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消费者自主利益导向的卷烟零售市场终端监管模式探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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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消费者自主利益导向的卷烟零售市场终端监管模式探究
基于消费者自主利益导向的卷烟零售市场终端
监管模式探究
(重庆市九龙坡区烟草专卖局,重庆400050)
曾杰
内容摘要:
目前,销售假冒卷烟的现象还屡禁不绝,并呈现从原来的找本地大户“代销”转变为在当地市场直接联系烟酒店、食杂店等零售终端进行直销。
如何尽可能阻碍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通过上述零售终端进行销售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在零包卷烟销售上,要求销售者加印身份识别印章,能够起到追溯卷烟销售来源的作用,也使得消费者维权获得了强有力证据,同时也大大增加了销售者出售假冒卷烟被索赔和处罚的风险,间接实现阻碍售假者通过正规零售终端销售假冒卷烟的目的。
一、卷烟市场监管现状
随着卷烟打假的深入开展,制假售假分子为了逃避打击,其行为越来越隐蔽,其方式更是不断变化,从整车运输到“蚂蚁搬家式”的零运,从找本地大户“代销”,转变为在终端市场设立名烟名酒店的形式开展“直销”,销售方式更是采取了互联网、物流、邮政、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制假售假行为网络化、团伙化、智能化的特征日益明显。
相比制假贩假违法犯罪分子涉烟违法犯罪手段的不断翻新,我们在宏观的专卖打假方面还相对传统:
基本以“破大案、抓主犯、打网络”为重点。
毫无疑问,这种“掐源头”的思路在打击涉烟违法行为中发挥了巨大作用,在净化卷烟消费市场过程中功绩卓著,有目共睹。
因此,我们在宏观的市场监管中还是应该以“破大案、抓主犯、打网络”的思路为基础,同时,也有必要对涉烟违法犯罪分子的新手段进行研究并尽可能找出有效的应对之策。
二、假冒卷烟销售分析
涉烟违法犯罪分子生产、销售的假烟,最终的目的一定是为了实现“落地销售”,即:
尽可能实现被最终的消费者以真烟的价格买走假烟并吸食。
同时从实际工作中可以看到,有部分假烟的落地销售居然最终是依靠正规的卷烟零售渠道实现的。
可见,假烟的最终落地销售也需要零售终端,而且其所依靠的零售终端中,合法零售终端还占有一定的比例。
如果将“破大案、抓主犯、打网络”比作是“掐源头”那么,堵住假烟的零售渠道可看作是“堵端口”。
客观的讲,如同“掐源头”我们一直在努力一样,“堵端口”也不可能把假烟的销售渠道全部封死,我们能做的就是尽可能的减少其销售终端,最大限度的阻碍其落地销售。
如前文所提及,有一部分假烟最终是通过我们自己的零售客户销售出去的。
因此,对这部分我们相对可控的终端进行严格的监管,将对压缩、减少假烟的销售终端起到积极作用。
三、消费者维权困境
在实际工作中,笔者曾遇到这样的情况:
消费者拿着买到的假烟来到烟草专卖局要求获得赔偿,同时提供了卖烟的零售终端的具体情况。
于是,烟草执法人员立即前往消费者指定的摊点进行查证,但摊点经营人无论如何都不承认自己卖出了假烟,并且还给出了抗辩事由:
1、没有人能证明我卖假烟给顾客了;2、那条烟上的条码根本不是我的,怎么可能是我的烟?
我出售的香烟,都有我的许可证号的。
在这种情况下,执法人员取证相当困难:
卖家坚决不承认;买家又拿不出其他证据,又没有其他人证物证形成证据链。
最终,消费者的利益难以保证。
在这种事件中,消费者自身是想维权的,但苦于没有证据。
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烟草行政主管部门想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显得比较困难。
如果消费者有购买卷烟的消费凭据,那么出现纠纷时,就可以作为维权的重要证据,至少有利于证明卷烟从何处购买。
因此,如何使消费者获得消费凭据就成为解决上述事件的核心环节。
四、零包卷烟销售凭证的获取分析
在日常消费中,我们最常用的消费凭据方式就是索取发票。
然而,在卷烟销售特别是零包销售的时候,要求卷烟经营者每销售一包烟都提供发票也显得不现实:
每包烟都手写或机打开票,写品名,规格等,会明显增加销售卷烟的人力和时间成本,增加了经营者的负担。
因此,必须找到一种既能为消费者提供购买卷烟凭证又能不明显增加经营者各种经营成本的办法。
通过比较,卷烟上直接加印标识是最经济最简便的办法。
卷烟上加印标识对于从事烟草行业的人来说并不陌生。
现在市场上销售的每一条正规卷烟,都打有编码。
目前,国家局实施的“一号工程”已经能够实现打码到条,但没有实现打码到包。
而在零售终端方面,销售零包卷烟占到了相当大的比重。
但零包卷烟上却无法直接判读出销售者的身份识别信息,最终,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出现纠纷时,消费者往往陷入“维权困境”。
基于上述分析,在零包卷烟上加印销售者身份识别码就显得比较有现实意义。
现在,国家局实施的“一号工程”虽然已经实现了打码到条,但是要实现打码到包的话,显然并不经济:
通常情况下,一条烟里有十包卷烟(异型烟除外),如果在每包烟上都打上预定经营者的身份识别码,那么打码工作量将在现有工作量的基础上增加十倍。
这对整个烟草系统来说显然增加了打码、扫码、入库、出库成本。
而且,在理论上将会增加十倍,这显然是不经济的。
如何实现既在零包卷烟上打上经营者身份识别码,又不增加我们系统自身负担,就值得探讨。
笔者的思路是要求卷烟经营者自己在出售的零包卷烟上加印烟草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身份识别码。
初步思路是:
烟草行政主管部门统一为每一位卷烟零售客户提供身份识别印章,并要求经营者在每包出售的卷烟上(零包卷烟在其底部)加盖其自身的身份识别印章。
印章内容应该包含:
烟草零售许可证号,卷烟零售被许可人姓名(以烟草零售许可证上姓名为准)。
这样,在每包出售的卷烟上加盖经营者身份识别码以后,每包烟从哪里售出将一清二楚。
五、零包卷烟加盖身份识别印章的保障措施
1、千方百计培养消费者购买卷烟要求加盖经营者身份识别印章的意识。
要通过各种渠道和媒介向消费者宣传:
真烟必打码,无码必假烟的理念。
充分激发消费者对自身权益的关注,清晰明了的给消费者指出获得自身权益保障的途径——要求卷烟经营者必须在零包底部加盖其身份识别印章。
培养消费者要求“盖章”的意识必须通过广泛、持久、深入加上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才能实现。
在具体措施上甚至可以借鉴税务机关设计的消费者索取发票的模式——索取发票有可能得奖。
税务机关用这样的制度设计以最小的代价换取了千千万万的消费者“自愿”协助税务机关征收相关税种。
当然,税务机关设置的这种发票中奖的制度有时也会失灵。
有的消费者若不是为了报销,且商品或服务又被自身认可,无退换货之忧时,会在商家建议下放弃索要发票并接受商家提供的小礼物。
在税务机关设置的这种发票中奖的制度中,有两个核心:
1、税务机关培养起了广大消费者:
消费,即有获得发票的权利的意识;2、消费者索取发票可能会中奖。
这就符合消费者追求自身利益的心态。
税务机关发票中奖制度中的两个核心我们都可以借鉴。
一方面,培养消费者买烟时要求加盖经营者身份识别印章的意识是个长期的过程,前文已分析。
另一方面,要让消费者知道:
买烟时加盖经营者身份识别印章符合自己在购买卷烟这一行为中的核心利益——在购买卷烟这一行为中,消费者的核心利益就是买到物美价廉的真品卷烟。
如果这两方面都让消费者充分意识到并内化为购买卷烟时的自主行为的话,要求经营者加盖身份识别印章的制度将有所作为。
这与消费后消费者有可能不索取发票是不一样的。
消费者索取发票是其很小的一部分附属利益(特别是餐饮类发票,除去报销用,重要动因是看能不能中奖),是消费完以后的附属权利。
而购买卷烟要求加盖身份识别印章却可以提高到消费者购买卷烟的核心利益的高度——它能促使消费者购买到真烟,如果买到假烟,盖有身份识别印章的话,维权也方便很多。
盖章与不盖章是没有商量的余地的。
因此,培养消费者购买卷烟要求加盖经营者身份识别印章的意识是推动卷烟零售者加盖身份识别印章的核心。
这也就符合本文提出的以消费者利益为导向。
2、在零售终端广泛宣传
初步思路有两点:
一是在零售终端柜台的显著位置张贴提醒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加盖身份识别印章的宣传资料,进行广泛、持久、多轮次的宣传。
宣传资料上要明确写明经营者应该盖什么样的身份识别章,以及身份识别印章的内容、烟草零售许可证号、烟草零售许可证权利人姓名等内容。
二是将加盖身份识别印章的条款写入“零售客户入网销售协议书”,以合同条款的形式将其确定为经营者一项重要义务。
3、在零包包装上加印提示语
目前,我们生产、销售的所有零包卷烟上均印有“吸烟有害健康”警语。
卷烟包装作为我们重要的宣传平台,理应更加充分的利用起来。
为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卷烟后记得让销售者加盖其身份识别印章,可以考虑在卷烟外包装上加印“及时加印身份印章,获真品保证”类似提示语,在最广泛的范围内让广大卷烟消费者形成要求经营者加盖其身份印章的习惯。
4、强化对“售烟不盖印章”的零售客户的处罚力度。
在行政处罚方面目前看来比较难做到,但在经济处罚或者货源供应方面还是有一定操作空间。
在上述四条保障措施中,广泛宣传、培养消费者购买卷烟要求加盖经营者身份识别印章的意识是最为核心和关键的。
这项制度的本意就是发动消费者强化对自身核心利益的关切,从而净化卷烟零售终端市场。
六、零包卷烟加盖身份识别印章后对各方影响预测
1、对消费者的影响。
消费者在购买零包卷烟后,清楚的知道是从哪里买来的烟,出现质量纠纷以后,手中将有购买凭证,将可能最大限度实现维权,保护自己的利益。
2、对卷烟零售经营者的影响。
如果严格实现卷烟零售经营者每出售一包烟就必须加盖自身的身份识别码,那么将很大程度的抑制其出售假烟。
一方面,若其出售的是假烟,那么在假烟上加盖身份识别码,如果遇到消费者投诉或举报,无异于“自己干的自己认”,同时,对多少假烟加盖了身份识别印章,就相当于为自己埋下了多少“定时炸弹”——无法预测消费者买到假烟以后什么时候就会找上门来;另一方面,如果经营者出售假烟,但拒绝在其上加盖身份识别印章,那么,消费者完全有理由相信其出售的卷烟有问题,可选择不买或者就地举报——如果是真烟,为什么不加盖身份识别印章,既然不敢加盖身份识别印章那么肯定有问题。
同时,如果经营者出售的是真品卷烟,那么其加盖身份识别印章的成本基本上就是多出盖章程序,多耗时约一秒钟。
这样的成本对其经营基本不会造成影响。
同时,零包加盖身份识别印章的方式并不一定要立即向所有的零售客户推广,可以先重点在流动人口集中的区域和业态,如火车站、汽车站、码头、名烟名酒店等推行,优先保证上述地区消费者利益。
三、对售假者的影响。
本文前部分已经论及,售假者实现假烟落地销售的一个渠道就是拥有烟草零售许可证的合法零售终端。
当要求合法零售终端经营者每出售一包(条)卷烟都必须加盖其自身的身份识别印章后,卷烟零售终端经营人必然会有所顾忌,原因见对卷烟零售经营者影响分析。
这样,售假者试图通过合法零售终端销售假烟的进度和规模就会受到抑制,在一定程度上就实现了我们乐于看到的“堵终端”的效果。
4、对烟草行政主管部门的影响。
对烟草行政主管部门来讲,零包卷烟都有经营者身份识别印章后,对处理消费者与经营者纠纷、查处案件都多了一份证据支撑。
七、加盖卷烟经营者身份识别印章实施起来可能存在的问题。
一是零售客户可能私刻假的印章。
零售客户可能为销售假烟,并加盖假的身份识别印章。
针对这种情况,一方面要增加统一印章的防伪技术,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强化对每个零售客户真实身份印章内容的宣传,使消费者一进入卷烟经营场所理解知道真实印章的内容。
二是制售假者可能进一步开拓其他销售渠道,如娱乐场所、休闲夜市、露天餐饮点等。
这种情况就要求我们进一步强化夜间巡查制度、强化高档娱乐场所整治力度。
可以预见,通过烟草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执法及消费者自身利益的关注,合理采取多种措施,将会进一步净化卷烟消费市场。
建议:
标题可表白清楚点,让人一看标题就明白论文的主题。
如:
实行零包卷烟加盖销售者印章制度,加强卷烟零售市场终端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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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于 消费者 自主 利益 导向 卷烟 零售 市场 终端 监管 模式 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