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写指南(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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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
本章分评估范围和级别、现状评估、预测评估3大部分。
第一节评估范围和级别
一、评估范围
“河南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豫财办建【2009】162号)第七条规定“保证金交存标准按照不低于基本治理费用的原则,根据采矿许可证批准登记的面积及可以预测的影响面积、有效期、矿种、开采方式等因素,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保证金交存总额=单位面积交存标准×影响面积×有效年数×影响系数。
影响面积包括采矿许可证登记面积、登记面积之外对矿山环境的影响面积(包括因矿山建设运输的道路、排土排岩场、尾矿库等,应实际测量。
新设立、延续、变更登记的采矿权人在划定矿区范围时确定)。
”若评估区的范围过大,矿山将多缴纳不必要的保证金;评估区面积过小,不利于安全生产。
为此,评估区的范围应认真确定。
以采矿证、探矿证划定边界范围内的面积为基准,若开采时引发的地面塌陷、边坡崩塌影响范围、工业场地、排土场、矿产品堆放区已经超出了矿区边界,应将所影响到或占有的面积划定在评估范围内。
露天开采矿山,一般以开采边界向外扩50~100m,未影响到的,不进入评估范围。
地下开采矿山,以采空塌陷区影响到的边界再外扩30~50m。
若工业场地、排土场、矿产品堆放区与矿区距离较远,中间连接的道路进入评估范围,其它地区不作为评估范围。
在采矿证范围内,没有采矿活动的区域,也应列入评估范围。
二、评估级别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DZ/T0223-2011)(以下简称《方案编制规范》),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级别应根据评估区重要程度、矿山生产建设规模、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综合确定。
(一)评估区的重要程度
评估区重要程度应根据区内居民集中居住情况、重要工程设施、自然保护区分布、水源地情况、破坏土地类型等5部分确定,划分为重要区、较重要区和一般区,见表4-1。
根据《方案编制规范》表B中“评估区重要程度分级表”逐条对照,加以评述。
(1)矿区面积较大,矿区范围内居民点较多(可附人口数量调查表),将每一个居民点的人数填写清楚,只要最大的居民点人数超过500人,就是重要区,以此类推;
(2)重要建设项目的划分标准可参照(国土资发[2004]69号)建设项目重要性分类表(见表4-2),但矿区只要在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可视范围内,应作为重要区;
(3)矿区是否紧邻自然保护区(含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等)或旅游景区(点);
(4)矿区附近若有水库,看其是否是水源地;
(5)破坏土地类型,只要是耕地、园地,不论面积大小,确定为重要区,同理,破坏土地类型,只要是林地、草地,不论面积大小,确定为较重要区。
矿区范围内有耕地、园地,但采矿活动中未破坏此土地类型,就不列为重要区。
以上5条,只要一条符合重要区的分级条件,评估区即为重要区。
表4-1评估区重要程度分级表(表B)
重要区
较重要区
一般区
分布有500人以上的居民集中居住区
分布有200~500人的居民集中居住区
居民居住分散,居民集中居住区人口在200人以下
分布有高速公路、一级公路、铁路、中型以上水利、电力工程或其他重要建筑设施
分布有二级公路、小型水利、电力工程或其他较重要建筑设施
无重要交通要道或建筑设施
矿区紧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含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等)或重要旅游景区(点)
紧邻省级、县级自然保护区或较重要旅游景区(点)
远离各级自然保护区及旅游景区(点)
有重要水源地
有较重要水源地
无较重要水源地
破坏耕地、园地。
破坏林地、草地。
破坏其它类型土地。
注:
评估区重要程度分级确定采取上一级别优先的原则,只要有一条符合者即为该级别。
表4-2建设项目重要性分类表
项目类型
项目类别
重要建设项目
开发区建设、城镇新区建设、放射性设施、军事设施、核电、二级(含)以上公路、铁路、机场,大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港口码头、矿山、集中供水水源地、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垃圾处理场、水处理厂等。
较重建设项目
新建村庄、三级(含)以下公路,中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港口码头、矿山、集中供水水源地、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垃圾处理场、水处理厂等。
一般建设项目
小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港口码头、矿山、集中供水水源地、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垃圾处理场、水处理厂等。
表4-3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分类一览表(表D.1)
矿种类别
计量单位
年生产量
备注
大型
中型
小型
煤(地下开采)
万吨
≥120
120-45
<45
原煤
煤(露天开采)
万吨
≥400
400-100
<100
原煤
金(岩金)
万吨
≥15
15-6
<6
矿石
银
万吨
≥30
30-20
<20
矿石
其它贵金属、硼矿
万吨
≥10
10-5
<5
矿石
铁(地下开采)
万吨
≥100
100-30
<30
矿石
铁(露天开采)
万吨
≥200
200-60
<60
矿石
铬、钛、钒、锰、萤石、高岭土、瓷土等、膨润土、叶腊石、滑石、重晶石、矿泉水
万吨
≥10
10-5
<5
矿石
铝土矿、铜、铅、锌、钨、锡、锑、钼镍、钴、镁、铋、汞、磷矿、蛇纹岩
万吨
≥100
100-30
<30
矿石
石灰岩
万吨
≥100
100-50
<50
矿石
硅石、耐火粘土、岩盐、井盐、湖盐、长石
万吨
≥20
20-10
<10
矿石
白云岩
万吨
≥50
50-30
<30
矿石
硫铁矿
万吨
≥50
50-20
<20
矿石
自然硫、石膏、沸石、玻璃用砂、砂岩
万吨
≥30
30-10
<10
矿石
钾盐、建筑用砂、砖瓦粘土、页岩
万吨
≥30
30-5
<5
矿石
芒硝
万吨
≥50
50-10
<10
矿石
砷、雌黄、雄黄、毒砂、碘、宝石、云母
按小型矿山归类
石棉
万吨
≥2
2-1
<1
石棉
石墨
万吨
≥1
1-0.3
<0.3
石墨
水泥用砂岩
万吨
≥60
60-20
<20
矿石
建筑石料
万m3
≥10
10-5
<5
(二)矿山生产建设规模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矿石设计生产能力,对照《方案编制规范》表D,确定矿山生产建设规模。
常用矿种的矿山生产建设规模见表4-3。
(三)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
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应根据区内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地质构造、环境地质、开采情况、地形地貌确定,划分为复杂、中等、简单三级,见附录4-4、4-5。
表4-4地下开采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级表(C.1)
复杂
中等
简单
1.主要矿层(体)位于地下水位以下,矿坑进水边界条件复杂,充水水源多,充水含水层和构造破碎带、岩溶裂隙发育带等富水性强,补给条件好,与区域强含水层、地下水集中径流带或地表水联系密切,老窿(窑)水威胁大,矿坑正常涌水量大于10000m3/d,地下开采和疏干排水容易造成区域含水层破坏。
1.主要矿层(体)位于地下水位附近或以下,矿坑进水边界条件中等,充水含水层和构造破碎带、岩溶裂隙发育带等富水性中等,补给条件较好,与区域强含水层、地下水集中径流带或地表水有一定联系,老窿(窑)水威胁中等,矿坑正常涌水量3000~10000m3/d,地下开采和疏干排水较容易造成矿区周围主要充水含水层破坏。
1.主要矿层(体)位于地下水位以上,矿坑进水边界条件简单,充水含水层富水性差,补给条件差,与区域强含水层、地下水集中径流带或地表水联系不密切,矿坑正常涌水量小于3000m3/d,地下开采和疏干排水导致矿区周围主要充水含水层破坏可能性小。
2.矿床围岩岩体结构以碎裂结构、散体结构为主,软弱岩层或松散岩层发育,蚀变带、岩溶裂隙带发育,岩石风化强烈,地表残坡积层、基岩风化破碎带厚度大于10m,矿层(体)顶底板和矿床围岩稳固性差,矿山工程场地地基稳定性差。
2.矿床围岩岩体以薄-厚层状结构为主,蚀变带、岩溶裂隙带发育中等,局部有软弱岩层,岩石风化中等,地表残坡积层、基岩风化破碎带厚度5~10m,矿层(体)顶底板和矿床围岩稳固性中等,矿山工程场地地基稳定性中等。
2.矿床围岩岩体以巨厚层状-块状整体结构为主,蚀变作用弱,岩溶裂隙带不发育,岩石风化弱,地表残坡积层、基岩风化破碎带厚度小于5m,矿层(体)顶底板和矿床围岩稳固性好,矿山工程场地地基稳定性好。
3.地质构造复杂,矿层(体)和矿床围岩岩层产状变化大,断裂构造发育或有活动断裂,导水断裂带切割矿层(体)围岩、覆岩和主要含水层(带),导水性强,对井下采矿安全影响巨大。
3.地质构造较复杂,矿层(体)和矿床围岩岩层产状变化较大,断裂构造较发育,并切割矿层(体)围岩、覆岩和主要含水层(带),导水断裂带的导水性较差,对井下采矿安全影响较大。
3.地质构造简单,矿层(体)和矿床围岩岩层产状变化小,断裂构造不发育,断裂未切割矿层(体)和围岩覆岩,断裂带对采矿活动影响小。
4.现状条件下原生地质灾害发育,或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类型多,危害大。
4.现状条件下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类型较多,危害较大。
4.现状条件下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类型少,危害小。
5.采空区面积和空间大,多次重复开采及残采,采空区未得到有效处理,采动影响强烈。
5.采空区面积和空间较大,重复开采较少,采空区部分得到处理,采动影响较强烈。
5.采空区面积和空间小,无重复开采,采空区得到有效处理,采动影响较轻。
6.地貌单元类型多,微地貌形态复杂,地形起伏变化大,不利于自然排水,地形坡度一般大于35°,相对高差大,地面倾向与岩层倾向基本一致。
6.地貌单元类型较多,微地貌形态较复杂,地形起伏变化中等,不利于自然排水,地形坡度一般为20°~35°,相对高差较大,地面倾向与岩层倾向多为斜交。
6.地貌单元类型单一,微地貌形态简单,地形起伏变化平缓,有利于自然排水,地形坡度一般小于20°,相对高差小,地面倾向与岩层倾向多为反交。
注:
采取就上原则。
前6条中只要有一条满足某一级别,应定为该级别。
由于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是确定评估级别的重要依据,在野外地质调查和资料收集中,应注意各个评估要素的调查和收集工作。
表4-4、表4-5,从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地质构造、环境地质、开采情况、地形地貌等6个方面进行了规定,根据表中的内容进行了分解,在确定矿山地质环境复杂程度时,对应参考。
1、水文地质
水文地质条件有关术语的解释与采用:
(1)各类充水矿床按矿体与主要充水含水层的空间关系,充水方式分为:
直接充水的矿床:
矿床主要充水含水层(含冒落带和底板破坏厚度),与矿体直接接触,地下水直接进入矿坑。
顶板间接充水的矿床:
矿床主要充水含水层位于矿层冒落带之上,矿层与主要充水含水层之间有隔水层或弱透水层,地下水通过构造破碎带、导水裂隙带或弱透水层进入矿坑。
底板间接充水的矿床:
矿床主要充水含水层位于矿层之下,矿层与主要充水含水层之间有隔水层或弱透水层。
承压水通过底板薄弱地段、构造破碎带、弱透水层或导水的岩溶陷落柱进入矿坑。
表4-5露天开采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级表(C2)
复杂
中等
简单
1.采场矿层(体)位于地下水位以下,采场汇水面积大,采场进水边界条件复杂,与区域含水层或地表水联系密切,地下水补给、径流条件好,采场正常涌水量大于10000m3/d;采矿活动和疏干排水容易导致区域主要含水层破坏。
1.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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