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汉沽管理区法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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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汉沽管理区法庭
唐山市汉沽管理区法庭
关于2019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的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省级预算公开办法》规定,现将唐山市汉沽管理区法庭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1.依法审判本院管辖的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2..中级以上法院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诉、申请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3.依法受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
4.上级法院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和审理管辖争议的案件;
5.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6.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参与地方立法和综合治理工作;
7.指导辖区内法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法制宣传和队伍建设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市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辖区内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8.指导辖区内法院的财务、装备、技术、鉴定等工作,并负责有关经费和物质装备的管理工作;
9.负责辖区内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10.承办其他应由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机构设置: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唐山市汉沽管理区人民法庭
行政
正科
财政拨款
唐山市汉沽管理区人民法庭办公室
行政
股级
财政拨款
唐山市汉沽管理区人民法庭立案庭
行政
股级
财政拨款
唐山市汉沽管理区人民法庭审判庭
行政
股级
财政拨款
唐山市汉沽管理区人民法庭执行庭
行政
股级
财政拨款
唐山市汉沽管理区人民法庭法警队
行政
股级
财政拨款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我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反应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
2019年预算收入484.61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84.61万元(非限额补助325.61万元,提前通知转移支付159万元)。
2、支出说明
支出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法庭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
2019年支出预算484.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5.61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159万元,均为本级支出,主要用于审判、执行等业务经费支出和业务装备购置等专项业务活动。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9年预算收支安排484.61万元,较2018年预算减少97.76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减少104.36万元,主要因为本部门未做精神文明奖和目标奖预算,统一纳入年初预算管理。
项目支出增加6.6万元,主要为办案业务经费和政法装备购置的专项资金项目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484.61万元。
其中:
日常公用经费54.03万元,专项公用经费15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运行支出及办案业务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9年我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5.8万元。
具体安排情况为: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共计安排2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5.8万元。
1、公务用车购置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安排2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5.8万元。
其主要原因厉行节约。
目前车保有量3辆(其中:
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
电动汽车3辆。
(二)公务接待费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主要原因厉行节约。
(三)因公出国(境)费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绩效预算信息
总体绩效目标:
1.狠抓审判、执行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积极服务工作大局。
3.恪守司法为民的宗旨,力求人民群众的满意。
4.努力夯实执法基础,促进自身科学发展。
部门职责及工作活动绩效目标指标:
161区人民法院
单位:
万元
职责活动
年度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评价标准
优
良
中
差
一、案件审判管理和执行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二审案件,依法办理发生法律效力判决、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做好审判管理工作。
妥善审理经济转型过程中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1、案件审判
依法审判第一审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全市工作大局,发挥服务保障职能。
案件结案率
≥85%
≥80%
≥75%
<75%
平均审理天数
≤50
≤55
≤60
>60
审限结案率
10%及以上
5%及以上
正常
超出审限时间
2、案件判决执行
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及委托执行案件。
积极推进执行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执行案件结案率
≥80%
≥70%
≥60%
<60%
提前执结率
≥10%
≥5%
正常
超出规定时间
执行公开率
100%
≥95%
≥85%
<85%
3、审判管理
规范、保障、促进审判执行工作,包括:
案件信息管理、案件质量评估、案件质量评查、审判流程管理、审判运势分析等。
完善审判质效评估体系,促进审判质效、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提升司法公信力。
审判流程合规率
100%
≥95%
≥85%
<85%
审判流程公开率
≥95%
≥90%
≥85%
<85%
案件信息合格率
≥95%
≥90%
≥85%
<85%
二、司法救助和国家赔偿
完成涉法涉诉类案件的息诉罢访工作,依法办理国家赔偿案件。
改革涉诉信访工作,推动涉诉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内解决;落实司法为民措施,保护被侵权人合法利益,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1、涉法涉诉
完成涉法涉诉类上访案件的息诉罢访工作,做好“两会”、重大活动期间的维稳工作,接待分流越级进京上访人员、协助处理到最高院的集体访和闹访人员的稳控遣返工作。
保障信访工作正常进行,提高信访案件结案率、信访受理满意度,维护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做好稳控工作。
信访案件结案率
≥80%
≥70%
≥60%
<60%
息诉罢访工作完成率
≥90%
≥80%
≥60%
<60%
申请再审和申诉案件结案率
≥80%
≥70%
≥60%
<60%
信访处理满意度
≥80%
≥70%
≥60%
<60%
2、司法救助
对受到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给予资助。
不断完善司法救助,切实保护民生,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以人为本,享受到司法人文关怀。
司法救助资金发放率
≥95%
≥90%
≥85%
<85%
化解矛盾率
≥80%
≥70%
≥60%
<60%
结案率
≥80%
≥70%
≥60%
<60%
3、国家赔偿
依法办理国家赔偿案件,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审查处理赔偿告诉申诉案件。
主要工作包括调查、取证,审理。
保护被侵害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国家赔偿案件结案率
≥90%
≥85%
≥80%
<80%
结案时间提前率
≥10%
≥5%
正常
超出审限时间
平均审理天数
≤80
≤90
≤100
>100
国家赔偿案件办理工作完成率
≥90%
≥85%
≥80%
<80%
三、法院事务管理
152.40
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
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能力,高质高效完成各项工作。
1、综合业务管理
加强法院系统队伍建设,加强法院基础设施及信息化建设,加强培训及法院文化建设;总结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工作经验,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加强对外宣传以及舆论引导,树立法院良好形象。
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能力,推进信息公开,提升审判质效,改进司法工作作风,树立法院良好形象。
政府采购覆盖率
100%
≥90%
≥80%
<80%
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完成率
≥90%
≥85%
≥80%
<80%
2、综合事务管理
152.40
承办上级人民法院安排的工作。
高质高效完成年度各项工作。
政府采购覆盖面
100%
≥95%
≥90%
<90%
综合事务管理工作完成率
100%
≥95%
≥90%
<90%
各项保障工作完成率
100%
≥95%
≥90%
<90%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9年我庭无政府采购预算
七、国有资产信息
法庭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234万元,本年度暂无装备购置计划,本年度如上级法院统一要求购置装备,再另行采购。
法庭部门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编制部门:
汉沽管理区法庭截止时间:
2018年12月31日
项目
数量
价值(金额单位:
万元)
资产总额
——
1234
1、房屋(平方米)
1980
800
其中:
办公用房(平方米)
1980
800
2、车辆(台、辆)
3
57.8
3、其他交通工具(电动汽车)
3
19.2
4、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
——
0
5、其他固定资产
——
357
八、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
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
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019年我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无部门预算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因此预算表中相关数据为零,以空表列示。
唐山市汉沽管理区人民法庭
二0一九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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