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职业技术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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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职业技术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院政〔2014〕64号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试行)》
《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学院重新修订了《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试行)》、《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实施细则(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1.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试行)
2.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实施细则(试行)
2014年6月25日
附件1
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试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1]3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豫政办[2011]136号)和《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济政办[2012]5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
根据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增强活力和提高效率为导向,以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和激励机制为目的,通过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逐步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增强学院自我发展能力,促进学院教育教学事业全面、快速、健康、稳定发展。
第二条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优劳优酬、兼顾公平”原则。
(二)坚持“总量控制、分层管理、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原则。
(三)坚持“向教学一线倾斜”原则。
(四)坚持“分配与考核挂钩”原则。
第三条适用范围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第二章财政拨发绩效工资的分配和发放
第四条 财政拨发绩效工资额度
财政拨发绩效工资额度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年终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
财政拨发基础性绩效工资额度为正式在编在职教职工绩效工资总量的70%部分;财政拨发年终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为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部分;财政拨发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为正式在编在职教职工绩效工资总量的30%部分。
第五条 财政拨发基础性绩效工资(正式在编在职教职工绩效工资总量的70%部分)的分配和发放
(一)财政拨发基础性绩效工资一般按月发放。
基础性绩效工资按照上级规定的标准,依据现在执行的职务(职称或技术等级)工资标准核定,基础性绩效工资随工资发放。
(二)财政拨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发放有关情况说明。
1.病假超过三个月的,从第四个月起至销假上班之日中间的财政拨发基础性绩效工资按85%计发。
2.一个月内,事假累计7—10天的,次月财政拨发基础性绩效工资按60%计发,事假累计10天以上或旷工一天以上的,次月财政拨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停发。
第六条 财政拨发年终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部分)的分配和发放
(一)财政拨发年终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年发放,发放金额根据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确定。
(二)财政拨发年终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有关情况说明。
1.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全额发放。
2.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没参与考核者和未确定等次者不发放。
第七条 财政拨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正式在编在职教职工绩效工资总量的30%部分)的分配和发放
(一)财政拨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期发放。
(二)财政拨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有关情况说明。
1.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发放。
2.违法乱纪正在接受调查或受处分的人员和按照有关规定停发工资的人员不发放。
3.教学系列人员完成额定工作量不足50%的,不再发放。
4.连续病假和全年累计病假超过3个月的,不再发放。
5.连续事假和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个月的,不再发放。
6.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3天或全年累计超过7天的,不再发放。
7.财政拨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二级管理,扣除部分由系部和处室按有关规定另行分配。
8.法定的婚假、丧假、产假、工伤假,予以全额发放。
9.没有财政拨发奖励性绩效的学院在职在编人员不参照以上政策执行。
第三章学院自筹绩效工资的分配和发放
第八条学院自筹绩效工资分配制度
学院实行全勤奖、职称奖、岗位绩效工资和奖励绩效工资相结合的绩效工资分配制度。
(一)全勤奖就是对出满勤教职工的一种奖励工资分配形式。
(二)职称奖是对副高级以上职称教职工的一种奖励工资分配形式。
(三)岗位绩效工资就是以履行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岗位绩效考核为重点,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工资分配形式。
(四)奖励绩效工资是对相关岗位上的超额工作量或工作业绩突出的表现予以奖励的工资分配形式。
第九条关于全勤奖
(一)全勤奖:
每人每月300元,由二级系部和处室每月考核,报人事处审核。
全勤奖发放范围为全院所有正式在编在职的工作人员,依据教职工每月出勤情况进行发放,按照10个月发放。
(二)全勤奖发放的有关情况说明
1.当月事假不超过3天者,每天扣除全勤奖50元;超过3天者每天扣除全勤奖100元;累计扣完当月全勤奖为止。
2.当月病假不超过3天者,每天扣除全勤奖20元;超过3天者,每天扣除全勤奖50元;累计扣完当月全勤奖为止。
3.当月旷工一天(教师旷课一节)者,扣除当月全部全勤奖。
4.上班期间或集体活动等迟到早退者,一次扣除全勤奖50元,累计扣完当月全勤奖为止。
无故缺席者按旷工处理。
法定的婚假、丧假、产假、工伤假,予以全额发放。
第十条关于职称奖
凡正式聘任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人员,按月预发职称奖。
一个学年结束后,按学院有关要求进行考核,凡考核不合格者,预发的职称奖从绩效工资里扣除。
第十一条关于岗位绩效工资
(一)岗位绩效工资的类别
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充分考虑学院各类岗位在管理、考核、聘任等方面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管理机制。
1.教学系列
教学系列分为教师系列和辅导员系列。
教师系列具体分系部主任岗、教学副主任岗、教学秘书(教研室主任)岗、教授岗、副教授岗、讲师岗、助教岗、见习教师岗八个级别。
辅导员系列具体分为辅导员特级岗(院内享受副处级待遇辅导员)、辅导员高级岗(院内享受正科级待遇辅导员、博士生辅导员)、辅导员中级岗(院内享受副科级待遇辅导员、硕士辅导员)、辅导员初级岗(一般辅导员)、见习辅导员岗五个级别。
2.非教学系列
非教学系列分为行政系列、教辅系列和工勤系列。
行政系列:
具体分院级岗、副院级岗、中层正职岗、中层副职岗、秘书岗、科员岗、办事员岗七个级别;系部书记岗、学生副主任岗和团总支书记岗按照行政系列同等岗位对待。
教辅系列:
具体分中层正职岗、中层副职岗、秘书岗、正高级职称岗、副高级职称岗、中级职称岗、初级职称岗、员级职称岗八个级别。
工勤系列:
按照工人技术岗位聘任情况分为高级技师岗、技师岗、高级工岗、中级工岗、初级工岗、普工岗六个级别。
(二)岗位绩效工资的发放
岗位绩效工资具体按照学院《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实施细则(试行)》发放,见附件2。
第十二条关于奖励绩效工资
奖励绩效工资包含业绩绩效工资和年终优秀奖。
(一)业绩绩效工资
业绩绩效工资实行总量控制、切块发放的二次分配办法。
业绩绩效工资分为超额工作量奖和特殊工作量奖。
1.教学系列
(1)超额工作量奖
教师系列的超额工作量奖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确定的教学工作量总和减去额定工作量总和的差额计算确定。
具体由各教学系部编制方案,教务处核定,报学院审批后切块到部门,由系部发放。
辅导员系列人员的奖励绩效工资按照教师系列超额工作量奖的人均值切块到各系部,具体由学生处制定考核办法,系部根据考核办法编制分配方案,经学生处核定,报学院审批后由系部发放。
(2)特殊工作量奖
特殊工作量奖针对各教学系部发放(不含国际学院和成教中心)。
具体由教务处根据学生规模结合专业建设发展情况,按照一定的标准编制方案,报学院审批后发放给系部,供系部安排特殊的教学活动使用。
2.非教学系列
(1)超额工作量奖
非教学系列的业绩绩效工资按照教师系列超额工作量奖人均值的70%切块到各部门,由部门依据责任目标和岗位职责,结合德、能、勤、绩等考核情况进行二次分配。
其中,行政系列(含教学系部的行政岗位)、教辅系列和工勤系列的业绩绩效工资具体由人事处编制方案,报学院审批后切块到部门,由部门发放。
(2)特殊工作量奖
特殊工作量奖针对特殊岗位发放。
具体由各部门根据特殊工作情况,按照一定的编制方案,报学院审批后切块到各部门,由各部门根据特殊工作量进行发放。
(二)年终优秀奖
年终优秀奖针对年度考核优秀的人员发放,奖励标准由学院确定。
(三)奖励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1.业绩绩效工资每学年末发放一次。
2.对教学系列:
专任教师岗位每学年超额工作量原则上不得超过300标准学时;其他岗位每学年超额工作量原则上不得超过200标准学时。
3.双肩挑教师每学年超额工作量不得超过100标准学时。
4.确因教学实际工作需要,教学系列岗位的超额工作量突破上述规定限额的,各专业系部应提前向教务处上报相关人员具体情况,经审核同意的,工作量予以计算,否则概不计算。
5.所有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每学年累计旷工3天以上(含3天)或事假20天以上(含20天)或病假30天(含30天)以上的,不再核发奖励绩效工资(不含超课时)。
6.当年退休人员按照实际在岗时间核发业绩绩效工资,其余时间执行退休人员相关待遇。
第十三条绩效工资发放的有关规定
(一)涉及绩效工资分配制度的各项数据的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严厉追究有关责任人和相关部门领导责任。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享受绩效工资。
1.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规定的。
2.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严重责任事故的。
3.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工作秩序的。
4.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5.受到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6.其他对学校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团总支书记享受辅导员同等待遇。
(四)国家规定的婚、丧假,假期期间绩效工资按照同类在岗人员计发;经有关部门鉴定为工伤、残疾的教职工,按国家有关规定政策执行。
(五)休产假期间,教学系列考核周期内额定工作量减半计算(限一个学年内),非教学系列法定产假之内绩效工资不受影响。
(六)退休人员的绩效工资按照市有关政策执行,原学院有关待遇不减。
(七)公派、外出进修、挂职锻炼等人员外出期间不扣除绩效工资。
第十四条附则
(一)学院原来发放的各项津贴(含工作餐、误餐补助、教师节奖金、职称津贴等)全部纳入本次绩效工资分配的范畴,不再发放。
其他单项奖励(含教学质量奖、辅导员奖励、科研奖励、双师奖励等)仍然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二)工会经费、集体福利费和其他专项经费按照《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济政办[2012]52号)执行发放。
(三)学院以前的有关规定如与本办法冲突的均以本办法为准。
(四)部门考核细则中涉及到折扣部门岗位标准分的,部门负责人可根据工作实际分工情况及责任大小,折扣部门相关人员的岗位标准分,并拿出具体实施意见报相关责任部门,经批准后报人事处执行。
(五)各考核责任部门务必于每学年末完成考核工作,考核结果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后,报学院人事处执行。
(六)成教中心(电大)参照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成教中心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国际教育学院和后勤服务中心按照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执行。
建立学院本部和成教中心、国际教育学院工作量相互承认机制,有关教学系列方面的考核细则,国际教育学院参照执行。
(七)原学院绩效工资文件《济源职业技术学院绩效工资分配暂行办法》(院政〔2007〕95号)和《济源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补充规定》(院政〔2008〕107号)不再执行。
(八)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自2013-2014学年起执行,每年按10个月发放。
(九)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决定。
(十)本办法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2
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岗位绩效工资以对岗位赋分的方法进行计算,然后根据各类岗位实际得到的岗位分结合单位分值标准计发实际金额。
一、教师系列岗位绩效工资
(一)岗位绩效工资赋分标准
岗位名称
标准分(按月计)
系部主任岗
166
教学副主任岗
143
教学秘书(教研室主任)岗
122
教授岗/辅导员特级岗
166
副教授岗/辅导员高级岗
143
讲师岗/辅导员中级岗
122
助教岗/辅导员初级岗
104
见习教师岗/见习辅导员岗
91
(二)额定工作量的核定
1.教学系列岗位的额定工作量:
通过教学工作量核算。
教学工作量是指教师从事教学活动所付出的劳动量,包括授课计划、备课、上课(含理论课、实训、实验、实习等实践课)、批改作业、辅导答疑、命题、监考、毕业设计(论文)等。
教学系列岗位的额定工作量具体如下:
系部正职岗为80标准学时/学年。
系部副职岗为150标准学时/学年。
教学秘书岗为180标准学时/学年。
基础课公共课教师(含公共艺术教育与计算机应用基础课)为320标准学时/学年。
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师为300标准学时/学年。
专任教师承担教研室主任职务的,其额定工作量每学年折减60标准学时。
2.辅导员岗位的额定工作量:
根据管理的班级学生人数之和Z和额定教学工作量核定。
管理的班级人数额定工作量的标准为:
高职辅导员管理学生数200<=Z<220;中职辅导员管理学生数90<=Z<100。
其中管理班级的学生数以每学期期初学生处统计为准。
(人数上下浮动不超过10%)
额定教学工作量为:
60标准学时/学年。
(三)标准学时核算方法
1.理论教学的标准学时数=授课学时数×授课人数系数K。
授课人数系数K取值表(以实际人数为准)
授课人数Q
授课人数系数K
Q<=50
K=1
50 K=1.3 100 K=1.5 Q>150 K=1.7 2.实践教学的标准学时数根据实践教学内容和性质的不同分类核定。 (1)实验课标准学时数=实验授课学时数×实验系数;每次实验课可安排1个自然班时,实验系数=1;每次实验课安排1/2个自然班时,第一次实验系数为1,第二次实验系数为0.8;每次实验课安排1/3个自然班时,第一次实验系数为1,以后每次实验系数为0.7;每次实验课安排1/4个自然班时,第一次实验系数为1,以后每次实验系数为0.6。 (2)分组指导的音乐课或其它可比较课程的标准学时数=授课学时×学生人数×0.4。 (3)课程设计、大作业、技能训练等集中性教学环节的标准学时数为: 指导学生数为25人以下,每周计12标准学时;指导学生数为26—50人,每周计15标准学时;指导学生数为51—75人,每周计20标准学时;指导学生数为75人以上,每周计23标准学时。 (注: 安排教学时不允许将自然班拆开) (4)指导毕业设计/毕业论文: 工科类专业的标准学时数=指导学生人数×4;非工科类专业的标准学时数=指导学生人数×3。 (5)指导认识类实习的标准学时数为: 1名教师带1个自然班,每周计12标准学时;1名教师带2个自然班,每周计16标准学时;2名教师带1个自然班,每人每周计9标准学时。 (6)指导写生类实习的标准学时数为: 1名教师带1个自然班,每周计18标准学时。 (7)指导金工、数控实习的标准学时数为: 2人带1个自然班,每人的标准学时数=授课学时数×0.8。 (8)指导工学结合及顶岗实习的标准学时数为: 由系部集中安排的工学结合或顶岗实习,且指导教师到企业对学生进行管理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负责与实习单位联系、实习组织、学生实习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实习报告的评阅、成绩的评定及录入等。 其指导教师工作量=指导学生数×0.25×实习周数。 分散的工学结合及顶岗实习,以及系部集中安排但指导教师未全天候到实习单位进行管理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学生实习过程的组织、监控与管理、实习报告的评阅、成绩的评定及录入等。 其指导教师工作量=指导学生数×0.2×实习月数。 (9)其他实习: 1名教师带1个自然班,每周计16标准学时。 (10)其他工作: 命题一份卷纸计3个标准学时;监考一次按照1个标准学时计;五年制大专(前两年)和中职的早自习辅导每早计0.5个标准学时;五年制大专(前两年)和中职的晚自习辅导每晚计1个标准学时。 (四)考核计发 1.教学系列完成岗位额定工作量规定的工作任务即发放全额岗位绩效工资,超额完成的工作量部分,按照奖励绩效工资发放。 (1)教师系列(具体由教务处负责考核) 教师系列岗位若没有完成额定工作量,按照如下比例计算岗位绩效工资: 完成额定工作量在90%以上的,发放岗位绩效工资的90%;完成额定工作量的70%—90%的,发放岗位绩效工资的70%;完成额定工作量的50%—70%的,发放岗位绩效工资的50%;完成额定工作量不足50%的,不再发放岗位绩效工资。 教学检查中缺少教案等,按1分/份折扣岗位标准分;由于准备不充分,致使30%以上学生无法进行实验实训的,按5分/次折扣岗位标准分。 在教学中宣扬违背四项基本原则、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十八大”精神等政治言论;散布民族分裂、封建迷信、腐朽思想或淫秽内容;煽动学生不稳定情绪的,扣除当学年岗位标准分。 未经申请批准擅自找人代课、调课、减课4学时以内,按2分/次折扣岗位标准分;每学期旷课累计4学时以下,按10分/学时折扣岗位标准分;每学期旷课累计4学时以上,扣除当学期岗位标准分;教学检查中缺少听课次数的,按1分/次折扣岗位标准分。 出错试题影响学生正常考试的,按5分/次折扣岗位标准分;出题、保管试卷过程中因工作失误泄密,按10分/次折扣岗位标准分;命题人员考前向学生或其他人员泄露试卷内容;以及在保管试卷过程中故意泄密,扣除当学年岗位标准分20分。 上课(监考)迟到或提前下课10分钟以下的,按5分/次折扣岗位标准分;上课(监考)迟到或提前下课10分钟以上,按10分/次折扣岗位标准分;衣冠不整(背心或拖鞋)上课、上课时间在教室抽烟、接打手机的,按5分/次折扣岗位标准分。 教学检查中缺少作业批改次数的,按3分/次折扣岗位标准分。 教学督导通报批评的,按5分/次折扣岗位标准分。 教学质量监控保障体系系(部)排名在后5%者,折扣当学年岗位标准分10分。 教师系列岗位实际完成的教学工作量,具体由各系部编制方案,经教务处核定,报学院审批。 其中岗位绩效工资部分,由教务处负责发放;奖励绩效工资部分,按照《济源职业技术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的规定由系部计发。 (2)辅导员系列(具体由学生处负责考核) 辅导员系列岗位管理的学生数没有达到额定工作量要求,按照如下比例计算岗位绩效工资: 对于高职辅导员,管理班级人数之和160<=Z<180,发放岗位绩效工资的80%;管理班级人数之和120<=Z<160,发放岗位绩效工资的60%;管理班级人数之和100<=Z<120,发放岗位绩效工资的50%;管理班级人数之和Z<100,不再发放岗位绩效工资。 对于中职辅导员,管理班级人数之和72<=Z<80,发放岗位绩效工资的80%;管理班级人数之和54<=Z<72,发放岗位绩效工资的60%;管理班级人数之和45<=Z<54,发放岗位绩效工资的50%;管理班级人数之和Z<45,不再发放岗位绩效工资。 参加学生处组织的学生集会或大型集会培训活动迟到及无故不参加的,迟到按1分/次折扣岗位标准分,无故不参加会议按5分/次折扣岗位标准分。 学生考试作弊的,所带学生作弊率超过2.2%后,每多一人,扣5分。 所带学生凡有因考试作弊受到开除学籍处分者,每一人,扣10分。 首次和年终有效就业率有一项达不到目标的,即折扣当学年岗位标准分10分。 辅导员系列岗位完成的教学工作量参照教师系列规定的标准执行。 辅导员岗位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具体由各系部编制方案,报学生处核定,经学院审批后发放。 其中岗位绩效工资部分,由学生处负责发放;奖励绩效工资部分,按照《济源职业技术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的规定由系部计发。 2.教师系列岗位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参照讲师岗/辅导员中级岗的岗位赋分标准执行,教师系列岗位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参照副教授岗/辅导员高级岗的岗位赋分标准执行。 3.凡经批准脱岗进修、培训或学习人员,额定工作量根据实际在岗时间酌情计算。 4.关于标准学时的核算方法,解释权在教务处。 5.教师系列岗位人员因发生教学事故影响学院正常教学秩序的,由教务处根据学院《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其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拟定绩效工资的处理办法,报学院审批后执行。 6.双肩挑教师上课等考核细则参照教师系列有关条款执行。 二、非教学系列岗位绩效工资 (一)岗位绩效工资赋分标准 非教学系列 岗位类别 标准分(按月计) 行政系列 院级岗 199 副院级岗 176 中层正职岗 156 中层副职岗 133 秘书岗 112 科员岗 97 办事员岗 86 教辅系列 中层正职岗 156 中层副职岗 133 秘书岗 112 正高级职称岗 156 副高级职称岗 133 中级职称岗 112 初级职称岗 97 员级职称岗 86 工勤系列 高级技师岗 133 技师岗 112 高级工岗 97 中级工岗 86 初级工岗 76 普工岗 76 (二)额定工作量的核定 非教师系列岗位人员被聘任为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一律视为双肩挑教师,双肩挑教师必须完成一定的教学任务。 双肩挑教师的额定教学工作量为80标准学时/学年。 (三)考核计发 1.双肩挑教师必须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否则不得评聘或续聘专业技术职务,并且作为享受相关待遇的考核依据。 2.非教师系列岗位考核标准(具体由人事处负责考核) (1)出勤情况: 请病假按照2分/天折扣岗位分,当月病假天数超过10天,扣除当月全部岗位标准分;请事假按照3分/天折扣岗位分,当月事假天数超过3天,扣除当月全部岗位标准分。 (2)劳动纪律: 经查实有以下违纪行为的,按照按4分/次折扣岗位分。 一是有迟到、早退或脱岗现象的,二是工作时间在电脑上打游戏、聊天或者观看电影、视频节目的,三是工作时间在电脑上查看股市或基金行情的,四是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的。 3.根据行管、教辅、后勤服务中心等部门所服务的对象不同,每学年末由学生处组织部分学生分别对学生处团委、后勤服务中心、招就办、继续教育培训中心、图书馆等部门工作人员进行民主评议;由人事处组织部分教师对所有行管、教辅、后勤服务中心等部门工作人员进行民主评议,若评议结果“差”达到15%-30%的,折扣当学年岗位标准分20分;若评议结果“差”达到30%以上的,折扣当学年五个月的岗位标准分。 4.相关说明: (1)行政系列岗位中主持工作的中层副职参照中层正职的岗位标准分执行。 (2)教学系部的行政岗位参照对应的行政系列岗位标准分执行。 (3)学院相关系列中岗位赋分达不到97分,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参照岗位赋分97分执行: 一是具有本科学历的,二是具有助理级职称的,三是是干部身份的。 (4)岗位赋分97分以下(含97分)的若工龄满20年或校龄满10年,绩效工资靠上一档岗位标准分执行。 三、公共考核标准 (一)由各部门负责组织进行的公共考核标准 1.部门组织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或其他相关会议,迟到的按1分/次折扣岗位标准分,无故不参加会议按5分/次折扣岗位标准分。 2.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教学、工作任务,工作态度不积极,消极怠工,工作完成的质量较差等情况,酌情扣除当学年岗位标准分10分。 3.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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