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自考题2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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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自考题2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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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自考题22
国际私法自考题-22
(总分:
97.50,做题时间:
90分钟)
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
17,分数:
17.00)
1.在结婚实质要件的法律适用上,最古老也是当前最流行的制度是
A.适用婚姻举行地法
B.适用当事人属人法
C.以婚姻举行地法为主,兼采本国法
D.以当事人住所地为主,兼采婚姻举行地法
(分数:
1.00)
A.
B.√
C.
D.
解析:
[解析]对于结婚的法律适用,实质要件依当事人属人法,形式要件依举行地法,是使用得最为普遍的。
2.领事婚姻,是指在驻在国不反对的情况下,一国授权其驻外领事或外交代表依其本国法律规定的方式办理结婚手续,成立婚姻的制度,它一般适用于
A.驻在国公民与本国公民结婚
B.驻在国公民与任何第三国公民结婚
C.领事官员与外交官员结婚
D.在驻在国的本国侨民与本国侨民结婚
(分数:
1.00)
A.
B.
C.
D.√
解析:
[解析]领事婚姻是指在驻在国不反对的前提下,一国授权其驻外领事或外交代表为本国侨民依本国法律规定的方式办理结婚手续并成立婚姻的制度。
领事婚姻主要是驻外领事或外交代表为本国侨民与本国侨民办理结婚手续。
3.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在我国处理涉外婚姻关系法律冲突的过程中,婚姻缔结地法原则既解决结婚实质要件的法律冲突,也解决结婚形式要件的法律冲突
B.在我国,婚姻缔结地法原则上适用于所有的涉外结婚,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否为中国公民,是否在中国境内举行结婚都在所不问
C.如婚姻缔结地法原则导致外国法在我国适用时,其适用的结果不得对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不良影响
D.婚姻缔结地法原则是我国目前解决涉外婚姻关系法律冲突的主要原则
(分数:
1.00)
A.
B.√
C.
D.
解析:
[解析]我国目前关于如何处理涉外结婚的法律制度将在中国境内的结婚和在中国境外的结婚的法律适用分开进行规定,境内结婚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境外结婚的,则应适用外国的法律。
4.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
A.当事人属人法
B.婚姻缔结地法
C.兼采A、B的混合制
D.法院地法
(分数:
1.00)
A.
B.√
C.
D.
解析:
[解析]中国1986年《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5.假设中国公民甲与A国公民乙在B国结婚,后定居于C国,后因婚姻有效性问题在中国法院诉讼,中国法院应适用的准据法是
A.中国法
B.A国法
C.B国法
D.C国法
(分数:
1.00)
A.
B.
C.√
D.
解析:
[解析]依据中国《民法通则》第147条的规定,对于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应适用婚姻缔结地的法律。
本题中中国公民甲与外国公民乙在B国结婚,因此应适用B国法。
6.我国有关冲突规范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与外国公民离婚适用
A.当事人的本国法
B.受理案件的法院地法
C.重叠适用属人法和法院地法
D.有利于实现离婚的法律
分数:
1.00)
A.
B.√
C.
D.
解析:
[解析]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我国主张或采用法院地法主要基于传统上重视夫妻关系应力求其稳定的观点,从而认为它涉及法院地国的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7.日本、罗马尼亚、奥地利等国所采取的婚姻适用法律是
A.法院地法
B.当事人属人法
C.选择适用有利于离婚的法律
D.支配婚姻效力的法律
(分数:
1.00)
A.
B.
C.
D.√
解析:
[解析]日本、罗马尼亚、奥地利、德国、列支敦士登等国对离婚应适用的法律主张适用支配婚姻效力的法律。
8.在解决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冲突时,下列哪一个国家的法律排除当事人意思自治?
A.美国
B.英国
C.瑞士
D.匈牙利
(分数:
1.00)
A.
B.
C.
D.√
解析:
[解析]《匈牙利国际私法》对整个夫妻财产制,只允许适用该法指定的统一适用于夫妻身份及财产关系的法律,排除当事人对财产制选择的自由,也不允许当事人选择财产制应适用的法律。
9.在美国,为了保护夫妻双方当事人的平等权益,有些州限制财产所在地法的适用,提倡所谓的
A.自由选择原则
B.实有原则
C.跟踪原则
D.国籍管辖原则
分数:
1.00)
A.
B.
C.√
D.
解析:
[解析]在美国,有些州限制财产所在地法的适用,提倡依“跟踪原则”以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平等权益。
10.关于子女是否为婚生的准据法的主张中不包括
A.父母属人法
B.子女属人法
C.决定婚姻有效性的法律
D.同时适用A和B
(分数:
1.00)
A.
B.
C.
D.√
解析:
[解析]关于子女是否为婚生的准据法有:
父母属人法、子女属人法、决定婚姻有效性的法律以及对子女婚生更为有利的法律。
11.对非婚生子女通过国家行为的准正,一般来说,其准据法主要应是准正国家的法律或
A.父母属人法
B.子女属人法
C.对子女最为有利的法律
D.法院认为应适用的法律
(分数:
1.00)
A.
B.
C.
D.√
解析:
[解析]一般来说,对通过国家行为的准正,其准据法主要应是准正国家的法律或法院认为应适用的法律。
12.总的来看,下列不属于对于亲子关系应适用的准据法的是
A.适用双亲的属人法
B.适用子女的属人法
C.适用亲子双方共同本国法
D.法院认为应适用的法律
(分数:
1.00)
A.
B.
C.
D.√
解析:
[解析]对于亲子关系应适用的准据法包括:
双亲的属人法,子女的属人法以及亲子双方共同本国法。
13.《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中规定,对预期养父母是否适合收养儿童的条件适用
A.法院地法
B.最密切联系原则
C.儿童原住国的法律
D.收养国的法律
(分数:
1.00)
A.
B.
C.
D.√
解析:
[解析]《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规定了收养程序的开始须适用收养人所在国和被收养人所在国双方的法律;对预期养父母是否适合收养儿童的条件适用收养国的法律。
14.下列关于《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的适用范围表述错误的是
A.公约规定只适用于产生永久性父母子女关系的收养
B.被收养儿童的年龄应在18岁以下
C.收养人可以是夫妻或个人
D.可以适用于简单收养和其他形式的收养
(分数:
1.00)
A.
B.
C.
D.√
解析:
[解析]《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规定只适用于产生永久性父母子女关系的收养,从而排除了类似简单收养的其他形式的收养。
15.《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中规定,对儿童是否适于收养的条件适用
A.最密切联系原则
B.法院地法
C.收养国的法律
D.儿童原住国法律
(分数:
1.00)
A.
B.
C.
D.√
解析:
[解析]《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规定,对儿童是否适合收养的条件适用儿童原住国法律。
16.监护制度是为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而设置的一种法律制度。
从此目的出发,其准据法大都依_
A.监护人住所地
B.被监护人的属人法
C.双方共同习惯居所
D.监护人国籍国法
(分数:
1.00)
A.
B.√
C.
D.
解析:
[解析]监护制度是为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而设置的,因此,大都以被监护人的属人法作为有关监护问题的准据法。
17.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涉外监护的设立、变更和中止的法律适用,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应适用监护人的本国法
B.应适用被监护人的本国法,但被监护人在我国有住所的,适用我国法律
C.应适用法院地法
D.适用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
(分数:
1.00)
A.
B.√
C.
D.
解析: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涉外监护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适用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但被监护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适用我国法律。
”
二、多项选择题(总题数:
9,分数:
18.00)
18.结婚的实质要件包括
A.结婚双方当事人的年龄
B.结婚双方当事人的能力
C.结为夫妻的意思表示的一致和自愿
D.不存在禁止结婚的情况
E.准备举行宗教结婚仪式
(分数:
2.00)
A.
B.
√
C.
√
D.
√
E.
解析:
[解析]结婚的有效成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实质要件包括婚姻双方当事人的能力、结为夫妻的意思表示的一致与自愿,以及不存在禁止结婚的情况。
19.我国《民法通则》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这里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包括
A.结婚的实质要件
B.结婚的形式要件
C.在中国境内结婚
D.在中国境外结婚
E.外国人之间的结婚
(分数:
2.00)
A.√
B.√
C.√
D.√
E.
解析: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规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包括结婚的实质要件,也包括结婚的形式要件;既包括在中国境内结婚,也包括在中国境外结婚。
20.构成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原因包括
A.婚姻双方乃属禁婚近亲属
B.结婚的任何一方未达法定婚龄
C.结婚手续不符合法律规定
D.结婚时任何一方已受合法婚姻约束
E.婚姻任何一方非自愿结婚
(分数:
2.00)
A.√
B.√
C.√
D.√
E.√
解析:
[解析]世界各国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规定情形有:
双方乃属禁婚近亲属、任何一方未达法定婚龄、任何一方已受合法婚姻约束、手续不符合法律规定、任何一方非自愿结婚。
21.离婚应适用的法律主要有
A.法院地法
B.当事人属人法
C.婚姻缔结地法
D.支配婚姻效力的法律
E.选择适用有利于实现离婚的法律
分数:
2.00)
A.
B.
C.
D.
E.解析:
√
√
√
√
[解析]各国对离婚应适用的法律的立法有:
法院地法,当事人属人法,支配婚姻效力的法律,选择
适用有利于实现离婚的法律。
22.夫妻关系包括
A.夫妻权利关系
B.夫妻人身关系
C.夫妻义务关系
D.夫妻财产关系
E.夫妻扶助关系
(分数
:
2.00)
A.
B.
√
C.
D.
√
E.
解析:
[解析]通常所言的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夫妻财产关系。
23.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人身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包括
A.保护教育权
B.居所决定权
C.职业特许权
D.惩戒权
E.交还子女请求权
(分数:
2.00)
A.√
B.√
C.√
D.√
E.√
解析:
[解析]父母子女关系主要包括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人身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和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财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在人身方面的权利义务主要是保护教育权、居所决定权、职业特许权、惩戒权、交还子女请求权以及法定代理权等。
24.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财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包括
A.对子女财产的管理权
B.对子女财产的取得权
C.对子女财产的经营权
D.对子女财产的收益权
E.对子女财产的处分权
(分数:
2.00)
A.√
B.√
C.
C.√
D.√
解析:
[解析]父母子女关系主要包括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人身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和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财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在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主要是:
父母对子女财产,为了子女的利益进行管理、取得、收益及处分的权利和义务。
25.对于监护案件,各国行使管辖权的依据是
A.监护地
B.居所地
C.住所地
D.国籍
E.以上都是
(分数
:
2.00)
A.
B.
√
C.
√
D.
√
E.
解析:
[解析]对于监护案件的管辖依据有:
住所地、居所地或国籍。
26.中国《民法通则》第148条规定,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下列哪些国家可以视为与被扶养人有密切联系的国家?
A.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国
B.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住所地国
C.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国
D.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国
E.扶养人的工作地所在国
(分数:
2.00)
A.√
B.√
C.
C.√
E.
解析:
[解析]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住所以及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均可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的联系。
三、简答题(总题数:
6,分数:
15.00)
27.什么是领事婚姻?
我国在涉外婚姻中对领事婚姻有哪些规定?
(分数:
2.50)正确答案:
(领事婚姻是指在驻在国不反对的前提下,一国授权其驻外领事或外交代表为本国侨民依本国法律规定的方式办理结婚手续,并成立婚姻的制度。
我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在条约或互惠的基础上,我国承认具有相同国籍的外国双方在其本国驻华使领馆成立的婚姻为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可以依照《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为男女双方均居住于驻在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
凡双方为华侨,且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要求在驻在国的我国使馆结婚的,只要驻在国法律允许,我国使馆可为他们办理结婚登记,颁发结婚证书。
凡驻在国法律不承认外国使馆办理的结婚登记为有效,以及该婚姻不符合我国婚姻法关于结婚的规定的,我国使馆均不宜受理此类申请。
)
解析:
28.简述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分数:
2.50)
正确答案:
(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是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的婚姻不同,前者为从一开始即当然无效,后者则需经诉讼程序,从宣告撤销之日起丧失婚姻的效力。
但有的国家如前苏联将可撤销的婚姻包括在无效婚姻之中,而法国则把无效婚姻分为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两种,相对无效婚姻就是可撤销的婚姻。
)
解析:
29.简述我国法律法规有关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权的规定。
(分数:
2.50)
正确答案:
(
(1)协议离婚: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诉讼离婚:
中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中国有住所或居所,中国法院就有管辖权。
同时,对于被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中国法院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也具有管辖权:
①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②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③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国外,一方居住在国
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④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
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解析:
30.简述夫妻人身关系法律适用的几种不同制度。
(分数:
2.50)正确答案:
(
(1)适用丈夫的本国法。
(2)适用夫妻共同属人法或与夫妻有更密切联系的法律。
(3)原则上适用属人法,但在特定问题上得依行为地法。
(4)适用结果选择方法。
)
解析:
31.简述准正的方式和条件。
(分数:
2.50)
正确答案:
(就准正的方式和条件而言,有允许依父母事后婚姻而取得婚生子女的地位的;有要求通过认领(acknowledgementofnaturalchild)才取得婚生子女地位的;也有由国家行为来确认的,这种办法目前
主要是通过确认亲子关系的诉讼,由法院作出判决来实现的。
有了这种方式,可以使子女在父母一方死亡或父母不可能事后结婚,或父不愿认领的情况下,由法院判决宣布准正。
这种准正带有某些强制的性质。
)解析:
32.简述《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的主要内容。
(分数:
2.50)
正确答案:
(
(1)公约适用范围。
公约规定只适用于产生永久性父母子女关系的收养,从而排除了类似简单收养的其他形式的收养。
被收养儿童的年龄应在18岁以下,收养人为夫妻或个人。
(2)跨国收养的实质要
件。
公约规定收养程序的开始须适用收养人所在国和被收养人所在国双方的法律,即对儿童是否适合收养的条件适用儿童原住国法律,而对预期养父母是否适合收养儿童的条件适用收养国的法律。
(3)中央机关和委任机构。
公约规定了中央机关制度,以保证各国间的合作机制。
(4)跨国收养的程序要件。
公约规定,跨国收养应通过中央机关进行,首先由收养人按规定向本国的中央机关提出申请,然后由收养国的中央机关向原住国的中央机关转交该申请。
原住国的中央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应准备一份报告,报告中对儿童的成长、其种族、宗教及文化背景给予适当考虑;根据有关儿童和预期养父母的情况以确认所面临的安置是否符合该儿童的最佳利益等。
(5)收养的承认及效力。
公约规定,对收养的承认即确认了儿童和其养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同时儿童和其亲生父母之间的关系即告终止。
收养成立后,养父母对儿童负有父母责任,养子女即享有与该国其他被收养人同等的权利,而没有类比亲生子女的权利,这主要是因为一些收养国从自身利益出发,不愿给予养子女和亲子女同等的权利。
公约还规定了拒绝承认收养的条件,即当对收养的承认明显违反缔约国的公共政策和儿童的利益时,可予拒绝。
(6)一般规定。
公约的一般规定部分包括下列内容:
移送儿童在原住国或在收养国境内进行的情况;收养未成立之前有关方面的接触;有关儿童背景资料的保存,以及跨国收养费用等等。
)
解析:
四、论述题(总题数:
3,分数:
10.00)
33.试述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
(分数:
3.00)
正确答案:
(
(1)关于是否与婚姻的人身效力适用同一法律的问题。
早先实践中,处理婚姻的财产效力上,多只适用丈夫的属人法为准据法。
而在实体法上,几乎普遍实行妻归属于夫故而财产也得属于夫所有的原则。
当代新的立法,不但在婚姻人身效力上已基本上排斥只适用夫一方的属人法的做法,而且在其财产效力上,也多不要求一律只能将支配婚姻人身效力的法律适用于财产效力了。
(2)关于是否允许当事人自主
选择财产制并自主选择支配财产制的法律的问题。
目前的实体法制度不但大都允许协议选择实行约定财产制或法定财产制,而且只有在夫妻未选择约定财产制时才实行法定财产制。
(3)关于动产不动产在法律适
用上采区别制还是同一制的问题。
不主张在夫妻财产制的法律适用上区分动产与不动产性质规定不同冲突规范的,目前,有1979年《匈牙利国际私法》和1987年《瑞士联邦国际私法法规》以及1992年《罗马尼亚国际私法》等。
而主张对于不动产必得适用(或当事人只能选择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的,更占多数。
(4)关于支配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可否变更的问题。
由于夫妻生活持续时间很长,当事人难免会因不同情况而得调整或改变其财产制或应适用的法律,所以目前不少立法取“可变更主义”态度;但也有主张“不变更主义”的。
)解析:
34.试述涉外收养的法律适用。
(分数:
3.00)正确答案:
(在国际私法上,对涉外收养成立的形式要件,大都只主张适用收养成立地法。
但对涉外收养的实质要件的准据法选择则有以下几种立法与实践:
(1)适用法院地法或有管辖权的主管机关所属国法。
(2)适用收养人属人法。
此说认为收养人是成立收养关系的主动的一方,为了保护收养人的权利,故宜采用收养人的属人法。
(3)分别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本国法或适用其共同本国法。
这种立法的理由是基于属人法应支配有关个人身份的问题,而收养不仅涉及收养人而且也影响到被收养人的身份地位,对二者的权利义务都会发生影响,因此宜分别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本国法。
此外,这种立法还考虑到了有利于收养在国外得到承认这一问题。
)
解析:
35.试述海牙关于成年人国际保护公约的主要内容。
(分数:
4.00)
正确答案:
(
(1)公约的适用范围。
公约适用于对那些心智不健全或精神耗弱,不能保护其自身利益的成年人的国际保护。
(2)管辖权。
①该成年人惯常居所所在地缔约国的司法或行政当局享有管辖权,并得采取措施保护其人身或财产。
②如该成年人属难民,或其国籍国发生动乱使之在国外流离失所时,其现所在地的缔约国当局享有上述管辖权。
前款同样适用于无惯常居所的成年人。
③如果该成年人所属之缔约国当局认为它们更有利于评估该成年人的利益,可行使管辖权,并采取措施保护其人身和财产,但该成年人系难民或其国籍国发生动乱以致在国外流离失所者除外。
④成年人财产所在地缔约国当局享有管辖权以采取措施保护有关财产。
⑤作为例外,成年人所在地之缔约国当局有权采取临时措施以保护成年人之人身权,此类措施只在该国境内具有属地效力。
(3)准据法。
为行使上述管辖权,缔约国当局应适用本国法;但因保护成年人人身、财产的需要,有管辖权的当局亦可例外地适用或考虑适用与此有实质联系的另一国法律。
(4)
承认与执行。
缔约国当局所采取的措施应当在所有其他缔约国得到承认。
(5)合作。
缔约国应当指定中央当局以履行公约所设立之义务。
)解析:
五、案例分析题(总题数:
6,分数:
37.50)一对在英国留学的中国青年男女在英国的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后因感情不和在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其中男方当事人以该婚姻未在中国婚姻登记机关登记为由,主张该婚姻在形式上无效,请求法院宣告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目的是在财产处理上获得好处)。
而女方当事人主张该婚姻关系无论是按照婚姻缔结地法律的英国法律还是按照当事人双方本国(中国)法律都不存在禁止结婚的情形,并且按照婚姻缔结地法律履行了婚姻登记手续,因而应该是合法婚姻关系。
(分数:
5.00)
(1).对于该婚姻关系,我国法院应该适用哪国法律判断其婚姻的法律效力?
为什么?
(分数:
2.50)
正确答案:
(我国法院应该适用英国的法律来判断其婚姻的法律效力。
因为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
的规定及相关的立法精神,对于中国公民在境外结婚的,应适用外国法律。
)
解析:
(2).对于该婚姻关系,我国法院应该适用哪国法律解决其离婚问题?
为什么?
(分数:
2.50)
正确答案:
(对于该婚姻关系,我国法院应该适用我国法律来解决离婚问题。
原因:
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14、15、16条规定,中国公民双方在
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解析:
中国籍男性公民李刚和女性公民王萍于198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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