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培训.docx
- 文档编号:26065806
- 上传时间:2023-06-17
- 格式:DOCX
- 页数:138
- 大小:81.91KB
房屋建筑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培训.docx
《房屋建筑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培训.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房屋建筑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培训.docx(13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房屋建筑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培训
房屋建筑工程
档案资料管理培训
第一章建筑工程文件管理概述
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凡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的工程文件管理均执行河北省《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河北省《<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解释和答疑》以服务于《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的实施、规范和提高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和施工资料的管理工作为目的,对《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在实施中所提出的问题进行的补充或修正。
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收集、填写、整理工程技术资料时,河北省《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河北省《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解释和答疑应配套使用。
第一节工程文件管理的基本概念与要求
一、基本概念
为了更好的理解与掌握房屋建设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的知识,首先要了解以下基本概念。
1.城市建设档案馆:
是集中统一保管、管理城市建设档案资料而专门设立的档案管理机构。
2.房屋建设工程电子档案管理:
包括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园林、绿化、规划、勘察、设计、抗震、人防等专业管理单位,在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活动中通过数字设备及环境生成的,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或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业务及技术文件。
3.建设电子档案:
具有参考和利用价值并作为档案保存的建设电子文件及相应的支持软件、参数和其他相关数据。
主要包括建设系统业务管理电子档案和建设工程电子档案。
4.工程档案:
在建设工程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5.工程文件:
在整个工程的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
从立项、审批、施工到竣工验收等一系列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资料。
包括工程准备阶段
资料、监理资料、施工资料、竣工图及竣工验收资料。
6.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工程开工以前,在立项、审批、征地、勘察、设计、招投标等工程准备阶段形成的文件。
7.监理资料:
由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形成并收集汇整的文件或资料的统称。
8.施工资料:
由总承包单位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形成并收集汇总整理的文件或资料的统称。
9.非纸质档案:
除用纸张作载体以外的档案。
如:
录音档案、缩微档案、磁盘档案。
10.纸质载体:
以纸张为形式承载信息的物质形体。
11.缩微品载体:
以胶片为基础通过缩微技术承载信息的物质形体。
12.光盘载体:
以光盘为形式承载信息的物质形体。
13.工程名称:
按监理合同中建设单位提供的名称或设计图纸的名称。
14.承包单位:
指与项目建设单位签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担本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的企业。
本表式中承包单位可填写项目经理部名称、分公司名称或公司名称,并加盖与填写部门一致的红章。
15.项目经理:
指建筑施工企业法人代表在本工程项目上的全权委托代理人。
16.监理单位:
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按监理合同中“监理人”的名称填写。
17.监理工程师:
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监理人员。
18.监理规划:
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编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用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19.建设项目:
经批准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执行统一管理的工程基本建设单位。
它由一个或若干个具有内在联系的工程所组成。
20.单位工程:
在建设项目中,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
并能构成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
21.分部工程:
指将单位工程按专业或建筑部位划分为若干个部位,每个部位为一分部工程。
22.分项工程:
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的基本单元工程。
23.案卷:
由互有联系的若干文件组成的档案保管单位。
24.立卷:
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门别类整理成案卷,亦称组卷。
25.归档:
文件形成单位完成其工作任务后,将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整理立卷,按规定移交档案管理机构。
26.逻辑归档:
指在计算机网络上进行,不改变原存储方式和位置而实现的将电子文件的管理权限向档案部门移交的过程。
27.物理归档:
指把电子文件集中下载到可脱机保存的载体上,向档案部门移交的过程。
28.建设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系统:
对建设电子文件进行整理归档及管理的信息系统,具有确定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登记、分类、著录、存储、保管、利用及数据交换等功能。
该系统包括两个类型。
即建设系统业务管理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系统和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系统。
29.真实性:
电子文件的内容、结构和背景信息等与形成时的原始状况一致。
30.完整性:
电文文件的内容、结构、背景信息、元数据等无缺损。
31.有效性:
电子文件的可理解性和可被利用性,包括信息的可识别性、存储系统的可靠性、载体的完好性和兼容性等。
32.固化:
为避免电子文件因动态因素造成信息缺损的现象,而将其转换为一种相对稳定的通用文件格式的过程。
二、基本要求
建筑工程档案是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是工程建设过程和建设成果的真实反映,它对加强工程质量控制,追究工程质量责任以及工程竣工后维修、改建、扩建等具有重要作用。
因此,相关单位对这些档案资料能否进行齐全、完整的收集。
妥善的保存和管理也是非常重要的,具体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文件应以审批文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承包合同、设计文件等为依据填写和整理。
2、工程文件应真实反映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随工程进度及时收集、整理,并应按立卷要求归类,认真书写,字迹清楚,项目齐全、准确、真实,有关责任方应签字盖章。
3、工程文件应实行分级管理,工程文件的收集、整理工作设专人负责。
各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对工程技术资料全过程的管理工作。
工程参建各单位应确保各自资料的真实有效、完整齐全,严禁伪造或故意撤换。
4、工程参建各单位应对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负责管理,并保证工程文件的可追溯性。
由多方共同形成的工程文件,各自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5、表格应统一采用河北省《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所附表样,特殊要求需增加的应符合有关规程规定要求,并归类编排序号。
6、文本力求打印,纸质载体幅面为A4,用纸应韧力大,耐久性强。
若手工书写必须用蓝黑或碳素墨水。
7、工程文件最少份数应首先满足保存单位份数要求,另行增加份数按各自管理要求确定。
保存期限符合有关规定,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要求分为长期、短期、临时和永久。
8、涉及结构安全、建筑节能的试块、试件以及相关材料应按有关规定见证取样检测的,试验委托单中取样见证人应签字,试验报告单备注栏应填写取样见证人姓名。
9、由建设单位采购供应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建设单位应提供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承包单位进场验收合格后报监理报验。
10、由建设单位发包的专业承包施工工程,分包单位应按规程的要求,将形成的施工资料直接交建设单位;由总包单位发包的专业承包施工工程,分包单位应按本规程的要求,将形成的施工资料交总包单位,总包单位汇总后交建设单位。
11、对工程文件进行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丢失的,应按有关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节工程文件的形成单位与管理职责
一、建设单位的资料形成与管理应遵守的原则
1、加强对工程文件的管理工作,并设专人负责工程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2、在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订监理、施工合同时,应对监理资料、施工资料和工程档案资料的编制责任、编制套数和移交期限等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做出明确要求。
3、应向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工程有关的资料,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及时。
4、负责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各单位提供的工程文件进行审核、签收。
5、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立卷及归档工作。
6、编制的工程文件不得少于两套,其中城建档案馆一套,产权单位一套。
7、应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个阶段的工程文件,建立、健全工程项目档案,按照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及时办理工程档案预验收及档案认可手续,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完整的原件工程档案。
二、相关单位的管理职责
参加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工程文件的形成、整理、归档和工程档案的立卷移交等工作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此外,填写、编制报送工程档案文件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形成的工程文件应符合有关法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承包合同、设计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随工程进度及时收集整理立卷,并按规定移交归档。
(一)建设单位的职责
1、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之前,在规划局或建设局建设审批大厅签订《×××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
2、在与工程招标及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应对工程文件的套数、费用、质量、移交时间和违约责任等提出明确要求。
3、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并立卷归档。
4、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收集、整理及立卷归档工作。
5、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
6、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当地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对未能通过档案专项验收的建设工程,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7、对列人城建档案馆(室)接收范围的工程,每个建设工程项目应当至少编制两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一套由建设单位保管,一套(原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移交当地城建档案馆(室)。
(二)监理单位的职责
1、应加强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并有专人负责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2、监督检查勘察设计、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在设计阶段,对勘察、设计单位的工程文件进行监督、检查;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单位的工程文件进行监督、检查并签署意见。
3、应协助建设单位监督、检查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立卷及归档。
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监理工作总结、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意见书除外),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对监理资料进行整理后,向建设单位移交(监理资料在移交、归档前必须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签字)。
4、应按合同和规范要求将本单位形成的监理文件立卷后移交建设单位二套(其中一套为原件),自行保存一套。
(三)施工单位的职责
1、应加强施工资料的管理工作,实行技术负责人负责制,逐级建立健全施工资料管理岗位责任制,并配备专人负责施工资料的填报、收集、整理等工作。
2、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负责汇总、整理各分承包单位编制的全部施工资料;分承包单位应各自负责分包工程施工资料的整理并移交总承包单位不少于三套。
建设工程项目由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其承包项目的工程文件,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
3、接受建设、监理单位对施工资料的监督检查。
4、工程竣工验收前将施工资料整理,汇总并移交建设单位。
5、应按合同和规范要求将本单位形成的施工文件立卷后移交建设单位二套(其中一套为原件、分项及检验批验收记录只交一套),自行保存一套。
(四)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职责
1、应对工程文件的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2、城建档案馆在竣工验收前应对移交的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验收。
3、接收建设单位移交的工程档案时,要进行检查验收,符合规定后,应办理移交手续,填写<河北省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申请表》,出具《河北省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认可书>,填写《城市建设档案交接书》,双方签字盖章后交接。
4、对工程文件和档案进行涂改、伪造、随意抽撤、丢失的,无故延期或者不按规定归档、移交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节工程文件归档范围及质量要求
一、工程文件的归档范围
(一)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
(二)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投资额在20万元或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建筑工程文件均应归档。
(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城建档案馆(室)归档保存的工程文件及保管期限见附录A
二、归档文件的质量要求
1、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
2、工程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3、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结合。
(工程档案齐全、系统、完整;工程档案内容真实、准确地反映工程建设活动和工程实际状况)
4、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蓝黑墨水,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
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
5、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6、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宜为A4幅面(297mm*210mm)。
图纸宜采用国家标准图幅。
7、工程文件的纸张应采用能够长期保存的韧力大、耐久性强的纸张。
图纸一般采用蓝晒图,竣工图应是新蓝图。
计算机出图必须清晰,不得使用计算机出图的复印件。
8、所有竣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
9、利用施工图改绘竣工图,必须标明变更修改依据;凡施工图结构、工艺、平面布置等有重大改变,或变更部分超过图面1/3的,应当重新绘制竣工图。
10、不同幅面的工程图纸应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10609.3-89)统一折叠成A4幅面(297mm*210mm),图标栏露在外面。
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中的墙体、幕墙、门窗、屋面、地面、采暖、通风与空调、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及管网、配电与照明、监测与监控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应按现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进行,他对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的基本要求有:
(一)在技术与管理方面
1、承担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施工现场应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
2、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
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应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在实施前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
3、建筑节能工程采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审、鉴定及备案。
施工前应对新的或首次采用的施工工艺进行评价,并制定专门的施工技术方案。
4、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内容。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查批准。
施工单位应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作业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
5、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检测,除外墙节能构造的现场实体检验在监理(建设)人员见证下
,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也可由施工单位实施之外,其他均应由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二)在材料与设备方面
1、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与淘汰的材料和设备。
2、材料和设备进场应遵守下列规定:
1)对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确认,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
2)对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确认,纳入工程技术档案。
进入施工现场用于节能工程的材料和设备均应具有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定型产品和成套技术应有型式检验报告,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出入境商品检验。
3)对材料和设备应按照本规范附录A及各章的规定在施工现场抽样复验。
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3、建筑节能工程使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和阻燃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的规定。
4、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对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不得对室内外环境造成污染。
5、现场配置的材料如保温砂浆、聚合物砂浆等,应按设计要求或试验室给出的配合比配制。
当未给出要求时,应按照施工方案和产品说明书配制。
6、节能保温材料在施工使用时的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工艺要求及施工技术方案要求。
当无上述要求时,节能保温材料在施工使用时的含水率不应大于正常施工环境湿度下的自然含水率,否则应采取降低含水率的措施。
(三)在施工与控制方面
1、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2、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对于采用相同建筑节能设计的房间和构造做法,应在现场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制作样板间或样板件,经有关各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3、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作业环境和条件,应满足相关标准和施工工艺的要求。
节能保温材料不宜在雨雪天气中露天施工。
(四)验收的划分
1、建筑节能工程为单位建筑工程的一个分部工程。
其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应按《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划分表》划分。
2)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分项工程进行验收。
当建筑节能分项工程的工程量较大时,可以将分项工程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进行验收。
3)当建筑节能工程验收无法按照上述要求划分分项工程或检验批时,可由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协商进行划分。
但验收项目、验收内容、验收标准和验收记录均应遵守本规范的规定。
4)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验收应单独填写验收记录,节能验收资料应单独组卷。
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划分表
序号
分项工程
主要验收内容
1
墙体节能工程
主体结构基层;保温材料;饰面层等
2
幕墙节能工程
主体结构基层;隔热材料;保温材料;隔汽层;幕墙玻璃;单元式幕墙板块;通风换气系统;遮阳设施;冷凝水收集排放系统等
3
门窗节能工程
门;窗;玻璃;遮阳设施等
4
屋面节能工程
基层;保温隔热层;保护层;防水层;面层等
5
地面节能工程
基层;保温层;保护层;面层等
6
采暖节能工程
系统制式;散热器;阀门与仪表;热力入口装置;保温材料;调试等
7
通风与空气调节节能工程
系统制式;通风与空调设备;阀门与仪表;绝热材料;调试等
8
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系统制式;冷热源设备;辅助设备;管网;阀门与仪表;绝热;保温材料;调试等
9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低压配电电源;照明光源、灯具;附属装置;控制功能;调试等
10
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
冷、热原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空调水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通风与空调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监测与计量装置;供配电的监测控制系统;照明自动控制系统;综合控制系统等
(六)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复验项目
序号
分项工程
复验项目
1
墙体节能工程
1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
2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
3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
2
幕墙节能工程
1保温材料:
导热系数、密度;
2幕墙玻璃:
可见光透射比、传热系数、遮阳系数、中空玻璃露点;
3隔热型材:
抗拉强度、抗剪强度
3
门窗节能工程
1严寒、寒冷地区:
气密性、传热系数和中空玻璃露点;
2夏热冬冷地区:
气密性、传热系数、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
3夏热冬暖地区:
气密性、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
4
屋面节能工程
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
5
地面节能工程
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
6
采暖节能工程
1散热器的单位散热量、金属热强度;
2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
7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
1风机盘管机组的供冷量、供热量、风量、出口静压、噪声及功率;
2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
8
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
9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电缆、电线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值
第四章工程准备阶段资料
本章是根据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以下简称“文件规范”),和河北省《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DBl3(J)35—2002(以下简称“资料规程”)编写的。
主要阐述了工程准备阶段的概念以及工程准备阶段资料内容和如何分类等相关知识。
第一节工程准备阶段
一、提出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由建设单位编制申报
二、进行可行性研究
三、编写设计任务书
四、进行初步设计
第二节工程准备阶段资料内容和分类
一、决策立项阶段文件(A1)
二、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A2)
三、勘察、测绘、设计文件(A3)
四、招投标文件(A4)
五、开工审批文件(A5)
(五)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般规定(A5—5)。
1.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准备就绪,满足开工条件后,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开工许可,并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2.凡本省行政区域内,投资额在20万元或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土木建设、设备安装、管线敷设、装饰装修等建筑工程,均应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对符合开工条件的工程15日内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A5—6),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六、工程质量监督手续(A6)
(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监备案登记表一般规定及表式(A6—1)。
1.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应向相应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报报监备案登记。
2.凡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投资额在20万元或建筑面积在500平米及其以上建筑工程,均应办理报监备案登记。
(三)见证取样送检见证人授权书一般规定及表式(A6—3)。
1.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项目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签发授权书,并应由建设单位或项目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检测单位和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单位。
2.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并由见证人、取样人签字。
见证人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归入工程档案。
3.移交《河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管理规定》(冀建质〔2003〕121号),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1)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材料及构配件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比例不少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用于承重的钢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房屋建筑 工程 档案资料 管理 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