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卡章程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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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卡章程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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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卡章程样本
预付卡章程样本
预付卡是怎样的?
下面是CN人才网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预付卡章程样本,供大家阅读参考。
预付卡章程样本1
第一条为适应电子支付业务的发展,减少现钞交易,为持卡人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依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及《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的预付卡是指由厦门易通卡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易通卡公司)发行的可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使用的不记名多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预付卡),存储介质为磁条卡。
第三条预付卡的发行与办理
1、预付卡面向集团公司、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发行,可通过销售网点进行购买;
2、集团、企事业单位购买预付卡,由购卡单位安排在职正式员工统一采购并填写《xxx预付卡购卡申请单》。
一次性购卡金额达10000元(含)以上的购卡单位需提交下列资料进行实名登记备案:
a.单位名称、地址
b.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c.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加盖公章)
d.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e.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f.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g.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集团、企事业单位购买预付卡,一次性购卡金额达人民币5000元(含)以上的,购卡单位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支票、汇票、电汇、网银划帐等)支付购卡资金,不得使用现金支付,不得委托其他机构或非本单位员工代为办理;
4、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人民币10000元(含)以上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提供个人相关信息(包括姓名、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等)进行实名登记且不得由他人代为办理;
5、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人民币50000元(含)以上的,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支票、汇票、电汇、网银划帐等)支付购卡资金,不得使用现金支付;
6、易通卡公司对购卡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信息将予以严格保密,协助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查办除外;
7、购卡单位或个人付款资金到账后,通常在两个工作日内即可激活用卡。
第四条预付卡的使用
1、预付卡可以分次使用,卡内金额用完废止,不可重复充值;
2、预付卡卡内金额仅能用于在xxx卡特约商户消费,不记名、不计息、不能透支、不能取现、不能兑换现金、不可赎回;
3、预付卡卡内金额有效期为五年,超过有效期的预付卡,持卡人可至xxx卡客户服务中心办理换卡业务,原卡内金额将转移至新卡上,该业务需收取换卡服务费10元/张;
4、预付卡不可办理账户冻结或挂失,请持卡人妥善保管。
第五条xxx卡特约商户是指与易通卡公司约定,接受预付卡进行交易的单位。
持卡人可通过易通卡公司的网站查询可使用预付卡的特约商户,也可以根据特约商户收款处张贴的标记选择使用预付卡。
xxx卡特约商户的增加与减少应以易通卡公司公布为准。
第六条在xxx卡特约商户使用预付卡时,应仔细核对消费支付凭证。
因持卡人未核对消费支付凭证发生的争议,由持卡人与特约商户核对后,按照过错责任原则自行协商解决。
第七条易通卡公司只是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提供部分或全部货币转移服务的中介机构,为xxx卡特约商户提供交易平台,对于特约商户所交易物品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其品质以及特约商户履行交易的能力不作保证。
持卡人持卡消费,应依据基本常识进行判断,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第八条当持卡人使用预付卡购物后发生退货的,经核实后,退货金额由易通卡公司退回原预付卡账户中,无法退回的,易通卡公司将资金退回持卡人提供的其他易通卡预付卡中。
第九条持卡人可登录易通卡公司网站查询预付卡的余额、一年内交易明细。
第十条持卡人应妥善保管保护好预付卡,不要弯折,避免将卡接近高温或强磁性物体。
第十一条当预付卡不能使用时,持卡人可持预付卡至xxx卡客户服务中心办理卡片修复业务。
如无法修复则需办理换卡业务,换卡后原卡内账户金额将及时转存至新卡上。
人为原因损坏而导致的故障卡换卡需缴纳换卡服务费10元/张。
第十二条对于预付卡的配套或延伸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卡套、卡册等),易通卡公司保留收取一定费用的权利,该部分费用将在购卡单位或个人购卡时告知,并与预付卡金额同时收取,另外开具收取费用的发票。
第十三条易通卡公司与其他单位企业或商户合作发行的联名预付卡是针对特定客户群发行、具有一定主题内涵的联名卡,持卡可享受联名单位提供的附加服务。
该类卡使用时应遵守联名单位的相关,同时应在约定的范围内流通使用。
第十四条易通卡公司的权利
1、易通卡公司有权要求购卡单位提供个人、单位的身份信息及证明文件;
2、对于违反本章程使用预付卡的,易通卡公司有权暂停该卡的使用;
3、易通卡公司为购卡单位或持卡人提供的各种免费增值服务,易通卡公司有单方终止的权利,且无须事先征得对方同意;
4、易通卡公司若发现误充值、误发卡、未付款误激活或因计算机系统故障发生差错的,有权采取必要措施纠正错误(包括但不限于系统锁定、冻结、注销等),无须事先征得购卡单位或持卡人同意;
5、易通卡公司有权对购卡单位或持卡人提供的资料及交易行为进行审阅调取,若发现其中存在问题或可能导致不良后果的,有权向购卡单位或持卡人发出询问或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系统锁定、冻结、注销等);
6、易通卡公司可能对持卡人收取合理的交易费用,并可能根据业务发展对费用进行变更。
易通卡公司应提前五天对收费标准及其变更通过公司网站、客户服务中心等渠道予以公示,如持卡人不接受则不应进行交易。
持卡人进行交易视为接受相关费用标准及其变更;
7、易通卡公司不对因下述任一情况而发生的服务中断或终止而承担任何损害赔偿责任:
a.预付卡交易系统停机维护;
b.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系统障碍;
c.由于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银行方面问题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者延迟;
d.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要求易通卡公司中断对持卡人服务的;
e.其他必须中断服务的情况;
第十五条购卡单位、购卡人、持卡人的权利与义务
1、享有按规定使用预付卡的权利和获得相应服务的权利;
2、有权知悉预付卡的功能、使用方法、收费项目及标准;
3、对预付卡交易若有疑问,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向易通卡公司提出查询或更正要求;
4、应保证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均为其真实有效信息;
5、未妥善保管预付卡,导致预付卡遗失、灭失的,应当自行承担经济损失;
6、未按约定进行交易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自行承担;
7、承诺在购买和使用预付卡时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种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不得利用预付卡从事非法或不正当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洗钱、虚假交易、套现等),对于任何法律后果的发生,将以个人名义独立承担所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设立xxx卡交易场所;不得私自倒卖xxx卡,不得伪造、变造xxx卡,不得使用伪造、变造或作废的xxx卡,不得利用xxx卡进行诈骗财物,不得利用xxx卡进行套现套利。
涉嫌犯罪的,易通卡公司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对于伪造、变造的预付卡,易通卡公司不予受理,并有权予以没收。
第十八条易通卡公司保留根据国家法律和规定修改本章程的权利,本章程的修改或调整,易通卡公司提前30日于公司网站进行。
修改后的条款对所有当事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十九条本章程与国家的法律法规有冲突的',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惯例执行;本章程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而被确认无效,都不影响本章程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二十条购卡单位或持卡人在购买和使用预付卡前,确认已就全部条款进行了详细地阅读,双方对章程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章程涉及的权利义务、责任限制及免责条款的法律含义有了准确无误的理解。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易通卡公司依法制定和解释。
本章程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预付卡章程样本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发行、使用,xx支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支付”)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xx是由xx支付发行的预付卡,是xx支付以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可在xx支付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
第三条xx分为记名卡和不记名卡,以人民币计价,均不设有效期。
不记名卡资金限额不超过1000元,记名卡资金限额不超过5000元。
第四条xx支付、购卡人、持卡人、特约商户及其他当事人均须遵守本章程。
第二章xx的购买
第五条凡自愿遵守本章程的自然人或单位,均可向xx支付申请购买xx。
第六条购卡人申请购买xx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xx支付的要求提供个人、单位的身份信息及证明文件。
购卡人应当向xx支付提供真实、完整、有效、合法的身份信息及证明文件,不得冒用他人身份或使用伪造、变造身份信息及证明文件。
第七条购卡人购买记名卡或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的不记名卡时,应当使用实名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并同意xx支付通过合法手段核对购卡人提供的信息,并保存上述证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
第八条个人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
居住在境内的中国公民,为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居住在境内的16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为户口簿;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为军人身份证件或居民身份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为武装警察身份证件或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居民,为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外国公民,为护照;政府有权机关出具的能够证明其真实身份的证明文件。
法人和其他组织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是指政府有权机关颁发的能够证明其合法真实身份的证件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个体工商户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者或授权经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
第九条购卡人可通过银行转账、现金、支票、银行卡支付等形式购买xx,不得使用信用卡购买。
单位一次性购买xx5000元(含)以上,个人一次性购买xx5万元(含)以上时,应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结算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
第十条购卡人在购买xx时,须检查卡背面覆膜是否完好,如发现覆膜已被刮开或损坏,应在购买当时找售卡人员更换卡片,购卡后离开售卡柜台的,将不予退换。
第三章xx的使用
第十一条持卡人可持xx在xx支付的特约商户(含网上特约商户)进行交易,使用范围以xx官方网站上的最新特约商户公告及特约商户的店内明示为准。
xx支付有权随时调整并更新特约商户范围及xx的使用范围。
第十二条特约商户应无区别地接受xx消费交易,不得无故拒绝持卡人的消费,持卡人消费时应与其他客户享受同等待遇,但特约商户针对特定客户的优惠除外。
第十三条持卡人不得在xx支付指定场所以外的其他场所使用xx。
持卡人未按约定进行交易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本章程使用xx的,xx支付有权暂停该xx的使用。
第十五条xx支付可为持卡人提供各种优惠活动,并及时将优惠活动信息通过网站公示等方式持卡人。
优惠活动的具体内容、形式以特约商户现场提供为准。
第十六条xx可通过卡背面覆膜中的密码进行网上注册,成为xx实名卡。
实名卡具备xx网上消费明细查询、充值、网上支付、电子钱包、卡片及密码挂失等功能。
第十七条凡持卡进行的成功交易或使用卡号及密码进行的网上交易,均视为持卡人本人行为。
第十八条xx不得透支使用;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提取现金。
第十九条因不可抗力或供电、通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持卡人使用xx受阻的,xx支付可以为协助持卡人解决问题并提供必要的帮助,但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章xx的充值
第二十条xx只能通过现金、银行转账和通过持卡人在xx支付开立的实名网络支付账户进行充值。
不得使用信用卡为xx充值。
办理一次性金额5000元以上xx充值业务的,不得使用现金。
单张记名卡充值后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不记名不得超过1000元。
第二十一条xx支付办理记名xx或一次性金额1万元以上不记名xx充值业务的,应当参照本章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办理。
第五章xx的挂失及补、换卡
第二十二条购卡人(持卡人)应妥善保管xx及其密码。
因购卡人(持卡人)保管不善,导致xx遗失、灭失或被他人冒用的,应当自行承担经济损失。
第二十三条xx不记名卡遗失不挂失;记名卡不慎遗失或忘记密码时,可办理挂失。
xx支付通过客户服务热线提供24小时免费语音电话挂失服务。
持卡人如需补卡的,应凭本人身份证件及相关购卡凭证,于挂失后7日内到指定地点办理新卡。
第二十四条因非人为毁损、消磁或其他原因导致xx无法交易的,持卡人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到xx支付指定场所办理换卡,并按xx支付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章xx的赎回
第二十五条不记名xx一经申领,不得赎回。
记名xx持卡人要求赎回xx内剩余资金的,应在购卡3个月后提出申请。
如xx业务终止,xx支付将免费赎回所发行的全部记名、不记名xx。
第二十六条持卡人办理赎回业务时应持xx、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购卡人身份证件、原购卡银行账户以及xx支付要求持卡人提供的其他资料办理赎回手续,不得由他人代理赎回。
第二十七条xx持卡人赎回的资金以银行转账方式划入原购卡银行账户中。
用现金购买或原购卡银行账户已撤销的,赎回资金退至持卡人提供的与购卡人同名的单位或个人银行账户中。
第七章收费标准
xx业务收费标准
序号
项目
不记名卡
记名卡
备注
1
办卡技术服务费
10元/张
10元/张
300元/卡以下
2
换卡技术服务费
10元/卡
10元/卡
坏卡、消磁换卡等
3
补卡技术服务费
不能补卡
10元/卡
挂失补卡
4
赎回技术服务费
不能赎回
卡内余额3%
——
5
资金存管费
卡内余额1%/月
卡内余额1%/月
购卡之日起3年后开始收费,卡内余额不足10元的,一次性收取
第八章查询服务及异议处理
第二十八条xx支付免费向持卡人提供特约商户名录、卡内资金余额及一年以内的交易明细查询服务。
持卡人自行登录xx官方网站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进行查询。
第二十九条客户服务热线为:
xxxxxxxxxxx或者xxxxxxxxxx。
热线人工服务时间为8:
00AM-10:
00PM。
第三十条客户办理挂失、补卡、换卡手续时,有关办理时间、地点等事项按照xx支付的工作流程进行处理。
第三十一条持卡人与特约商户间发生的交易纠纷应由持卡人与特约商户自行解决。
持卡人不得以和商户发生纠纷等为由拒绝支付交易款项、偿还使用xx引起的债务及相关费用。
第九章其他
第三十二条xx支付将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网站,向持卡人提供xx使用的有关资料,包括章程等。
第三十三条xx支付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购卡人和持卡人信息的保护,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未经购卡人、持卡人同意,不得用于与购卡人、持卡人的xx业务无关的目的。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xx支付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的有关规定,将购卡人的购卡资金存入专用备付金账户,并确保备付金的资金安全。
第三十五条xx支付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监管,依法开展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购卡人、特约商户、持卡人应依法予以配合,抵制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防范被洗钱和恐怖融资犯罪分子所利用。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惯例执行,如xx支付与购卡人、持卡人、特约商户另有约定的,遵从其约定。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xx支付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三十九条xx支付变更本章程的,将提前30日在xx官方网站进行公告。
新章程涉及新增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降低优惠条件等内容的,xx支付在新章程生效之日起180日内,对原持卡客户按原章程执行,原持卡客户如对新章程存在异议请在此期间内办理注销。
第四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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