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平乐公路养护中心部门预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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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平乐公路养护中心部门预算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乐公路养护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
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
1.机构设置情况
2019年,《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调整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桂编办复〔2019〕114号),同意单位名称变更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平乐公路养护中心。
政府机构改革后,自治区平乐公路养护中心设置以下职能科(室),即:
办公室、政工科、纪检监察室、养护与工程管理科、财务科、安全与国有资产管理科、路产事务科。
自治区平乐公路养护中心是一个以公路养护、公路行业信息管理为主要业务范围的事业单位。
2019年底平乐公路养护中心专业管养里程134.506公里(其中一级公路2.233公里、二级公路100.291公里、三级公路16.926公里、四级公路15.056公里)。
全部为非收费公路养护管理里程。
2.预算单位及预算管理方式
纳入本次预算编制的预算单位为自治区平乐公路养护中心。
按照原预算管理方式,属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3.基本职能
承担管养国省干线公路的建设、养护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承担管养国省干线公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及应急处置工作;承担管养国省干线公路行业信息管理收集和服务工作。
二、编制及人员构成情况
1.人员编制总体情况
纳入2020年自治区平乐公路养护中心部门预算的人员编制数84人。
2.实有人数总体情况
(1)纳入2020年自治区平乐公路养护中心部门预算的在职编内实有人数46人。
(2)纳入2020年自治区平乐公路养护中心部门预算的离退休人员105(离休0人,退休105人)。
(3)纳入2020年自治区平乐公路养护中心部门预算的编外在职实有人数12人,主要是与单位签订了合同的养护工人、拆站转岗安置收费员。
三、年度主要工作计划
2020年公路工作的总体思路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区交通运输工作会议、全区公路工作会议和市公路发展中心公路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提升公路交通发展质量和服务水平。
2020年公路工作的总体预期目标是:
(1)全面超额完成市公路发展中心下达的路况指标任务;
(2)全面预防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3)巩固自治区、桂林市文明单位、文明公路局、文明养护站成果,力争有新的发展;(4)2020年力争绩效考核总体排名前列。
(一)全面强化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公路交通综合服务水平。
1.确保公路安全畅通,防范公路安全风险。
巩固2019年G323线路面路况水平。
要在2019年路面病害处置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指令性路面病害修补力度,以保证公路路面处于良好的路况水平。
2.狠抓公路养护工程和路面日常养护质量。
强化公路路面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的质量管理,确保公路养护质量工作上新水平。
3.进一步强化抓好桥梁的日常养护工作,加强桥涵日常养护工作,保持桥面、桥墩台表面整洁,及时疏通堵塞的涵洞。
坚持桥梁病害定期报告制度和限期整治制度。
4.想方设法加大过境公路、道口点段排水设施的整治力度。
综合养护、路政、安全部门的力量,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的联勤联动,重点开展对二塘镇、张家镇过境路和所有公路道口未设置排水沟路段实施整治。
5.积极完成S502线大修工程和桂江大桥桥面及栏杆维修工程。
6.进一步抓好公路清洁工作、绿化美化工作、加大道路保洁力度,有效控制扬尘污染,提升公路综合服务水平。
(二)推进目标管理,实现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有效预防普通事故,有力遏制一般事故,杜绝较大、重大、特大事故,力争全年无一般等级安全事故发生。
1.党政同责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确保各项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分解落实到位,完善安全管理责任网络。
2.加强教育培训,安排好人员参加区、市公路发展中心等相关的安全培训工作。
3.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公路应急演练”等专项工作,做到宣传教育及以演代练的良好效果。
4.做到定时不定时的对各项安全检查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整改完本部门管辖范围的安全隐患,争取在最快时间把沿线死危路树进行砍伐。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打造廉洁公路队伍。
1.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认真贯彻“两个务必”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建立贯彻落实中纪委《规定》长效机制,努力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2.扎实开展反腐倡廉教育。
一是开展警示教育。
二是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主题教育活动。
三是依托网络、宣传栏等载体,大力宣传公路系统勤廉兼优的先进人物以及廉政教育的好经验和做法。
3.切实转变作风,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
一要加强劳动纪律管理;二要强化制度硬约束。
坚持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的原则。
4. 进一步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在机关内组织开展转变作风、廉政教育、警示教育等活动,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5.积极做好信访工作。
密切关注公路系统矛盾纠纷的新动向,认真做好信访人员的思想工作,努力把各种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将各种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加强部门预算管理,不断提升财务监管能力。
1.加强财务基础工作,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财务人员要严格按照预算、制度执行,理财、管财,保证资金合法合规使用。
2.加强部门预算管理意识和部门预算精细化管理,提高预算的执行率。
强化预算分析,科学统筹编制部门预算,合理安排全年资金使用。
(五)完善资产管理手续,规范国有资产管理。
规范国有资产管理。
国有资产要“集中管理、统一处置、有效监督、严格控制”。
继续完善资产管理手续,促使国有资产管理走上规范化轨道。
(六)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建设,规范绩效考核管理工作。
1.进一步完善各项内控制度,各科室要对照相应的职责,及时完善相应的内控制度。
2.进一步规范绩效考核管理工作,各部门对照目标任务做好日常工作,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抓早抓小,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七)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升公路文化内涵。
1.继续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扎实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强化党员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党员干部服务意识。
2.深入推进精神文明建设。
继续做好公路文化建设,加大行业建设成果和模范典型的宣传推广力度,巩固自治区文明单位,提高行业发展软实力。
3.继续做好职工队伍稳定工作。
加强调研走访,认真研究职工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好扶贫帮困工作,切实解决困难职工的实际困难。
4.加大“精准扶贫”工作力度,确保“精准扶贫”攻坚任务的完成。
采取有效措施,想方设法为帮扶对象排忧解难,确保“精准扶贫”攻坚任务的完成。
(八)充分发挥群团组织职能作用,助推公路事业向前发展。
以党建工作为龙头,积极支持和指导工、青、妇组织根据各自的特点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工、青、妇群团组织的优势和桥梁纽带作用,增强单位的凝聚力。
1.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以职工为本,客观全面地了解职工群众的意愿,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把他们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作为工会工作的头等大事,共同建立好让群众满意的“职工之家”。
2.积极开展团建工作,充分发挥团员、青年的先锋模范作用。
3.关注女职工思想、工作和身体健康,认真抓好不同时期的女职工工作,充分调动女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团结和带领女职工在各自工作中发挥“半边天”的作用。
(九)转变机关作风,切实维护行业良好形象。
切实转变机关作风,完善考核奖惩制度,让愿干事、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人有用武之地。
总的说来,2020年我们要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全力推动公路事业向前发展。
第二部分:
2020年预算说明
一、2020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0年全年总收入预算1080.55万元,同比减少83.19万元,同比减幅7.15%。
其构成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资金1031.22万元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31.22万元,占年总收入的95.44%。
同比减少71.96万元,同比减幅6.52%,其中:
1)经费拨款1031.22万元,同比减少71.96万元,同比减少6.52%。
根据资金性质分:
(1)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收入1015.22万元,同比减少73.96万元,同比减幅6.79%。
(2)自治区本级经费拨款收入16万元,同比增加2万元,同比增幅14.29%。
2.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24.33万元
2020年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24.33万元,占年总收入的2.25%,同比增加1万元,同比增幅4.29%,原因是2020年本单位预测租金等收入略有增加。
3.上年结余收入安排的资金25万元
2020年上年结余收入25万元,占年总收入的2.31%,同比减少12.23万元,同比减幅32.85%。
其中:
其他结转安排的资金0万元,其他净结余25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0年全年总支出预算1080.55万元,同比减少83.19万元,同比减幅7.15%,其中,基本支出预算合计791.6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3.26%,同比减少37.36万元,同比减幅4.51%。
主要原因是2020年部门预算养老保险缴费的比例调整。
项目支出预算合计288.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6.74%,同比减少45.83万元,同比减幅13.69%,主要原因:
中央提前下达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资金减少。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208社会保障和就业167.8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5.54%。
2)210卫生健康支出37.1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44%。
3)214交通运输支出823.1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6.18%。
4)221住房保障支出52.4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85%。
2.按支出结构(经济用途)分类科目划分:
1)基本支出预算791.6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3.26%。
其中:
(1)基本支出的工资福利支出预算636.1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8.88%。
(2)基本支出的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58.5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42%。
(3)基本支出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96.9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96%。
2)项目支出预算合计288.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6.74%。
(1)项目支出的工资福利支出预算68.0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30%。
(2)项目支出的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79.0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32%。
(3)项目支出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3.8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28%。
(4)项目支出的资本性支出127.9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1.84%。
二、一般公共预算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031.22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791.65万元;项目支出239.57万元。
其中(按项级科目分):
事业单位离退休63.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6.1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9.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6.78%;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4.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3.39%;事业单位医疗37.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3.60%;公路养护(公路水路运输)773.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75.04%;住房公积金52.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5.08%。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预算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预算24.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预算支出总额0.27%,同比减少0.25万元,同比下降0.08%。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同比无变化;公务接待费2.76万元,同比减少0.25万元,同比下降0.08%;公务用车运行费21.35万元,同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同比无变化。
四、政府采购预算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131.08万元,同比增加5.33万元,增幅4.24%。
增加原因:
2020年安排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经费拨款-中央补助车辆-购置税项目增加。
按采购类型划分为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其中:
部门集中采购预算52.62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40.14%;政府集中采购预算78.46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59.86%。
五、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
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
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工资福利支出:
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4、商品服务支出:
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1)事业单位离退休(项):
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1)事业单位医疗(项):
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9、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
(1)公路养护(公路水路运输)(项):
反映公路养护支出。
(2)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项):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路水路运输方面的支出。
10、交通运输支出(类)车辆购置税支出(款)
(1)车辆购置税用于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
反映车辆购置税收入安排用于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1)住房公积金(项):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三公”经费:
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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