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相关事宜补充协议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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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相关事宜补充协议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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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相关事宜补充协议模板
附件《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协议》
相关项目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相关事宜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于年月日就项目签署了协议(以下称协议),为规范与该协议相关设计变更、工程签证(以下分别简称“变更”、“签证”)管理工作,分清责任,提升结算效率,维护甲乙双方权益,特签署本补充协议:
第一条:
相关设计变更、工程签证费用支付
乙方应立刻、完整地实施甲方发出变更/签证,并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甲方应根据变更/签证审定金额,依据协议相关条款支付乙方对应价款。
第二条:
甲乙双方确定并完全同意全部变更/签证均必需根据本协议约定步骤和要求取得,不然均视为无效签证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第三条:
变更/签证形式要求
(1)变更/签证签发时间及编号;
(2)变更/签证要求事项开始时间、完成时间及签证单提交日期;(3)变更/签证依据(变更/签证通知单、变更/签证完工验收单;现场测量统计、照片或其它影像资料等作为附件);(4)变更/签证事实数量(签证内容中不得填报单价或费用);
(5)根据本协议要求变更/签证单表格填写。
第四条签证范围应符合以下要求
(1)签证仅对协议工作内容之外且经甲方代表安排实施事项,协议工作内容之内事项不准办理签证。
(2)不许可以工日或台班签证。
如确需以工日或台班计算,必需说明工作量情况,工人施工起止时间及人数,机械设备运转时间及数量,不然甲方代表不予审核审批。
(3)对于因甲方设计变更造成返工项目,必需注明返工原因,厘清责任。
假如包含到甲方其它原因返工时,乙方应于当日会同甲方代表及成本管理部责任人办理返工量签证;假如包含到工程量增加且依据变更/签证单等不能计算出增加工程量时,乙方应于该变更/签证完成七天内,会同甲方代表及成本管理部责任人到现场以文字描述或绘制简图等方法确定。
(4)甲方拒绝受理虚假签证、反复签证、过时效签证等未按本协议约定程序办理相关签证。
(5)超出20万元签证事项,须双方签署补充协议,不然不予结算。
(6)签证事项根据“一事一签”,不得多个事项放在一起签证。
(7)变更/签证只签工作量。
不能对单价办理签证,单价按摄影应协议单价审批程序办理。
(8)甲方发出变更/签证单,均需按发包人制度步骤审批完成盖章后方生效,仅甲方代表签字但未盖章事项视为无效,乙方申报变更/签证内容价款确定单,应加盖协议要求乙方印章,不然甲方将不予结算费用。
(9)甲、乙双方指定有效印章式样以下
(甲方印章式样)(乙方印章式样)
(10)协议履约中,甲、乙双方填制变更/签证通知单都应使用本协议后附标准表格,乙方未按标准表格填写,甲方不予审核,甲方未按标准表格填写,乙方能够不予接收。
第五条变更/签证步骤
(1)签证在事件发生后8小时内,乙方必需书面上报甲方,不然视为乙方放弃该权利。
(2)变更/签证事项完成后,由乙方按本协议要求格式和要求填写(以打印形式)变更/签证单,并交本协议约定甲方代表,由甲方代表逐层递交、审核。
审核完成后,由甲方代表返还给乙方一份,并办理签收手续。
乙方对变更/签证最终审核结果如有异议,在收到审批签证单后3天内回复书面意见,并附相关依据,超出3天不回复,视为认可。
(3)甲、乙双方每个月清理变更/签证,乙方应于每个月25日前完成《变更/签证月度确定单》签认工作,逾期无效,甲方有权对未在月报中表现变更/签证在结算时不予认可,减项变更/签证双倍扣回,由此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无效变更/签证
除本协议约定外,双方约定以下变更/签证为无效变更/签证,不得作为结算及付款依据。
(1)不按本协议约定表格形式办理变更/签证。
(2)不按表格内容填写或填写不完整变更/签证。
(3)变更/签证内容不实或按变更/签证不能核定出工程量变更/签证。
(4)有施工图或按相关要求、规范能够计算工程量而直接签证工日、机械台班或费用变更/签证。
(5)超出变更/签证时效和完工后突击补签变更/签证。
(6)非原件变更/签证资料。
第七条相关变更/签证价款确定
(一)变更/签证计价严格实施与其相关主协议经济条款。
需强调:
如甲方按上述内容审核变更/签证价格时,如发觉:
(1)工程量清单之同类工作或类似工作存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不一样报价。
(2)同一个材料、设备,在市场、网络、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公布价格信息等资料中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不一样价格。
甲方都有权按最低价格进行认价,乙方不应对此提出异议。
(二)变更/签证结算申报内容必需完整、正确,不得虚报、瞒报、委造签证内容,一经发觉,甲方不予认可。
对于乙方弄虚作假办理变更/签证无效,由乙方向甲方支付1万元/单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当月付款中扣除。
(三)对于隐蔽工程和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变更/签证,乙方必需在覆盖或拆除前,会同监理、甲方代表及成本管理部责任人、责任方扣款单位(如有)共同完成工程量确定,并采取拍照等技术手段证实资料起源真实合理,不然甲方对此产生费用视为乙方让利,不予进行费用核实。
(四)当甲方发出变更/签证通知乙方取消一些项目时,如乙方已备料、或已施工、或已安装,则乙方应立刻向工程监理、甲方代表提出书面汇报,由工程监理、甲方代表及成本管理部责任人、乙方共同进行核实,核实后,此项变更/签证所造成损失在划清相关责任后确定价款。
但下列任一情况下,均由乙方自行负担损失:
(1)甲方发出通知后,乙方未于48小时内同时向工程监理/甲方代表提出汇报,致使无法进行核实;
(2)乙方未能提供必需且真实可靠证据证实乙方已备料、或已加工、或已安装。
对于上述应由甲方负担损失、且乙方已备料、或已加工、或已安装产品中确实能够再利用或再加工且不影响产品质量物料,乙方应尽可能地加以利用,以降低甲方损失,在这种情况下,甲方将扣除可利用物料后,按实际损失确定此项变更/签证费用。
(五)因乙方深化设计不完善或不符合设计单位、政府相关部门及规范要求而造成设计修改均不应视为变更内容,由此增加全部费用及相关责任均应由乙方自行负担,而且乙方不得以此为理由向工程监理/甲方代表提出任何增加费用或调整协议价格要求。
(六)对于造成工程费用降低之变更/签证,甲方有权在经甲方代表、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条件下,无需经乙方确定,直接从乙方之协议金额中扣减该费用、按实调整工程结算造价,并纳入当期付款额内,乙方不得对此提出异议,并不得提出任何利润上索赔要求。
(七)因变更/签证包含到可反复利用材料时,乙方应在拆除前与甲方谈定材料可反复利用情况,不然视为乙方100%回收利用。
(八)乙方在接到变更/签证通知单7天内完成价款提报工作,假如乙方不能在7日内提供该变更/签证报价,则被视为乙方认为该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对工程造价没有增加。
甲方进行审核,于变更/签证工作施工完成后完成变更/签证价款确定工作。
在审核过程中,乙方应在时间和人员安排等各方面主动配合审核工作。
因乙方原因造成审核延误及后续延误,甲方不负担责任。
第八条其她
本协议一式陆份,作为施工协议附件,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定,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公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日期:
日期:
表格附件
1.《设计变更单》
2.《现场签证单》
3.《现场测量统计表》
4.《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月度确定单》
附件1
设计变更单
编号:
签发日期:
工程名称:
×××××
设计单位:
×××××
变更内容:
建设单位:
盖章
代表:
日期:
监理单位:
盖章
代表:
日期:
设计单位:
盖章
代表:
日期:
施工单位:
盖章
代表:
日期:
备注:
此单一式六份,建设单位三份,施工单位二份,监理单位一份。
附件2
现场签证单
编号:
签发日期:
工程名称:
×××××
签证事项:
建设单位:
(盖章)
代表:
日期:
监理单位:
(盖章)
代表:
日期:
施工单位:
(盖章)
代表:
日期:
备注:
此单一式4份,建设单位2份,监理单位1份,施工单位1份。
附件3
现场测量统计表
工程名称
变更、洽商编号
变更洽商、关键内容
建设单位工程部:
(参与人员及项目工程管理部经理)
区域成本管理部:
(参与人员及成本管理部部经理)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参与人员及项目经理)
注:
工程量由各方签字后生效,作为变更、洽商工程量计价依据。
附件4
变更、签证月度汇总确定单
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
上报日期:
序号
变更或签证单编号
内容简述
现发生状态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施工单位承诺:
以上所列为单位施工工程年月估计发生全部变更、签证事项,但最终进行价款确定事项以甲方审批经过变更、签证事项为准,除此之外,无其它内容,结算时就除此之外其它事项不再向建设方主张任何权利。
项目工程部确定意见:
签字:
日期:
施工单位(全称):
盖章
代表:
日期:
备注:
该确定单一式四份,建设和施工单位各留存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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