将市民卡或市民卡B卡平放在公共自行车锁车器刷卡区上刷卡,听到语音提示“请取车”后在20秒内将车拉出,将卡收回,即借车成功。
2.还车
系统支持刷卡还车及不刷卡还车两种模式。
刷卡还车模式:
先将公共自行车推入锁车器,将市民卡或市民卡B卡平放在刷卡区内5秒左右听到语音提示“还车成功”后将卡收回,即还车成功。
不刷卡还车模式:
将公共自行车推入锁车器,听到语音提示“还车成功”,即还车成功。
不刷卡模式还车数据会有10分钟左右延时,若市民需要中途换车,请使用刷卡方式还车,避免因数据延迟造成无法借车的情况。
七、无法借车处理办法
造成无法借车有多种可能情况,请市民按照以下六种情况分别处理:
1.刷卡太快或刷卡时卡未放好,请将卡放置在感应区域,待语音提示“请取车”后取车。
2.车桩上车未停好,将自行车扶正后,往前轻推,车还好后再刷卡取车。
3.该卡已借出公共自行车,但未还车时不得第二次借车,必须在还好车后再借车。
4.借车时听到语音提示“通讯故障暂停使用”,请换桩借车。
5.卡内余额不足10元,需到市民卡中心内公共自行车办卡点充值后再借车。
6.借车刷卡时,未有语音提示或指示灯未亮,可换桩刷卡,若还未成功借车,请携带市民卡或市民卡B卡到市民卡中心咨询解决。
八、无法还车处理
造成无法还车有多种可能情况,请市民按照以下四种情况分别处理:
1.语音提示“车未还好,请您再次还车”,这时请将车扶正,将自行车推入锁车器,听到语音提示“还车成功”,即还车成功。
2.还车时车推不进去,可换车桩还车,或检查锁车器的锁车口是否有黄色金属弹出,或是有杂物堵住,若有请拨打热线12319通知客服进行处理。
3.还车时出现锁车器重复锁车,可将车轻轻推入车桩,切勿推到底端,听到语音提示“还车成功”,即还车成功。
4.还车时无任何锁车迹象,可换桩还车,也可拨打热线12319求助解决。
吴江市公共自行车功能申办及使用须知(试行)
本着“方便市民、随用随借、用后即还、限时免费、通借通还、损坏赔偿”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市民借用公共自行车行为,确保我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特制订吴江市公共自行车功能申办及使用须知(试行):
一、市民向吴江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申办公共自行车功能前应认真阅读并遵守《吴江市公共自行车借用服务协议书》、《吴江市公共自行车骑行安全守则》等相关规定,签订《吴江市公共自行车借用服务协议书》后,管理中心制定的相关规定同时生效。
二、管理中心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性能安全可靠的公共自行车,借车者必须符合管理中心规定的借用对象条件:
年龄16周岁至65周岁、身高145CM以上,身体健康具有熟练自行车骑行能力的需求者。
凡不符合上述条件,以及醉酒者、精神病患者、智力障碍者等无法保障骑行安全的,一律不得借用公共自行车。
三、借车时间及收费办法:
24小时全天候借车,各借用网点所借车辆可实行通借通还。
免费借用时间为1小时,超出一小时不满两小时的收取1元,对超出两小时的,超过部分以每小时2元累加,不满一小时以一小时计算,还车后计时清零,再次借车重新计时。
产生费用直接从市民卡或市民卡B卡中扣除。
四、管理中心设立24小时服务热线12319,为市民提供公共自行车借车还车服务咨询,处理借车过程中应急事项,受理投诉监督等。
五、市民借车时须认真对所借车辆进行检查,确认车辆各部件的完整有效,熟悉自行车性能和安全装置,若发现问题及时与网点服务人员联系或到就近网点调换车辆,待问题处理完毕方可骑行。
六、市民借车骑车时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吴江市公共自行车安全骑行守则》服从交警指挥和管理,不闯红灯或逆向行驶;不酒后借车骑行;不双手脱把、手持物品或撑伞行驶;不攀扶其他车辆行驶;不相互打闹、追逐、扶肩并行或超速骑行。
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吴江市公共自行车安全骑行守则》造成的处罚和经济损失,全部由借车者承担。
七、市民借车后要爱护车辆,文明骑行,车辆发生故障应及时处理或到就近网点进行调换。
由于借车者操作不当或人为故意造成自行车损坏或车辆丢失,按照《吴江市公共自行车损坏、遗失赔偿标准》相关规定,由借车者赔偿损失。
八、借用公共自行车,凭有效市民卡或市民卡B卡放在存有公共自行车的锁车器刷卡区上直接刷卡,伴有语音提示,公共自行车借用起始时间从借车者成功刷卡开始自动计时。
九、骑行中发生轻微人身伤害和车辆损坏事故,应及时与事故对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或发生较为严重的交通事故,应及时报交警部门处理。
骑行中车辆出现故障应及时到就近网点调换车辆。
十、借车者应树立“随用随借、用后即还”的用车理念,及时归还所借车辆。
还车离开前应检查所还车辆是否被锁好,未按规定还车造成车辆未被锁住,所发生的车辆丢失或损失由借车者承担。
十一、一个身份证ID号只能申办开通一张市民卡或市民卡B卡,每张有效的市民卡或市民卡B卡只允许借用一辆公共自行车。
还车时所用市民卡或市民卡B卡必须与借用该车的市民卡或市民卡B卡相对应。
卡、车不对应而无法还车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借车者承担。
十二、凡借用公共自行车骑行者,一律不得带人骑行(双人车除外)
十三、在借、还车过程中发生故障,借车者应检查市民卡或市民卡B卡是否存在异常;还应检查车辆是否推入锁车器、卡与车是否相一致、卡内消费备用金是否不足等。
当发现锁车器已损坏,无法借、还车时,借、还车者可转到能正常工作的锁车器上借、还车,也可直接求助网点服务人员或拨打服务热线,管理中心应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
十四、持卡人应注意市民卡或市民卡B卡内余额情况,卡内余额不足时应及时进行充值,以免无法进行借车。
余额不足10元无法实现借车的,须到市民卡中心内公共自行车办卡点进行充值后再进行借车。
十五、借车者不得利用公共自行车从事违法活动,不得恶意占用、丢弃公共自行车;自行车丢失后未在24小时内报失的,所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借车者承担,恶意损坏公共自行车或锁车桩者,一经查获,不论情节轻重,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六、借用时,发生公共自行车丢失的,应于当天携市民卡或市民卡B卡,前往市民卡中心内公共自行车办卡点申请报失。
报失后,终止借车手续,卡内押金将暂时冻结。
在7天内车辆找到的,借车者应携带原市民卡或市民卡B卡及遗失凭证,按车辆丢失时间,每天10元标准扣取押金,同时根据报失车辆损坏情况,由借车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当被借用的公共自行车丢失7天以上,或确认无法找回的,按《吴江市公共自行车损坏、遗失赔偿标准》相关规定赔偿损失。
十七、遗失、补办市民卡或市民卡B卡,参照《吴江市公共自行车服务指南》办理挂失、补办等手续。
凡未按规定办理报失补卡或结算手续的,管理中心将不承担卡内资金损失的责任。
十八、如遇台风、冰雹、暴雨等恶劣天气或其它不安全情况,管理中心视情况有权单方作出暂停服务的措施,还未归还自行车的骑行者要下车推行,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十九、还车时,公共自行车未被锁车器锁好,而车辆被他人使用,其损失由未还车成功的借车人承担,需除支付当天超时费用外,次日起按《吴江市公共自行车功能申办及使用须知(试行)》第十六条车辆遗失条款处理,管理中心在受理相关事项后,应及时将借车者还车未成功等后续情况通知借车人,以便借车者能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公共自行车为公共财物,任何人不得恶意占用和丢弃。
如以非正常手段占用自行车,使用人用后不归还或丢失后未及时报失的,对使用人按恶意占用、丢失处理。
对于恶意占用和丢弃公共自行车者,管理中心将提交司法部门处理,其市民卡或市民卡B卡将列入系统黑名单,终止其借用公共自行车资格。
凡发现恶意占用、丢弃公共自行车,广大市民均应主动告知或将车送还公共自行车网点或管理中心。
二十、本申办及使用须知由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有限公司吴江分公司制定并负责解释。
吴江市公共自行车借用服务协议书
公共自行车借用服务申请人(以下称“乙方”)基于知悉并理解本卡各项使用章程及条款,经与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有限公司吴江分公司(以下称“甲方”)协商一致,就公共自行车功能的申办和使用等相关事宜定如下合约:
第一条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是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的。
同意甲方向有关机构、单位和个人了解乙方的身份及信用状况,并保留相关资料,甲方有权合法的收集、处理、传递及应用乙方的个人资料,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资料保密。
第二条乙方在租用自行车期间如与第三方发生纠纷,应由纠纷双方自行解决。
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义务。
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义务,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违反或拒绝遵守使用条款中任何约定。
第三条甲方有权依据其认定的正当理由或风险控制等因素,在未提前通知的情况下,随时停止乙方使用借车卡及提供相关服务。
第四条租用公共自行车卡的遗失、被窃时,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办理挂失手续。
乙方对挂失手续生效前发生的损失及其它损害后果承担相应责任,对挂失手续生效后发生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但乙方如与其他人合谋,欺诈或有其他不诚实行为,或乙方拒绝配合甲方进行相关调查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因乙方怠慢履行挂失手续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自行车如有遗失、被窃根据《吴江市公共自行车功能申办及使用须知(试行)》第十六条进行赔偿。
第五条乙方在使用公共自行车及接受相关服务过程中发生任何意外或伤害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甲方本着人道精神尽可能提供服务,但不承担任何民事或法律责任。
第六条甲方已为乙方购买了自行车骑车人意外伤害险并拓展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仅对持卡人生效。
如转借或冒用他人借车卡,在租用公共自行车使用时所发生的任何意外伤害事故或第三者伤害事故,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第七条乙方如在租赁自行车2日内未归还,并违反使用条款中相关规定,甲方有权停止使用该卡、取消其租赁自行车权及其他相关权利。
情况严重的可根据相关规定报请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并由乙方承担相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通讯费等相关费用。
第八条本合约未尽事宜依据甲方相关业务规定及行业惯例办理,甲方拥有最终解释权。
第九条本合约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甲乙双方在履行合约时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合约经乙方在《吴江公共自行车办卡申请表》上签字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正式核准取消乙方公共自行车租赁权的次日终止。
吴江市公共自行车损坏、遗失赔偿标准
公共自行车部件损坏维修收费标准
部件
收费标准
部件
收费标准
车座损坏丢失
20元/只
车锁钥匙丢失
5元/次
前叉、把手变形
30元/辆
车铃损坏、丢失
8元/只
前、后轮变形
20元/只
车胎严重损坏
30元/只
链罩链条损坏或丢失
15元/辆
车架变形
100元/辆
车锁损坏
30元/只
脚踏损坏
15元/只
前轮挡泥板损坏
25元/辆
车筐损坏
40元/只
后轮广告挡泥板损坏
50元/辆
停车架损坏
15元/辆
公共自行车整车遗失赔偿基准为500元
使用年限
按基准折算赔偿标准
一年(含)内
90%
一年以上至二年(含)内
80%
二年以上至三年(含)内
70%
三年以上
60%
注:
1、本赔偿标准未明确的事项,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未及时报失的恶意丢弃处理,按每辆500元赔偿。
吴江市公共自行车安全骑行守则
道路交通安全事关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为建设乐居吴江,确保广大市民安全骑行公共自行车,特制定吴江市公共自行车骑行安全守则:
一、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不得闯红灯和逆向骑行;不得酒后借车骑行;不得双手脱把、手持物品或撑伞骑行;不得攀扶其它车辆骑行;不得在骑行中拨打手机及使用MP3等;不得相互打闹、追逐、扶肩并行或超速骑行。
二、遵守《吴江市公共自行车功能申办及使用须知》的相关规定,履行《吴江市公共自行车借用服务协议书》,借车时认真检查自行车的前后刹车、车铃等是否完好,车架、车轮、车把、车座等部件是否牢固,发现问题及时向网点服务人员反映,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爱护车辆和网点系统设施,文明骑行,做到轻取、轻放,不任意拆卸自行车任何部件和系统设施。
自行车前车篮放置物品不得超过5公斤。
四、自觉服从交警管理,在人行道上须下车推行,横穿马路须走人行横道线并下车推行;临时停车要及时锁好车锁,以免丢失;不得将车停放在盲道等不允许停放车辆的区域。
五、骑行时要与行人、自行车、电动车、机动车等保持有效的安全距离,超越前车(人)时,不得妨碍被超车(人)的正常通行。
六、为确保骑行安全,苏州河路及公园内双人自行车只能在风景区骑行,不能进入市区。
双人自行车必须原地归还,不支持通借通还。
由于不按规定骑行双人自行车造成的处罚和经济损失,全部由借车人自己承担。
七、在下坡道路骑行时请勿单独使用前刹;转弯时要提前观察前后车流情况,在确保安全情况下伸手打转向手势,方可转弯,不得强行猛拐。
八、如遇到台风、冰雹、暴雨等恶劣天气和其它不安全等情况,管理中心将视情况有权单方作出暂停出借服务的措施,还未归还的车辆,要下车推行,及时还车,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九、凡违反上述安全守则者,由交警和执法部门依法处理,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全部由借车者承担。
十、本守则由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有限公司吴江分公司制定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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