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科举第一舞弊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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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科举第一舞弊案
晚清科场第一案
在清代,科举考试是国家最为重要的人才选拔方式,也是众多读书人跻身仕途的晋身之阶。
清朝的科举考试分为三级:
乡试、会试和殿试,参加各级考试的学子数以万计,但是录取的比例非常低。
这样的千军万马挤独木桥,自然会有人想在考试中做点手脚。
有人靠真才实学获得功名,也就有人靠打通关节在考试中胜出,这就是所谓的科场舞弊。
虽然历朝历代对科场舞弊的惩处都非常严厉,但也无法完全杜绝考试中贪墨作弊的行为。
清代的顺治、康熙、雍正、乾隆等朝都曾发生过科场大案。
到了清朝末年,社会动荡,吏治腐败,科举制度自身也呈现出穷途末路之相,考试中的作弊行为更为常见。
在清朝林林总总的科场案中,最值一提的是发生在咸丰八年的顺天乡试。
此案之所以有名,最重要的原因在于,主角柏葰是中国封建帝制时期由于科场舞弊被斩杀的官阶最高的一个人,而它涉及的一些具体争议一直留存到后来。
时值咸丰八年(1858)八月,正逢乡试。
明清两代的乡试在各省城举行,每三年一次,考期在子、午、卯、酉年的秋八月,故又称“秋闱”,为正科。
遇新君登基、寿诞、庆典,加科为恩科。
届时,朝廷选派正副主考官,试《四书》、《五经》、策问、八股文等,各朝所试科目有所不同,每次考三场,每场三日。
乡试的场所称为“贡院”,考中者称为举人。
按照中国传统的干支纪年,这一年刚好是戊午年,所以这一次考场舞弊案,又叫做戊午科场舞弊案。
这个案件发生在京城的八月初八。
八月初六,咸丰帝颁布圣旨,任命时年六十三岁的柏葰为此次秋闱大典的主考官。
柏葰原名松俊,蒙古族人。
按古时习惯,处以极刑的犯人的姓名往往会被官方更改,或者加三点水,或者加草字头,意为这些人都属于那种山贼草寇之流。
所以案发之后,柏俊的“俊”字上被加了一个草字头。
柏葰出任主考官之前,身份高贵,地位不凡。
按照当时的官品,他是从一品,军机大臣,协办大学士。
另外两位副主考也都是当朝大员,一个叫做朱凤标,位列尚书;另一个叫做程庭桂,身为最高检察机构——都察院的左副都御史,同时兼任户部侍郎。
按照清代《钦定科场条例》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圣旨一经宣读,主考、副主考必须立刻搬往贡院居住,直至科考结束。
此举意在于预防考官作弊,却不知有所谓防不胜防。
乡试所在贡院布局较为特殊。
场内有数十排紧密相连的小屋,名曰“号房”。
屋高四尺,长、宽约三尺,很是狭窄。
应试之时,每位考生独处一间,吃住都在其中,直到考完初九、十二、十五三场考试。
所有考生要在考前一天的寅时,也就是相当于今天凌晨的三点到五点,在贡院门前集合,然后依次点名搜身进入考场。
八月初八点名进场,八月十五考试结束,发榜则在九月初九前后。
按照传统习惯,发榜日一般都选择在干支纪年纪日的寅日或者是辰日,比照十二生肖,寅对应的是虎,辰对应的是龙,所以通常又把这种发榜日所登出的榜文叫做“龙虎榜”。
又因为进入阴历的九月,桂花开了,所以又把这个榜文称为“桂榜”。
张榜之日,参加科举的士子争相观榜。
他们发现,名单中有一个叫平龄的满洲人中了举人的第七名。
这个时候,就有人提出,平龄是个戏子怎么可以中举。
按照传统科举制度,一旦科举得中,中举之人都要被褒封三代,即追溯举人之上三代,给他们颁发一定的荣誉。
这个制度又衍生出一个配套的制度,也就是在三代之内,不可以有所谓的歼击,否则有辱国家的名器。
处于其中的四类人在清代是不可以参加科举考试的,这四类人分别是倡、优、隶、皂。
倡即娼妓,不仅娼妓本人不能参加科考,她的后嗣也没有参加的资格,必须在三代之外才有机会;优,俗称优伶,也就是所谓的戏子,同倡一样,三代之外才有考试的资格;所谓的隶,是指官府衙门里对犯罪人执行刑杖的人,也就是俗称的刽子手;皂,是指在军队中服杂役的人,但是皂并不是士兵。
平龄唱戏,属于优伶,本没有资格参加科举考试,他却不仅参加了考试,还中了举人,无怪乎众士子群情激愤。
当此之时,咸丰皇帝却又颁发了一道圣旨,特别表彰主持此次乡试有功的柏葰,给他官升一级,从从一品官员提升为正一品,并且去掉“协办大学士”的“协办”两字,升为真正的大学士。
清代的官品共分为九品,九品里面每一档又分成正从两级,正一品是最高品级。
而按照当时官场的习俗,军机大臣兼大学士视为真宰相。
柏葰本就是军机大臣,又经过这次乡试得到褒奖和提拔,他获得了最高的官品和职位,说位极人臣也不为过。
这位道光六年的进士,仕途上一直比较顺利,因为官清廉、严谨能干、秉公正直,因而深得咸丰皇帝的赏识。
然而,官至极鼎春风得意的背后,一场疾风骤雨悄然而至。
戊午科场舞弊大案的内情,才要揭开,柏葰的灭顶之灾即将来临。
正当众士子议论纷纷之时,一位叫孟传金的御史给咸丰皇帝上了一道奏折。
御史是言官,有责任把官场和社会上对国家体制上的种种非议有针对性地向皇帝汇报。
科考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人们又有如此多的议论,孟御史就尽言官之责,上奏说新任举人平龄身份有嫌疑,已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引得物议沸腾。
而且经过他本人的一些了解,平龄的朱墨卷不符。
咸丰皇帝看了奏折以后很不满意。
当时正值内外交困的多事之秋,太平天国在南京声势浩大如日中天,外国列强叫嚣威胁步步紧逼,咸丰皇帝的压力越来越大。
他本想通过这样一场科举考试发现一些新的人才,更新充实日渐腐朽的大清官僚体系,结果却令他始料不及。
咸丰皇帝阅罢奏折,当即传谕,选择四人,严查这次科考当中可能出现的种种舞弊情节。
所选四人,都是朝中的重臣,一个是宗人府的宗令,怡亲王载垣;一个是宗人府的右宗正,郑亲王端华;另外两人分别为兵部满、汉尚书,全庆和陈孚恩。
两位亲王加上两位尚书,四人组成了一个接受钦命审案的专案小组。
这种审案的方式,就是清末的会审制度。
凡遇重大案件,特别是皇帝交付审理的案件,往往都采取这样一种审判形式。
由此,专案组全面接手,开始审讯横遭物议的平龄。
咸丰皇帝对于查办这次顺天乡试案十分慎重,就在专案组成立的第二天,他亲自给柏葰写了一道朱笔谕旨,告诫柏葰要以正确的态度对待朝廷的查办,在问题没有查清以前,仍要照常料理好分内公务,但为避免嫌疑,暂时不用再到内廷觐见。
这一纸朱笔谕旨,对柏葰既是震慑,也是安抚。
审讯还未开始,专案组便遇到一个难题。
这时的平龄已通过科考获得了举人身份,按照当时法律规定,对具有这种身份的人,是不能够使用刑讯的。
于是,专案小组只好先奏请咸丰皇帝,剥夺平龄的举人身份。
皇帝准奏。
失去了举人身份的平龄不堪刑讯,招出了一些纰漏。
可是他反复强调自己并非戏子,只是偶尔登台唱戏,按照今天的说法,他也就是一个票友。
优伶与票友在身份上是有显著区别的。
按清代法律,平龄是满人,属于旗籍,若自贱为倡优不但要被除籍,更失去了参加科举考试的资格。
但是作为偶尔登台唱戏的票友,参加科考并不违法。
因此,按照这样一种审实的结果,平龄最初被人们议论的所谓戏子身份,是可以澄清的了。
但是根据孟御史的奏折,平龄的朱墨卷不符,这也应该被追究法律责任。
朱卷墨卷是为了防止科场舞弊,历史上形成的一套防弊的制度。
中国的文字用毛笔书写,每个人的字体都有很明显的差异,为了防止参与阅卷的统考官通过字迹辨认出考生的笔体而从中予以特别的关照,唐宋以后逐渐形成朱卷墨卷制度。
这一制度规定,考生进场用墨笔来答卷,考试结束之后,交给专门的受卷官,受卷官一一核对包括草稿纸在内的试卷,然后将所有试卷转交给下一个环节。
而在下一个环节中,朝廷专门雇请一些人,把所有试卷重抄一遍,而这次试卷用红颜色的朱笔来抄,这就出现了所谓的墨卷和朱卷。
阅卷的官员,能够看到的只是考生的朱卷。
显然,在阅卷环节中最重要的就是朱卷墨卷。
平龄之所以受到指责,就是有人说他的墨卷和朱卷文字不符,人们怀疑朱墨卷中另有隐情。
经过审查,专案组最后认定平龄的这两套卷子大有问题,问题出在错字太多。
按照当时的科场条例,每一次、每一场考卷的错字太多,该考生将面临处罚,最严厉的处罚就是罚停几科,也就是几年不能参加科举考试。
即使已经考中了举人,若被发现错字太多,重则革去举人身份,轻则剥夺在正常年份参加更高一级考试的资格。
照此看来,平龄面临的最重处罚也不过是被革去举人身份。
但是在这个案件审理的过程当中,当官员对平龄的朱、墨试卷进行复核时,又发现了新的问题。
这次乡试共有近三百名士子高中举人,在这三百份中试举人的卷子当中,经过复核查出了五十本存在不同程度问题的试卷。
这五十本试卷又被分成了两类,一类被认为是存在可议、核议问题的;另一类一共有十二本,问题比较严重,根据当时负责复核试卷的兵部尚书全庆奏折,这十二本试卷应是查议。
查议比核议严重许多,要依法追究责任。
至此,由平龄一案牵连出的科场舞弊越闹越大,使得参与这次科考的同考官,人人难免嫌疑。
咸丰皇帝接到全庆上呈的核查结果后勃然大怒,对主考官、副主考官非常不满。
他立刻颁布了一道谕旨,着重强调要对主考官柏葰给予一定的惩处。
这个态度和平龄一案刚发生时,专门下一道谕旨来安慰柏葰已经有了很大的不同。
圣旨说,柏葰革职,听候传讯;而对两位副主考,朱凤标和程庭桂两个人,则明确规定,让他们暂行解任,听候查办。
这个谕旨一出,柏葰身上因内阁大学士、军机大臣等一系列官职与头衔带来的耀眼光环,瞬间散去。
柏葰就从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人臣极顶,跌入了政治生涯的谷底。
随着对五十本试卷复核工作的进一步深入,涉嫌被收买的同考官越来越多,这又牵扯出另外一些新的问题。
有两个人跟柏葰利害攸关,一个是柏葰的家仆靳祥;另外一个人干系更大,直接参与此案并且起到疏通关节的重要作用,这个同考官名字叫浦安。
在审讯过程中,浦安交代了自己参与其中的舞弊事件并且供出了整个作弊案件中的一个重要人物——罗鸿绎。
罗鸿绎来自广东,据说家中有钱,在参加乡试之前,已经花钱捐了一个小官,做到刑部主事。
但是捐纳而得的官职与通过科举考试登正途而获得的官职,在世人眼里是不一样的,罗鸿绎也想通过科举考试,使自己的身份更加名正言顺,于是,他报名参加了此次乡试。
报名之后,罗鸿绎遇见了在京城的一个同乡,此人名叫李鹤龄,也是六部一个部门的主事。
提到这次乡试,李鹤龄认为罗鸿绎初次入闱科举,不很清楚里边的许多门道,便开始热心讲解如何打通关节顺利通过考试。
李鹤龄所说的打通关节,按照当时的习惯,就是参加考试的士子,事先把要特别使用的一些可以作为记号的文字写成一张纸条,托人转给参与阅卷的同考官。
科举考试的文章体例就是八股文,八股文每个段落的起承转合上都会出现一些使用在开头结尾的虚词,例如“且夫”、“而已”、“矣”等,纸条上所写的就是这样一些毫无实际意义但却必不可少的字眼。
如果同考官愿意从中舞弊帮忙,拿着这张纸条,找到这份试卷,他就可以暗做手脚,可谓百无一失。
李鹤龄向罗鸿绎介绍的就是这样一套所谓关节的办法。
罗鸿绎恍然大悟,点头称是,决心照此办理,更托付李鹤龄从中帮忙。
李鹤龄对此事甚为热心,除了他和罗鸿绎有同乡之谊,更重要的是,他以为自己可以被礼部选中出任这次乡试的同考官。
不料考官名单颁布,他希望落空。
但是李鹤龄还是很尽心尽力,又找到了他的一个同年帮忙,就是前面说的浦安。
李鹤龄托浦安关照同乡罗鸿绎,浦安接收了这张纸条。
按照考场的内部规定,考卷经过朱墨卷环节之后,会被重新编号然后分到每位同考官手中,而每位同考官独自在一间房子里评判试卷,不准互通有无。
事有凑巧,罗鸿绎的卷子刚好就被分在了浦安名下,而浦安也就忠人所托,挑中了罗鸿绎的卷子向主考官推荐。
浦安推荐的试卷传到了主考官柏葰的手上,但是柏葰并不看好,他吩咐家仆靳祥将这份卷子退回去。
如此一来,浦安非常紧张,他请靳祥在主人柏葰面前通融一下,或许还有千般许诺。
最后主考官柏葰在得力家仆靳祥的游说下,改变主意,接受了浦安极力推荐的罗鸿绎的试卷。
科考结束之后,罗鸿绎在龙虎榜上看到了自己的名字,高兴非常。
他拿着士子争相求购的题名榜,来到了李鹤龄家表示感谢。
而李鹤龄并没有说什么,只在题名榜罗鸿绎的名字下面画了五个圈。
按照当时的潜规则,事已大功告成,罗鸿绎应该向李鹤龄和李鹤龄转托的考官浦安孝敬五百两银子。
罗鸿绎很不满意,认为自己同李鹤龄既有朋友之情又有同乡之谊,此事圆满自当铭记在心,但一涉及银钱,满心的感激立刻烟消云散。
李鹤龄当然看出了罗鸿绎的不情不愿,转而说道,你我二人之间何须锱铢必较,然而据说浦安这段时间家中拮据,他在此事中出力甚大,无论如何都应该拿出五百两银子作为感谢。
至此,罗鸿绎也不好再多做计较,只能回去准备银两。
勉强凑足五百两,拿给了李鹤龄,而李鹤龄居然嫌银两成色不足,没有接受。
罗鸿绎按下满心无奈,只好又凑了五百两成色好的银两,托人给李鹤龄送去。
一拿到银两,李鹤龄自然舍不得遵守当初约定,无论如何不愿悉数交给浦安。
他专程到浦安府上登门致谢,说考生罗鸿绎拿来了若干银两以表达感念之情,但并未明言具体数目。
浦安为了表示客气,将话题岔开来去,李鹤龄就势也绝口不提银两之事。
浦安是读书人,虽然心下着急却也不便主动提及银钱之事。
这样李鹤龄虚伪地客套一番,告辞离去。
浦安心中的不满可想而知。
李鹤龄又找到罗鸿绎,让他亲自登门向浦安致谢。
罗鸿绎就找了个机会来到了浦安家中,按照规矩拜其为房师。
照例,感谢房师要送一笔银钱,叫贽敬银,而罗鸿绎认为先前已奉上银钱五百两,这次当面致谢不必再给许多,就只留下了十几两纹银。
对浦安来说,这是他仅仅见到的银子,可他不好明说,只能另想他法。
浦安就说,罗鸿绎你被取中,全仰仗主考官柏葰的帮忙,所以你一定要去感谢柏葰,而且柏葰家仆靳祥是个很重要的人,也应该给他一部分银两。
罗鸿绎无奈,但既是规矩自当遵守,他又找机会,登门拜谢柏中堂,直到第二次才算见到柏葰本人。
罗鸿绎为了强调自己身份与别人不同,不称柏葰为中堂,而称其为座师。
这个称谓又是一种习称,主持当年乡试的主考官,往往被中举士子称为座师,以此表明考生和这个主考官之间的关系亲密,自与他人不同。
按照当时的规矩,罗鸿绎也给柏葰留?
了一笔银两。
而浦安也得感谢柏葰,因为正是柏葰的关照,使得他极力推荐的罗鸿绎的试卷,由原本的副榜升格到正榜,所以浦安事后也到了柏葰府上,同样留下了一笔贽敬银,一共是16两。
这一事件并未结束,还有一个有趣的情节值得一提。
事后不久,浦安得知李鹤龄从罗鸿绎处收取白银五百两且意图独占,他心有不甘,于是借口家中有人捐官急于用钱,向李鹤龄借钱。
李鹤龄心领神会,说刚好罗鸿绎送来三百两白银,还没来得及送你府中,此番正好拿去。
浦安终于拿到银两,这件事算是在浦、李二人顾及彼此情面中告一段落。
而这时专案组对柏葰的审查才刚刚开始。
柏葰和其他官员一样,也被专案组收审,开始交待自己的问题。
与此同时,柏葰的家仆靳祥也被抓获,在酷刑之下,靳祥把所有知道的考场当中的作弊情节一一招供。
再加上前面浦安的供词,柏葰的罪名坐实了。
当科场舞弊案的全部经过被查清楚之后,承审案件的四位亲王大臣,必须向皇帝上呈一个案件的处理决定,尤其是对整个案件中最敏感的官居一品的大学士柏葰的处理意见。
在他们所依据的法律中,最重要的就是《钦定科场条例》,其中规定,凡考生和统考官在考试期间,有交通关节的行为,一经发现,都要被处以斩刑。
据此,专案小组将自己的决定先征询了中央刑部的意见。
刑部官员对法条的分析是很严谨的,他们根据已经审得的案情并且联系《钦定科场条例》的规定,认为柏葰的行为只能被定为听受嘱托,而不应定为交通嘱托。
按照刑部的解释,“听受嘱托”与“交通嘱托”两个词的意思大有区别。
听受嘱托是说别人告诉柏葰有这样一件事情,他没反对,只是接受;而交通嘱托则意味着是柏葰主动去和别人勾结促成舞弊一事。
但是刑部的官员亦知此案牵连甚广,非同小可,不肯轻易表态,只是委婉表达了自己的意见:
第一,按照条文上的规定,柏葰应该是听受嘱托,而非交通嘱托;第二,按照适用法律的习惯,如果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应该参看以往最相类似的判例。
可是此案没有相似案例,有鉴于此,刑部认为应该由承审此案的专案组成员自行决定处罚意见。
于是,载垣、端华、全庆和陈孚恩以专案组的名义向咸丰皇帝上呈了一个奏折,奏折认为比照《钦定科场条例》的“交通嘱托,贿买关节”例,柏葰应该被处以斩刑。
此时已是咸丰九年,也就是乡试科考舞弊案发的第二年。
这一年的二月十三,咸丰皇帝终于做出了决定,对一品大员、大学士、军机大臣柏葰处以斩刑,与此案有关的罗鸿绎、李鹤龄、浦安三人一同问斩。
其实,咸丰皇帝对专案组的处罚决定并不十分满意,他在谕旨中写道,“情虽可原,法难宽宥,言念及此,不禁垂泣”,表明自己是不得已才斩杀这位两朝的老臣,思虑至此,不禁潸然泪下。
不得已的原因何在?
除了此案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之外,还跟朝中大臣不同势力间的相互倾轧联系在了一起。
这次受命审案的载垣、端华以及端华的胞弟肃顺素与柏葰政见相左,拥为两派。
后人猜测柏葰被杀跟肃顺一党借机陷害不无关系。
接到圣旨的柏葰满心以为自己不会被处死,至多改为流放,还吩咐家人要提前准备好行李。
柏葰的想法并非痴人说梦,按照清王朝的历来传统,处于他这样身份地位的人,即使被判处死刑,最后也大都能够降低刑等改判流放,这就是我国传统法律制度中的“八议”。
所谓“八议”就是法律规定,凡“亲故贤能、功贵勤宾”八种人犯罪后,除“十恶”之外其罪行皆可获得宽免。
其中,“亲”指的是皇亲;“故”指皇帝的故旧、朋友;“贤”指当时能够被社会评价为道德楷模的人;“能”是指对国家有功有能有为的人,这是四类,叫“亲故贤能”。
而“功贵勤宾”,分别是指对朝廷有大功勋的人、因血统高贵而被册封为贵族的人、勤于国事的人以及前一个王朝的贵族。
按照柏葰担任的官职,比照八议制度,至少应该被认定为“贵”一类的人,理应得到宽宥。
但是柏葰的希望最终落空,他等到的不是减刑圣旨而是将他押赴菜市口的刽子手。
菜市口是清朝执行死刑场所。
古代没有更多宣传手段,刑场便也有了一种类似于现代普法教育的政治功能,成为一个张扬法制,惩恶扬善的重要场所,所以古代的刑场都选择在人员集中的繁华闹市。
菜市口正是处在这样一个地段。
罪犯前往菜市口的路上,要过宣武门,宣武门外有一块石头上刻有“后悔迟”三个字,意思就是说人走到这个地方,后悔已经来不及了。
据说旧的菜市口以东路南还有一家药店,名叫西鹤年堂,于是民间把那些在人们看来应该被处斩的人叫做去西鹤年堂要创伤药。
这些都是当时的人们对刑场的描述。
按照清朝法律规定,并不是所有死刑罪犯都要被押赴菜市口执行死刑。
对于有身份的人,即使判处死刑,也往往不会被押到菜市口行刑,除非罪大恶极。
自清开国以来,在菜市口处斩一品大员,可谓凤毛麟角,而本案的柏葰却是其中之一。
所以一时间社会上传得沸沸扬扬,行刑当日,人们早早云集在菜市口,亲眼目睹这一难得景观。
朝廷为了慎重起见,同时接受了专案组四位亲王大臣的建议,派要员监刑。
监刑是古代死刑制度的组成部分之一,在执行死刑的刑场上,朝廷会派员监督死刑的整个执行过程,通常被派去的官员是刑部的副长官,也就是侍郎和都察院的副长官。
而这一次斩杀的是一品大员,所以咸丰皇帝特命当时的户部尚书肃顺和刑部尚书赵光两个人前去监刑。
前面已经说到,在一班朝臣之中,肃顺一党与柏葰政见相左,势同水火,因此在当天的刑场之上,柏葰见到监刑官是肃顺,自认保命无望,就将满腹的悔恨和怨气都发泄到了肃顺的身上。
据史书记载,肃顺很是得意,远远看见柏葰等四人的囚车押到,笑语相迎,说了一句“七哥来早!
”然后就回到自己的座位上,催促行刑。
柏葰临死前,大骂不止,诅咒肃顺不得好死。
历史就是这样凑巧,柏葰一语成谶,两年之后,肃顺恰恰也是在菜市口问斩,此是后话。
柏葰被斩杀之后,咸丰皇帝将此案引为教训,命令内阁把办理此案的奏折和他最后决定斩杀柏葰的谕旨,恭录承享,“以垂久远,以昭法则”,试图以此来扭转这种官场舞弊贪赃的不良风气。
这一次科场舞弊案到这按理应该结束了。
但是没有,柏葰问刑之时,另一个案子,正进行得如火如荼。
在柏葰案的审理过程当中,涉案人浦安在酷刑之下,又招出了一个重要的情节,他在考场里曾听到过有人说副主考程庭桂烧着纸条的事情,案情变得更加跌宕起伏。
咸丰皇帝得到奏报更为愤怒,马上传旨,革去程庭桂一切官职,立刻入监受审。
这次科场舞弊案进入最后一个审理环节:
审查程庭桂接受纸条一事。
这一事件发生很早,在咸丰八年八月初六,就是主考、副主考住进贡院的那一天。
程庭桂接了圣旨就吩咐家人,送一些日常起居用品到贡院。
仆人在家忙得人仰马翻,他的公子程炳采也不轻松,忙着接受来自各方的关节纸条。
一切准备就绪,程炳采嘱咐仆人在送东西的时候,特别要告诉他父亲看好坐垫。
按照科场的纪律,进入贡院的人员和物品都需经过专门搜检官员的严格搜查,但因为送来的是副主考的用品,搜检也就是做做姿态而已。
程庭桂在他贡院的单间里油灯下,翻来覆去仔仔细细地察看着这个坐垫,终于发现其中的奥妙,他一张一张抽出了五张记载着关节字眼寻求作弊的纸条。
程庭桂拿着纸条惊出一身冷汗,凭着多年当官的经验,他知道这万万使不得,如果这五人都被取中,整件事情肯定败露。
程庭桂对程炳采这个不肖子简直恨到咬牙切齿,却也不便声张,只能就着灯火将五张纸条烧掉了事,打算来个神鬼不知。
合该有事,正当余烟未尽之时,一个杂役推门而入,但是他仅仅闻到了少许纸烟的味道,也没说什么就出去了。
可是由此引起的议论却传到了浦安的耳朵里,浦安苦于酷刑,把这个情节招了出来。
专案组又开始审讯程庭桂父子,事情也变得越发复杂起来。
戊午科场舞弊案的受牵连者越来越多,涉及层面也越来越广,这其中还包括了负责审理这起案中案的专案组成员陈孚恩。
在专案组成员中,兵部尚书陈孚恩专责审讯程庭桂的儿子程炳采。
程炳采自视是大员子弟,一开始还挺嚣张,陈孚恩让他老实交代五张纸条分别来自何人。
程炳采脱口而出:
“贵公子就送给了我一张。
”陈孚恩很是尴尬,与左右低声商量了几句,立刻宣布退庭。
他一到家中就找到了自己的儿子,大声质问是否确有此事。
儿子在父亲的严厉追逼之下,如实地叙述了事情经过,惹得父亲大为光火。
陈孚恩知道此事无论如何遮掩不住,马上向咸丰皇帝上了一道奏折自请处分,并且提出应该回避。
咸丰皇帝接到了这个奏折,更加生气,但是考虑到审理案件需要,又要表现出君王对臣子的信任,强压怒火,发布了一道旨意,责惩陈孚恩管教子弟不严,交由吏部议处,其本人继续审理案件,在涉及其子的问题上理应回避。
于是,陈孚恩继续审问程炳采,将与五张纸条有关的涉案人员,一一查出。
有三张纸条是同僚所送,大家同朝为官,彼此请托;一张纸条来自程庭桂的儿女亲家;还有一张纸条出自程家的教书先生。
纸条全部败露,涉案人员纷纷受审。
直至咸丰九年七月中旬,案件情况基本清楚了之后,咸丰皇帝开始考虑对涉案人员的治罪处罚决定。
首当其冲的是对程庭桂、程炳采父子二人的处罚。
按《大清律例》两人都要被处以死刑,但咸丰皇帝考虑因此一事,连斩父子二人,于心不忍。
谕令程炳采押赴刑场处斩,对程庭桂施以法外之恩,改死从流。
按照传统的法律观念,皇帝有权临时做出对个别的罪犯予以宽免的决断而不必顾忌既有的法律规定。
这样程庭桂终免一死,流放他地。
其他几个涉案的大员子弟以及涉案考生,也都法外施仁,减死从流。
咸丰皇帝针对这个案件,特别发出了一道谕令,以后凡是官员子弟夤缘纳贿,在科场违法,所有官员减一级调用,并且特别指明不得援引公罪例而比照死罪,不得抵消。
这是古代法律另外一项对官员获罪后的宽免制度,若官员因公务违法获罪,按照当时的法律规定,可以根据他所犯罪过的性质来决定可不可以用他的官职和他在任期间受到的奖励,折抵因为犯法而被判处的刑罚。
除此之外,咸丰皇帝还特别强调要将此条编进《钦定科场条例》,永为遵守。
对于其中四位涉案大员弟子的减死从流,还在朝堂上引起了一番非议。
这些本来已经获得宽免的大员弟子,仍然不死心,他们在朝中上下活动,试图按照当时法律的规定,通过赎罪而免于流刑。
而咸丰皇帝竟然同意了他们的请求,人们颇感意外。
其实,咸丰皇帝做此决定亦属无可奈何之举。
这个时候围剿太平天国战事正紧,朝廷银根动摇,赎罪免流,不失为一个广开财源的好办法。
此决定一出,当即遭到了一位御史的反对,该御史认为这些大员子弟本应严惩以儆效尤,免除死罪已是莫大的恩典,绝不可以再用赎罪折抵流刑。
可是咸丰皇帝将这个奏折留中,既不做同意,也不做不同意的批示,留在档案文献库里,不置可否。
涉案一共七个人,皇帝宽免四人,其余三人觉得不公同样要求赎罪抵流。
咸丰九年九月,后三人也获得宽免。
一个戊午科场案,先是牵连出平龄案,裹挟出了五十本错卷,进而引起了对柏葰的斩杀,接着又出现了五张关节纸条,副主考被处以重罚,历时一年,连办三起大案,这场风波才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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