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植县国土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范本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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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植县国土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范本模板
桑国土资〔2011〕3号签发人:
石绍河
桑植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报送《桑植县国土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草案)》的请示
县编委:
按照县政府机构改革部门“三定”工作的部署,现呈报《桑植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草案)》(下简称《规定》)。
在制定《规定》过程中,我局坚持实事求是、以业务需要为根本出发点和减少业务交叉的原则,对我局内设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进行重新规划设置,力求做到职能定位准确,股室设置更加科学合理,更加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在依法管理全县土地资源、土地资产、矿产资源等职能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测绘行业、地产市场、地质环境管理等职能,实施科学分类管理.《规定》共涉及以下三个方面调整:
一、内设机构的调整(共设10个行政股室)
1、强化耕地保护职能,取消事业机构县耕地保护办公室,与建设用地股合并设置为耕地保护和土地利用股.
2、将加挂在建设用地股的地产办单独设置地产管理股.
3、强化测绘行业管理职能,与地政地籍股合并为地政地籍和测绘行业管理股.
4、将政策法规股与监察室合并为法规监察股。
5、强化地质环境管理、地质遗迹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职能,增设地质环境管理股。
二、局属事业机构的调整(共设10个直属事业机构,11个派出机构)
1、取消县耕地保护办公室、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办公室。
2、增设1个派出机构:
工业园国土资源中心所。
3、增设桑植县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和桑植县国土资源档案馆两个自收自支事业机构。
三、编制调整
核定局机关行政编制1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行政股室12名。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
四、请示事项
根据桑办发〔2002〕13号文件规定,我局核定12名机关行政编制,内设7个行政股室.随着省、市国土资源机构改革及县国土资源局的职能强化和扩大,现有行政股室设置和人员编制与我县国土资源发展已不相适应。
为此,经局党委研究,特请示将我局内设行政股室调整为10个,增加5名机关行政编制,以增强我局机关干部队伍的力量。
专此请示,妥否,请予以审定。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桑植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2011年3月17日
桑植国土资源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草案)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桑植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桑政发〔2010〕9号)和《关于认真做好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三定"工作的通知》桑办〔2010〕41号文件精神,桑植县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土地资源、土地资产、矿产资源等资源资产的规划、管理、保护、开发与合理利用等工作的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国土、矿产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合理规划和利用土地、矿产等资源,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行土地储备制度,节约集约利用土地,高度垄断土地一级市场,高效经营土地资产,以适应全县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需要。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土地、矿产、测绘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关于土地、矿产、测绘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三)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编制和实施测绘事业发展规划。
(四)拟定实施耕地保护的办法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措施,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划定和控制基本农田保护区;指导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工作,对耕地开发进行监督、检查、验收,确保全县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五)管理全县地籍、地政、地产工作,组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察;指导土地确权、城乡土地分等定级和登记发证工作。
(六)加强土地调控,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抵押和政策性收购、土地储备的管理办法;负责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管理监督;承办土地资产处置、土地资产储备方案的审查;统一管理并组织实施建设用地的征用工作.
(七)指导县内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测评、审核土地评估机构资格,按规定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办报县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八)监督检查全县国土资源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矿产资源探矿权和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查处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
(九)负责全县测绘行业管理.统一管理全县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及其它测绘项目工作;负责测绘单位资格审查,依法审查对外提供测绘成果,组织和指导全县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
(十)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核、登记发证和权属变更审核登记。
依法组织实施对探矿权、采矿权的出让、出租、转让工作;组织开展采矿许可证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
(十一)依规管理和使用项目专用经费、依法依规开展国土资源管理规费的征收和使用。
(十二)负责对国土资源中心所的人事调配、财务、业务工作的管理,负责对全县国土系统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培训。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桑植国土资源局内设10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加挂信访办牌子)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综合调研、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机要、保密、接待、综合治理、后勤服务、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综合统计和综合协调电子政务应用;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国土资源有关信访的接待、受理、登记、转送、调查、处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耕地保护和土地利用股
负责耕地保护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管理;组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拟订并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的有关规定和技术方案;依法承办农用地转用方案、土地征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的拟定、报批工作;组织耕地后备资源开发,负责土地开垦、整理、复垦项目的立项评估、报批、实施、验收和备案,负责耕地保护有关的综合统计工作;承办需报国务院、省、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各类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建设用地项目的前期论证工作,组织建设用地会审工作;组织发布各类建设用地信息;检查各类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情况;负责对临时用地的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征收征用的管理、监督工作。
(三)规划股
负责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基础测绘规划和其它专项规划组织编制、报批和实施、修订;组织编制并实施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复垦规划、土地整理规划、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等专项规划;指导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对城市和乡(镇)建设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预报、执行、管理、监督检查;负责新增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期论证和预审工作。
(四)地政地籍和测绘行业管理股
贯彻实施地籍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土地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和统计的技术规范、标准;组织、指导土地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组织实施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权属纠纷调处规则和权属管理办法,承办较大或跨乡镇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负责地籍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建立和维护地籍信息系统;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测绘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规划和计划;贯彻执行测绘法律、法规;负责测绘单位行业管理;依法进行测绘登记审查报批;对测绘成果和信息数据进行监督管理,依法负责测量标志的管理和保护.
(五)计划财务股
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国土资源管理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监督管理;负责制定有关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局机关、直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国有资产和基本建设财务进行监督管理;对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和使用进行监督;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经费的计划、分配和管理,组织汇总、编制财务预决算;对下属单位财务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六)矿产资源开发股(加挂矿产资源勘察储量股牌子)
协助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县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规划;负责办理采矿权审核、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出让、出租、招标、拍卖等权属变更的审核登记;依法划定矿区范围,调处采矿权纠纷;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矿山企业开发的年检年审;组织征收矿产资源有关规费.研究、拟定全县矿产资源和矿产储量管理办法;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和统计工作;参与矿产资源储量的审批与确认、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的审核、审批;负责地质资料汇编管理;组织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依法进行勘查项目的审核、登记发证和探矿权转让审核登记;协助探矿权使用费和价款征收;调处勘查权属纠纷;协助或组织确认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评估结果。
(七)地质环境管理股
贯彻实施地质灾害管理办法;参与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管矿山地质环境;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评价工作;指导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管理,组织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和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组织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认定工作;指导地质灾害和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指导应急处理,组织编制全县重大地质灾害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城市、区域总体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提供地质环境意见;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
(八)法规监察股(加挂监察室牌子)
负责对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对执法和遵守土地、矿产和地质环境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组织查处重大土地、矿产资源违法案件;组织草拟、协调、审核全县地政、矿政管理规范性文件,制订有关执法监察和违法案件查处的规定和办法;协调指导全县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工作;办理有关听证、行政复议、应诉等事宜。
对全系统干部职工实施行政监察;组织协调政风行风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监督全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检查全系统人员履行工作职责、遵守行政纪律、执行政策法规和国土资源系统各项规定情况;受理群众对全系统干部职工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并依法查处违反行政纪律的单位和职工,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依法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
(九)地产管理股
拟订并执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招标、拍卖、挂牌方案;负责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管理监督工作,承办土地资产处置、土地资产储备方案的审查;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实施基准地价确定和更新工作,按规定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对本市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
(十)人事教育股
承办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等工作;协助做好全县国土资源系统干部的考核、考察、任免、调配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国土资源人才规划编制,承担人才培养;配合有关国土资源对外合作与交流事项;组织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桑植国土资源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17名,其中:
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行政股室12名;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
四、其他事项
(一)派出机构
原有10个基层国土资源中心所维持现状,新增设县工业园国土资源中心所,全县共设置11个国土资源中心所,分别是桑植县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增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中队牌子,由国土资源中心所所长兼任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中队长。
其主要职责是:
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法保护耕地;定期开展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监督管理;开展国土资源执法动态巡查;协助做好各类非农建设用地管理和土地登记、土地出让、征地拆迁、土地及矿产资源调查、登记、保护以及合理开发利用;协助县国土资源局依法进行执法监察,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调查土地和矿产资源权属纠纷及信访工作,代征有关规费;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和测量标志保护等;行使县国土资源局委托的其它职责.国土资源中心所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1名,中心所长高配副科级,列为参照执行公务员管理制度范围,人员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
(二)直属事业机构
1、已撤消的直属事业机构
(1)桑植县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办公室。
(2)桑植县耕地保护办公室.
2、保持不变的直属事业机构
(1)桑植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为全额拨款副科级事业机构,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9名(参照公务员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对国土资源实行动态巡查管理,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违法行为;受理对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依法查处土地、矿产资源违法案件;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国土资源权属纠纷;协助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完成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能及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2)桑植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为自收自支副科级事业机构,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9名。
其主要职责是:
受理全县土地使用权及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交易申请;承办转让交易土地及矿产资源的权属等初审工作;负责土地交易申请登记;协助局有关股室和交易者办理土地交易审批前的业务工作;承办土地使用权、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拍卖、招标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提供和公布地产及矿产资源交易信息,以及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的咨询服务;发布土地及矿产资源开采权交易行情;指导中介服务机构代理土地及矿产资源探矿权、开采权的交易业务;接受委托指定中介服务机构代理土地使用权、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交易活动;组织交易双方协调,依法进行土地和矿产资源交易。
(3)桑植县土地储备中心。
为自收自支事业机构,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高配副科级)。
其主要职责是:
负责拟订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办法;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通过收回、收购、置换、征用等方式为政府储备土地,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盘活土地资产,增加财政收入和建设投资。
(4)桑植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为自收自支事业机构,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高配副科级)。
其主要职责是:
开展全县土地开发整理后备资源调查,制定土地开发整理中、长期规划及开发整理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承担全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做好项目的调查,规划、储备、申报及实施工作;负责土地开发整理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并检查、督促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工程质量、进度,对已竣工验收项目资料整理归档;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做好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的运作和管理工作。
(5)桑植县集体土地征地拆迁管理办公室。
为全额拨款事业机构,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高配副科级)。
其主要职责是:
负责宣传有关征地拆迁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提供咨询;草拟和发送征用土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和公告;负责现场勘测调查、登记等事务工作,负责征地拆迁补偿登记和复核工作;与被征地单位及被拆迁当事人签订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负责具体落实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办理征地及地上附着物拆迁的有关事务;拨付征地拆迁费用;办理征地成本结算。
负责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和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有关争议的协调;负责征地拆迁争议的裁决前期工作.
(6)桑植县国土资源测绘队。
为自收自支事业事业机构,核定自收自支事业事业编制7名,其中队长1名。
其主要职责是:
负责地籍、地政、建设用地、矿山以及受委托的测绘工作.
(7)桑植县芙蓉龙地质遗迹保护区管理所。
为全额拨款事业机构,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其中所长1名。
其主要职责是:
负责芙蓉龙化石遗迹保护和管理工作,提出芙蓉龙化石遗迹保护区的具体规划和保护方案,搞好保护区周围相配套的旅游设施建设.
(8)桑植县地质环境监测站。
为自收自支事业机构,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3名,其中站长1名。
其主要职责是:
参与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的规划、计划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地质灾害(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沉降、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环境监测工作,为地质环境管理提供依据;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网的业务组织和协调,组织技术交流和人员培训;负责组织起草年度地质灾害防灾方案;负责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及汛期地质灾害防灾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协助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地质遗迹调查、监测和保护工作。
3、新增设的事业单位
(1)桑植县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事业机构,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3名。
其主要职责是:
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系统网络建设、安全维护与更新工作;建设与指导全县国土资源业务应用系统数据库工作;协助相关业务股室进行行政许可事项电子申报工作。
(2)桑植县国土资源档案馆.为自收自支事业机构,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3名。
其主要职责是:
贯彻实施《档案法》及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集中统一管理全县国土资源档案资料,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实施对馆藏档案的保管、整理、编目、统计、利用等工作,按规定为公众提供查阅服务。
四、附则
本规定由桑植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桑植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
桑植县国土资源局人员岗位设置表
附件:
桑植县国土资源局人员岗位设置表
局长(1名)
副局长(3名)
纪委书记(1名)
办公室
(信访室)
(3名)
计财股
(1名)
人教股
(1名)
法规监察股
(1名)
(监察室)
规划股
(1名)
耕地保护和
土地利用股
(2名)
地产管理股
(1名)
地籍地政股与测绘行业管理股
地质环境
管理股
(1名)
矿产开发股
(勘查储量股)
行政编制2名
后勤编制1名
行政编制
1名
行政编制
1名
行政编制
1名
行政编制
1名
行政编制
2名
行政编制
1名
行政编制
1名
行政编制
1名
行政编制
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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