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用电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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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用电管理制度
企业用电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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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职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为了保证生产用电安全,预防和减少人身触电伤害和设备电气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促进文明生产,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各车间和部门,适用本规定;各协力公司在公司进行生产活动时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生产管理部及其所属各级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安全用电工作的领导,支持有关职能部门履行生产安全用电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生产安全用电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条生产部门的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用电工作负全面责任,各项目负责人对项目中安全用电工作负领导责任,各生产车间的主要负责人对本车间分管范围内的生产安全用电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安全管理部对公司各部门的生产安全用电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单位所承担的专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第六条生产管理部及其各级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生产安全用电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生产员工的生产安全用电意识,学习生产安全用电的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 生产管理部各级管理部门应当对生产安全用电在防止事故、参加抢险救护、报告大的事故隐患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或生产安全用电目标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电工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练掌握电工作业安全技术、电工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实际操作经验:
培训期满后,由地、市及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或指定的单位进行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方准定岗作业。
2、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电工工作的人员须经领导批准,在师傅的指导下方可参加作业。
3、认真落实电工岗位责任制,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供电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维修规程,各项自检记录齐全,发现违反安全用电并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及重大隐患时应立即制止。
4、电气工作人员应掌握触电解救基本常识。
第一章 安全防护用品管理
第九条绝缘安全工器具:
绝缘操作棒、验电器、绝缘杆、绝缘测量杆、放电棒、绝缘梯、绝缘夹钳、绝缘绳、绝缘罩、绝缘隔板、绝缘垫、绝缘台、绝缘凳、橡胶绝缘导线软管、绝缘防护管、绝缘剪线钳等绝缘工具;以及带电作业防护服、绝缘服、绝缘网衣、绝缘肩套、绝缘手套、绝缘鞋(靴)、带电作业皮革保护手套、绝缘安全帽等绝缘防护用品。
第十条一般安全工器具:
安全措施标示牌、高处作业平台、检修防护架、高低凳、绝缘快装检修平台、升降板(登高板)、脚扣、升降梯、竹梯、软梯、飞车、下线爬梯、智能绝缘工具柜、安全工具柜、验电器信号发生器等其他安全用具。
第十一条安全围栏(网):
组合式护栏、绝缘隔离固定围栏、绝缘伸缩围栏、临时提示防护遮栏(小旗、带式)、围栏支架、地桩、安全警示带、安全围网等。
第十二条个人防护用品:
(一)绝缘防护用品:
带电作业防护服、绝缘服、绝缘网衣、绝缘肩套、绝缘手套、绝缘鞋(靴)、带电作业皮革保护手套、绝缘安全帽等。
(二)坠落防护用品:
包括安全带、安全防护网、安全绳等。
(三)头部(眼耳口鼻)防护用品:
头部防护:
各式安全帽;眼脸部防护:
防护口罩、防电弧面罩、焊接面罩、防护眼镜、防护面屏;听力防护:
各种防护耳塞;呼吸防护:
各种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等;
(四)身体(躯干)防护用品:
防电弧服、专业防护服(包括:
SF6、透气、避火隔热、防化等)、反光标志工作服等;
(五)手部防护用品:
专业防护手套(防滑、防割、防冻、防化、耐高温等)等。
(六)足部防护用品:
安全鞋、专业防护鞋等。
第十三条安全防护用品管理
1、采购电工工作防护用品必须到有资质的生产单位或经营单位进行,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必须有三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
2、仓库对库内电工工作防护品要认真保管,做好防潮、防雨等事项,保持良好通风,防止防护用品损坏
3、建立每位电工防护用品档案,按照防护用品标准发放。
4、电工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防护用品的相关规定,自觉按规定使用工作防护用品,且本着节约的原则,防止浪费。
5、防护用品是保障电工避免事故伤害的最后一道防线,故做为安全操作规程的首要规定,经安全检查在工作时间内未使用相应规定的防护用品,按违章作业进行相应处罚。
6、对配电室所用高压安全用具必须严格按照高压安全用具试验周期到相关部门进行效验。
失效用具必须进行更换。
第二章用电安全
第十四条现场用电、电工操作规程:
1、根据供电局等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在安装电器设备中必须使用三相五线制来取代三相四线制,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使用。
2、根据负荷安装正确的漏电保护开关。
当设备漏电、短路、过载或人身触电时,自动切断电源,对设备和人身起到保护作用。
3、保护零线或保护接地线,其线路上不准装有刀闸、熔断器并多处做有重接地,所有的电器设备外壳和人身所接触到的金属结构上都必须采取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
经常检查设备的保护接零、保护接地,保证连接牢固。
4、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插接在配电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工具外壳要进行防护性接地或接零,并要防止移动工具时,导线被拉断,操作时应带好绝缘手套并穿绝缘鞋。
在移动电动工具、照明灯具、电焊机等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并保护好导线,以免磨损或拉断。
5、各设备的脚踏开关和操作按钮控制线,要使用塑料蛇皮管穿套保护,禁止使用金属蛇皮管。
使用过程中严禁用力拉扯或踩压,防止破损漏电。
6、局部照明灯、行灯及标灯,其电压不应超过36伏。
船舱等有限作业空间内作业时所用的一切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有关用电技术规程的要求。
照明和手持电动工具应使用安全电压。
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及金属容器,金属管道内工作的照明灯电压不应超过12伏,行灯电源线应使用护套缆线,不得使用塑料软线。
7、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断路器、负荷开关、按钮、插座、插销以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完好,不得有破损或带点部分裸露。
8、设备及电箱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出现电击伤人或操作者感觉发麻等异常触点现象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及时报修,严禁故障未彻底查清、排除之前擅自使用。
9、不得用铜丝等替代保险丝,并保持负荷开关等盖面完整,外壳整洁,防止短路时发生电弧及铜丝熔断迸溅伤人。
必须由电工按设施规格参数和有关规定适当选用。
10、对于停电维修的设备,当维修完成后,电气维修人员要按照电气检修规定,与有关设备操作人员一起闭合电源开关,经现场试机工作正常、检查电气安全设施动作准确可靠后,方可交接使用。
对于长时间不使用的设备,应切断主电源,以消除隐患,防止意外情况发生。
11、对于使用中的电焊机、电动机、机床电气箱、配电箱(柜)等电气设施上,严禁放置任何衣物、破布、纸壳、水杯等阻热物品和危险杂物,禁止其它任何物体遮挡正在工作的电气设备的通风窗口或通风孔道。
12、焊机低压侧的正、负输出端子与焊线、地线、焊钳要按规范连接牢固,禁止随意搭接。
整条线路不得有打火、烧红、冒烟、严重发热等浪费电能、加速设施损坏的不安全现象发生,也不得使两台以上焊机共用一条焊接地线;同时,各台焊机机壳也要分别进行保护接地,以防绝缘物过热击穿漏电。
13、各生产用电设备的限位开关、电源保护开关、急停开关等保护电器应保持完好可靠,严禁随意短接弃用。
对于梁式起重机(行车)、旋臂吊、龙门吊、平衡吊、往复式工作台等越位易发生严重事故的特种设备,在工作中严禁用限位保护开关代替停止开关使用,以防保护开关失灵时诱发严重事故。
14.严禁靠近故障未排除的漏电线路、漏电设备或掉落地面的带电导线,与其保持距离高压设施不得少于10米,低压设施不得少于5米。
15、严禁酒后操作任何生产用电设备。
16、对于经常重载、高速旋转或启停频繁的生产用电设备,如各种车、铣、刨、冲、压、锯、剪、折等机械加工设备,各式起重机(行车),输送传动设备,风机水泵设备,切割磨削设备等,操作者要严格遵守公司设备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按时进行机械维护保养,防止因设备发生机械故障导致过载、卡死或脱落而损坏电机、电器和线路。
17、凡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妥善的防雨措施,凡被雨淋、水淹的电气设备必须进行必要的干燥处理,经测量绝缘合格后方可再行使用。
18、大雾天气,不可操作使用起重机械,防止电气原件因雾气导致短路事故发生。
19、各胎架区、滑道、各车间电气线路、配电箱柜(箱)和生产设备的电器箱,要保持完整、干净和状态良好。
如电缆线、(漏电)空气开关、负荷开关、仪表、指示灯、刀闸、保险、箱门把柄、门栓发生故障或破损不全时,使用者应尽快保修,以便组织维修人员维修或更换。
20、配电柜(箱)顶部及其内部,不准放任何与其无关的物品,生产设备至电源操作箱的道路要保持通畅,以方便日常操作和紧急情况时,迅速切断电源。
配电箱或控制箱门要及时正确关闭,非操作或维修时严禁敞开。
21、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如乙炔瓶、油漆桶、油品浸泽物等,靠近配电柜(箱)、电气开关、配电板、插排座等容易产生电火花的供电设施,其间距一般不得小于5米。
22、电气作业人员在配电箱内及线路进行停电作业时,须首先断开所有的(漏电)空气开关,经验电无误后悬挂停电工作警示牌,并由专人看守,方可进行工作。
送电时,先取下停电工作警示牌,根据需要合上有关的空气开关。
23、对于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的电源开关、设备,除挂牌人外,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严禁合闸,以防止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的发生。
对于任何确认电气工作都已结束且人员已经撤离,而一时又找不到挂牌人时,应及时报告设备部或安保部有关领导协调解决。
24、高空作业时不许无关人员在工作地点下面停留或通过。
进入现场的工作人员应戴安全帽,上下层交叉作业时工作应错开,或设不影响下层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
25、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绳,作业前先检查登高安全工具、安全带等是否完好、可靠。
26、高空作业应使用工具袋或绳索传递工具、材料、设备,不得采用上下抛掷的方法。
27、在雨雪、雷暴、大风等恶劣天气时,禁止在室外操作任何电气开关或电气设备。
在潮湿、有可燃性气体泄漏或者存放的环境中,禁止操作其内的电气开关或电气设备。
28、任何部门、任何个人不得指派无电工操作证人员进行电器设备的安装、检修等工作。
29、严禁以任何理由强行电工进行违章作业。
第十五条低压带电作业
低压带电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使用绝缘工具工作时应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或穿低压绝缘鞋进行,并带绝艳手套和安全帽。
必须穿长袖工作服,严禁使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等工具,电工应随身携带低压验电笔。
在带电的电度表和断电器回路上工作时,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绕阻应可靠接地,断开电流回路时应将电流互感器二次专用端子短路,不许带负荷拆入表尾线。
第十六条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
1、值班人员在值班时要精力集中,坚守岗位,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2、配电室应保持干净整洁,闲杂人员不得入内。
配电室内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不得在配电室内吸烟。
3、变压器室宜采用自然通风,当采用机械通风时,夏季的排风温度不应高于45℃,进风跟排风温差不应大于15℃。
配电房温湿度根据设备不同,低压开关柜要求温度15度,湿度75%以下;高压开关柜要求温度25度,湿度50%以下。
高低压设备室应有良好的降温降湿设施,保证高低压设备的安全运行。
4、变配电室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灯的备用充电电源放电时间不低于20min,应急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墙面上部或顶棚。
5、用电设备在发生故障或遇突然停电时均应及时切断电源
6、变配电室应设置绝缘性能消防设施,并定期维护、检查、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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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电气工作人员在进行检查或试验时应按规程操作,必须穿戴经定期检查或试验合格的防护用品。
8、当电气工作人员进行操作时,应一人操作,一人负责监护,监护人不能兼做其他工作。
9、当非电工作业人员有必要参加辅助性工作时,应有电工作业人员先介绍现场情况和电气安全知识、要求,并有专人负责监护,监护人不能兼作其他工作。
10、如遇紧急情况严重威胁设备或人身安全时,如来不及向上级报告,值班人员可先拉开有关设备的电源开关,但事后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
11、变配电设备发生故障或异常现象,值班人员不能判明原因时,应立即报告上级,报告前不得进行任何修理恢复工作。
12、进入配电室维修或安全检查时必须有二名或以上电工工作人员。
13、变配电室内各高低压安全用具应有明显的编号。
高压用具应具有电压等级、试验日期的标志。
各种高压安全用具首次使用前应进行试验或检验,并定期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高压安全用具不得超期使用。
14、安全用具应妥善保管,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处所,安全用具不允许当作其他工具使用,不合格的不得存放在工作现场。
15、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落实工作票制度、工作交底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和工作转移制度,工作终结和送电制度等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以及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16、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电气设备巡查制度》、《电气值班人员交接班制度》、《变配电室安全保障制度》、《变配电设备检修维护记录保养制度》、《变配电室出入登记制度》、《变配电室事故处理规程》、《变配电室工作制度》等相关国家及供电局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第十七条办公区域内安全用电:
1、不超负荷用电,在没有弄清楚线路的负载之前,不要在办公室等场所使用大功率电器,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用电器。
2、不得在用电设备旁堆放杂物,影响设备散热,杜绝安全隐患。
3、遇到打雷、暴雨天气,及时关好窗户关闭用电设备,切断电源,以免造成设备损坏或造成安全事故。
4、使用电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开、关机有序,使用完设备后要及时断开电源,避免电器长期通电引发事故,要养成良好习惯,做到人走电关。
5、发现异常情况时不要惊慌,在使用中,如有异常的响声、气味、冒烟、火光等,不要试图去扑灭或徒手移开、调试设备,禁止带故障运行,首先要立即断开电源再根据情况处理、报修。
6、下班后,关闭办公室日光灯、空调,电脑,关闭打印机、微波炉(拔掉电源)等设备,防止电器线路长期使用加快老化,引发故障或事故。
7、所有用电设备都要保持良好接地和相对固定的位置,不得随意拆卸,不得随意拉接电线和增加用电设备,如有必要,请专业电气人员或设备厂家专业人员上门安装。
第三章电气事故应急救援
第十八条电气事故应急救援
部门、车间或班组发生员工触电或设备电气事故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无力抢救时,应当立即请求就近的救护、医疗单位救援。
电气事故的应急救援应遵循下列原则和程序:
1、迅速切断事故区域内的供电电源。
2、切断电源后,应迅速抢救伤员或灭火。
触电现场救护必须遵循“先救人,后救物;先救命,后治伤”的原则,即先抢救伤员,对假死状态的伤员,在医护人员赶到实施救护措施之前不得停止“心肺复苏”抢救措施。
对注油设备如变压器等,切断电源后在保持一定距离的情况下,使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干燥的沙子进行灭火。
3、发生事故的部门、班组在应急救援的同时,必须尽快报告上级部门和安保部,以便动员较大的力量、采取更为有效的措施进行救援,
4、严禁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十九条触电急救:
触电急救的基本原则是在现场采取积极措施保护伤员生命,减轻伤情,减少痛苦,并根据伤情需要,迅速联系医疗部门救治。
触电急救的关键在于把握住“迅速、就地、准确、坚持”八个字。
1、脱离电源,必须是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越快越好。
如果触电者尚未脱离电源,救护者不应直接接触其身体。
应设法迅速使其脱离电源,并防止触电者摔伤。
脱离电源的方法:
(1)、断开电源开关;
(2)、用相适应的绝缘物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3)、现场可采用短路法使开关掉闸或用绝缘杆挑开导线等。
2、伤员脱离电源后的处理
(1)触电伤员如神志清醒者,应使其就地躺平,严密观察,暂时不要站立或走动。
(2)触电伤员神志不清者,应就地仰面躺平,确保其气道通畅,并用5s时间呼叫伤员或轻拍其肩部,以判定伤员是否意识丧失。
禁止摇动伤员头部呼叫伤员。
需要抢救的伤员,应立即就地坚持正确抢救,并设法联系医疗部门接替救治。
(3)呼吸、心跳情况的判定
触电伤员如意丧失,应在10s内用看、听、试的方法,判定伤员的呼吸、心跳情况。
看:
伤员的胸部、腹部有无起伏动作。
听:
用耳贴近伤员的口鼻处,听有无呼气声音。
试:
试测口鼻有无呼气的气流。
再用两手指轻试一侧(左或右)喉结旁凹陷处的颈动脉有无博动。
3、急救:
如触电者伤势较重,且已失去知觉,使其安静平卧,保证空气流通,解开其上衣以利其呼吸,如天气寒冷,要注意保暖,如发现触电者呼吸困难、进气稀少,或发生痉挛,应立即采取心肺复苏,进行抢救,并拨打120电话急救。
触电死亡者五个特征(心跳呼吸停止、瞳孔放大、尸斑、尸僵、血管硬化)有一个特征未出现,皆认定为假死,必须坚持抢救,在医护人员到场采取急救措施前,不可停止。
第四章用电管理奖惩制度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奖惩管理制度》、《员工安全生产管理奖惩细则》等制度的有关规定,对供电、配电等工作业务表现突出的,对能够及时发现严重违章行为消除重大用电隐患的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十一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相应的处罚,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1、违反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的,或违反操作规程的;
2、不按配电、用电等标准要求规定执行,造成电气设备损坏或存在重大隐患的;
3、无操作证人员擅自安装或拆除带电设备、电线路的;
4、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劳动纪律的人员。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规定解释权属公司××部。
二0一七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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