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以冲突的背景文件.docx
- 文档编号:26064667
- 上传时间:2023-06-17
- 格式:DOCX
- 页数:20
- 大小:110.07KB
巴以冲突的背景文件.docx
《巴以冲突的背景文件.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巴以冲突的背景文件.docx(2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巴以冲突的背景文件
鲁东大学2014年度协会内部交流会
LUDMUN2014
安全理事会
背景指导
第一部分,主席致辞(略)
第二部分:
委员会与议题介绍
一、委员会介绍
安全理事会
根据《联合国宪章》,安全理事会负有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首要责任。
安理会有15个理事国,每一理事国有一个投票权。
所有理事国都有义务履行安理会的决定。
安全理事会率先断定对和平的威胁或侵略行为是否存在。
安理会促请争端各方以和平手段解决争端,并建议调整办法或解决问题的条件。
在有些情况下,安全理事会可以实行制裁,甚至授权使用武力,以维护或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
安全理事会还建议大会任命秘书长和接纳新会员国加入联合国,与大会一起选举国际法院法官。
成员国
常任理事国
中国
法国
英国
俄罗斯
美国
非常任理事国(附任期截止年份):
阿根廷(2014年)
澳大利亚(2014年)
大韩民国(2014年)
立陶宛(2015年)
尼日利亚(2015年)
卢森堡(2014年)
卢旺达(2014年)
乍得(2015年)
智利(2015年)
约旦(2015年)
备注:
由于此次交流会目的是学术的交流和大家能够对问题的积极探讨,所以对于出席国家的名单有较大的更改,出席国家名单及代表如下:
美国刘功继
英国于媛媛
中国徐梦然
法国蒋之豪
俄罗斯李威骏
约旦孙甲磊
土耳其董贝贝
伊朗赵敏
黎巴嫩刘瀚阳
叙利亚刘翔宇
以色列徐浩
巴勒斯坦刘雅玫
德国邵双双
沙特于帅
埃及陈祥梅
日本石天炜
职责与权力
为保证联合国行动迅速有效起见,各会员国将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之主要责任,授予安全理事会,并同意安全理事会于履行此项责任下之职务时,即系代表各会员国。
安全理事会于履行此项职务时,应遵照联合国之宗旨及原则。
根据《联合国宪章》,安全理事会具有下列职能和权力:
依照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
调查可能引起国际摩擦的任何争端或局势;
建议调解这些争端的方法或解决条件;
制定计划以处理对和平的威胁或侵略行为,并建议应采取的行动;
促请各会员国实施经济制裁和除使用武力以外的其他措施以防止或制止
对侵略者采取军事行动;
就接纳新会员国以及各国加入《国际法院规约》的条件提出建议;
在“战略地区”行使联合国的托管职能;
就秘书长的任命向大会提出建议,并与大会共同选举国际法院的法官。
安理会有权通过决议采取强制行动。
程序
安全理事会的组织,应以使其能继续不断行使职务为要件。
为此目的,安全理事会各理事国应有常驻本组织代表。
安全理事会应举行定期会议,每一理事国在适当的时机派遣重要官员或其他特别代表出席。
在本组织会所以外,安全理事会可以在认为最能便利其工作之其他地点举行会议。
安全理事会可以设立其认为于行使职务所必需之辅助机关。
安全理事会应自行制定其议事规则,包括其推选主席的方法。
在安全理事会提出的任何问题,经其认为对于非安全理事会理事国之联合国任何会员国之利益有特别关系时,该会员国可以参加讨论,但无投票权。
联合国会员国而非为安全理事会之理事国,或非联合国会员国的国家,如果在安全理事会考虑中之争端为当事国者,应被邀参加关于该项争端的讨论,但无投票权。
安全理事会应规定其所认为公平的条件,以便非联合国会员国之国家参加。
投票
安全理事会每一理事国应有一个投票权。
安全理事会关于程序事项之决议,应以理事国可决票表决。
安全理事会对于其他一切事项之决议,应以理事国之可决票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之同意票表决之;但对于第六章及第五十二条第三项内各事项之决议,争端当事国不得投票。
既有行动
安全理事会,作为唯一一个具有强制行动权的组织,在过去的数十年中一直致力于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
2001年9月12日,在“9·11恐怖袭击”仅一天时间之内,安全理事会第4370次会议迅速表决通过第1368(2001)号决议,决定“打击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
2006年7月5日,朝鲜发射数枚导弹,引起半岛局势的紧张,安理会表决通过第1695(2006)号决议,强调“实施中国、朝鲜、日本、大韩民国、俄罗斯联邦和美国2005年9月19日发表的《共同声明》至关重要”“强烈敦促朝鲜立即无条件重返六方会谈”。
大家可以通过联合国官网看到安理会所通过的全部决议决议。
联合国官网中文站:
http:
//www.un.org/zh/如果善用网页右上角的搜索框,我们可以顺利地找到想要的各类文件,包括所有的决议、关于相关行动地官方新闻、数据等等。
第二部分:
议题介绍
(一)中东基本情况简介
中东(英语:
MiddleEast)是一个欧洲中心论词汇,意指欧洲以东,并介于远东和近东之间的地区。
具体是指地中海东部与南部区域,从地中海东部到波斯湾的大片地区。
在地理上,中东的范围几乎涵盖整个西亚地区,并包含部分北非地区,也是非洲与欧亚大陆的亚区。
中东地区是亚欧非三洲的接合部,且正好位于东半球大陆的中心。
中东周围环绕着黑海、地中海、红海、阿拉伯海、里海和波斯湾等国际海域,这些海域大大便利了中东与世界各地的联系。
沟通上述海域的博斯普鲁斯海峡、达达尼尔海峡、苏伊士运河、曼德海峡和霍尔木兹海峡等,是重要的国际航道,也是扼守这些航道的重要门户。
中东地区这种适中、临海的地理位置,使之成为沟通大西洋和印度洋、东方和西方、欧洲经西亚到北非的联系纽带和十字路口,从而在世界政治、经济、军事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
中东不属于正式的地理术语。
一般说来包括巴林、埃及、伊朗、伊拉克、以色列、约旦、科威特、黎巴嫩、阿曼、卡塔尔、沙特阿拉伯、叙利亚、阿联酋和也门,巴勒斯坦、马格里布国家(阿尔及利亚、利比亚、摩洛哥、突尼斯)以及苏丹、毛里塔尼亚和索马里,由于其历史文化原因一般认为属于中东国家,土耳其和塞浦路斯尽管地理上属于中东地区的一部分,但是他们自身认为属于欧洲;北边的阿富汗有时也与中东联系密切。
中东地区地形错综复杂,个别差异大,有辽阔沙漠、带状高山、大面积的高原及草原,以及冲积平原,但气候上却一致呈现出干燥大陆气候。
中东地区是世界常规油气资源最丰富的地区,其中沙特阿拉伯、伊朗、阿联酋、伊拉克、科威特、卡塔尔是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11个成员国中的六个。
2006年中东地区的石油储量为1012亿吨,占世界石油储量的61.5%。
中东石油是世界能源市场重要供应源,也是中东产油国的经济命脉。
此外,中东地区是除佛教外世界三大宗教的发源地。
犹太教、基督教及伊斯兰教皆以耶路撒冷为圣地。
伊斯兰教先知穆罕默德的出生地麦加及辞世地麦地那也在这地区中的阿拉伯半岛。
犹太人视巴勒斯坦为上帝应许之地,而基督教亦起源于巴勒斯坦,后来才向希腊人和罗马人传教,穆斯林亦视古都斯(耶路撒冷)为第三圣地。
中东地区人口总数约为4.9亿,包括大大小小数十个民族。
其中以穆斯林为主体、人口过千万的民族包括:
一、阿拉伯人人口约有2.8亿,主要分布在阿拉伯国家,即阿拉伯国家联盟22个成员国。
二、土耳其人人口约5500万,主要分布在土耳其和塞浦路斯。
三、波斯人人口约3600万,主要分布在伊朗,在阿联酋、科威特、卡塔尔、巴林等海湾阿拉伯国家也有一定分布。
四、库尔德人主要分布在土耳其、伊朗、伊拉克和叙利亚,缺乏确切的人口统计,不同的统计数字相差悬殊,较高的统计数字为2600万。
五、阿塞拜疆人是伊朗的第二大民族,占伊朗总人口的25%,约为1600万。
六、普什图人是阿富汗人口最多的民族,约为1200万,占阿富汗人口的40%以上。
七、柏柏尔人“柏柏尔人”是外族对他们的称呼,他们自己并不使用这个称呼,而是自称“阿马齐格”(单数)或“伊马齐根”(复数),意为“自由人”。
柏柏尔人是伊斯兰征服北非地区前的土著,被伊斯兰征服后皈依了伊斯兰教。
由于柏柏尔人与阿拉伯人长期融合,人口估计在1400万到2500万之间。
主要分布在北非,包括摩洛哥、阿尔及利亚、利比亚等国。
人口以非穆斯林为主的民族包括:
一、犹太人根据以色列中央统计局的最新统计数字,全球犹太人为1298.6万,其中在以色列的犹太人为516.5万人,占以色列总人口的77%。
二、科普特人埃及的少数民族,信奉基督教。
其占埃及人口的比例,最低的估计是3%,最高的估计是15%-20%,其人口数也有从200万到1500万的不同估计。
此外,中东还有一些民族,如希腊人、亚美尼亚人、土库曼人、乌兹别克人、塔吉克人等。
中东地区的多数国家以信仰伊斯兰教为主,所以中东地区可说是伊斯兰教世界,但也有一些人信奉基督教与犹太教。
阿拉伯人穆斯林和犹太人之间经常发生冲突的原因,除了一般认为的宗教信仰差异外,主要还是政治因素,双方内部都有激进分子不断加剧对立,进而演变成全面冲突与流血事件,甚至演变成区域性的军事战争。
(二)巴以冲突的历史背景
巴以冲突是持续中的冲突,为阿以冲突及中东战争的一部分。
巴以冲突不能够简单地概括为所有以色列犹太人与所有巴勒斯坦阿拉伯人之间的双边冲突。
巴以冲突是从19世纪80年代后的巴以冲突开始而持续至今的。
数个世纪以来,许许多多流亡海外的犹太人一直试图返回以色列。
18世纪便有数波小型的回归潮,从数百到上千人不等。
第一次大规模的回归浪潮则始于1881年,散居在世界其他地区的犹太人为了逃避迫害,开始回流到巴勒斯坦,即古犹太国之地。
犹太人从奥斯曼帝国和阿拉伯人手中购买土地并且定居。
随着犹太居民的增多,他们与阿拉伯人之间的关系也日趋紧张。
1947年11月联合国大会表决了《1947年联合国分治方案》,33国赞成(包括美国和苏联),13国反对,10国弃权,通过决议:
将巴勒斯坦地区再分为两个国家(上次巴勒斯坦领区77%给予阿拉伯人,成为今天的约旦),犹太人和阿拉伯人分别拥有大约55%和45%的领土,耶路撒冷被置于联合国的管理之下,以期避免冲突。
分治方案在已开发领土上大致采取照顾传统聚居点、按人口比例均分的原则,但考虑到未来大量犹太难民的迁入,将南部人烟稀少的沙漠地区(Negev)划入犹太国。
故犹太人以相对少的人口获得了较多的领土。
1947年11月29日,联合国通过分治方案的当日,大卫·本-古理安接受了该方案,但阿拉伯国家联盟不接受。
阿盟委员会高层下令对以色列的犹太平民展开为期三天的暴力袭击,攻击建筑、商店、以及住宅区,紧接着犹太人组织的地下民兵部队展开还击,这些战斗很快便蔓延为大规模的冲突,继而引发了1948年的以色列独立战争。
第一次中东战争(1948—1949):
又称巴勒斯坦战争,以色列称“独立战争”。
1948年5月14日,以色列宣布建国。
次日凌晨,外约旦、伊拉克、叙利亚、埃及等阿拉伯国家出兵进攻以色列。
巴勒斯坦战争从阿拉伯出兵开始到以色列、叙利亚、签订停战协定为止,共历时15个月,战争以阿拉伯国家的失败,以色列获胜而告终。
战争中,阿拉伯国家军队死亡1.5万人,以色列军队死亡约6000人。
除加沙和约旦河西岸部分地区外,以色列占领了巴勒斯坦4/5的土地,计2万多平方公里,比联合国分治决议规定的面积多了6700多平方公里。
战争后,以色列将有6万巴勒斯坦人赶出家园,沦为难民。
联合国所规定的阿拉伯国家未能建立。
战争激化了阿拉伯国家和以色列、阿拉伯国家和美、英的矛盾。
从此,中东战乱不断。
中东成为恐怖主义的热土,巴勒斯坦人用接二连三的自杀性人体炸弹的袭击以色列人,并制造了震惊世界的“慕尼黑惨案”等政治恐怖事件。
第二次中东战争(1956—1957):
又称苏伊士运河战争,以色列称“西奈战役”。
1956年10月,英、法、以色列借口埃及宣布苏伊士运河公司收归国有和禁止以船只通过运河与蒂朗海峡,联合向埃及发动进攻。
第三次中东战争(1967):
又称“六五战争”,阿拉伯国家称“六月战争”,以色列称“六天战争”。
1967年,以色列借口埃及封锁亚喀巴湾,于6月5日晨,对埃及、叙利亚、约旦发动突然袭击。
在六天的战争中,埃及、约旦、叙利亚三个阿拉伯国家遭受严重损失,伤亡和被俘达6万余人,而以色列仅死亡983人。
通过这次战争,以色列占领了加沙地带和埃及的西奈半岛,约旦河西岸,耶路撒冷旧城和叙利亚的戈兰高地共6.5万平方公里的土地,战争中有100万巴勒斯坦人被以色列赶出家园,沦为难民。
第三次中东战争,堪称战争史上的经典战役。
在这场战争中,以色列占领了加沙地带、约旦河西岸、耶路撒冷旧城、埃及的西奈半岛和叙利亚的戈兰高地,共计6.5万平方公里的阿拉伯土地,从而确定了以色列在战略上的优势。
但是,这场战争并未给以色列带来所期盼的和平,其所引发的一系列问题,至今仍在影响着今天的阿以局势,使以色列人和巴勒斯坦人同时遭受着冲突之痛。
这场战争不过是1948年阿以冲突的延续,客观上说,第三次中东战争是在50年代泛阿拉伯政治运动逐步取得发展的大背景下进行的。
当时,埃及、约旦和叙利亚签署了《共同防御协定》,并且在战前传递出了“要毁灭以色列国”的声音。
而以色列无论从兵力还是装备数量上都无法与埃、约、叙三国相匹敌。
在这种情况下,“为生存而战”的以色列在短短6天的战争中取得了全胜,并由此改变了其在中东地区国家中的地位,“一个犹太国家在中东地区的存在”成为同地区其他各国不得不接受的现实。
然而,事态发展表明,这个“现实”一直在遭遇不断的挑战。
期间,除埃以、约以最终通过和平谈判实现了双边关系的正常化外,巴勒斯坦难民问题、约旦河西岸问题、耶路撒冷地位问题以及戈兰高地问题等,都由于各方复杂的利益关系以及牵涉到政治、宗教、民族等多方面的复杂因素而遗留下来,成为后来中东地区巴以冲突、黎以冲突、叙以矛盾等问题久拖未决的障碍。
这其中主要是以色列战后政策方面的问题。
比如:
在加沙和约旦河西岸等地修建犹太人定居点,激化了以色列与当地巴勒斯坦人的矛盾;修建多个检查站,阻碍了巴勒斯坦地区人员和商品的流通,造成巴经济恶化和人道主义危机,引发巴民众对以色列占领的更多暴力反抗等等。
曾批准设立某些定居点的以副总理佩雷斯如今也承认,在巴勒斯坦人口高度密集的希伯伦等地建立定居点“是个错误”。
此外,地区极端势力的抬头也使有关问题的解决更加复杂化。
巴勒斯兰抵抗运动(哈马斯)一直不肯接受中东问题有关四方提出的放弃暴力、承认以色列、接受巴以达成的和平协议三原则,这是以色列无论如何都无法接受的。
佩雷斯说:
“第三次中东战争的胜利对以色列来说是难忘的,不幸的是,它并不是最后一次战争。
”的确,在随后的40年间,以色列与巴勒斯坦、黎巴嫩之间大大小小的冲突频频发生,直至今天还在延续。
战争一方面夺走了成千上万生命,一方面也在告诫人们,它并不能解决问题。
反思这场战争,以色列人应该从中得到启示:
战争不能带来真正的和平。
第四次中东战争—赎罪日战争(1973年10月6日),埃及、叙利亚为收复失地,经过周密准备之后,向以色列发动突然袭击,开始了第四次中东战争,又称“赎罪日战争”、“十月战争”、“斋月战争”。
第五次中东战争(1982年6月—9月):
又称黎巴嫩战争。
以色列因为其驻英国大使被巴勒斯坦武装暗杀,于是1982年6月6日,以色列出兵占领黎巴嫩1/4的领土,袭击黎巴嫩境内的巴解组织及其武装力量,并与在黎的叙利亚军队交战。
战争期间出现了由以色列支持的黎巴嫩基督教长枪党民兵组织对巴勒斯坦难民的贝鲁特大屠杀。
这次战争是巴勒斯坦问题的延续,以色列发动战争的主要目的是消灭巴勒斯坦解放组织,企图建立一个亲以政权,赶走叙利亚在黎驻军。
加沙战争(2008年12月27日—2009年1月17日)加沙战争开始于2008年12月27日上午11:
30(当地时间)。
以色列国防军对巴勒斯坦加沙地带的哈马斯目标执行代号“铸铅行动”的空袭。
摧毁了包括警察局、监狱和指挥中心等450个哈马斯目标。
为报复以色列军事打击,哈马斯向以色列境内目标发射火箭弹和迫击炮还击。
同时以色列北部也受到来自黎巴嫩方向发射的火箭弹袭击。
空袭持续一周后,以色列于次年1月3日派出地面部队进入加沙地带。
以色列声称,本次战争行动的起因是哈马斯利用停火期秘密运入大量火箭弹,并在停火期满后向以色列发射大量火箭,袭击平民,仅12月24日哈马斯就向以境内发射超过80枚火箭弹。
冲突造成以色列近200名人员伤亡,巴勒斯坦方面5300余人伤亡。
云柱行动(2012年11月14日—21日)又称防务之柱行动,为以色列国防军于2012年11月14日开始在加沙地带展开的军事行动,以报复此前哈马斯方面对以色列南部城镇的袭击。
11月14日,哈马斯武装领导人艾哈迈德·贾巴里被以军击毙。
11月21日,以色列总理本雅明·内塔尼亚胡宣布,云柱行动于当日结束。
从11月10日起,哈马斯陆续向以色列南部地带发射了150多枚火箭弹。
在造成以方伤亡的同时,也严重影响了以色列居民的正常生活。
13日,以色列总理内塔尼亚胡邀请多国驻以色列外交官员前往以色列南部地区,查看当地遭受袭击的情况。
他同时宣称以方已经对袭击忍无可忍。
14日,以色列正式宣布展开云柱行动,对加沙地带展开一系列军事行动。
以色列国防部长宣称此次军事行动有3个目的:
一是打击加沙地带的火箭弹发射网络;二是打击哈马斯等武装派别;三是减少以色列本土的所受的袭击。
(三)巴以冲突现状
保护边缘行动(2014年7月8日—)也有翻译为保护边界行动或者护刃行动,是以色列国防军2014年7月8日起在哈马斯统治加沙地带的行动。
联合国人道主义事务协调办公室估计,截至7月13日,至少80%的遇难者为平民,21%为儿童。
据加沙卫生部介绍,超过850名巴勒斯坦人受伤。
截至7月13日,有1300起以色列袭击被报告,加沙向以色列发射超过800枚导弹。
三名以色列青少年2014年6月于约旦河西岸遭到绑架后遇害的一连串事件,引发了此次行动,以色列指责哈马斯犯下此罪行。
以色列国防军声称两名绑架青少年的犯罪嫌疑人,为哈马斯的部下。
但以色列当局没能给出证据,哈马斯否认参与事件,对事件亦不知情。
以色列军队在冲突中击毙的10名巴勒斯坦人含两名未满18岁的巴勒斯坦青年,逮捕数百名在西岸寻找失踪少年的人,并发动“兄弟的老板行动”,摧毁哈马斯的基础设施和监狱。
在搜寻三名失踪的以色列青少年期间,以色列国防军逮捕了多名被释放用以交换吉拉德·沙利特的战俘。
自从2012年11月云柱行动达成停火协议,哈马斯已被视为从加沙地带发射火箭弹的武装分子,对2014年7月8日向以色列发射火箭弹幕一事有直接责任,并坚持再次以释放被捕者作为停火条件。
三名遇害以色列人的葬礼几小时后,名为穆罕默德·阿布·哈德尔的16岁巴勒斯坦少年被遭绑架,并被犹太教极端分子进行报复性攻击活活杀死。
六名涉嫌谋杀罪的犹太犯罪嫌疑人已被以色列警方逮捕。
哈德尔的尸体被发现,导致东耶路撒冷的抗议和骚乱,蔓延至全国各地的阿拉伯人村庄,以色列总理本雅明·内塔尼亚胡正式提出慰问和道歉。
同时,加沙向以色列发射火箭弹,导致以色列向加沙地带发动空袭。
潜在的休战被埃及撮合,哈马斯同意拿以色列承诺停止空袭为条件,停止发射火箭弹,据报道该交易于7月4日达成。
哈马斯透露休战议定将在数小时内宣布。
以色列一名发言人表示:
“一切在哈马斯的法庭里。
”然而公告迟迟没来。
7月7日,以色列袭击了加沙几处地点,包括贝尔谢巴、阿什杜德、奥法基姆、亚实基伦和内提沃特,加沙随即向以色列境内发射100枚火箭予以还击。
周一晚,以色列打击了加沙地带的50个目标,加沙的巴勒斯坦武装分子在周二7月8日,24小时内以色列发射超过140枚火箭弹,北至哈代拉超越特拉维夫,以色列反火箭弹防御系统铁穹拦截30枚。
以色列还挫败了武装分子从海岸进行的渗透。
以色列于周二上午开始主要军事行动。
以色列国防军发言人在行动开始前发布推特,声称“以色列国防军已在加沙地带开展对抗哈马斯的保护边缘行动,以阻止以色列公民每天都面对的恐怖。
”巴勒斯坦总统发言人表示,此次行动是“对巴勒斯坦人宣战”,并抗议以方声称的屠杀无辜,还称“巴勒斯坦必将以一切合法手段保卫自己的权利。
(四)联合国及相关组织曾经采取过得行动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美、苏两国的支持下,1947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规定巴勒斯坦在1948年结束英国的委任统治后建立犹太国(约1.52万平方公里),和阿拉伯国(约1.15万平方公里),耶路撒冷(176平方公里)国际化。
1948年5月以色列建国后,因为侵占阿拉伯人土地,受到阿拉伯世界国家排挤,双方于1948年、1956年、1967年、1973年、1982年五次发生战争。
后来阿拉伯国家战败,100多万巴勒斯坦阿拉伯人被赶出世代居住的家园,沦为难民。
1964年5月在耶路撒冷市召开的巴勒斯坦第一次全国委员会会议决定成立巴勒斯坦解放组织。
1969年阿拉法特担任巴解组织执委会主席。
1978年9月,埃及、以色列和美国签署了戴维营协议,被占领土的巴勒斯坦人获得了有限的自治权,巴解组织则拒不接受自治。
1988年11月15日在阿尔及尔举行的巴勒斯坦全国委员会第19次特别会议通过《独立宣言》,宣布在巴勒斯坦土地上建立首都为耶路撒冷的巴勒斯坦国。
宣言明确巴勒斯坦接受1947年11月29日联大通过的第181号决议(分治决议)。
巴勒斯坦的边界问题留待以后通过谈判解决。
1988年12月,阿拉法特承认以色列的生存权,谴责恐怖主义。
1993年9月13日,在挪威主持的秘密谈判之后,以色列和巴解组织签署了和平协定,提出了巴勒斯坦自治计划。
1994年5月4日,巴解组织和以色列在开罗签署了具有历史意义的关于在加沙和杰里科实行有限自治的协议,1994年5月12日,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成立。
1994年7月12日,阿拉法特结束了27年的流亡生活返回加沙。
(五)部分国家对于巴以冲突的相关立场
巴勒斯坦:
要求以色列立即停火,并且结束对被占领土各地,特别是加沙地带所有巴勒斯坦平民的屠杀和袭击。
认为以色列正在有系统地侵犯人权、犯下战争罪和实行国家恐怖主义行为。
呼吁安理会必须向以色列发出坚定的信息,要求以色列立即停止侵犯巴勒斯坦人民,遵守国际法规定义务。
应当追究占领国以色列所犯下的无数侵犯人权和战争罪行的负责,包括杀害巴勒斯坦平民,肆意破坏巴勒斯坦人的财产和对巴勒斯坦土地实行恶意殖民统治。
哈马斯停火条件:
立即停止对加沙的军事行动;结束对加沙的陆地和海上封锁;取消上月12日以来对约旦河西岸的制裁措施;释放被关押的巴勒斯坦人及停止虐待在押巴勒斯坦人;为加沙的重建计划提供便利;为实施这些条件制定时间表。
以色列:
认为哈马斯把以色列拖进这场冲突,哈马斯毫无节制的发射火箭弹,对以色列实施恐怖袭击。
以色列发动了一场名为“保护利刃”的自卫行动,以抵御袭击,保卫以色列公民,为他们保障一个没有威胁如影随形的生活。
本次行动的目标是消除哈马斯的威胁,包括铲除其军事基础设施,恢复以色列平静。
哈马斯在巴勒斯坦民族团结政府中拥有席位。
国际社会的成员接受了法塔赫与哈马斯的这种合作关系。
但哈马斯没有承认以色列,没有放弃暴力,也没有接受先前的协议。
然而,国际社会却一直愿意接受这一协议,以色列公民眼下正为此付出代价。
国际社会现在应当纠正这一错误,向哈马斯表明团结不等于有罪不罚。
要求安理会谴责哈马斯、谴责恐怖主义和谴责火箭弹袭击。
要求阿巴斯总统解散团结政府,支持以色列的自卫权。
美国:
美国国务卿克里22日在开罗表示,美国敦促巴勒斯坦伊斯兰抵抗运动(哈马斯)接受埃及提出的停火倡议,指责其对巴以冲突升级负有责任。
克里当天在与埃及外长舒凯里举行的联合新闻发布会上说,哈马斯向以色列持续发射火箭弹,以色列则做了“任何一个遭到袭击的国家都有权作出的反应”。
克里说,美国敦促巴以双方就停火达成一致,结束目前的流血冲突。
他同时强调,“仅达成停火是不够的,还应就造成当前局面的根本问题进行严肃讨论、协商和约定”。
克里21日晚抵达埃及首都开罗,先后与正在埃及访问的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阿拉伯国家联盟秘书长阿拉比和埃及总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冲突 背景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