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开挖安全监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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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开挖安全监理细则
基坑开挖安全监理细则
一、工程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
乌鲁木齐市阿勒泰路-西北路交通改善工程项目(六标段)
2、工程项目建设地点:
工程范围是博物馆南侧~西虹路,本标段桩号(K6+187.00-K7+350.)。
3、路线全长1163米
乌鲁木齐市阿勒泰路-西北路交通改善工程项目第六标段,工程范围是博物馆南侧~西虹路,地面道路桩号K6+187-K7+350,长度1163m;高架桥梁桩号:
ALTK6+187.000-ALTK7+207.747高架主线长度1020.75m。
在哈密南路新建Z14下匝道(车道宽度6m,长度464m);另新建上匝道Z16(车道宽度4m,长度225m);西虹路接阿勒泰路右转匝道Z15(车道宽度4m,长度187m);改建西虹路下匝道Z17(车道宽度6m,长度476m)。
涉及基坑(槽)开挖的主要有:
承台、扩大基础、地下通道、管线工程等,其中基坑(槽)开挖深度超过5米的为人行通道沟槽开挖。
4、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版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版
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5、《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6、《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手册》2008版
7、《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范》JGJ120-2011
8、《建筑地基基础技术规范》GB50007-2011
9、《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10、《关于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2009-87号文
二、专业工程特点:
1、根据目前形式深基坑工程施工事故频发,而且事故一旦发生,极易造成群死、群伤,后果相当严重,究其原因,主要是施工方案及施工过程中各种安全预控措施不到位。
明确深基坑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和施工现场的检查要点。
2、监测项目的设置和执行对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基坑施工期间,要求具有第三方资质的监测机构进场对基坑进行监测,根据大量的监测数据,分析基坑开挖、降水引起的结构变形和位移及地面沉降的发展,随时掌握基坑位移及沉降的情况,及时预报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判断结构可能产生变位的原因,信息化指导施工。
场地狭小的基坑对于开挖过程中出现塌方现象的根据不同情况采取钢管桩支护或土钉支护等措施,防止边坡塌方。
三、监理工作的流程
深基坑安全监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国家现有的安全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执行。
安全监理工作流程分三步进行。
1、事前控制
a安全监理工作的重点
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深基坑施工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及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本工程有超过5米的深基坑开挖与支护工程,方案必须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发现与法律、法规及安全强制性标准不符之处,应书面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或调整。
2、事中控制
安全监理工作的核心
督促承包单位按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基坑工程各工序及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同时加强监理旁站、巡视的检查力度,定期组织有关各单位参加的安全检查,发现违章冒险作业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安全事故隐患要责令其停止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将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3、事后控制
安全监理的重要内容
在基坑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事故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的向负责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同事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
4、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
监理工作控制目标通过监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在基坑施工过程中使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有效运行,从而避免深基坑工程安全事故发生。
(四)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1、基坑施工前的控制要点:
审查施工单位深基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应急救援预案,包括安全管理,施工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方案是否按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2、基坑开挖控制要点:
基坑开挖程序:
测量放线→切线分层分台阶开挖(留足预留土层)→排、降水→修坡整平→安全防护等。
(1)在开挖土方时,安排两人用全站仪和水准仪进行轴线、中心点和桩的标高测量,确保位置正确,开挖土方时严禁超挖基坑,开挖施工至基础底板标高时,在24小时内必须完成素砼垫层。
(2)采用人工配合挖掘机开挖基坑的方式。
根据基坑深度的实际情况,开挖采用自深挖区至浅挖区开挖。
挖掘机挖至距设计基坑底部约30cm时停止,余土用人工清底,以免扰动地基土。
(3)基坑开挖由专人指挥,采取分层分段对称开挖。
并严格遵循“分层开挖、严禁超挖”及“大基坑小开挖”的原则。
深基坑施工时采用“横挖法”,以基坑整个横断面的宽度和分层深度,从一段逐渐向前开挖。
(4)挖掘机在坑顶进行挖基出土作业时,机身距坑边的安全距离应视基坑深度、坡度、土质情况而定。
一般应不小于1米,堆放材料及机具时应不小于0.8m。
(5)机械开挖基坑时,当坑底无地下水,坑深在5m以内,边坡坡度符合稳定要求时,可不加支撑。
当挖土深度超过5m或发现有地下水和土质发生特殊变化,边坡不稳定时,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边坡坡度或采取支护措施。
(6)基坑邻近处有各类管线时,开挖前应人工配合小挖机挖探坑,确定走向和管径,加以保护后方可开挖。
基坑开挖中,与已埋缆线距离≤2米,与其他管线距离≤1米时,应采取人工开挖,严禁损坏管线。
(7)开挖沟槽的土方及时运走。
3、基坑开挖及支护
开挖及支护方式项目内容基地土质情况
放坡开挖不需要支护的情况承台、扩大基础、管线工程、箱涵工程素填土、卵石
垂直开挖或陡坡开挖需要支护的情况地下通道卵石、强风化基岩
4、放坡开挖不需要支护的情况
从沿线工程地质图和已施工的工程项目来看,0.5~5.0m范围内存有杂填土,在基坑开挖时易坍塌,以下为卵石,依据深度为5m以内的基坑边坡的最陡深度无支撑边坡坡度的规定。
对存有杂填土的基坑依据杂填土的深度不同进行分台阶开挖,杂填土段的坡度取1:
1,卵石段的坡度取1:
0.5,留置台阶宽度为1-2m,减少杂填土段坍塌造成的人员伤害。
分台阶基坑开挖断面示意见下图:
基坑土方开挖时,应按设计要求开挖土方,不得超挖,不得在坡顶随意堆放土方、材料和设备。
在整个基坑开挖和地下工程施工期间,应严密监测坡顶位移,随时分析观测数据。
当边坡有失稳迹象时,应及时采取削坡、坡顶卸荷、坡脚压载或其他有效措施,本标段拟用保护措施如下:
(1)叠放砂包或土袋:
用草袋、纤维袋或土工织物袋装砂(或土),沿坡脚叠放一层或数层,沿坡面叠放一层;
(2)水泥抹面:
在人工修平坡面后,用水泥砂浆或细石混凝土抹面,厚度宜为30~50mm,并用水泥砂浆砌筑砖石护坡脚,同时,将坡面水引入基坑排水沟。
抹面应预留泄水孔,泄水孔间距不宜大于3~4m;
(3)挂网喷浆或混凝土:
在人工修平坡面后,沿坡面挂钢筋网或铁丝网,然后喷射水泥砂浆或细石混凝土,厚度宜为50~60mm。
(4)其他措施:
包括锚杆喷射混凝土护面、塑料膜或土工织物覆盖坡面等。
5、垂直开挖或陡坡开挖需要支护的情况
开挖后边坡不稳定,或由于场地限制,无法放坡和预留开挖平台的情况。
此类情况可采用钢管桩支护或土钉墙支护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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