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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设实施方法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创新创业课程建设实施方法
为进一步标准创新创业教育治理,切实增进创新创业课程建设,提高应用型人材培育质量,依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文件精神,和学校相关文件,特制定本方法。
一、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设依据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文件精神,我校出台了系列文件:
《关于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校办字〔2021〕14号、《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建设治理方法》(校就字〔2021〕1号)、《深化创新创业教育实施方案》校教字〔2016〕17号、《关于实施“创新创业活动周”及配套改革的通知》校教字〔2016〕14号、《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周”工作方案及指导意见》〔2016〕7号。
二、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组织与和谐
在学校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依照上级文件和应用型人材培育定位目标要求,由创新创业教育教学部,研发和培训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及师资,各二级教学单位创新创业教育专项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1.学校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主管束学的校领导为副组长,教务处处长为秘书长,招生就业处、学生处、研究生部、科研处、财务处、人事处、继续教育学院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2.创新创业教学部
学校设立创新创业教育与就业指导教学部,教学部设在招生就业处创新创业治理中心,负责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大纲的研发、教学打算的编制、校内师资的培训和统一调配,校外师资推荐,就业创业指导,为全校学生及孵化项目、创业者提供导向性、专业性、实践性辅导效劳的导师。
创新创业导师须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作,业务上同意招生就业处的领导。
3.专项小组
依照学校统一部署,各二级教学单位设置创新创业教育专项工作小组,组长由各单位出1名班子成员担任,主管束学副院长(副主任)担任副组长。
从学科专业角度选拔创新创业教育师资,负责本单位各专业的相关课程教学工作及相应学分记录与认定,业务上同意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部治理与指导。
三、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设
1.修订培育方案,改革创新培育模式,优化人材培育途径。
(1)结合专业综合改革与建设,针对本专业特点,紧密结合专业所属的行业,在坚持“内部培育为主,外部培育为辅”的培育原那么基础上,注重人材培育的内在性与社会性、多样性与适应性、开放性与前瞻性,踊跃探讨分层分类人材培育新模式,增强与企事业单位的合作,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一起制定和实施专业人材培育方案。
专业人材培育方案中的各个教学环节既要符合教学规律,又要依照企业或行业的实际工作特点妥帖安排。
(2)大力提倡和实施如“校企联合”、“工学结合”等人材培育模式,多渠道开拓培育途径。
在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上,研究制定创新型培育模式改革、教育教学方式改革方案,科学计划培育进程和实施途径,优化培育方案。
(3)面对我国教师职业化进展趋势,伴随我国获取教师资格证的认证考试制度的实施,各师范专业应改革传统的人材培育模式,完善和增强师范教育课程体系建设。
非师范专业也应为乐教适教的学生提供教育模块课程选修平台空间。
2.课程设置与学时学分要求
学生层次
总学分
理论课程
创新创业实践
大学生综合文化素质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项目名称
学分
项目名称
学分
本科
8
职业生涯准备与规划
24
1.创新创业活动周中结合专业实践教学活动开展应用与创新能力的各种项目。
主要指学生参加文化素质考试(含人文知识竞赛)
1
2.招生就业处孵化基地的相关活动。
3.主要指学生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以河北科技师范学院为署名单位发表学术论文、申请专利及成果等获得的学分。
4.指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院系、学校、市厅级、省级及国家级相关竞赛活动所获得的学分。
创业与就业指导
16
1
创新创业教育
32
2
专科
6
职业生涯准备与规划
16
1
1
1
创业与就业指导
16
1
创新创业教育
32
2
专接本
4
职业生涯准备与规划
16
1
1
1
创业与就业指导
16
1
3.创新创业教育活动周
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每学期设置1周“创新创业活动周”。
活动周要紧工作为:
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培训、大学生创业实践活动、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活动;学生参与导师的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学校、学院或专业组织的学科竞赛、专业竞赛、科技活动、社团活动等。
4.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学校成立孵化基地治理委员会,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对在校生进行创业培训和职业素养培训、进行创业项目的入驻遴选和治理等具体的日常业务和治理工作。
孵化基地设创业
导师团,邀请教育、金融、法律、工商治理、企业营销、风险投资等方面的专家,和校内相关单位的负责人为导师团成员。
实行创新创业导师制度,指导各二级院系依照专业办学实际情形,踊跃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四、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
除创新创业理论必修课程外,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参与科学研究、学科竞赛、技术训练和文化素养教育等活动,在严格操纵总学分的前提下,学校能够给予相应学分认定。
学分认定工作由学生所在院(系)负责组织并进行事实审核和学分认定。
要紧涉及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和综合素养学分,积存总学分为学分(专升本为2学分)。
超出学分之外的创新创业实践和综合素养学分可抵修公共选修课程、专业任选课程和实践教学相关课程学分,最多不超过6学分。
1.学校每一年的9月中旬受理创新学分申请工作,各院(系)每学期做一次学分汇总记录(附件3),毕业生可在毕业昔时的3月上旬办理一次,其功效截止到昔时的2月底。
2.申请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者须填写《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请表》,经所在院(系)审查认定后,由院(系)主管领导签批同意意见后,统一报教务处和招生就业处等活动组织部门进行复核,并由教务处审批。
3.经复核审批的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记入学生的成绩档案,课程名称记录为“创新创业实践”或“大学生综合文化素养”。
冲抵相关课程学分时,该课程成绩以学位要求最低绩点分
(70分)计入总成绩,并注明“免修”,抵修学分只做学分计算,不做绩点处置。
4.各院(系)要增强创新学分认定的监监工作,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所得学分,一经查实,以考试作弊处置;责任教师追究教学事故。
五、质量监控与评判机制
创新创业教育是正常的教学活动重要组成部份,依照学校《教学工作规程》(修订稿)(校教字〔2021〕57号)、《河北科技师范学院课程考核治理规定》(校教字〔2021〕41号)文件规定,进行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的全程治理,专门是相关的教学检查与考评环节;依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建设治理方法》(校就字〔2021〕1号)文件规定对创新创业实践活动进行治理与考评。
1.教学进程检查
由校、院(系)两级教学督导组负责教学进程检查,创新创业教学部负责汇总情形材料并进行时期性总结,在总结进程检查的基础上,结合学生评教结果,对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及相关环节做出诊断性评判,由创新创业教学部及时反馈给任课教师,为新一轮工作积存体会,提供借鉴。
相关教学文档由创新创业教学部负责治理。
2.课程考核与治理
(1)保证课程教学质量
踊跃开设面向全部学生的研究方式、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纳入学分治理体系,建设依次递进、有机衔接、科学合理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
(2)重点培育优秀教师建设创新创业教育示范课程,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
(3)利用学校教育技术专业的资源,引进校外相关优质教学资源,加速创新创业教育优质课程信息化建设。
(4)开设一批有助于提高学生创新能力和就业能力的新课程(包括小型化的专题课),知足学生自主学习、创新学习的需求。
(5)课程考核与总结
各开课单位负责相关课程考核与总结,学期末对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及相关环节做出评判、诊断。
3.组织“创新创业活动周”专项检查
为贯彻落实《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周”工作方案及指导意见》(教务处〔2016〕7号)精神,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学生处、科研处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校级督导专家组成检查小组,采纳现场检查、访谈交流等方式,对各院(系)开展的创新创业活动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4.组织创新创业项目校内调研活动
为充分了解创新创业教育实施方案的落实及执行成效,每学期由学校创新创业教学部牵头,联合教务处、会同各院系领导,深切各校区对大学生创新创业
活动开展情形做专项调研,就课程设置、师资队伍现状、众创空间的建设、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成效等普遍征求意见,认真听取专家和基层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开展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附件:
1.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创新学分申请表
2.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创新学分认定标准
3.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计分记录表
2017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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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新 创业 教育 课程 建设 实施 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