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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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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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2
安全监控设备管理制度 4
监测系统设备管理制度 5
监控室监控员管理制度 7
监控员岗位责任制 9
传感器调校制度 10
安全监控系统巡检制度 11
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管理制度 12
监控设施功能定期试验制度 14
监控值班制度 15
监控室交接班制度 16
数据及时分析和审批制度 17
监控通讯日常维护保养制度 18
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9
安全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20
监控故障报告制度 21
监控异常情况上报制度 22
安全监控系统日检查制度 24
机房卫生管理制度 25
机房文件管理制度 26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27
监测监控处罚管理制度 28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1、总工程师负责矿井监控系统的全面工作。
2、监控室主任负责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
3、矿井地面监控室至少设三名培训合格的专职监控员24小时轮流值班。
井下必须设三名培训合格的专职维检员24小时在井下轮流值班。
5、安全监控系统要建立健全各项岗位责任制、管理制度并上墙悬挂。
6、监控室要建立健全各种报表、资料,各种报表要填写齐全,并存档管理。
7、监控值班员要密切监视监控系统的各项运行数据,对安全监控系统出现的各种异常情况,要及时按规定的处理流程汇报值班领导、监控室主任,同时向县监控室发送传真,并通知井下维检员及时处理恢复正常。
所有填写数据要记录清楚,存档齐全。
8、维检员接到或发现监控系统出现异常时,要立即查明原因并向监控室汇报,采取安全措施,并及时处理恢复正常。
9、监控值班员不得随意改动安全监控系统软件的各项数据。
10、维检员专职负责安全监控系统分站安装、传感器移动、线路维护、设备调校等一系列工作。
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操作。
11、井下各类传感器的安装、悬挂以及各类传感器的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必须根据《AQ1029—200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规定严格执行。
12、维检员在敷设监控线路时,要注意防护,要与动力电缆分两侧悬挂,
受条件限制时应敷设与动力电缆上方,且与动力电缆保持10cm的距离。
13、维检员负责安全监控系统的日检查工作,日检查工作要符合要求,检查到位。
14、维检员负责安全监控系统的巡检工作,每十天进行一次巡检,不得提前或延误巡检时间,维检员要保证巡检工作的各项数据符合规定要求。
15、安全监控系统每天要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监控室监控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在8小时内对两种设备校准完毕。
16、安全监控设备不是监控系统规定厂家的,不得混装。
17、井下安全监控各地点使用的分站、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及线路等由所在采掘区的队长、班组长负责管理和负责。
18、更换新分站或大修后,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测试、调校合格,并在地面试运行24—48小时方能下井。
19、系统出现故障严重无法进行处理和恢复的,要立即申告县监控室,并通知厂家来矿进行处理,保证系统的监测工作正常运行。
安全监控设备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矿井安全监控设备的规范使用和管理,保证安全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特制定以下制度:
1、安全监控设备由安全指挥中心主任统一协调管理,监控室主任具体分配和安排。
2、安全监控设备必须统一存放于专用监控设备库房,不得随意存放。
并建立设备台帐、设备故障记录表、检修记录等表格对设备进行精细化管理。
3、监控设备未经监控室主任同意,维检员不得随意搬动、使用和更换,确需更换时要报监控室主任同意。
4、井下安装的安全监控分站、传感器等由维检员进行检查、维护,其他人员不得进行随意操作,以免造成设备损坏,影响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5、安全监控设备要保证足够完好的备品备件,以便使用设备损坏时进行更换,及时恢复监测工作正常运行。
6、监控设备损坏时,监控室主任要及时联系厂商人员到矿进行维修,保证安全监控设备备品备件完好,符合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的相关要求。
7、安全监控设备更替后,要及时修改设备台帐,要做到对设备的使用、备用情况了如指掌。
监控系统相关人员要严格按照此管理规定认真执行,如有违规造成设备损坏或丢失,要对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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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系统设备管理制度
1、监控系统设备在入库前,验收员必须认真检查设备的型号、种类、信号传输方式、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出厂合格证,井下设备还应检查其防爆合格证。
2、设备在使用前应先通电试验48小时,并进行校验调整。
通电前应检查电源电压是否与设备要求电源相符,信号传输误差不大于规定值。
3、每一设备使用前,必须由管理员按种类型号分类登记。
4、种类仪表、设备设专人进行管理、保存、维修、收发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各种设备要进行编号,只有专职维修工方可使用,并记录清楚设备编号、类型,领用人姓名、领用时间以及交旧情况。
6、各类仪表设备要按合格证、待修品分类存放,严禁混放。
使用催化燃烧元件的设备在使用前要进行校验,不符合规定的设备严禁发放。
7、有效的设备必须定期检查、清洁卫生。
管理员在交班时,必须就存放设备进行交接清点,丢失损坏者照价赔偿。
8、管理员在发放设备时,必须进行详细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设备外表无损坏、配件齐全、螺栓齐全坚固,并符合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和防爆设备检查标准、确认无误方可进行发放。
各类传感器每周应由仪器校验员进行校验,校验合格后加贴合格证方可有效。
9、维修人员要对送检的设备进行详细检查,更换元件时应使用性能相符、参数相同的元器件,严禁擅自更改电气元件。
送检的设备在检查无误、加电试验无异常后,方可交付保存。
防爆电气设备其性能必须满足其防爆性能并符合有关规定。
10、使用人员在安装使用前应详细了解该设备的电压等级、信号模式、设备的性能和关联设备,并按照其使用说明进行安装。
井下监测工每班应对井下线路、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发现故障时应及时处理。
11、检查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修。
甲烷传感器每周应进行一次调校,其他各类设备每月进行一次检验,断电器每周应进行一次试验。
12、监测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和动力电缆等共用,监测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电源必须为本质安全型。
13、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控制线,检修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监测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报地面中心站和调度室制定措施后方可进行。
14、地面中心站每班必须对机房设备进行详细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①电源电压是否正常,UPS是否工作正常,各类指示灯是否正常;
②信号解调器是否工作正常;
③监控主机是否工作正常;
④操作系统、监控系统、联网软件防病毒软件是否正常运行;
⑤打印设备以及其他设备性能是否完好;
⑥测试声光报警器工作是否正常。
监控室监控员管理制度
1、监控室要保持清洁、卫生,每班监控员要经常清扫,发现监控室内脏乱的。
对值班员一次罚款50元。
2、监控员要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未履行请假手续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一次罚款100元。
3、监控室要保证24小时有人在岗值班,一次发现岗位无人值班的,从重处理。
值班期间,需离开岗位时,必须填写离岗登记表,离岗时间超过30分钟时,要找其他值班员顶替。
未填写离岗登记表而离岗的,按脱岗处理,一次罚款100元。
4、监控室不允许私自换班、顶班,否则换班两人每人罚款100元,超过3次的停止上班,调离工作岗位。
5、值班人员要认真观察监测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当班发生异常情况要立即汇报有关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未及时汇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停止上班,调离工作岗位,并从重处理。
6、值班员要及时填写各种报表和相关记录,未及时填写报表记录、报表记录填写混乱或填写内容不能说明实际情况的,一次罚款100元。
7、值班员要认真巡查各种设备运行情况,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未履行交接班手续的或对当班设备运行情况含糊不清的,对值班员一次罚款50元。
8、监控设备只能为工作使用,不准玩游戏,放歌,发现一次罚款50元。
在工作岗位上做一些与工作无关的事,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9、监控室电脑不准非工作人员操作,如造成监控软件运行不正常,设备
丢失和损坏要照价赔偿。
10、值班室不允许其他闲人进入,否则对值班员和闲散人员(本矿员工)一并处罚。
11、监控员对安排的工作不予以办理或不服从管理的,罚款50元。
12、监控员违反单位其他规章制度规定的,按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监控员岗位责任制
中心站是监测监控系统的中枢指挥系统,值班员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严格按章指挥。
1、认真监视主机屏幕显示的各监测点的变化情况,并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
2、负责打印监测系统的各种报表,并报总工程师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审阅、签字。
3、接到事故报警或发现瓦斯超限、通风机停电等异常情况时,根据分级汇报制度,立即向矿总调度员、通风调度员、值班队长、通风区和总工程师作出汇报。
4、瓦斯超限达1.5%CH4以上时,直接向总工程师、矿级值班领导汇报,并随时观察超限趋势,作好超限记录,每隔5分钟就超限情况向矿调度室、通风调度员汇报1次,直至瓦斯超限解决为止。
5、负责测点的定义和设置等操作,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等的设定,严格条例规程规定,如有改动,必须有关领导签字记录。
6、认真核实报表内的设备数量与井下实际安装数量一致。
7、完成采区、工作面监控系统的静、动态图形编辑。
8、负责计算机的日常维护、定期交换运行工作,每天按规定向省、市安监局上传数据。
传感器调校制度
1、井下甲烷传感器每10天要按时进行调校工作,及时的更换井下过期的甲烷传感器,保证对井下各地点的瓦斯浓度进行有效的监测工作。
2、维检员每30天要按时将井下甲烷传感器进行一次调试工作,保证井下各地点的甲烷传感器监测有效,功能正常,对调试出不合格的传感器要及时更换。
3、传感器调校合格后,调校记录登记表上记录员要认真进行填写,保证记录齐全,并将调校记录保存完整。
4、井下严禁悬挂过期未调校合格的传感器。
5、维检员领取和更换传感器时,要做好传感器的防护工作,以免在运送中造成传感器损坏。
6、井下悬挂的传感器维检员要经常巡回维护,保持卫生整洁,保证传感器上检验合格证完好清晰。
7、维检员在更换传感器时,必须按AQ1029-2007标准要求进行悬挂,并保证各地点传感器的悬挂符合要求,保证监测运行正常,数据可靠。
安全监控系统巡检制度
1、维检员负责本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维护、检查、巡视、测试工作。
2、维检员负责每十天对安全监控系统进行依次巡检工作,巡检数据要符合AQ2007-1029规定要求。
3、维检员巡检时自带超过1.5%标准气样对所有工作面的瓦斯传感器进行依次测试,对传感器位置设置情况(应标明设置地点)、报警值、断电值情况进行测试、检修。
主要包括:
瓦斯电闭锁、风电闭锁、故障断电闭锁测试、检修等。
4、维检员巡检工作完成后,要到监控中心打印出巡检后各工作面瓦斯传感器的报警超限记录表、报警曲线图,填写巡检表、测试记录表,及时完善各项记录。
5、维检员巡检后要将巡检表、报警超限记录表、报警曲线图等巡检数据报矿监控室主任,经矿监控室主任认可后签字盖章。
同时将相关资料及时存档备案。
6、巡检员负责确保井下各工作面三大闭锁功能正常实现;确保巡检各项记录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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