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礼河实验学校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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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武进区礼河实验学校章程
常州市武进区礼河实验学校章程
(2017年3月31日经第四届第七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2017年4月3日经学校领导班子全体成员会议通过,X年X月X日经XXX核准同意,自X年X月X日起正式生效。
)
第一章总则
第1条【制订依据】为适应教育现代化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推进依法治校,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维护举办者、学校、教职工、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2条【学校辨识信息】学校中文全称为常州市武进区礼河实验学校,英文全称LiHeExperimentalSchool,Wujin,Changzhou;住所地址为常州市武进区邹区镇礼河桥长汀南路29号,邮政编码为213145;官方网址为:
,注册域名为。
第3条【学校性质、隶属关系】学校为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举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具体由武进区教育局管理。
学校为实施九年学制的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的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4条【招生对象、办学规模】学校招生对象为一至九年级学生。
办学规模为9个年级54个班级,学生总数不超过2520人。
第5条【语言文字】学校积极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用语用字。
第二章理念文化
第6条【办学宗旨、理念、使命】学校办学宗旨为: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学生提供值得终身回忆的优质九年一贯制教育。
第7条【学校发展目标】学校发展目标为:
通过全体师生努力,将我校建设成为一所“内涵丰富、管理规范、质量上乘、特色鲜明、市内一流”的九年一贯制品牌学校。
第8条【学生培养目标】学生培养目标为:
引导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合作,学会生存。
关注学生“全人”的发展,让每一个学生在校期间都能获得发展,使学生成为具有社会责任感、健全人格、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社会有用人才。
第9条【教师发展目标】教师发展目标为:
形成一支结构合理、业务精湛、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
着力于青年教师的培养和名师群体的培植,实现教师队伍的专业化发展,争取更多的教师被评为常州市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后备人才甚至是特级教师。
第10条【校园文化与特色】学校以“敦亲重义诚信”为校训,坚持“轻负担、高质量”的办学实践,不断深化“两优工程”(优秀公民、优良习惯),积极倡导学校主流文化“让读书成为习惯”,努力营造校园读书氛围,共同建设书香校园。
同时继续发展校园足球、书法、动漫、舞蹈、音乐、航模、机器人、劳动教育、国际理解教育等特色项目建设。
第11条 【学校发展规划制定】学校按照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三年主动发展规划,并建立健全规划执行的督查和评估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12条【校长负责制】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主持学校全面工作,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德育、后勤等具体工作。
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第13条【校长职权】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教育政策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指示;
(二)组织制定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学校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提议副校长人选,聘任中层干部和教职工,维护学校秩序;
(四)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五)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六)负责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专业发展,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七)负责规定范围内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八)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九)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充分发挥民主,发挥教职工积极性;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关系,创造良好育人环境。
第14条【党团组织】学校依靠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民主党派等组织的作用。
学校为党群组织和社团配备相应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和经费。
学校成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组织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
学校成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组织、少先队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15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的成立和作用】学校成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学校建立工会组织,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16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职责】教职工(代表)大会大会主要职责如下: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广大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列出。
第17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组织规则】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或五年)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教职工(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教职工(代表)出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18条【机构设置、职责】学校设有教务处、政教处、教科室、信息处、办公室、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一)教务处负责教学工作,组织全体教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各学科的课程标准,按照教学计划,对教和学两方面进行管理,切实保证教学质量稳步提高,教务处设主任(副主任)5名;
(二)政教处负责学校的德育工作,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开展相应的心理健康教育和辅导,制定并落实学校相应工作制度,努力实现校纪严、校风正、教风实、学风活的目标,政教处设主任(副主任)3名;
(三)教科室负责学校教科研工作,遵循“科研兴校”的战略思想,联系学校实际,制定教育科研规划和学期教育科研工作计划,促进教育科研的广泛开展,教科室设主任(副主任)2名;
(四)信息处负责信息技术教学常规管理工作,培养典型,推广先进的教学经验,信息处设主任(副主任)2名;
(五)办公室负责信息、宣传、文秘、日常事务等工作,协助校长搞好调查研究工作,按照学校领导意见,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组织完成需各部门共同办理的综合性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安排好全校性庆祝活动或接待活动的宣传布置工作,负责接待来访人员,协助校长搞好学校人事调动、职称评定、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和离退休人员等工作,管理好学校的党政公章,认真做好党政会议记录,认真细致地办理教职工的调动、转正定级、工资变更及离退休等手续,管理好学校的公用车辆,办公室设主任(副主任)3名;
(六)总务处负责学校食堂、宿舍、卫生室的管理,负责校舍、经费、财产、设备的供应、保管和维修等工作,为教育教学提供后勤保障服务,总务处设主任(副主任)3名,助理2名。
第19条【学校重大决策制度】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
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20条 【信息公开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家长了解学生学业成绩、在校表现等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21条 【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
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学校建立校史室(或荣誉室),重视学校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
第22条【食堂管理】学校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
学校实行食堂承包制,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具体负责、总务处具体落实的学校食堂监督管理机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每个岗位每个环节从业人员的责任;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并定期对食堂相关账目进行核查。
第23条【信息网络管理】学校建立健全信息网络管理制度。
学校加强信息网络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校园网、国际互联网的使用和管理规定。
第24条 【平安校园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
学校严格执行学校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建立一岗双责制和24小时值班制度,健全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
学校严格执行《常州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落实校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学校建立针对社会治安、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细化预案操作细节。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
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25条【法律顾问制度】学校常年聘请法制副校长,积极发挥法制副校长在学校处理法律事务工作中的作用。
第26条 【办学监督】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27条【学校主业】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28条【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
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29条【德育管理】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学校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正确行使、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自觉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
学校认真贯彻实施《国旗法》,严格执行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和国旗下讲话制度,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学校加强法治教育,强化学生知法、明法、守法、护法意识和行为。
学校利用德育、科普、法制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
学校以第二课堂为平台,以学生社团为依托,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养。
第30条【班级管理】加强特色班集体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学生自主管理的作用。
班主任要完善班级管理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激发群体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努力营造班级育人环境,使班集体逐渐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观及公认的行为准则,推进班级文化建设。
第31条【社团管理】学校应以通过社团活动挖掘学生特长、锻炼学生才能、培养公民意识、提升学生素质等为宗旨。
学生社团要让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空间,它应该是课堂教学的延展和深化,通过社团活动真正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
第32条【课程体系】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
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33条【教学管理】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教学。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课程标准和课程计划设置课程。
坚持各项教学常规制度,加强教学管理。
严格按各科教学规范和学校其他的有关规定进行教学活动。
着重抓好教学设计和集体备课。
建立教师业务档案。
建立科学的评价考核制度。
学生期末学习成绩评定,注重过程性评价和综合性评价结合。
不按考试成绩、学生名次作为衡量教师教学质量的唯一标准。
加强教材教辅资料管理,严格禁止学生整班订阅教辅材料。
倡导教师分层设计校本作业,作业布置要求做到精选和点评。
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
节假日、课余时间不组织集体补课或上课。
严格控制测验次数,完善监测的内容、方法。
第34条 【课堂管理】学校积极推进课堂教学改革,通过示范课和讲座等形式,积极探索慕课教育新模式,让教师们从理性的高度认识课改、参与课改、研究课改,明确课改要求,并灵活运用课改理念,积极主动地改造我们的传统课堂,积极探索适合本学科的课堂改革策略,打造更加高效精彩的课堂。
通过“教”的文化使教师成为课程的开发者和创新者,建立自己的教育思想,形成自己的教学风格。
通过“学”的文化,强调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选择性,通过课程实施使学生作为现代人的文化程度和作为信息社会成员的文化含量获得自我提高,从而促进学生和谐发展,打造“智慧”校园。
第35条【体育工作】学校严格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按规定开设体育与健康课程,组织开展大课间和课外体育活动,合理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和竞赛活动,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使学生掌握科学锻炼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有效方法,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
学校根据《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和《中小学体育工作评估办法》的规定,每年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和数据上报工作以及组织学校体育工作自评,及时改进学校体育工作,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第36条【卫生工作】学校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和健全学校卫生保健制度,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开展学生卫生健康教育,培养良好生活和卫生习惯,控制近视率,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在校园内实施禁烟。
学校定期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师生健康档案。
学校建立卫生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第37条【美育教育】学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71号)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严格执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按要求开设艺术课程,组织开展课外艺术活动,每年举办一届形式多样的校园艺术节,为学生创造良好的校园文化艺术环境,提高学生艺术文化素养。
第38条【劳动教育】学校劳动教育以劳动课、综合实践课、技能课、志愿服务、社区服务等形式进行。
从学生实际情况、身心健康出发合理安排劳动项目。
充分利用“开心农场”资源,培养学生的劳动意识,让学生掌握一定的劳动知识和技能,最终让学生热爱劳动,感受劳动的快乐。
第39条【心理健康教育】学校贯彻《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建立相关工作机制,配备专(兼)职教师,建立心理辅导室,将心理健康教育贯穿教育教学的全过程。
第40条【信息技术管理】学校加大资金投入,构建教育信息化的硬环境,制定激励机制,加强教育信息资源库建设,注重课堂教学实效,提高信息技术应用水平,狠抓师资队伍建设,培养适应现代化教育的师资队伍,健全网络管理制度,重视网络安全教育,强化机制,确保信息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41条【特色活动】学校于每学年举行一届文化节(艺术节、科技节、体育节、读书节)。
第42条【教育科研管理】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学校成立了教师研修工作指导小组,统筹协调负责教师专业成长的校本研修工作,保障研修时间。
学校通过激励机制来培养教师学习能力,发展教师教育科研能力,促进教师的梯队成长,实现自我价值,提升教师对自己工作和学校工作的满意度,让每一个教师都有发展。
第43条【监督管理】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教育教学的监督管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督导评估。
第五章学生管理
第44条【入学管理】学校按照就近免试入学原则,招收服务区域的适龄学生;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学校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接收转入学生。
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取或转入的学生,即取得学校的学籍。
第45条【学生权利】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主要有: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46条【学生义务】学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主要有: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养成良好品行;
(二)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三)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四)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47条【学籍管理】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第48条【退学管理】在校生原则上不允许退学,对于无故退学的学生,学校积极采取措施动员其复学。
如动员无效,迅速报上级部门,对学生家长采取教育或行政措施,依法强制其送子女复学。
第49条【学生评价】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档案。
第50条【学生奖惩】学校对表现优异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予以表彰、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处分。
学校对学生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学生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学生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学校、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胁迫或诱导学生转学、退学。
第51条【毕业管理】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52条 【学生膳宿】 学校对有实际困难和切实需要的学生,提供必要的、符合国家标准的膳宿条件。
第53条【学生资助】学校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54条 【学生自治】学校设立少先队大队维权部、团总支,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
学生干部原则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
第55条【学生评教】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56条【学生权益维护】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
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
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
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
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
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
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
第六章教职员工管理
第57条【教师队伍】学校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建立与办学层次、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教师队伍。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58条【教师权利】教师享有下列主要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59条【教师义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主要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60条【职工权利、义务】学校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61条【班主任队伍建设】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其敬业精神、育人理念和业务能力。
班主任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相应职责、任务,享受相应待遇、权利。
第62条【教师培训】学校按学年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计划,支持、鼓励教师及管理人员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学术交流和进修培训。
学校按规定落实教师培训经费。
第63条【师德建设】学校对聘用的教职工加强思想品德教育。
学校建立教师师德档案,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的首要依据。
第64条【教职工考核、表彰、处分】学校建立科学、公正、系统的教职工评价体系,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能力态度、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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