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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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
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
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22
DB22/T1024―2011
预拌砂浆技术规程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ready-mixedmortar
2011-XX-XX发布2011-03-01实施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合发布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前言
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0年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与标准设计制定(修订)计划
(二)》(吉建标[2010]3号)的要求,由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散装水泥办公室组织我省有关单位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是在总结国内有关预拌砂浆的科研成果和实践经验,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我省具体情况,通过大量试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专家审查定稿。
本规程的主要内容:
1总则;2术语和定义;3分类和标记;4技术要求;5生产质量控制;6产品检验;7订货与交货;8施工质量控制;9施工质量验收。
本规程由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散装水泥办公室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程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地址:
长春市民康路519号,邮编:
130041)或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散装水泥办公室(地址:
长春市民康路1272号,邮编:
130041)。
本规程主编单位: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散装水泥办公室
本规程参编单位:
吉林省鑫安高新建筑有限公司
长春昌驰混凝土有限公司
吉林省恒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长春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
安季胡文武崔明峰邵明新岳海虹李笑敏
薛良英张立群邓晓明殷切王文德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
周毅陶乐然段迪阮炯政张德富孙秀刚
8.1一般规定……………………………………………………………………24
8.2储存…………………………………………………………………………24
8.3干混砂浆拌合………………………………………………………………25
8.4砌筑砂浆施工……………………………………………………………26
8.5抹灰砂浆施工………………………………………………………………26
8.6地面砂浆施工………………………………………………………………28
8.7防水砂浆施工………………………………………………………………………28
8.8界面砂浆施工……………………………………………………………29
8.9陶瓷砖粘结砂浆施工……………………………………………………31
8.10冬期施工…………………………………………………………………32
9施工质量验收……………………………………………………………………33
本规程用词说明……………………………………………………………………34
引用标准名录………………………………………………………………………………35
条文说明……………………………………………………………………………37
1总则
1.0.1为保证预拌砂浆的生产与施工质量,提高散装水泥使用率,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由专业生产厂生产的,用于建筑和市政工程的砌筑、抹灰、地面、防水等工程及其它用途的水泥基预拌砂浆。
本规程适用于吉林省内预拌砂浆生产和应用的质量控制,在吉林省建筑工程中使用的外地企业生产的预拌砂浆也应执行本规程。
1.0.3预拌砂浆的生产和应用,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预拌砂浆ready-mixedmortar
专业生产厂生产的湿拌砂浆或干混砂浆。
2.0.2湿拌砂浆wet-mixedmortar
水泥、细骨料、矿物掺合料、外加剂、添加剂和水,按一定比例,在搅拌站经计量、拌制后,运至使用地点,并在规定时间内使用的拌合物。
2.0.3干混砂浆dry-mixedmortar
水泥、干燥骨料或粉料、添加剂以及根据性能确定的其它组分,按一定比例,在专业生产厂经计量、混合而成的混合物,在使用地点按规定比例加水或配套组分拌和使用。
2.0.4砌筑砂浆masonrymortar
将砖、石、砌块等块材砌筑成为砌体的预拌砂浆。
2.0.5普通砌筑砂浆ordinarymasonrymortar
灰缝厚度大于5mm的砌筑砂浆。
2.0.6薄层砌筑砂浆thin-layermasonrymortar
灰缝厚度不大于5mm的砌筑砂浆。
2.0.7抹灰砂浆plasteringmortar
涂抹在建(构)筑物表面的预拌砂浆。
2.0.8普通抹灰砂浆ordinaryplasteringmortar
砂浆层厚度大于5mm的抹灰砂浆。
2.0.9薄层抹灰砂浆thin-layerplasteringmortar
砂浆层厚度不大于5mm的抹灰砂浆。
2.0.10地面砂浆flooringmortar
用于建筑地面及屋面找平层的预拌砂浆。
2.0.11防水砂浆waterproofmortar
用于有抗渗要求部位的预拌砂浆。
2.0.12添加剂additive
改善砂浆性能的材料。
2.0.13保水增稠材料water-retentiveandplasticmaterial
改善砂浆可操作性及保水性能的添加剂。
2.0.14填料filling
起填充作用的矿物材料。
2.0.15交货地点deliveryplace
供需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接预拌砂浆的地点。
2.0.16出厂检验inspectionatmanufacturer
在预拌砂浆出厂前对其质量进行的检验。
2.0.17交货检验inspectionatdeliveryplace
在交货地点对预拌砂浆质量进行的检验。
3分类和标记
3.1 分类
3.1.1湿拌砂浆可按下列要求分类:
1按用途分为湿拌砌筑砂浆、湿拌抹灰砂浆、湿拌地面砂浆和湿拌防水砂浆等,其代号如表3.1.1-1。
表3.1.1-1湿拌砂浆代号
品种
湿拌砌筑砂浆
湿拌抹灰砂浆
湿拌地面砂浆
湿拌防水砂浆
代号
WM
WP
WS
WW
2按强度等级、抗渗等级、稠度和凝结时间的分类应符合表3.1.1-2的规定。
表3.1.1-2湿拌砂浆分类
项目
湿拌砌筑砂浆
湿拌抹灰砂浆
湿拌地面砂浆
湿拌防水砂浆
强度等级
M5、M7.5、M10、M15、M20、M25、M30
M5、M10、
M15、M20
M15、M20、
M25
M10、M15、
M20
稠度(mm)
50、70、90
70、90、110
50
50、70、90
凝结时间(h)
≥8、≥12、≥24
≥8、≥12、≥24
≥4、≥8
≥8、≥12、≥24
抗渗等级
——
——
——
P6、P8、P10
3.1.2干混砂浆可按下列要求分类:
1按用途分为干混砌筑砂浆、干混抹灰砂浆、干混地面砂浆、干混普通防水砂浆、
干混陶瓷砖粘结砂浆、干混界面砂浆、干混保温板粘结砂浆、干混保温板抹面砂浆、干混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干混自流平砂浆、干混耐磨地坪砂浆和干混饰面砂浆等,其代号如表3.1.2-1。
表3.1.2-1干混砂浆代号
品种
干混砌筑
砂浆
干混抹灰
砂浆
干混地面
砂浆
干混普通
防水砂浆
干混陶瓷砖粘结砂浆
干混界面
砂浆
代号
DM
DP
DS
DW
DTA
DIT
品种
干混保温板粘结砂浆
干混保温板抹面砂浆
干混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
干混自流平砂浆
干混耐磨
地坪砂浆
干混饰面
砂浆
代号
DEA
DBI
DWS
DSL
DFH
DDR
2干混砌筑砂浆、干混抹灰砂浆、干混地面砂浆和干混普通防水砂浆按强度等级、抗渗性能的分类应符合表3.1.2-2的规定。
表3.1.2-2干混砂浆分类
项目
干混砌筑砂浆
干混抹灰砂浆
干混地面砂浆
干混普通防水砂浆
普通砌筑砂浆
薄层砌筑砂浆
普通抹灰砂浆
薄层抹灰砂浆
强度等级
M5、M7.5、M10、M15、M20、M25、M30
M5、M10
M5、M10、
M15、M20
M5、M10
M15、M20、M25
M10、M15、M20
抗渗等级
——
——
——
——
——
P6、P8、P10
3.2标记
3.2.1湿拌砂浆标记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标记:
WXMXX/PXX–XX–XX–XX
所执行标准号
凝结时间
稠度
抗渗等级(有要求时)
强度等级
湿拌砂浆代号
2标记示例:
示例1:
湿拌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为M15,稠度为90mm,凝结时间为12h,其标记为:
WMM15-90-12-DB22/T00
示例2:
湿拌防水砂浆的强度等级为M15,抗渗要求为P8稠度为70mm,凝结时间为12h,其标记为:
WWM15/P8-70-12-DB22/T00
3.2.2干混砂浆标记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标记:
DXX-XX-XX
所执行标准号
主要性能或型号
干混砂浆代号
2标记示例:
示例1:
干混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为M10,其标记为:
DMM10-DB22/T00
示例2:
用于混凝土界面处理的干混界面砂浆的标记为:
DIT-C-DB22/T00
4技术要求
4.1湿拌砂浆
4.1.1湿拌砂浆应外观色泽均匀,无离析、泌水现象。
4.1.2湿拌砌筑砂浆的砌体力学性能应符合《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的规定,湿拌砌筑砂浆拌合物的表观密度不应小于1800kg/m3。
4.1.3湿拌砂浆性能应符合表4.1.3的要求。
表4.1.3湿拌砂浆性能指标
项目
湿拌砌筑砂浆
湿拌抹灰砂浆
湿拌地面砂浆
湿拌防水砂浆
保水率(%)
≥88
≥88
≥88
≥88
14d拉伸粘结强度(MPa)
--
M5:
≥0.15
>M5:
≥0.20
--
≥0.20
28d收缩率(%)
--
≤0.20
--
≤0.15
抗冻性a
强度损失率(%)
≤25
质量损失率(%)
≤5
a有抗冻性要求时,应进行抗冻性试验。
4.1.4湿拌砂浆抗压强度应符合表4.1.4的规定。
表4.1.4预拌砂浆抗压强度
强度等级
M5
M7.5
M10
M15
M20
M25
M30
28d抗压强度(MPa)
≥5.0
≥7.5
≥10.0
≥15.0
≥20.0
≥25.0
≥30.0
4.1.5湿拌防水砂浆抗渗压力应符合表4.1.5的规定。
表4.1.5预拌砂浆抗渗压力
抗渗等级
P6
P8
P10
28d抗渗压力(MPa)
≥0.6
≥0.8
≥1.0
4.1.6湿拌砂浆在交货地点稠度实测值与合同规定的稠度值之差,应符合表4.1.6的规定。
表4.1.6湿拌砂浆稠度允许偏差
规定稠度(mm)
允许偏差(mm)
50、70、90
±10
110
-10~+5
4.2干混砂浆
4.2.1干混砂浆外观应符合下列要求:
1粉状产品应均匀,无结块;
2双组分产品液料组分经搅拌后应呈均匀状态、无沉淀;粉料组分应均匀、无结块。
4.2.2干混砌筑砂浆的砌体力学性能应符合《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的规定,干混普通砌筑砂浆拌合物的表观密度不应小于1800kg/m3。
4.2.3干混砌筑砂浆、干混抹灰砂浆、干混地面砂浆、干混普通防水砂浆的性能应符合表4.2.3的要求。
表4.2.3干混砂浆性能指标
项目
干混砌筑砂浆
干混抹灰砂浆
干混地面砂浆
干混普通防水砂浆
普通砌筑
砂浆
薄层砌筑
砂浆a
普通抹灰
砂浆
薄层抹灰
砂浆a
保水率(%)
≥88
≥99
≥88
≥99
≥88
≥88
凝结时间(h)
3~9
--
3~9
--
3~9
3~9
2h稠度损失率(%)
≤30
--
≤30
--
≤30
≤30
14d拉伸粘结强度(MPa)
--
--
M5:
≥0.15
>M5:
≥0.20
≥0.30
--
≥0.20
28d收缩率(%)
--
--
≤0.20
≤0.20
--
≤0.15
抗冻性b
强度损失率(%)
≤25
质量损失率(%)
≤5
a干混薄层砌筑砂浆宜用于灰缝厚度不大于5mm的砌筑;干混薄层抹灰砂浆宜用于砂浆厚度不大于5mm的抹灰。
b有抗冻性要求时,应进行抗冻性试验。
4.2.4干混砌筑砂浆、干混抹灰砂浆、干混地面砂浆、干混普通防水砂浆的抗压强度应符合表4.1.4的规定;干混普通防水砂浆的抗渗压力应符合表4.1.5的规定。
4.2.5干混陶瓷砖粘结砂浆的性能应符合表4.2.5的规定。
表4.2.5干混陶瓷砖粘结砂浆性能指标
项目
性能指标
Ⅰ(室内)
E(室外)
拉伸粘结强度(MPa)
常温常态
≥0.5
≥0.5
晾置时间,20min
≥0.5
≥0.5
耐水
≥0.5
≥0.5
耐冻融
--
≥0.5
耐热
--
≥0.5
压折比
--
≤3.0
4.2.6干混界面砂浆的性能应符合表4.2.6的规定。
表4.2.6干混界面砂浆性能指标
项目
性能指标
C
(混凝土界面)
AC
(加气混凝土界面)
EPS
(模塑聚苯板界面)
拉伸粘结强度(MPa)
常温常态,14d
≥0.5
≥0.3
≥0.10
耐水
耐热
耐冻融
晾置时间(min)
--
≥10
--
4.2.7干混保温板粘结砂浆的性能应符合表4.2.7的规定。
表4.2.7干混保温板粘结砂浆性能指标
项目
EPS(模塑聚苯板)
拉伸粘结强度
(MPa、与水泥砂浆)
常温常态
≥0.60
耐水
≥0.40
拉伸粘结强度
(Mpa、与保温板)
常温常态
≥0.10
耐水
可操作时间(h)
1.5~4.0
4.2.8干混保温板抹面砂浆的性能应符合表4.2.8的规定。
表4.2.8干混保温板抹面砂浆性能指标
项目
EPS(模塑聚苯板)
拉伸粘结强度
(MPa、与保温板)
常温常态
≥0.10
耐水
耐冻融
柔韧性a
抗冲击(J)
≥3.0
压折比
≤3.0
可操作时间(h)
1.5~4.0
24h吸水量(g/㎡)
≤500
a对于外墙外保温采用钢丝网做法时,柔韧性可只检测压折比。
4.2.9干混自流平砂浆的性能应符合《地面用水泥基自流平砂浆》JC/T985的规定。
4.2.10干混耐磨地坪砂浆的性能应符合《混凝土地面用水泥基耐磨材料》JC/T906的规定。
4.2.11干混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的性能应符合《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JC/T984的规定。
4.2.12干混饰面砂浆的性能应符合《墙体饰面砂浆》JC/T1024的规定。
5生产质量控制
5.1材料
5.1.1预拌砂浆所用原材料不应对人体、生物与环境造成有害的影响,并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和环保相关标准的规定。
5.1.2水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通用硅酸盐水泥,且应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规定;采用其它水泥时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2应使用散装水泥,并宜相对固定水泥生产厂家;
3水泥进厂时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对进厂水泥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按批对其凝结时间、强度和安定性进行复验,若有要求时还应复验其它指标,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1.3骨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细骨料应符合《建筑用砂》GB/T14684的规定,且不应含有粒径大于4.75mm的颗粒;天然砂的含泥量应小于5%,泥块含量应小于2.0%;机制砂、混合砂的石粉含量和泥块含量应符合《建筑用砂》GB/T14684对Ⅲ类砂的规定;细骨料最大粒径应符合相应砂浆品种的要求;
2轻集料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3骨料进厂时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
对进场骨料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按批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1.4矿物掺合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l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天然沸石粉、硅灰应分别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天然沸石粉在混凝土和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JGJ/T112、《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用矿物外加剂》GB/T18736的规定;粉煤灰的质量等级不应低于Ⅲ级;采用其它品种矿物掺合料时,应经过试验验证;
2矿物掺合料的掺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并应通过试验确定;矿物掺合料进厂时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对进厂矿物掺合料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按批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矿物掺合料进厂时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对进厂矿物掺合料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按批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1.5外加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加剂应符合《混凝土外加剂》GB8076、《砂浆、混凝土防水剂》JC474、《混凝土防冻剂》JC475以及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2外加剂进厂时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对进厂外加剂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按批进行复验,复验项目应包括本规程规定的预拌砂浆质量标准,并同时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外加剂的掺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并应通过试验确定;
4配筋砌体所用的砌筑砂浆、抹灰砂浆不得采用含有氯化物盐类的外加剂。
5.1.6添加剂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水增稠材料应为非石灰类材料,保水增稠材料、可再分散乳胶粉、颜料、纤维等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或应经过试验验证;
2保水增稠材料用于砌筑砂浆时应符合《砌筑砂浆增塑剂》JG/T164的规定;
3添加剂进厂时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对进厂添加剂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按批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1.7选用石灰石粉、大理石粉、石英粉、滑石粉、尾矿粉等作为填料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或经过试验验证。
5.1.8拌制砂浆用水应符合《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5.2配合比
5.2.1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应符合《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的规定。
抹灰砂浆、地面砂浆和防水砂浆等可参照《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的规定执行。
5.2.2配合比设计后,应经试配调整,结果应以质量比表示。
当预拌砂浆的组成材料和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其配合比应重新设计。
5.2.3在确定湿拌砂浆稠度时应考虑砂浆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的稠度损失。
5.2.4外墙抹灰砂浆中的水泥用量不宜少于250kg/m3,地面面层砂浆中的水泥用量不宜少于300kg/m3。
5.2.5生产厂应根据试验结果,明确干混砂浆加水量范围。
5.3湿拌砂浆
5.3.1材料储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种材料必须分仓储存,并应有明显标识。
2水泥应按生产厂家、水泥品种及强度等级分别储存,同时应有防潮、防污染措施;
3细骨料应按品种、规格分别储存,储存过程中应保证其均匀性,不应混入杂物;细骨料的储存地面应为能排水的硬质地面;
4矿物掺合料应按生产厂家、品种、级别分别储存,不应与水泥等其它粉状材料混杂;
5外加剂、添加剂等应按生产厂家、品种分别储存,并应具有防止质量发生变化的措施。
5.3.2计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计量设备应按有关规定由法定计量部门进行检定,使用期间应定期进行校准;
2计量设备应能连续计量不同配合比砂浆的各种材料,并应具有实际计量结果逐盘记录和存储功能;
3各种固体原材料的计量均应按质量计,水和液体外加剂的计量可按体积计;
4材料的计量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2的规定。
表5.3.2湿拌砂浆材料计量允许偏差
原材料品种
水泥
细骨料
水
添加剂
外加剂
矿物掺合料
每盘计量允许偏差(%)
±2
±3
±2
±2
±2
±2
累计计量允许偏差(%)
±1
±2
±1
±1
±1
±1
注:
累计计量允许偏差是指每一运输车中各盘砂浆的每种材料计量和的偏差
5.3.3生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湿拌砂浆应采用符合《混凝土搅拌机》GB/T9142要求的固定式搅拌机进行搅拌;
2湿拌砂浆搅拌时间(从全部材料投完算起)不应小于90s;
3生产中应测定细骨料的含水率,每一工作班不应少于1次;
4湿拌砂浆在生产过程中应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污染,所有粉料的输送及计量工序均应在密闭状态下进行,并应有收尘装置;砂料场应有防扬尘措施;
5应严格控制生产用水的排放。
5.3.4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湿拌砂浆应采用搅拌运输车运送;
2运输车在装料前,装料口应保持清洁,筒体内不应有积水、积浆及杂物;
3运输车在装料、运送过程中应能保证砂浆拌合物的均匀性,不应产生分层、离析现象;
4不应向运输车内的砂浆加水;
5运输车在运送过程中应避免遗洒;
6湿拌砂浆供货量以m3为计量单位。
5.4干混砂浆
5.4.1材料储存与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种材料储存应符合本规程5.3.1的规定;
2添加剂、填料等应按生产厂家、品种分别储存,并应具有防止质量发生变化的措施;
3骨料应进行干燥处理,必要时,宜进行筛分处理;砂含水率应小于0.5%,轻骨料含水率应小于1.0%。
5.4.2计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计量设备应按有关规定由法定计量部门进行检定,使用期间应定期进行校准;
2计量设备应满足计量精度要求;计量设备应能连续计量不同配合比砂浆的各种材料,并应具有实际计量结果逐盘记录和存储功能;
3各种原材料的计量均应按质量计;
4材料的计量允许误差应符合表5.4.2的规定。
表5.4.2干混砂浆材料计量允许偏差
原材料品种
水泥
骨料
添加剂
外加剂
矿物掺合料
其它材料
计量允许偏差(%)
±2
±2
±2
±2
±2
±2
5.4.3生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干混砂浆宜采用电脑控制的干粉混合机进行混合;
2混合时间应根据砂浆品种及混合机型号合理确定,并应保证砂浆混合均匀;
3生产中应测定干燥骨料或轻集料的含水率,每一工作班不应少于1次;
4应定期检查混合机的混合效果以及进/出料口的封闭情况;
5砂浆品种更换时,混合及输送设备等应清理干净;
6干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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